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面试内容(精选5篇)
乡镇公务员面试内容范文第1篇
一、开展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从调查统计情况看,全省17市139个县、市、区(不含经济开发区)有137个县市区(曹县、博兴两县未开展)、2375个乡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改革试点,试点乡镇面达87.57%.从试点的组织形式看,整个试点工作由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点乡镇大都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375个试点乡镇中有2268个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管理,占试点乡镇的95.5%,其余107个试点乡镇由乡镇财政所为主管理。试点工作本着“四个不变”(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资产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强行代扣、垫交各种费用)的原则。财务公开实行“三统一”(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账务监督实行“两审计”(日常监督审计,离任监督审计)。人员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试点的实施形式看,2375个试点乡镇主要由以下三种形式。
(一)实行村账乡管形式的试点乡镇1411个,占试点乡镇的59.41%.主要做法是乡镇成立集中记账专门机构(村账乡管办公室)集中管理核算村级财务,各村设报账员(一般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实行定期报账制,村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所有账务由村账乡管办公室统一核算和管理。从业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制定任职条件,统一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二)直接向村(含集体经济组织)委派会计人员的有748个乡镇,占试点乡镇的31.49%.主要做法是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招考、选聘从业会计人员,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任职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发放聘书,直接委派到村任职,一般采取异地任职并定期轮换的做法。委派会计业务受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形式的试点乡镇有151个,占试点乡镇的6.36%.主要做法是以乡镇财政所或乡镇农业经管站为依托,设立专门的农村财务集中记账机构,选派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分设账簿,负责日常核算辖区内各村收支帐务。取消原各村会计和出纳员,改设一名报账员,定期对本村日常收支进行报账处理。日常财务管理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记账中心共同负责,各项财务收支签批手续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镇记账中心负责审核,记账中心要定期返回会计信息和公开账务。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不少县、市在推行“村账乡管”和农村会计实行委派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如章丘市的农村会计核算实行了电算化管理、商河县规范村财乡管“十个统一”、“六步工作方法”、日照市采取“四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福山区农村会计实行职业化管理等都进一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实行“村帐乡管”农村会计委派等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进一步强化了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顺了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试点后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后,既解决了管账不管人的,又解决了农村会计由村委会控制随意撤换不稳定的局面。同时,农村会计实行直接委派或联村异地委派后,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农村财务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过去财务公开,多数是按照会计科目张榜公布,内容和数额较为笼统,群众无法真正弄清资金来源和开支去向,账务公开人又为村民委员会,难以避嫌,公开效果不够理想。试点后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账务公开机制,实施账务公开人不直接涉及其经济利益,十分超脱,真正从制度上避免了村级财务“假公开”、“半公开”现象,增强了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真实度。
(三)降低了村级管理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统计全省试点的2375个乡镇,试点前从业人员为107245人,试点后为81349人,减少了25806人,减少幅度为24.1%.仅此一项预计每年压缩管理费用开支1亿元左右。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试点后从业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工作业绩考核、业务等由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不受所服务的村级组织直接干预,使会计人员的从业岗位相对稳定。同时,在选聘会计人员时,通过,择优选拔,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激发了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试点后由于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和加以贯彻执行,尤其是各项公开、透明制度的不断加强,多方面多层次监督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
(一)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主体不合理。大多数试点乡镇农村会计接受乡镇经管站的管理,乡镇经管站为会计管理主体。乡镇经管站隶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上级农业部门的领导,会计工作专业性、乡镇经管站会计专业性、会计职业化特点不突出,难以有效地管理会计工作。再者,与《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不相吻合。也不利于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以及进一步推动农村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化。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难以把握。实行村账乡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而委派会计着重强调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再者,试点后会计人员与所服务的单位各种联系不再紧密,会计人员的参谋、决策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从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文化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试点后虽经考试、择优选拔,由于整个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之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过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不少从业人员还持有农业部门发放的会计证,由于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文化水平所限,已严重阻碍了农村会计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建议
鉴于当前我省农村会计管体制改革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全省的试点工作“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不宜搞一刀切,统一模式”。当前各地可根据经济、环境等实际情况,坚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核算、使用方向”四不变和村民委员会参与理财的原则;以合理、依法、有效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为目标;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方向。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运行模式进行试点。同时,根据当前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规范和完善。
(一)逐步建立多元管理主体的农村人员管理体制。将村帐乡管、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办公室等农村会计核算管理组织,作为隶属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由乡镇政府负责党政人事关系、工作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审定等,具体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实施。会计从业资格发放审核以及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由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工作质量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或会计中介机构的鉴定。
(二)构建“市场化的会计服务中心”模式。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会计服务市场的需要,引导构建市场化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运作形式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财务制度并监督其执行,会计服务中心与会计从业人员通过市场建立雇用合同关系,与会计主体单位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从业会计人员的聘任、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管理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会计服务中心的资格审查、确认和从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发放、日常管理,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乡镇公务员面试内容范文第2篇
党内民主:从代表常任制到票决制
试行党代表常任制,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从1988年开始,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5个省的12个市、县、区先后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但是到2002年之前,已有7个单位停止试点,其共性问题是在涉及科学分解党委权力、改革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改变现行运行机制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只有浙江省的绍兴、瑞安、台州市椒江区和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和顺县等5个市县区还在继续试点,其州市椒江区被视为“全国最早、坚持最久、各项制度最完善的一个试点单位”,创建了“3+1”的制度模式(即不仅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还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设置了相关制度,并就如何发挥全委会作用作出了相应规定)。
由于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新一波党代表常任制试点迅速铺开。2002年11~12月,四川省雅安市在雨城区和荥经县进行的党代表常任制试点,重点抓代表选举、代表大会、代表日常行权三个重要环节,不仅在2002年12月20~21日组织了荥经县和雨城区全体党员直选党代表,还突出“常任”特点,把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党代会改为一年召开一次,并且在党代会和党代表的职权设定上有了重大突破。2003年3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市、县(市、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意见》,在该省的17个市、县、区展开试点工作,成为大面积进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的省份,并要求实行常任制的党代表,在5年任期内应充分行使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试点则扩展到了整个台州市,除了台州市本级和路桥区因为党代表尚处于届中而定于2005年换届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外,台州市所辖的其他县(市、区)在2003年换届时都试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惠州市、阳江市阳东县,湖北省宜都市、罗田县、武汉市汉阳区,山东省乳山市、高唐县,江苏省吴江县、射阳县和南京市各区县,陕西省凤翔县、咸阳市秦都区,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安庆市怀宁县、淮北市相山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江西省上饶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等地,亦先后进行了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在这些试点中,既有选举的突破;也有党内分权的尝试;党员代表大会期间确定表决的重大事项由代表进行表决,闭会期间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事项,均由全委会表决。
除了在市、县两级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外,不少地方还在乡镇一级展开了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较早的乡镇试点始于2000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在松岗镇试行党代表定期活动制,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例会和代表小组会议,并建立了一系列党代表活动配套措施。2002年4月,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在西湖镇试行“一推两考”和党代表常任制,不仅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采用“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的做法,还在党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共西湖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为党代表行使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建议权确定了8条权益保障规定。十六大以后,安徽省广德县、四川省华蓥市、上海市昆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以及江苏省宿迁市、常州市等,湖北省荆门市、十堰市等,浙江省丽水市、宁波市、绍兴市等,都进行了乡镇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在制度建设方面各有创新。十堰市下属的丹江口市在六里坪镇进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要求完善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民主听证会制度。此类试点还影响了城市基层党组织,如柳州市铁路局亦试行了党代表常任制。
党内的“公选”亦受到高度重视。中共中央2002年7月23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1995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相比,一是增加了“任职”的规定,要求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二是增加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不但说明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还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四川省、湖北省和江苏省等都在更大范围进行了“公选”或“公推竞选”乡镇党委书记以及乡镇党委成员的试点,已经形成较成熟的制度规范。
在“公选”的基础上,有些地方还进行了乡镇党委书记“直选”的试点。2003年8月,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试行党员直接选举镇党委书记,但是未能完成即被终止。2003年1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以“公推直选”方式(从11名参选人中“公推”出两名候选人,全体党员投票选举镇党委书记)选出了该镇新一届党委书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则分别于2004年3月7日和4月9日在黄墩镇和蔡集镇由全体党员投票选举产生了新的镇党委书记。2004年7月2日,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成功地以“公推直选”方式选出了新一任镇党委书记。截止到2005年2月底,至少已经有6个省、直辖市进行了乡镇党委书记“直选”的试点。
有的地方把乡镇党委书记的“直选”扩大到了乡镇党委班子的“直选”。如湖北省从2002年开始在荆门市、咸宁市、黄冈市等地进行的“两推一选”试点,尽管选举程序略有不同,但大多涉及乡镇党委班子选举。江苏省宿迁市从2004年年底开始,在所属区、县展开较大规模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试点,计划在2005年全部完成。同样的试点,在湖北省、浙江省、云南省等亦已在进行。在2004年9月19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写入了“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的内容。
为改变考察和确定领导干部人选“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做法,在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干部人选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简称“票决制”),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
“票决制”最早始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1989年4月该区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任免了44名干部。该做法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1996年1月,经中央政治局同意,尉健行在中纪委六次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此后的几次中纪委全会报告,不仅强调“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还具体规定地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分别由省、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不仅是把地方党委常委会一部分决策权划给全委会的最早改革,而且是“票决制”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突破。此后,中组部选择海南省、山西省晋中市、陕西省铜川市、四川省眉山市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作为对拟任人选进行“票决制”的单项改革试点单位。1998~2001年,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新沂市和泰州市等地亦进行了“票决制”试点。2001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做到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各级党委决定其它干部的任免,也要在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2002~2003年,海南、广东、山东、湖北、福建、吉林、河南、安徽、云南、浙江、北京等地均已将“票决制”用于地市级领导干部的任用,有的省份(如云南省)还规定省、州、县三级党委会任免干部全部实行票决。此后,四川、江苏、黑龙江、辽宁、陕西、山西、湖南、江西、广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亦大力推进“票决制”试点,“票决制”不仅在省、市、县三级党委内实行,不少地方还要求乡镇党委亦实行“票决制”;“票决”的内容,亦不仅仅限于干部任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也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投票决定。
2004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该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亦作了明确界定。
村民自治:难点在于两委矛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工作,至2002年1月全部完成,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规范起了重要的作用。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讨论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7月14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发出,对村级组织的选举起了重要的导向作用。截止到2001年底,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采用“海选”方式。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事件的上升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不仅提出了各种对策,亦有人提出了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动议。
《村组法》第三条对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规定,不仅确定了村级党组织(支部、总支、党委)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地位,亦出现了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即所谓“一担挑”或“一肩挑”)常态化的趋势,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两委一体化”的主张,即实行“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此,使村级党组织的选举成为各方日益关注的问题,并随之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村级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改革,尤其是改变过去的村党支部书记产生方式,将上级任命村党支部书记或党员选举支部委员、委员推选书记或上级指定书记的做法,改为党员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由党员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已在90%的村推行“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或“公推直选” 村党支部书记,并为选举确定了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示、演讲答辩、结构推荐(以比例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党员直选、任职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等八项程序。其他省份如浙江、山东、云南、湖北等,也进行了小范围的直选村党支部的试点。
“一肩挑”和类似于“两票制”的村级党组织选举,都只是部分解决了“村干部”的选任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两委关系”问题。为协调农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出现了“一制三化”和“青县模式”两种模式。
“一制三化”是河北省邯郸市下属的武安市在2000年为解决农村“两委”关系建立的制度模式。“一制”即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三化”即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律化、民主监督程序化。2001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介绍了“一制三化”的经验,重点强调的是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三审”财务制度、村委会向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和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制度。
“一制三化”是一种以农村党支部主导“两委”共治和村民参与监督的制度安排,突出的是“两委联席会”的作用。而“青县模式”则突出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地位。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概言为“健全一个组织,调整三种关系”。“健全一个组织”,就是把村民代表会议建成常设性的村级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授权,代行村民会议职权,并提倡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代表会议主席,使党的领导找到一个合法载体,既有利于村民代表会议独立开展工作,也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调整三种关系”,就是调整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三个组织之间的关系,村党支部由过去的直接管理事务性工作调整到强化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上来,管党、管人、管大事、管民心,不直接管理村政村务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民主的方式,对村民自治实行领导;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调整为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的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负责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对涉及村政村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实施有效监督;改变过去村党支部包揽过多、村民委员会当家不做主的习惯做法,通过强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管理职权,将村民委员会推向主动独立执行管理权力的第一线。这样的模式,一是调整了村治结构,使村民代表会议由虚变实;二是党支部抓大放小,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三是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作用;四是把村治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克服了村治的随意性倾向。
199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后,各地陆续出现了一些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新做法,如安徽省和县建立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常屯村设立了“村民议事厅”,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设置了电化“明白墙”,浙江省台州市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基础上建立了“村务大事村民票决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江苏省滨海县在村务公开栏内设置“提问栏”和“回音壁”,等等。为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发展,2004年成立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任组长);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不仅对村务公开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还强调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核心就是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后,在“提问”(或者“点题”)、“议事”等村务公开方式上各地又有所发展。
2005年,全国将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选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成为村民自治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选项。应该看到,村民自治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已是不可更改的方向。
基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海选在缓缓升级
2001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国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就乡镇长选举作了以下规定: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过去有的地方曾提出进行直选乡镇长试点的要求,个别地方出现了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乡镇长的情况。这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在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各地乡镇长的选举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在这样的规定下,各地大多遵循不突破“直选”乡镇长“底线”的原则,围绕乡镇长选举又展开了一轮新的试点。
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在2001年12月~2002年1月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对步云乡乡长选举程序作了改动,将选民直接选举乡长改为选民直接推选乡长候选人(2001年12月31日全体选民参加投票),并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任乡长(2002年1月25日)。2004年12月22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亦由选民投票选出了2名乡长候选人。
2002年8~9月,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杨集镇结合“两票制”和步云乡推选乡长候选人的经验,以“两推一选”的方式选举镇长和镇党委书记。首先,由全镇选民对现任镇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镇长、镇党委书记初步候选人;其次,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确定镇长正式候选人,以全镇党员大会的形式(分片召开)确定镇党委书记正式候选人;最后,由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任镇党委书记(2003年9月4日),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任镇长(2003年9月16日)。湖北省的襄樊市、宜昌市、咸宁市、黄冈市等,也进行了类似的试点。2005年2~4月,重庆市渝北区在张关镇进行了“三推一选”镇长试点,先按“公推”程序确定5名初步人选,区委全委会投票“优推”3名预备人选,组织群众在听取预备人选演讲后投信任票“群推”2名镇长候选人,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长。
2001年3~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在恭城镇进行了副乡镇长“公推竞选”试点。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江苏省宿迁市用“公推竞选”办法产生了37名乡镇长。在两地的试点中,都设立了公开推荐、公开竞争的程序,宿迁市还引入了党委“差额票决”和候选人“实地调研”两个程序,比以前的“公选”乡镇长有了明显的进步。
少数地方还做了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的试点。2003年8月,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的选民直接选举镇长试点,未完成即被终止。2004年2~4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则在石屏县的7个乡镇成功地进行了乡镇长“直推直选”试点。如此大范围的乡镇长直选试点,这还是第一次,应该受到高度重视。
在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中,除了引入“票决制”等因素外,亦进行了局部的“公选”试点。2002年,四川省扩大“公选”范围,从参加“公选”笔试的报考者中选择了23个副县长人选。2003年7月,有媒体报道江苏省将在扬州市所属的江都市进行“公选”市长的试点,但这一试点最终并未进行。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江苏省在南京市白下区、雨花台区进行了“公推公选”区长试点,在徐州市沛县进行了“公推公选”县长试点,在常州市金坛市(不设区的市)进行了“公推公选”市长试点。区长、县长、市长的产生程序相同,均以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经过两轮推荐后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驻点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后,通过演说答辩与民意测验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市委全委会差额票决确定提名人选,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区、县、市长候选人,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2004年2~3月,浙江省衢州市在龙游、常山、开化三县进行了“民主提名推荐,差额竞争选举”(简称“民推竞选”)副县长(3个县各1名副县长)试点。接着,湖北、山东、黑龙江等省也推行了公推公选县长人选的试点。全国至少已经有6个省把“公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层级从乡镇提高到了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一级,并且在制度安排上各有创新。
在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中出现的“公选”乃至“直选”试点,最重要的作用并不在于以直接选举制度全面取代间接选举制度,而在于引入公开、公平、竞争等机制后,可以使间接选举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制度更趋完善和规范,更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这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重大问题。
行政改革:关键在于转换职能
省级政府的机构改革,于1999年启动,至2000年年底,省级政府工作机构由平均55个减为40个,党政部门内设机构平均精简20%,省级政府人员编制平均精简48.2%,共减编7.4万人。从2001年2月起,部分省份进行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有些地方还在乡镇进行了精简机构和人员的试点,至2002年10月,市、地级政府工作部门由平均45个精简为35个,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由平均28个精简为18个,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编制150万名,市、县、乡在机构改革中清退超编人员43万人。2003~2004年,省级政府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进一步精简了机构和人员。
2000~2003年的乡镇机构改革,主要是撤并乡镇(有的地方亦精简了部分机构和人员),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乡镇38290个(镇20236个,乡18064个),与1999年年底相比,乡镇总数减少6211个(1999年44501个),但镇增加470个(1999年19756个),乡减少6681个(1999年24745个)。街道办事处的数量,也由1999年的5904个下降到2003年的5751个,减少153个(主要是2001年有较大幅度减少,由1999年的5904个下降到5510个,2002年和2003年则有所增加)。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一是进一步撤并乡镇;二是既撤并乡镇,也减少乡镇党政机构办事机构;三是撤并乡镇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新一轮改革中重点压缩乡镇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四是在全面改革前采取冻结乡镇人员的办法,乡镇人员只出不进;五是以乡镇党政干部兼职,减少领导职数,并进行乡镇管理体制综合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改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2000年5月,国务院开始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初步清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下属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两级政府,亦对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使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不仅将行政审批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还强调了政府的便民、效率和服务意识,为转变政府角色的改革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助力。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规范的“一站式”服务或“窗口”服务,自2000年以来已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首先开创“一站式”服务的是浙江省金华市(县级市)于1998年9月25日建立的政府集中办事大厅,此后在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又陆续建成了一些县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00年5月,安徽省芜湖市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地级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1年3~6月,河南省焦作市建立了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体系。2001年10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成为全国第一个省级行政服务中心。至2005年4月底,已经建立的省级行政服务中心还有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原名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2001年12月7日建立)、吉林省政务大厅(2002年12月18日正式运行)和陕西省政务大厅。其他省份也大多建立了地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全国已有73%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
改变政府服务方式的改革还延伸到了街道、乡镇甚至村。2001年5月,河南省焦作市进行了建立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的试点。2002年,试点的范围扩大,做法则略有不同,重庆市大足县试行的是“员”制,在雍溪镇、宝兴镇进行“为民办事全程制”后,在全县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为民办事“员”。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如何从制度安排上保证乡镇政府的服务功能,业已成为改革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实行政务公开,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既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进程。2000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乡镇政府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重点是财务公开。至2003年底,全国已经有85%的县级政府实行了政务公开,83%的市(地)级政府实行了政务公开,上海市、湖南省、浙江省、福建省等还在省直机关推行了政务公开。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将使政务公开制度真正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严格规范,并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使酝酿多年的“问责制”终于浮出水面。尽管规范的问责制应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仅仅等同于引咎辞职,但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针对不同责任建立完整的问责制体系,显然已经引起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国务院亦强调在2005年的工作中,“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2004~2005年,不仅已有一些官员被“问责”下台,制订并开始实行“问责制”暂行办法的省级单位已有重庆市和海南省,市(地)级单位有长沙市、湘潭市、大连市、抚州市、黔南州、南京市、海口市等;一些县级政府不仅制订了本级政府部门“问责制”暂行办法,还对乡镇、街道行政首长的“问责”作出了具体规定。2005年4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不仅使公务员的范围更加明确,还使公务员的责任更为明确,为“问责制”奠定了必要的法制基础。
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2000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和国家赔偿案例增多,表明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监督行政的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几个根本性问题
应该看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原则已经确定,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但在这一大原则下,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还应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就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而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显然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不是“急进”过程。制度性的变革,从发端、定型到推广、完善,本身就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要克服各种困难,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积淀了两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土壤上,任何“拔苗助长”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同时,对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亦要有充分的认识,大起大落的发展模式和运动型的发展模式,都无助于不平衡的消除,反而会使差距拉大,迟缓整体进程。
第二,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渐进”,当然不是裹足不前,更不是倒退,以往的“以点带面”的做法,即先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恰是“渐进”过程中的优选办法。应该看到,一些所谓“超前”的试点,可能孕育的恰恰是未来中国的一种新制度体系,即便今天打下去,明天还会冒出来;如果是没有生命力的试点,亦会自生自灭,不值得大惊小怪。
第三,以选举带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尽管在以往的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中成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但应该看到,就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整体历程而言,这只是暂时现象。需要指出的是,过于关注“直接选举”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时髦”,自下而上地推动“直接选举”成为一些人的唯一选择路径,而恰恰忽视了在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间接选举”。随着选举制度的规范,尤其是间接选举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其他制度的缺乏将成为突出的问题,无论是村民自治、社区建设,还是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都将不得不面对同样的问题。
第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已不得不面临一个大的制度选择问题,即乡镇和街道的政权形式是否还能维持下去。尤其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政府可用财力明显减少,拖欠乡镇干部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面临更大困难,加上乡镇普遍存在大量债务,乡镇干部“不稳”已成为突出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可以有多种,但无非是三个思路的比较:一是维持现有的乡镇政权体制,对人员和机构进行大规模精简;二是将乡镇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同样要对人员和机构进行大规模精简;三是实行乡镇自治,将乡镇定位为更高一级的自治机构,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实行一套新的管理体制。街道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尤其在社区进一步发展之后,其定位亦应有长远的考虑。
乡镇公务员面试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乡镇财会;可行性;条件;作用
乡镇财会模式是在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利益独立的基础上,本着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管理收益权不变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招聘财会人员并拨付一定的经费,成立乡镇财会中心, 对所管辖的村级财会业务核算的一种模式。
乡镇财会模式在目前农村财会改革尝试中,已显示出切合实际、容易理解、便于操作的优势,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乡镇财会模式的条件探讨
我国“十一五”规划中的首要任务是切实关心“三农”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随着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村民对农村政策的拥护,对政府的信任,为推行乡镇财会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条件;现在农业税费减免,“农民种地不交粮,小孩上学不掏钱”,农村会计针对一家一户的核算大大缩减。农村财会内容的减少,核算方法的简化,为推行乡镇财会提供了业务条件;我国针对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出台,要求尽快规范农村会计核算,为推行乡镇财会提供了可行条件;实行“村官”委派,已经有了新农村建设的专职“领航员”,为推行乡镇财会提供了管理条件;农村财会行为的直接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血液”―― 资金,在农村矛盾中财务矛盾占相当大的比例,解决这些矛盾耗费着乡镇政府的许多精力,乡镇政府领导同志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推行乡镇财会,农村财会工作规范了,农村财务真正公开了,农村矛盾减少了,乡镇政府才可以集中精力谋求农村的发展。乡镇领导对乡镇财会的认识提高,为推行乡镇财会提供了较好的组织领导保证。
推行乡镇财会模式,顺应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律, 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二、乡镇财会模式的作用分析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诞生都需经过探索、完善、发展、成熟过程。通过对178 份调查材料的分析,对晋中38个农村的走访,认为乡镇财会的作用发挥应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即农村会计核算;二是财务指导,参与农村重大经济预测和决策。目前推行乡镇财会模式, 正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应主要发挥核算的作用。
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会计工作组织中的基本内容,也是农村会计核算的必备条件,但目前农村会计核算的现状是,不少“村委会”是白天开门进,晚上一把锁,无条件设置专门的会计核算机构,财务办公章、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包括现金都在会计人员家中存放,存放在“村委会”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存放在会计人员家中安全同样得不到保障。会计电算化核算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普及,但在农村,要购买会计电算化硬件、进行电算化核算,核算业务简单不需要;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敢上;业务水平较低不会用,所以不推行乡镇财会,实现农村电算化核算还只能是一种“理想”。
由于目前农村的民主政治还不到位,特别是农村家族势力和裙带关系的影响严重,改选一届村委会更换一茬会计的“拉郎配”现象普遍存在,致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较低。在农村会计队伍中,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有几个?每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多少?农村会计作为农村经济的“理财家”,新的会计制度不知道,基本的会计知识不具备,账目不全、核算混乱、家底不清、责任不明、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难以杜绝。
农村会计核算制度是村级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一届村委会选举成立后,理应制定本届村委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并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监督执行,但哪个农村能真正做到?收入不及时入账,开支只打白条,审批程序无法落实,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会计出纳一人兼任,牵制制度难起作用。缺乏基本的制度约束是农村财务问题的“病根”所在。
现实中需要的必将是可行的,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其可行性必然能够得以体现。推行乡镇财会,在乡镇设立财会中心,一台电脑,一名专职会计人员,就可担负三至 四个自然村镇的核算任务、实现农村会计电算化核算。由乡镇政府聘用热爱农村财会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从事核算,职责上为村委会服务,业务上由县级财政会管部门指导,使农村财会核算“外部化”,摆脱农村家族势力和裙带关系的干扰。由村级助理会计兼任出纳,定期核对账目,实现乡镇会计和农村助理会计的内部牵制。由乡镇财会中心协助村委会完善村级会计制度,对村委财务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和助理会计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农村干部的理财水平。健全农村会计账目,规范农村核算内容,还可促进农村统计工作的开展。乡镇会计定期向村委财务责任人和理财小组汇报会计核算情况,并及时向村民进行明细财务公示,疑虑消除在事中,问题解决在当时,将农村民主理财落到实处。
三、推行乡镇财会进程中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1、提高乡镇政府领导的认识是顺利推行的核心。乡镇财会中心的经费虽然由乡镇政府拨付,增加了乡镇政府的管理成本,但这是规范农村财务核算、减少农村财务矛盾、提高农村理财水平、减轻农民管理费用负担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少花钱、见成效的实事,是乡镇政府领导农村发展所进行的必要工作,需要乡镇政府积极领导、督促做好。
2、先试行、后推广是顺利推行的必要步骤。在农村推广新生事物,更忌讳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推行乡镇财会模式需要通过试点尝试,取得经验,完善措施,使乡镇政府看到实效,得到认可,村民得到实惠,取得认同,而后才便于全面推广。
3、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是顺利推行的关键。农村会计核算信息定期明细公示,是财务公开的一种好形式,但需要其它公开措施配套,农村集体经济的会计业务必须经过村委财务责任人审批才能核算,助理会计及时向村委财务责任人汇报,乡镇会计定期向村委财务责任人和理财小组通报,均属于财务信息公开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知情的人多了,各种漏洞就容易堵塞了;解释的人多了,疑虑消除也就及时了,财务公开的效果必然会提高。
近年来,推行乡镇财会模式的理论探索已见成效,可行性的实践尝试已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相信推行乡镇财会模式将为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乡镇公务员面试内容范文第4篇
定向乡镇公务员和省考的考试内容存在一定区别。根据考试安排,乡镇公务员考查考生对基层治理与发展的认知及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省考则考查考生对政府工作的认知、社会发展的理解与认知、社会治理的认知与落实。
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只针对特定的人群进行招录,一般也会对基层工作经历或工作年限有所规定。定向招录的人群一般为大学生村官,村、社群干部,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等等,而且学历要求较低,一般来说要求大专即可,有时候也会放宽到高中(中专)。省考对考生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方面要求较多,学历一般要求本科以上,部分岗位要求考生具备统招大专学历即可。
乡镇考试一般都是基层的工作岗位,相对单一,报考人数少,竞争压力也相对较小。省考可报考的岗位涉及面比较广,报考人数大,竞争压力也相对比较强。
一般来说,乡镇公务员待遇没有省市单位公务员高。在省市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晋升的空间相对较大,各方面的福利薪资等待遇相对来说比乡镇公务员要好,但考试难度和竞争难度较大。
(来源:文章屋网 )
乡镇公务员面试内容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中央、省、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xx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确定xxx乡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乡。
二、成立“xx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xxx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xxx、县委副书记xxx,常务副县长xxx、组织部长xxx和主管农业的副县长xxx为副组长。组织部、政府办、财政、政研室、人事、编办、农办、经管、教育、民政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在相关部门设立配套改革办公室。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1、在县财政局设立综合协调办公室。
由xxx同志兼任主任,xxx、xxx、xxx任副主任,xxx为专干。负责全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与督查工作,全面掌握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研究乡镇财政管理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2、在县人事局、编办设立乡镇机构改革办公室。由xxx兼任主任,xxx任副主任,xxx为专干。具体负责乡镇政府职能调整、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乡镇事业单位精简编制、人员分流等工作。
3、在县教育局设立农村教育配套改革办公室。由xxx兼任主任,xxx任副主任,xxx为专干。负责全县农村教育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育队伍等工作。
4、在县民政局设立乡镇村组行政区划调整办公室。由xxx兼任主任,xxx任副主任,xxx为专干。负责指导自愿撤并乡镇和并村并组,精简村组干部,督促落实农村优抚对象和五保户资金与管理工作。
5、在县农办设立化解乡村债务配套改革办公室。由xxx兼任主任,xxx任副主任,xxx为专干。具体负责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化解等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推动农村社会奔小康为根本目标,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按照全面深化,综合配套,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平稳推进,统筹兼顾,整合资源,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初步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改变农村面貌,增强农村活力,确保农业投入,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发展,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加快转换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建立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行政编制精简10%,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对自收自支单位和“七站八所”等乡镇基层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要合并,能撤销的要撤销,不宜由政府主办的要推向市场,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分类管理,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多余人员。此项配套改革由编委、人事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
(二)抓好撤并建制村工作。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切实做好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通过并村并组,实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减少并严格控制村组干部人数,在减轻财政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扩大村级规模,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同时,稳妥开展乡镇区划调整试点工作。此项配套改革由民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
(三)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分流工作,要改革和完善学校用人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分流不合格教师和清退临时聘用人员。鼓励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搞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的合理调整,在尽可能方便学生入学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撤并一些生源不足,规模较小,条件较差,不便于组织教学的学校,或根据需要改设教学点,加大解决学校危房改造。此项配套改革由教育部门负责,财政、编委、人事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围绕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自给能力,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调整改革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基础上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直接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乡镇财政所的职能由过去向农民“收钱”改为向农民“发钱”和加强乡镇政府、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上来,重点充分运用乡镇财税信息化网络建设,做好国家对农民的种粮、良种、农机购置、退耕还林、农村优抚、低保、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工资及新型合作医疗等各项补贴的管理、发放工作。此项配套改革由财政部门负责。民政部门配合。
(五)在坚持制止新债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全面推行“村帐乡管”。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清理债权债务,盘活闲置资产;采取建立消赤减债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和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此项配套改革由农办、经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方案,报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五、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xx月底前相关部门上套方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案报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阶段:2005年xx月xx日前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培训骨干,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x月x日前完成清理审核乡、村债权债务,财产核实登记。2006年x月底完成村组区域调整和乡镇相关机构撤并后新的机构挂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