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刍议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9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丽蓝图。下面本人结合我县实际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牵牢农村经济发展的“牛鼻子”
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离开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牵紧、牵牢农村经济发展这个“牛鼻子”,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路走好。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当前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决定了农民家庭单干这一模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极为低弱。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农产品统一大市场的矛盾逐步显现,新时期农业的发展迫切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于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早在几年前就已出现,但其发展壮大状况令人堪忧,有的名存实亡,有的甚至是昙花一现。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发展农村经济有益形式的作用呢?本人认为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培育和发展它:其一,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步伐不快,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还为数不多,发挥的作用也不十分明显。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出路,政府部门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引导过程中要根据农产品分布的区域性来发展,注重“一乡(镇)一品”乃至“一村一品”,如积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其二,着力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在体制和机制上的缺陷,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合作社或多或少存在着,且大多是松散型的组织机构。要引导其从松散型组织向以资金为纽带的紧密型组织发展,另外要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使其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县级可建立专业协会对其进行指导和提供信息等方面服务。其三,大力培养其独立的竞争意识。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近年的新生事物,政府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本无可厚非,但却容易滋生一些合作社“等、靠、要”的不良思想,这是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的最要不得的致命弱点。政府要改变长期以来拨款的简单扶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有利于激活合作社积极性和活力的扶持方式。着力培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独立、自主、自强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第一,大力推进农民文化、技能素质培训工程 。加大对农民素质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技能水平 。可以尝试建立村级农民培训中心,为有关部门实现服务职能下移到村,创设一个良好的载体与平台,建立各职能单位定期到村级农民培训中心开展培训服务的制度,真正把培训班办到农民的家门口。第二,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型农民”的襁褓作用 。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去,锤炼经营的本领。
(三)大力实施“强镇兴农”战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努力加强中心镇建设,把中心镇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抓手抓紧、抓好,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中心镇更大的倾斜。要通过放权让利、放水养鱼的方法,做强中心镇这一“龙头”,放大集聚、辐射的效应,以此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规划为龙头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钱袋子”渐鼓的农民最热衷的事情可说就是建房,但是由于缺乏长远规划的指导,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农民一次又一次的易址建房,但新房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许多不足10龄就被淘汰,面临重新拆建的问题,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许多农民只建新不拆旧,结果造成一些“空心村”、“破房依着新房,新房乱成一团”、“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造成以上事实的根源是:其一,农民对农村发展走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其二,村庄规划起步较晚。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我县而言,首要的就是解决村庄规划问题,即必须以规划为龙头。
(一)规划要以政府为主导。村庄规划是一项长远性的系统工程,它不是农民个体所能承担的重任,基于我县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亦非普遍村集体所能承受之重,是目前非政府莫属的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之一。规划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农民参与”的原则,在全社会形成“建设新农村规划须先行”的浓厚氛围,坚持用“科学规划”理念武装农民头脑。
(二)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各村发展步伐不一,地域特点和经济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规划不能搞一刀切,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从各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规划工作 。坚持有选择、分类型、分层面扎实推进规划工作,忌搞“村村一张脸”,努力形成“一村一景”各具特色的新农村 。
(三)规划要与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我县农村住宅普遍占地在200平方米以上,多数甚至达数百平方米之多,且多数是土木结构,可以说普遍呈现出“面积不小,质量不高”的局面。一方面,许多农民建造新房的要求极为迫切;另一方面,在“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下,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制度又极为严格。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与保护土地两者矛盾日益显现,宅基地整理工程可说是调和这对矛盾的一大法宝。通过宅基地整理,引导村庄集并,人口聚集,退出原先占有的耕地或老宅多占的土地,提高用地的集约化水平,达到“退宅还耕”、“盘活土地资源”的目的。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环境整治为切入点
“垃圾成堆堆,污水随地流,灰尘满天飞,苍蝇排长队,蚊子开大会”这是对许多农村恶劣环境的形象描述,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本要求相去甚远,造成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恶劣,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第一,缺少硬件设施;第二,农民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如何缔造优美整洁的高质量的农村人居环境,急待“对症下药”。
(一)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整治的转移支付力度 。从我县目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建有垃圾池的村尚为数不多,更甭提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较高层次的要求了 。况且从目前我县村集体经济普遍较为薄弱的现实出发,我县农村还未到有能力自行解决环境问题的阶段,作为浙江这个经济大省中的欠发达县,这就需要争取上级政府对我县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财政对我县农村环境整治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垃圾池、垃圾填埋等硬件设施,为农村环境整治夯实硬件基础。
(二)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农村环境整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所以必须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第一,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农村形成“讲究卫生,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让人人参与到环境整治中来,牢固树立以爱护环境为荣,以污染环境为耻的观念。第二,要建立农村环境保洁制度,以行政村为主体,建立一支义务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开展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当然有能力的村可考虑有尝服务。第三,环境整治不仅仅是卫生整治,还包括社会风气整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情淡漠、唯利是图、道德信念滑坡等问题在也农村大行其道,赌博风、麻将风可谓十风盛行。解决这些问题,要以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为抓手,在农村设立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开展健身、学习等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此举在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的同时,还可达到减少矛盾纠纷的目的,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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