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精选3篇)
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1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豫发〔〕24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x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行政管理、领导科学、经济管理、区域经济管理、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政治学、经济学、应用社会学、文化传媒、党建党务专业。 学 制:3年(x年9月—20xx年7月) 二、招生对象、培养方式、学历和待遇 招生对象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部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以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教学采取集中面授和学员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两次,每次9天。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省委党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根据河南省委豫发〔〕24号文件规定,在干部任职选拔、公务员考评晋级等方面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时间:网上报名x年2月20日—3月9日,3月1日—10日现场确认报名。 地点:省委党校新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址: ,电话:。方法:首先登录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注册并提交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办公电话栏须如实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座机号),然后到省委党校新校区现场确认报名:1.交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2.验任职件(组织人事、党委(组)等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职务任免通知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复印件,3.验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4.验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5.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现场照像,并备有复习参考资料供购买。现场确认报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备齐,否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一)公共科目:政治理论。 (二)专业科目:专业理论。x年5月14日在省委党校举行统一考试。 五、录取方式和学费 录取方式: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可登录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查询。 费 用:每生三学年培养费为16000元,教材、资料费1200元。 另:中央党校x年继续在河南招收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经济管理方向)专业和法学理论专业。报名时间与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现场确认报名同期进行,直接到省委党校现场报名,不通过网上注册报名。招生对象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是党校、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有本科学历。(报名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查阅中央党校招生简章,并下载报名登记表)。 x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协同创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 为规范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培训工作,方便学员了解平台和参与学习,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x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考试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开办专业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以及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二、课程设置(分专业方向) 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犯罪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民法债权(合同法)、民法物权、侵权行为法、破产法与重整法、财税法学、企业与公司法、金融法、债权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海商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三、招生对象 1、公、检、法、司、律师、仲裁委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人员。 2、社会各界有学位及职业能力提升,以及系统学习法学理论需求的人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如申请硕士学位,需有学士学位)。 四、学习方式 主要通过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五、学习时长 学制两年,完成500课时,学习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六、学习费用 1、培训费:20xx0元,在核准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开课后不予退费。 2、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按照x大学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颁发证书 1、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颁发“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加盖学校钢印、红印及校长印。 2、在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x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考试(需来学校参加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x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特色优势 1、法大权威师资 网络授课的师资团队由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领衔组成,在法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经验丰富。 2、教学资源充足 网络学习平台上除专业课程教学视频外,为学员提供大量其他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 3、全程专业辅导 采用导师授课+专业教师指导的培养机制,使学员能够平等地享受我校教学资源以及专业化的教学指导,提供全国统考(英语及法学综合)辅导培训课程,更加能够满足在职人士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最终获取硕士学位。 4、自主互助学习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课程学习,学员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自主地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平台交流互动以及线上、线下的翻转课堂等活动,学员之间可以增进沟通,进行学习互助。 5、学习过程考核 网络培养模式并非简单的看视频、交作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而更加注重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核,最终成绩主要由“在线学习时长+在线作业+结课考试(论文)成绩”构成。 6、学分认证支持 参加我校办学单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属于我校合作行业系统的人员,通过学分认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员免修部分课程,同时减免相应培训费。 7、专业管理服务 参加学习的学员,由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提供学习、申硕、活动等各方面的服务,保证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8、拓展校友资源 参加学习的学员,作为我校校友参加校友会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结识更多法大优秀校友;同时可享受我校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优惠政策、学位申请手续协助办理。 九、报名方式 1、填写《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蓝底色);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x大学2号楼 联系电话: (同为微信号) 咨询尹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8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结合中国传媒大学人才培养目标,x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全国选拔理想信念崇高、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学部 专业及招考方向 招生人数 高考科类 新闻传播学部 电视学院 广播电视学 30 文理兼招 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30 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 20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 15 新闻学院 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 25 理工学部 广播电视工程 20 理工 注:①专业及招考方向以下统称为“专业”。 ②上海、浙江的考生报考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选考科目限选物理,其他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 理想信念崇高、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 报考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外语、摄影、创意创新、社会实践)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出版物或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作品; 5. 报考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信息学、英语、人文社科及创新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出版物或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 6. 报考广播电视工程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计算机或信息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 对所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在相关领域确有突出特长、取得过优秀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于x年3月19日—4月10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 每位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专业。 2. 上传材料(图片、PDF) (1)考生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考生本人身份证; (3)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高中阶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5)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原件照片,若为复印件则需由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以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通过。在材料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x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同时在报名系统上查询初审结果。 五、考核办法 1. 测试地点:中国传媒大学(地址:xx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2. 测试时间:面试及笔试将于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测试内容: 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 (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广播电视学 (电视摄影方向)、编辑出版学 (新媒体方向) 【专业测试】面试 ①1分钟自我介绍 ②回答考官提问(高中所学知识) ③材料分析:根据指定材料,表达观点并说明理由 ④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需加试朗读英文短文并根据短文回答问题 视频作品分析 重点考查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考试时间两小时) 【综合能力笔试】考查考生知识储备、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三小时) 新闻学 (数据新闻报道方向) 【专业测试】面试 ①1分钟自我介绍 ②回答考官提问(高中所学知识)③根据指定材料进行评论:侧重新媒体、数据新闻等 【综合能力笔试】考查考生知识储备、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三小时) 广播电视工程 【专业测试】面试 回答考官提问:考查考生的专业兴趣、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潜质 【综合能力笔试】考查考生知识储备、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三小时) 六、资格认定 1. 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面试50%、视频作品分析50%)与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广播电视工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与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2. 多个专业都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志愿顺序,只认定一个专业合格。 3. 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x年6月22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同时在报名系统上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办法 1. 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上海、浙江入选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入选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广播电视工程专业A档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B档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入选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 其他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且高考成绩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各专业具体优惠分值见下表: 专业名称 750分制省份 江苏 海南(标准分) 广播电视学 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 20分 13分 24分 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 广播电视工程 A档:30分 B档:20分 A档:19分 B档:13分 A档:36分 B档:24分 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 30分 19分 36分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江苏生源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4. 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注意事项 1. 所有测试信息均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认真阅读。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志愿、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参加测试; 3.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凡在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传媒大学。 通讯地址:xx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办公室 新闻传播学部 电视学院 新闻学院 理工学部 纪检监察电话: 本科招生网网址: 招生咨询邮箱:c 招生办微博: 招生办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微信号CUC-zsb) 校园网网址: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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