社会保障体系(精选5篇)

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1篇

保障最低生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最低纲领。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雪中送炭,使人能活下去。社会救助的项目有:灾民救助、城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社会救助体系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分支部分,社会救助体系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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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2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工作“三个基础”、“三个重点”、“二个补充”的发展新思路。即:“社会保障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重要论述,突出了社会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我们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保障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全部建立。二是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两个试行办法。三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到2007年9月,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人数分别达到83万人和70万人。成功解决了我市国有企业60多万富余职工的下岗分流和10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问题,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保持全市社会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三个突出问题和三个严峻挑战。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领域的二元结构状况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非正规就业群体参保率较低;三是社保基金当期支付压力很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三个严峻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市将比全国更早达到老龄化高峰,而养老、医疗保障发展很难承受老龄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二是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亟待研究建立适合不同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办法;三是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战,需要社会保障在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工作重心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改革着眼点由效率优先向兼顾公平转变。当前的任务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积极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农民工承包地权益转化为养老保险的途径;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二是构筑三大平台。即建设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逐步将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转移到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为保障对象提供全程化信息服务;建设监督检查和权益保障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三是形成三个机制。即形成公共财政正常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形成社会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和国有企业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障资金,建立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险补助基金;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争取中央政策支持,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3篇

一、社会保障的界定及社会问题的成因

社会保障自1536年英国颁布《济贫法》,经历了社会救助模式、社会保险模式、福利国家等阶段。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都面临着重新整合的挑战。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建立多层次的有机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由于“生存机会的分配从来都不是均衡的”,以及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因此,社会成员必须做一个最好的选择。哈耶克曾将自由社会的保障分为两种:第一是防止严重的物质匮乏的保障,即确保每个人维持生计的某种最低需要;第二种是某种生活水准的保障。他认为应建立最低收入保障和特定收人保障这两种制度,但国家在这种制度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西方现代社会保障理论提倡在对自由市场发展的同时,国家要对其负面影响加以调控,以谋求一种在经济与社会发展间的均衡。因此,社会保障的功能是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保证和促进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在根本上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社会保障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失业、犯罪等社会问题。

(一)贫困问题。财富分配不公平是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虽然少数人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大多数人富起来是一条社会发展的途径,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它不可避免地带来制度模式转换的代价——过程代价,即贫富分化。外来人口由于他们自身素质的缺陷、社会不平等的就业机会等,其中部分人陷入贫困。在对浙江省绍兴县柯桥地区(以下简称柯桥)的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的人口数量已超越了本地人口,这导致本地人口的生活压力骤增。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同,人口的移居虽然能使个别成员的生活得到改善,但整体上整个社会生活是否得到改变尚有疑问。

(二)失业问题。笔者在柯桥发现了几个问题:1、为数不少的外来打工人员认为现在工作不好找,有不公平对待的感觉;2、柯桥周边农村因城市化进程产生的“失土农民”,因本身素质等原因而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的状态;3、复员军人、知青因未能安置到较好的工作岗位或处于待岗状态而上访。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失业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技术进步造成的技术性失业。2、劳动力相对过剩和隐性劳动力显性化。3、产业结构不合理。柯桥现以轻纺业为主业,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在市场竞争中随时面临着经济衰退等带来的无法自我消化的负面影响。4、制度模式不合理。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均等、不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等方面。

(三)犯罪问题。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柯桥的一些社会现象有:1、中国轻纺城中联托运市场较为混乱,一些不法商户采用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地盘,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俞明东、买买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不法商人有向商会等社团组织渗透的现象。3、在外来人口聚居之地,时常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犯罪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对人的权利和情感的侵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侵害,正是表现在使其他社会成员失去其生存或发展的空间,这是产生贫困、失业的根源。如果说犯罪的可能性取决于推动力和犯罪的活动范围的话,那么预防犯罪应该从制定明确而通俗的法律、传播科学知识、褒扬美德、完善教育等入手,同时彻底消除贫困这一犯罪的根源。

二、基础有机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英国著名思想家罗素曾说过:“良善生活就如我们心中所想象的,需要一套社会条件,而没有了它们就不会成功。”这种社会条件在一定意义上是制度模式,因此,应综合考虑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对独立性与学科的综合性问题。

(一)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一项制度的创设,总体上应该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人的意志与需要。制度创设的目的是为人服务的,如果连人的需要都不能满足的话,那么这项制度的意义何在呢?柯桥有的企业借转型之际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等一下子推向社会,结果是社会保险账户形成了许多的空账。社会保障从企业本位向社会本位转换是不争事实,问题是一步到位式的选择能否切实满足社会对保障模式的需求呢?人在无法实现最基本的需求时,是无法实现自我的,更不必说实现社会的进步。另一误区是,认为只要有了制度模式,将所有的社会保障项目归于一个部门即大功告成。其实在传统的各自形成的政府部门管理领域中,简单的集中并不能解决问题,倒是应该考虑如何发挥各部门之所长。

我国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仍反映出不少的问题:1、公平与效率的政策取向有失偏颇。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取向片面地以一定程度公平的丧失来换取效率。基于社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价值取向的不平衡性及社会发展过程中主观目的性与客观制约性之间的矛盾,社会发展以丧失公平为代价而向前推进。如城乡二元结构造就了城乡收入结构中城镇的“高福利”与农村的“负福利”的反差;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和人员流动造成了障碍;长期实施的“高就业低收入”的充分就业政策,导致企业过度储备劳动力,形成隐性失业问题。2、企业本位。 国有企业负担了职工的福利,这实质是将本应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这部分责任转嫁给了企业。虽然社会已开始承担这部分责任,但遗留的问题是让后一代人背负起了两代人的沉重包袱。3、社会保险制度的缺失。体现在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和监管制度中的漏洞等。

(二)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一种制度创新之际,都存在一个对现实思考的路径问题。我国的制度模式设计常犯两种错误:一是对现行体制进行“头痛医头”式的改造;二是中央与地方各行其是,全国无统一的制度模式。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往往单独分隔开来设计,导致在整个体系中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各地区在收付制度、集资渠道、基金管理等方面均存在极大的差异,无法真正实现制度的衔接。现实的困境给制度的并轨带来了巨大的成本。

社会保障应考虑社会发展的各种情势及其本身的特点。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已呈现出在寻找改革突破口的同时,相应的配套改革却不能跟进的弊端,形成了一些制度真空。笔者赞同将“民生为本”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点。这是因为:首先,一方面国情制约了以高福利方式为社会成员提供某种较高水准的保障;另一方面在保证基本民生的前提下,可以产生大量的公共社会需求,反过来刺激社会生产。其次,这一体系应该是多元的,需要由政府承诺的基础性保障和社会自主发展的市场经营模式、由全国和地方多层次构建的体系网络组成。最后,这种基础性的、多元的体系应经过有机的整合,形成一个责任界限明确、相互衔接并广泛覆盖的整体。

三、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甚是庞大,限于篇幅,这里主要针对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障等关涉到现代社会稳定的内容详加阐述。

(一)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由于其融资方面的差异,形成两种制度模式:第一种是用一部分在劳动者退休期间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创造的财富来支付养老金,由此形成现收现付制;第二种是劳动者通过在工作期间的收入积累一笔基金,交由某个机构集中管理,在其退休后以投资所得向其支付养老金——基金制。现收现付制在本质上是以支定收,这种制度安排将在代际之间达成“帕累托有效”,即如果在外部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一代人均可通过下一代人交费来增加福利又不使下一代的福利减少。现收现付制的“挤出效应”,使参加者有条件在工作期间减少为退休后生活保障进行的个人储蓄,因此现收现付制具有调节资本市场的功能。基金制则较为单纯,劳动者交费后由基金集中运作,但第一代参加者要同时为自己和上一代人交费。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个人储蓄不会因为基金收益的增加而减少,基金制缺乏资本积累调节的功能。这两种制度在社会化程度上存在差异,具有优势互补的可能性。

现今中国采取的是部分积累制。在调查中发现,要实施这一制度,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空账问题。部分积累制在表面上为职工个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但在实质上是为了在基金制框架内实现代际与代内的收益再分配。基金制是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的,这是企业逃避缴费的重要原因。2、基本养老金覆盖面问题。现柯桥地区已发文强调在 2001年底所有企业职工均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制度的不统一,打工者回乡后养老金的接轨问题 (缴费率、领取年限等),使他们对此持有疑虑。另外,柯桥周边地区的失土农民,在他们的户籍转为城镇户口后,养老保险又成为一个现实问题。3、在职职工负担增加。这是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轨的必然代价。4、部分积累基金管理运作问题。由政府部门运作社会保障从总体上看管理成本较大,效率颇为低下。由于基金制要体现投资的收益,在银行利率不断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基金的资金必然会投向金融市场与实业,由政府部门来管理显然不太合理。5、养老金支付的道德风险。社会成员和管理机构都存在这方面的危机。

为此,笔者对我国未来养老金制度提出如下建议:1、建立一个由中央统筹的国家养老金基金、地方性强制养老保险计划和企业补充性的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组成的体系。2、彻底转变转轨时期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模式,把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的非生产性资产转换成养老保险启动资金,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3、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从减轻企业负担考虑,有必要进行费改税的尝试。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造就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溶入城镇保障体系。造成农村社会成员贫困的因素主要有生态环境恶化致使耕地减少、低收入低素质等形成的恶性循环。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1、经济发展的要求。如果一个国家农村人口多数处于贫困状态,对教育的投入自然下降。这将不利于农村生产方式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对高科技产品的需求,本质上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2、社会稳定的需要。在柯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在有限的范围内提供保障,如每月30一50元的养老津贴,其经费来源是村办企业的收益或出租土地及其土地上的厂房等收入。“无论何时,只要共识分解、或失去要人们效忠的能力,社会秩序的危机就会成为人们自觉关心的问题。”现今我们正面临城乡二元结构共识的分解,社会稳定不得不作为要加以关注的课题。

调查发现,当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保障体系。除传统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保障外,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制度化。2、地区间的不平衡。来自贫困地区的外来打工者在家乡基本无社会保障。3、城市化进程带来的问题,尤其是“失土农民”问题。城市化使他们失去了生活的最后保障防线——土地,这正好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对策主要有:1、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成员救助制度、乡镇企业社会保障制度。2、建立与城镇养老保险相一致的部分积累制,建立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账户,由政府、村集体组织及个人共同承担缴费。3、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以各级政府财政及村集体组织合理分担组成农村救助基金,对达到一定生活标准以下的成员进行救助。5、建立全国农村社会成员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打工者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中,等

四、社会保障体系的反思和再选择

(一)意识形态与立法。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个人信念的变迁折射出社会的变迁,新旧观念的冲突累积到一定程度会通过社会制度或社会规则的变迁体现出来。人们正是基于公平的信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因为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从社会资源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有必要从他们的收益中划出一部分来救助失去资源利用机会的人们。反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体系残缺不全、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法制建设不平衡等问题,根本而言是缺乏立法的合理理念。绍兴县总工会干部曾提出一个疑问:在现阶段他们不知如何为职工争取权利,因为许多情况是无法可依的。不重视法治建设的后果将逐步显露出来。

另一个问题是,在司法过程中应该遵循何种规则。保证程序的公正可能比结果的公正更为重要,程序不应该仅是实现结果公正的工具,更应体现其自身的价值。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保险基金管理集中于一点就是监督管理。各国都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管理社会化,目的是以社会行为取代企业或政府行为。社会化管理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一定的基金积累;全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建立基金预警制度;扩大统筹范围和提高管理层次等。国外现行的模式中有政府直接管理、半官方的自治管理模式和商业保险管理模式三种。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保障事业刚起步的国家而言,宜采用半官方管理模式,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独立机构管理基金,政府的职能是立法和监督。

在基金管理的具体运作中,人们除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以关注外,最关心的莫过于运作风险问题。现有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投资债券;二是投资证券市场;三是投资于国家重点项目。三者在风险、收益、投资周期等方面各有优劣。我国目前基金多用于购买债券,形式较为单一,资金运用效率不高。这印证了采取半官方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模式的可行性,同时这也是降低风险的一条途径,有利于政府实施行政监督,民众实施社会监督。

(三)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稳定的回应。笔者曾有过一个困惑,人们是为了社会稳定这个具体目标还是为了实现人的基本权利而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博登海默曾写道:“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须致力于创造秩序。”正义与秩序关注的是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不同侧面。正义侧重的是规范和制度的内容,它们体现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时的价值;秩序侧重的是制度的形式结构。规范和制度的目的是规制人类的行为,以求避免社会的混乱。从这种意义上讲,正义是追求的最终目标,秩序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这是应该首先明确的价值取向。

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的现实状况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极其重要的部分。最近,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分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10%县(市、区)实行试点。这标志着我国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着手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业已形成的社会保障进行改革,1986年前后就开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建设与改革的探索和试点。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最为重要的部分。中国快要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是老龄化社会凸显的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尤其突出。因为,在中国农村,农民几千年都是养儿防老,靠土地作为养老保障。传统的养老方式不再适应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1991年底,民政部就在全国尝试推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该方案的实施,标志着农民养老要从养儿防老走向社会养老,从而推动了全国各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98年,原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划归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逐步实行了全国上下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直到现在,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以及保险金领取政策仍然是以民政部的《方案》为基础,是个人储蓄积累式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保险是依靠农民自己和集体出资,管理和运行资金也都从养老基金内提支,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按照参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多投多领。由于集体经济薄弱和农民收入较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启动,但直至目前,农村的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不快,尤其是发展水平比较低。虽然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社会统筹和商业性医疗保险已在全国的绝大多数农村乡镇展开,但绝大多数农村仍然医疗卫生条件落后,医疗水平低、服务能力低下,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影响和困扰农民健康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广大农村已经全面铺开,但由于中国农村需要保障的人口实在太多,实际上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和需要保障的相比,还有相当距离。

二、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1986年以来的20多年发展,以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网络已经逐步形成与展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功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广人农民对公平公正享受社会保障的诉求更为迫切。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完善和功能发挥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等方面问题也日趋显现。

1.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惠及面狭窄,水平不平衡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全惠及,参保人口比重不高。农村贫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惠及面也很窄。据统计,全国农村还有300多万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靠集体供养、国家定期救济或由农民分散代保代养。估计应保未保的“三无”孤老残幼还有10多万人口。另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一部分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他们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权利,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也没有及时参加农村养老、医疗保障。

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质和量上都是处于较低水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的范围需要扩大,保障水平更是有待提高。从养老保险参保农民的投保情况看,多数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多数农民选择保费最低的投保档次,到时领取的养老金必然不多,再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养老金难以真正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所以,这次试点的新农保需要切实考虑保障功能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基金一样,调剂范围小,共济性差,保障水准低,和实际需求仍相距甚远。而且,农村医疗保障只是乡镇社区化的,而不是社会化(其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保也不是社会化的,但社区选择的范围比农村要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优质医疗保健资源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由于各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形成了东西部的收入梯度。近几年来,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在不同地区农村保障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的保障仍然是以传统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这已大大滞后于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并且,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即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障碍。这种不平衡的态势,严重地制约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2.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基金管理机制僵化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保障资金来源问题。近年来,国家增加了农村丰十会保障的投入,但比较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财政补贴标准还是偏低。集体的一块,由于不少地区集体经济薄弱,随着农村“费改税”和取消农业税,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集体可支配收人减少,甚至出现收不抵支,社会保障的集体补助部分很难到位,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就是这样,集体出资的部分难以到位,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因此,这次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明确了个人、财政、集体三方筹资机制,并且财政补贴占大头,财政补贴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但农村社会保障并不仅是养老保险这一块,农村社会保障需要的资金巨大,不可能全由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支出,在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况且目前我国政府还无足够能力支付这笔巨大资金。所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是必须建立合乎实际的筹资制度。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增长机制、管理机制和法律保障亟待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体系尚未完善,也未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有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挪为它用、非法经营,致使资金大量流失的现象,严重影响社保资金正常运转;也有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低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僵化;缺乏增长机制,无法解决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

3.农民失业风险加剧,需要建立和加强农民失业保障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失业或潜在失业成为必然的现象。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农产业需要的劳动力减少,加上农业生产是有较强的季节性,在农闲季节,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单凭农业自身难以消化这些过剩劳动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在减少,很多失地农民要转化,再由于劳动力自身条件的局限,一部分过剩的劳动力难以向非农部门转移。但这些农民工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失业,如世界性金融危机爆发后,珠三角就有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就是还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民,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凭靠土地收益难以跟上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收益保障的功能正在弱化,农民失业风险加剧,农村的失业保障机制需要建立和加强。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很薄弱,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保障体系不健全,覆盖面窄,层次低。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兼顾、科学指导、合理安排、稳步推进。

1.健全和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全民皆保”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养老保障还必须是以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即温饱型保障为立足点,这是由中国农村现实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还应采取个人、集体和财政三方筹资,储备积累的模式。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阶段,要按照广覆盖、低起点原则,合理确定个人、集体和财政三方出资的比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制订适度的个人缴费基数,让低收入者缴得起,高收入者有动力,通过再分配和转移支付,增加财政在个人账户中实际积累所占比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多提一些补贴,适当提高养老金标准,使受惠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拿大头,地方财政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使受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真正起到养老的功能。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村还是要继续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相结合的道路,乘2009年医疗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东风,加强村级卫生保健力量,加强乡镇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完善。除了加强合作医疗和统筹医保外,还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以“家庭账户”为基础的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形成一个与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有效接口。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的覆盖面,根据经济发展的可能逐步提高最低保障标准,让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都能维护其基本生活。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村庄之间,同一村庄相邻农户之间的收入方式、收入水平都存在很大差异。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因此应建立以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这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人人都能享受。集体保障由乡村集体和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社区群众和职工设立,所需资金从集体和企业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汇人个人账户储存。个人储蓄保障由劳动者根据家庭和个人情况自愿参加,自选保险品种和投保机构,存取自由。根据经济状况的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分类办保,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社保要求。研究解决在外务工经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办法,维护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快新农保试点和推广的步伐,妥善解决新老农保的衔接问题,维护原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保障的权威性和延续性,最终实现“应保尽保、全民皆保”的目标。

2.多渠道筹措保障基金,量力而行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1)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反哺农村的功能,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过去,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过少,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这次试点的新农保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以专款专用形式,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有效使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中央财政主要解决农村社会的基本保障和不同区域之间差异问题,地方财政则主要解决在基本保障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和本区域内保障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各级政府除了财政支持以外,还要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集体经济也要通过发展、壮大经济力量,提高对农民的补助能力,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承担应有的责任。

(2)把土地收益和社会保障挂钩,把“以土地作保障”改变为“以收益作保障”。土地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以土地作保障”的传统模式已经失去其合法性。但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和取得收益的权力,把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收益和农民保障挂钩,动员农民,也可以用征收社保专项税费的办法,按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障资金,这样可为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土地是生产要素,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在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能否为土地承包权设置一个类似于期权的法律权能作为流转或出让的根据,在流转土地时,根据权能比值让农民获得合法的收益,也可以用这部分收入交纳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国家政府征用农民土地,也根据权能给予适当补偿,并把补偿金的一部分打入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使土地收益或补偿收入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3)广泛动员工商各业反哺农业、支持农村。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社会保障筹集和捐助资金。争取国内外基金或捐助支持,通过社会集团捐助和个人捐赠,筹集农村扶贫解困资金,这部分资金可以采取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的办法,充实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民政部门发行的社会福利统筹的资金中应确定一定比例,定向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3.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是社会保障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约束农民、集体、国家的相关义务和权利,确保其健康、规范发展。现阶段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点,应该是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置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也要抓紧部门规章和专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章,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值的资金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保障顺利展开的基础。坚持制度管保的原则,安全管理与保值增值相协调。在确保养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基金管理力度,保证基金安全。要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和资金流通的运作机构,完善相应的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制度,形成由管理机构内部监督稽核、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专业部门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促进基金收支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资金管理经验,适当放宽基金投资的政策性限制,改革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方式,想方设法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逐步建立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机制,让广大农民切切实实从农村保障制度中享受到更多实惠。

4用科学发展的观点办农村社会保障,谋划全局,统筹城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社会化

树立城乡社会保障同步发展理念,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机会平等。有条件的地方要注重强化城乡社会保障的兼容与互补,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社会保障的衔接通道,着力做好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镇各项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经济增长;规范管理;国家发展

社会保障的内容、水平和方式,一般都要受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考虑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必须建立在国情的基础之上。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一是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是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

三是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四是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特征。

低水平。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财富积累也不够多,且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特别是贫困群体的规模大、情况复杂,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应当实行低水平,只能解决基本生活保障。

广覆盖。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经济制度,要尽量覆盖到全体公民。过去社会保障主要在城镇推行,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要逐步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并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趋势,尽快研究失地农民、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把农民覆盖进来。

多层次。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有较大的差距,相应地出现了对社会保障不同层次的需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是基本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第二层次是补充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收入水平较高者靠自己的积蓄、不动产投资及长期金融资产或者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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