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精选5篇)
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调查地点:北京市
调查方法:电话访问
调查时间:2000年2月底
被访者:18-6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
样本量:201
调查机构:北京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来源:北京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内容:
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除了能享受到旅游过程中的惬意与放松,其实更多的是对生活的体味。但随着旅游逐步深入生活,关于旅游的投诉也常见于报端。据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五分之一的受访者对随团旅游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来自导游和旅行社方面。对于没有随团出游的受访者,旅游费用以及旅行社的信誉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该项调查由北京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于2000年2月底在北京实施,调查采用电话访问的方法,共完成有效问卷201份,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家中有电话的北京居民。调查结果可以推论北京有电话的居民。
随团旅游:不满意
旅游服务一直以纷争不断而出名,从调查显示的结果看,人们对随团旅游的评价的确不高。在有随团旅游经验的受访者中,有五分之一的人对其最近一次随团旅游表示不满意,而表示满意的只有三分之一,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服务一般。
导致受访者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导游未尽职责”和旅行社“降低等级标准”。这两项的比例分别达到30.8%。其次是“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占23.1%,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占15.4%。
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的接触更多的在出游前期的报名环节。而在旅行途中,导游则很大成分上充当了旅行社的代表。游客对旅行社服务的不满意在得不到导游的妥善处理后,则很容易转化成对导游的不满。
科思瑞智的研究人员认为,旅游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既是旅游社和导游提供的服务。对服务的满意程度的高低是保持回头客的关键所在。对于旅行社来说,其所提供的服务并非杀鸡取卵的短期利益行为,所带来的回报应是长期收益。随着世贸组织的加入,国外旅行社加入竞争,必然会使旅行社的客源结构发生变化。对于某些愿意尝新,或更加信任外国货的人来说,参加外国旅行社出游具有不小的诱惑力。国内旅行社可能会发现,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很简单,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
费用和信誉:参团出游的主要障碍
受访者中,有7成的人没有随团出游过。其中,近一半的人是由于“没有时间”,而三分之一左右的受访者则是因为“费用较高”。还有7%的受访者表示不随团旅游是因为“对旅行社不信任”。从这一结果看,费用和旅行社的信誉问题是阻碍人们参团旅游的重要因素。
从交叉分析看,家庭收入越高,有随团旅游经历的人所占比例越大。在家庭月收入低于2000元时,90%左右的人没有随团旅游的经历,而在家庭月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时,则超过一半的人有随团出游的经历。看来,尽管对旅行社而言,价格的可调节余地不太大,但普通工薪阶层对旅游费用的可支持能力依然有限。
或许在达到规模效益情况下,价格还可以适当调整,毕竟目前,降价仍是屡试不爽的刺激需求的看家法宝。但对于信誉问题,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扭转人们心中已形成的观念则非短时间内即可达到的,因为人们更愿意接受与自己观念相近的意见。
假期放飞,出游最宜
调查显示,消费者在选择何时出行方面越来越理智,有可能是吸取十一期间黄山惨案的教训。四成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在学生的寒暑假出游,两成的受访者会利用单位休假出游,依然希望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出游的受访者不到15%。
另有相关分析显示,不同年龄的消费者对出游时间的选择有显著差异。
报告名称:旅游服务市场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北京市
调查方法:电话访问
调查时间:2000年2月底
被访者:18-6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
样本量:201
调查机构:北京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来源:北京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内容:
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除了能享受到旅游过程中的惬意与放松,其实更多的是对生活的体味。但随着旅游逐步深入生活,关于旅游的投诉也常见于报端。据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五分之一的受访者对随团旅游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来自导游和旅行社方面。对于没有随团出游的受访者,旅游费用以及旅行社的信誉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该项调查由北京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于2000年2月底在北京实施,调查采用电话访问的方法,共完成有效问卷201份,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家中有电话的北京居民。调查结果可以推论北京有电话的居民。
随团旅游:不满意
旅游服务一直以纷争不断而出名,从调查显示的结果看,人们对随团旅游的评价的确不高。在有随团旅游经验的受访者中,有五分之一的人对其最近一次随团旅游表示不满意,而表示满意的只有三分之一,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服务一般。
导致受访者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导游未尽职责”和旅行社“降低等级标准”。这两项的比例分别达到30.8%。其次是“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占23.1%,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占15.4%。
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的接触更多的在出游前期的报名环节。而在旅行途中,导游则很大成分上充当了旅行社的代表。游客对旅行社服务的不满意在得不到导游的妥善处理后,则很容易转化成对导游的不满。
科思瑞智的研究人员认为,旅游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既是旅游社和导游提供的服务。对服务的满意程度的高低是保持回头客的关键所在。对于旅行社来说,其所提供的服务并非杀鸡取卵的短期利益行为,所带来的回报应是长期收益。随着世贸组织的加入,国外旅行社加入竞争,必然会使旅行社的客源结构发生变化。对于某些愿意尝新,或更加信任外国货的人来说,参加外国旅行社出游具有不小的诱惑力。国内旅行社可能会发现,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很简单,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
费用和信誉:参团出游的主要障碍
受访者中,有7成的人没有随团出游过。其中,近一半的人是由于“没有时间”,而三分之一左右的受访者则是因为“费用较高”。还有7%的受访者表示不随团旅游是因为“对旅行社不信任”。从这一结果看,费用和旅行社的信誉问题是阻碍人们参团旅游的重要因素。
从交叉分析看,家庭收入越高,有随团旅游经历的人所占比例越大。在家庭月收入低于2000元时,90%左右的人没有随团旅游的经历,而在家庭月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时,则超过一半的人有随团出游的经历。看来,尽管对旅行社而言,价格的可调节余地不太大,但普通工薪阶层对旅游费用的可支持能力依然有限。
或许在达到规模效益情况下,价格还可以适当调整,毕竟目前,降价仍是屡试不爽的刺激需求的看家法宝。但对于信誉问题,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扭转人们心中已形成的观念则非短时间内即可达到的,因为人们更愿意接受与自己观念相近的意见。
假期放飞,出游最宜
调查显示,消费者在选择何时出行方面越来越理智,有可能是吸取十一期间黄山惨案的教训。四成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在学生的寒暑假出游,两成的受访者会利用单位休假出游,依然希望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出游的受访者不到15%。
另有相关分析显示,不同年龄的消费者对出游时间的选择有显著差异。
年龄在30到50之间,有50%的人会利用孩子的寒暑假带孩子出去旅游;而年龄在18到29岁的年轻人则更多的会在单位休假期间出游。
对于出游时间的选择,个人因人而议。但可以看出,人们在出行时间安排上都注意避开节假日的高峰期,因而外出旅游的时间结构发生变动,学生的寒暑假将会是颇受青睐的旅游时期,这也提醒旅行社针对学生组织的旅行团可以成为旅行社经营的另一方向。
潜力巨大的自助旅游
就像自助餐一样,旅游也可以自助。但目前来看,了解自助旅游的人还不是很多,只有30%左右。与没有随团旅游经历的受访者相比,有经历的受访者的了解比例更高一些。但无论是否有随团旅游的经历,当受访者被询问是否希望尝试旅游自助时,一半左右的人表示希望。
相关分析显示,年轻人更愿意尝试自助旅游,随年龄的增加,希望尝试的比例逐步降低。这种差异还表现在家庭收入的差异上: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超过半数的受访者希望尝试,而家庭月收入2000元以下,则只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希望尝试。
传统的随团旅游,衣食住行不用自己操心,但代价是失去了自由;自己出行有了随意安排的自由,但凡事都需自己操办,难免玩得尽兴。自助旅游似乎实现了两者的结合,取长补短。而调查结果也说明这种新型旅游方式潜力巨大,这是否意味着在自助旅游市场上,令一场战争又要开始了呢?
交叉分析显示希望尝试旅游自助的人有44%将选择寒暑假出行,25%的人选择单位休假期间。研究人员认为,考虑自助旅游的主要消费群是学生,因此开发寒暑假档期的自助旅游更具可行性。
旅游服务的市场细分
科思瑞智的综合分析显示,如果不包括单位组织的开会、疗养等团队,个人旅游市场的消费群可以根据其生活形态划分为以下几个群体:
一是“高级灰”,主要由城市中的白领阶层和管理者构成,在周末他们一般选择城市周边游,交通方式以自己备车或租车为主,几个亲朋好友找个有山有水的地方吃、住、玩,目的是换个环境、换个心情。要求环境卫生、安静,对于娱乐设施并不注重,也不在意风景名胜。人均消费一般在300元以内。国内游基本是在个人休假期间,他们大多有一个旅游计划,只要时间允许,一般半年或三个月会参团或自助旅游一次。对于服务价格并不十分敏感,但对服务质量要求较高。他们也是个人出境游的主要消费者。
二是“探险者”,主要由富冒险精神的学生和年轻人构成,他们的收入有高有低,但酷爱大自然,喜欢行走露宿于荒山野岭之间,向往、新疆等富传奇色彩的地区。他们充满活力,旅游知识和经验极为丰富,是身边很多人的旅游导师。自助旅游和连锁式的学生旅馆是他们的最爱。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学生出游都属于此类。
三是“拍照留念者”,主要新婚夫妇、年轻伴侣组成。他们的旅游目的非常明确,即风景名胜,倾向于哪儿人多就去哪儿。作为纪念日的象征,拍照是必不可少的,为此经常穿着高跟鞋和旗袍跋山涉水。他们基本选择国内参团游,对价格和服务都比较敏感,旅游过程中购物也是一大主题。
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旅游广告 违法广告 诚信原则 诉权 举报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在节假日休闲放松的方式也变得多样化,旅游,也成为目前人民休闲娱乐的首选。作为旅游,被誉为“绿色工业”或“无污染工业”,可以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同时满足消费者放松身心的需要,是一种“双赢的产业”。可是,在目前越来越多的旅游广告在市场上的涌现,旅游广告良莠不齐,极度需要广告法和相应司法规范的调整。
在旅游广告中,违法广告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航班, 旅行广告会注明机型,但不注明起飞时间,为了省钱,就把航班安排在晚上,导致旅客第二天体力不足游兴大减。酒店也是一样,广告都会注明所住酒店的星级,同样的星级,价格差异的奥妙在于酒店的地段。不在景区或远离景区,价钱当然比较低,但游客每天往返酒店与景区的长途交通造成时间、体力的消耗非常大。 又比如饮食,其中文章很大,弄不好就有“猫腻”。 在譬如门票,不少广告声称团费包括门票,但旅游景区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只让进景区大门,“景中景”、“园中园”统统单独收费。 在景点和购物上面,也往往会在广告中暗中做些手脚,让游客防不胜防。
最近,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对旅游广告投入关注目光:在2004年春节前夕,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向消费者了旅游消费维权提示。在2004年北京旅游治理拿广告开刀。今年4月,为打击虚假广告桂林市开展旅游广告净化行动 。国家旅游局也在今年颁布了《2004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另外,宁波等城市,也相应对旅游网络广告进行了整顿。
在我看来,目前旅游广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虚假信息。各种商家和地区为了种种利益的需要,往往倾向于提供给公众虚假的信息,误导公众,也造成了旅游业内的不正当竞争,
其次,含糊广告措辞。例如上面的例子,关于航班,酒店等等,往往含糊其辞,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上当。
再次,旅游社对于旅游线路的制定,只求“看上去很美”,却并不合理。尤其是某些出国旅游广告,地点过于分散。商家抓住不明缘由的消费者往往“贪多”的心理,制定看上去很美的旅游方案,吸引消费者,加之旅游局审查力度不够,这些旅游,实际上却让消费者花大量时间在景点之间的奔波。
最后是旅游社和某些旅游相关商家联合恶意欺诈。譬如在组织消费者购物方面,往往会有一些“猫腻”,联合欺诈消费者。
就其上面的几个方面,就广告法范围来说,我认为,由立法体系和执法机制得原因造成的。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效力不同的层次:一是《广告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广告的内容;二是《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广告的内容;三是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规章。我国目前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外,有关行政部门对相应的广告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这便产生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问题,行政法规效力的问题,违法广告民事责任的问题,和执法机制的问题。在旅游广告中,由于广告的特性是广而告之,使尽可能多的人了解广告的信息,同时,旅游的开发,会对地方有较大的利益,所以相关的行政法规力度就明显不够,旅游局相关的审查也跟不上。况且,关于旅游的民事诉讼和消费者所谓的“期望得到的休闲”没有得到满足,与药品广告管理的诉讼所涉及的“人身健康权”得不到满足相比,往往分量较轻,所以,旅游广告往往没有得到重视。
更何况,《广告法》中对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将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确定为“虚假广告”,不能解决全部违法旅游广告的民事责任问题,因为虚假广告与违法广告是不同的。第二,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广告中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应负连带责任的推荐者不应限于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而应包括所有单位和个人。该规定将个人推荐者排斥在责任主体之外是毫无道理的。
据此,我认为,对虚假广告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 修改完善广告法律法规,建立权威、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对于广告理解的涉及的范围应该是广义的“广告”范围。《广告法》权威性较高,但仅调整商业广告。《广告管理条例》比较全面,但没有明确广告的含义。所以,尤其是对地方法规的规定,应规定其对于旅游广告,不管是商业性质还是非商业性质, 但凡是以直接或简介通过一定媒介宣传其关于旅游的企业、商品或者服务,均应该严格与国家《广告法》和《条例》为准,以此树立法律的权威。同时完善可诉广告的范围,即是“违法广告”,而不是“虚假广告”。
(二) 宽严适度,明确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许可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的界限。禁止性规范是指广告中不得出现之情形,如商业旅游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等。义务性规范是指广告中必须表明之情形,许可性规范是指经有关旅游部门许可才能广告之情形,任意性规范是指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即应不受限制之情形。在旅游广告中,应该强制规定应该写明确的某些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避免各种旅游广告良莠不齐的现象。同时,各相关行政立法应该对于相关的定义作出适当的明确解释,或者是在相关旅游合同中作出明确的定义解释,以便与在诉讼中便于举证。
(三) 突出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广告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或要约行为。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有人称之为霸王条款)。同时,在主观认识方面,广告受众可以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但广告主却恰恰相反,其对广告真实情况的掌握应当是最全面、最准确、最客观的。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在立法上面对某些广告主,尤其是旅行社的广告,在订立合同之前,赋予其有相关的解释义务,必须对消费者进行详细的解释,保证其“顺利理解”各种条款。同时在诉讼中,可引用诚实信用原则非常容易地解决广告中的所谓“虚假”、“欺骗”、“误导”等问题。
(四) 建立规范的违法广告公众举报制度。这是针对与,那些并未使用或者购买相关广告服务,尤其是旅游广告的人群,他们应当有权对于那些违法广告举报。并应该积极利用媒体的功能,树立良好的机制,让群众投诉和举报违法的旅游广告得以曝光,保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 赋予广告受众对违法广告的权。由于广告是“广而告之”,所以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社会危害性大。尤其是旅游广告。我认为在违法旅游广告之诉中,不应该仅仅限于那些“期待的休闲得不到满足”的消费者,而应该扩大到那些有证据证明,该广告有违法事实的人,这也可以在法理上面解释为,违法广告在某种程度上让公众感到“愤慨”和“激动”,或者损害了公众的“身心健康”的权利进行诉讼。
(六) 建立相关的特殊赔偿制度。根据《合同法》,旅游广告的本质是一种要约邀请。基于这种要约邀请签订的合同,如果让消费者“期望落空”,或者经法院审查确有事实证明“期望落空”,应该对于相关有损害的人都予以赔偿。这有利于让商家制定旅游方案的时候多为消费者考虑,在广告的时候,承担更多的责任,保证旅游市场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我们要切实解决当前旅游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做到依法广告,这样才能让旅游业在法治的轨道上面正常运行,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良性竞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旅游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也防止了公众受到非法广告之害。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年11月8日。
2.《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2001年4月27日
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年11月8日
4.《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
5.《革命法制与审判》,法国,罗伯斯比尔。
6.《多个心眼看广告》王展 人民网 2002/11/27
7.《打击虚假广告桂林市开展旅游广告净化行动》 2004-5-16 桂林之窗网站
8.《2004:北京旅游治理拿广告开刀》 商报记者:王东亮 柏忍冬 《北京现代商报》,《旅游经济周刊》
9.《春节游六大提示》 扬子晚报 金震寰 (01/16/2004 19:22)
10.《宁波整顿旅游网络广告》 中国旅游报
11.《外出旅游五种情形应对》 华商报
12.《湖南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业务广告活动的若干规定》商报记者 刘星良 华商报
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我所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及时处理好每件旅游投诉案件,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90多人次,检查旅游团队480多个,检查导游人员486人次,对6名导未年检还在带团的游员进行暂扣导游证处理,并要求进行检讨;检查旅游业务经营单位25多家;检查旅游景区(点)12家,检查3家旅游购物商店,对其存在不规范行业进行纠正,责令其要明码标价,设立警示牌,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的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我所共接到投诉件数10件,受理10件,结案10件,赔偿及退还金额10900元。办案主要以协调、调解为主,投诉呈现常态,没有恶性投诉和重大安全事故投诉,处理投诉及时、认真、公平、高效,为游客及时排忧解难,赢得广泛游客的赞誉。具体工作如下:
1、做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工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过反复细化及论证,最终形成一整套的办案制度及办案流程及细化条款。
2、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积极参与构建旅游防控体系。
首先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及市场检查,尤其是春节、五一黄金周的节前检查,认真按照旅游局的周密安排、部署,参加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对旅游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节日期间,我所质监人员天天转流到主要景区(点)进行市场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并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点、旅游交通等,要求旅行社在操作旅游团队要进行仔细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尽到防控和提醒责任,把各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条整理在出团通知书上,让各位游客了解安全情况等。
3、继续抓好导游员计分制检查。
我所根据省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导游计分制检查工作通知》精神,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检查频率,每周至少2-3次下到主要景区(点)对导游规范上岗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省所上报检查情况。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导游人员的动态监管,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削弱了“野导”的生存空间,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水平。
4、根据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方案,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
我所在搞好导游员计分制检查和出境游市场整顿的基础上,开展了各种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如开展了对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档案管理;继续开展对旅行社的超范围的宣传广告活动;联合公安、工商对我市的非法旅游经营点进行整治;
5、组织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
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及各旅行社总经理进行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并下发对贯彻条例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
6、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3·15消费者日,我所针对目前存在的投诉热点,拟出十条旅游消费警示,交市消委会并在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报道;在**电台、**晚报开展行风热线电话活动,现场解答广大市民提出的旅游投诉和咨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威慑力量,在全市大力宣传整顿成果,并现场跟踪及追踪报道,刊登典型旅游投诉案件,引导旅游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理性、成熟消费,同时教育广大旅游经营要合法经营。
7、存在不足
上半年的质监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旅游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足;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锻炼、培训、提高。旅游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旅游市场存在低价销售,低于成本价竞争,超范围经营及宣传广告;在导游队伍中存在不规范上岗;有的旅行社没有与游客签订合同,有的旅行社没有保留完整团队档案,以上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旅游企业竞争力不强,队伍素质偏低我市旅游企业普遍存在“弱、小、散、差”问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敬业精神,随之产生很多不规范行为和旅游纠纷,给执法增加压力和难度。
下半年工作安排
1、做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旅行社条例》的宣贯工作。
3、继续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重点针对导游计分制管理,旅行社超范围宣传广告、经营行为,旅行社门市部。
5、继续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如在重点时段做好抽样调查分析,走访旅游企业,座谈等,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并及时分析反馈。
6、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做好投诉趋向和案例分析工作。
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截至2023年11月初,访港游客已超过3000万人次,内地赴港游客人数也创了新高,达到1830万人次,占总比例的61%。
2023年12月1日,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表示,旅游业议会自6月成立“检讨内地来港团经营模式与规管措施专责小组”以来,重点研究零/负接待费及导游规管的问题。专责小组已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10项改善措施,这些措施将在2023年初生效。
香港旅游业获游客肯定
一项最新的旅客满意指数调查显示,2023年访港旅客对香港的交通、景点等综合评分高达73.94分,较2009年高出1.3分,在新加坡、澳门和深圳等四个受访地区中评分最高;但香港的零售、餐饮及出入境部门的满意度,较去年轻微回落,逊色于新加坡。
香港理工大学“旅客满意指数”于2009年首次推出,综合交通、旅游景点、出入境部门、酒店、餐饮与零售行业六大范畴的评价,分析香港旅业的优势及不足;2023年更在新加坡、澳门和深圳进行调查,了解该地区旅客的满意度。
按不同地区访客分类,美国、欧洲的访港旅客,对香港旅游业的评分最高,来自内地、日本及韩国的旅客,对香港的评分最低。
香港政府统计处2023年11月30日发表了最新的零售业销售数字,10月的零售业销售总额为278亿港元,较上年同月上升21.6%。与2009年同期比较,2023年前lO个月的零售业总销售额上升18.3%,而总销售量则上升15.5%。
香港政府有关发言人表示,零售业销售进一步蓬勃增长,大额消费项目及非必需消费品的销售持续强劲,反映消费意愿维持坚挺和旅客消费旺盛。就业及收入前景改善,以及目前访港旅游业态势良好,将继续对零售业产生有利影响。
循序渐进,打击零团费旅游
近年来,内地访港游客数量不断上升。目前,旅行团仍是内地消费者赴港旅游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相关投诉自2009年以来持续上升。“阿珍事件”已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对此,香港旅游政策部门、监管机构已于2023年6月以来陆续推出一系列举措加强监管。
为了挽回旅客信心,香港旅游业议会发言人表示,将于各个旅游景点和口岸,加强宣传诚信旅游;旅游业服务热线电话延长工作时间至午夜12时;利用各种方式,包括暗访,加强对导游的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旅议会定将严正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为纠正业内歪风,香港旅游业专责小组正草拟报告书,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2023年10月初表示,专责小组报告将引入导游和旅行社扣分制,30分为上限,若忘记带导游证,或旅游车没有贴出旅行社名称和牌照号码,属轻微过失,可豁免扣分;但态度欠佳和强逼购物,轻则扣5分,重则可一次扣满30分,并吊销导游证或旅行社会籍。
专责小组建议,香港接待社要与内地组团社签合同,列清楚两地旅行社人数、行程、领队导游和团费信息;香港接待社要与导游签合同,除了列明支付小费、出团费等,保障导游收入,同时将组团社、接待社和导游三方权责,以合同形式规范化。议会应研究制订本地接待费参考价,规定不得低于成本接团,以减少强逼购物来补贴旅行社收入的做法。
作为香港旅游业的业内监管机构,香港旅游业议会日前举行闭门会议,讨论专责小组报告内容中所提及的改革建议。报告指出,内地来港旅行团市场相对于海外来港旅行团的市场,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因此针对该市场的违规手法,应以下述四个方面为努力方向,即加强议会规管制度;提升惩处的阻吓性和透明度;厘清内地组团社、香港地接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责任和权利;提高旅客的知情权和消费意识。
胡兆英表示,全体理事已经一致通过报告内容,并提交给特区政府,随后将会公布报告中的建议详情。
刘吴惠兰则表示,政府原则上支持香港旅游业议会,并希望议会专责小组尽快落实建议的细则和执行时间表。刘吴惠兰认为,专责小组所提出的建议相当全面和务实,当局会积极配合议会推行措施,包括联系内地有关旅游部门和单位,加强执法,进一步打击非法导游和无牌经营旅行商业务的公司等。
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出境旅游;理性消费;存在问题;消费趋势
随着中国游客境外旅游的逐渐成熟,境外旅游消费正在不断升级。中国游客的旅游方式逐渐由游览著名景点的踩点式旅游向深度游转变,而且消费心态也趋于理性,疯狂购物的现象持续缓和,休闲、文化、探险等体验式旅游消费明显上升。2023年10月,《日本新华侨报》报道称,赴日中国游客的旅游目的逐渐向自然、文化转移,并指出2023年国庆期间,中国赴日游客的“爆买”现象有所缓减,对日本文化体验型观光的游客却迅速增长。西班牙《华新报》报道也称,当前中国赴西班牙游客也更加倾向于选择集文化、地理、美食、运动于一体的旅游线路。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出境旅游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的现状
(一)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M国
中国出境旅游消费增长快速,出境消费规模连续五年位居全球首位。据世界旅游组织数据统计,2023年中国出境旅游消费额达到1020亿美元,首次跃居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且自2023年起,中国出境旅游消费便不断攀升。2023年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甚至高达2611亿美元,较2023年增加110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2%,远远超出紧随其后的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美国2023年的出境旅游消费额为122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大境外消费国,但相比中国仍有极大差距。这是中国自2004年起,出境旅游消费连续第13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同时也是中国连续第五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消费国。2023年,中国出境旅游消费势头也较为猛烈。据人民网报道,2023年春节期间,中国出境旅游总量约为615万人次,同比增长了7%,加上游客目的地购物消费,中国游客境外消费已达到145亿美元。同时,据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报道显示,2023年春节由中国飞往英国的机票预订同比增长了88%,且英国购物中心70%的顾客来自中国。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旅游市场的最大消费驱动力。
(二)出境旅游消费的目标国家日益增多
随着旅游消费的升级,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目标国家也不断增多。据人民网报道,截至2023年底,中国出境游消费的目标国家和地区已达151个,与中国签订简化签证合约的国家增至40个,向中国开放免签或落地签的国家地区也增至57个。中国也由最先的港澳游、欧美游发展到日韩游、东南亚游,目前已逐渐延伸至菲律宾、非洲、南美等新兴国家地区。由于近年俄罗斯卢布贬值,赴俄旅游成本降低,俄罗斯也逐渐成为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的重点国家。据中国侨网2023年4月新闻报道,中国游客平均每天在俄购物消费高达300美元。同时,菲律宾、阿联酋、埃及等国家也开始成为受中国游客青睐的境外旅游消费国。据搜狐网报道,2023年,中国到菲律宾游客总数为67.57万人次,同比增长了37.7%,并超过日本成为菲律宾第三大游客来源地。而且摩洛哥、突尼斯、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冰岛、丹麦和斯洛伐克等新兴境外旅游国家,也成为当前中国出境旅游人次增速较快的国家。此外,据东兴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受免签开放、政策利好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旅客出境游目标国家也开始转向小众国家。2023年黄金周期间,摩洛哥、汤加、突尼斯等小众国的中国游客同比增长了约400%。可见,除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外,中国出境旅游消费方向已全面扩散至东南亚、非洲、南美等国家地区。
(三)泰日韩成为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的热门地
当前,中国赴泰国、日本与韩国旅游消费的人数和增速,均超过欧美各国。根据央广网报道,2023年,前往日韩泰的游客占总体出境游用户的20%,且泰日韩三国的旅游消费总额居前三列。以泰国为例,2023年仅在携程客户端预定的泰国游产品便高达数十亿元。且据泰国旅游部门报道,2023年赴泰旅游的中国大陆游客量达到877万人次,同比增长了10.5%,并为泰国带来128亿美元的收入,占中国热门出境旅游消费国榜首。根据途牛网报告显示,2023年春节期间,中国出游泰国的人次占出境总人次的25%,泰国的普吉、曼谷、芭提雅、苏梅岛、清迈等海岛城市均挤满了中国游客。据泰国《世界日报》2023年4月18日预计报道,4-7月赴泰中国游客将会以月均10万人次的速度增长。对于日本,据中国商务部数据公布,2023年中国游客赴日旅游次数达500万次,较2023年增长了107%,几乎每4位赴日外国游客中就有1位中国人。并且中国游客平均在日消费约2260美元,成为日本旅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除泰国、日本外,韩国也是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的另一热门目的地。据韩国法务部数据公布,2023年中国赴韩国旅游次数约为611万次,共为韩国经济提供了220亿美元旅游消费额,占韩国GDP的2.6%。据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报道,2023年出境韩国旅游的中国游客已达到804万人次,同比增张了34.4%,首次突破800万人次,中国游客入境产生的巨大消费额使韩国受益良多。不过,自2023年11月开始,由于韩国引发的“萨德”事件,中国游客赴韩增幅锐减。
(四)出境旅游消费内容趋于多元化
境外新兴品牌、时尚购物与体验式消费的涌现,增强了中国出境游客对多元化消费内容的偏好。中国出境游客在文化娱乐、主题住宿、旅游商品、当地文化体验等方面的消费进一步扩大。据中国银联对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统计,自2023年起,中国出境旅游在餐饮住宿与休闲娱乐方面的消费比例明显上升。其中,饮食住宿消费同比增长了52.2%,休闲娱乐消费同比增长了56.6%。尽管购物仍是中国出境旅游消费的主流,但与前几年出国“买买买”的消费方式不同,目前更多的出境游客愿意“花钱买幸福感”,并选择将更多金钱投入品尝美食、入住高级酒店与欣赏文化等体验服务上面。以日本为例,日本交通公社数据显示,2023年黄金周期间,预定前往京都o园区欣赏传统艺术的中国游客数量激增19倍。新浪微博也曾针对日本做过出境旅游消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游客赴日旅游消费不再局限于购物、观光、泡温泉等传统活动,而是扩展到赏花、滑雪、住民宿等新兴项目上,美容、做荞麦面等也开始成为赴日游客的消费新内容。可见,当前中国出境游客逐渐由购物消费转向深度体验式消费,整体消费结构趋于多元化。
(二)加强出境旅游消费的维权意识
游客在选择出境旅行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核实该旅行社是否具备正规的旅游经营执照以及出境旅游经营权。在购买出境旅游产品时,应通过正规旅游社的官方网站进行购买,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购买不法商家的出境旅游产品,以至于出境后发生找不到导游、无人接送,甚至在国外走丢失等情况。在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出境游客应仔细核查行程合同中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各项自费与免费旅游项目、违约责任、境外购物次数等内容,以免因粗心草率签合同而导致旅游经济损失。若是选择自由行的出境游客,在前往出境国家之前,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当地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切莫犯了当地地区的风俗禁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麻烦。在购买境外旅游产品时,需要核查该购物地点的经营执照,以及产品的合格证书。购物结束后,应将购物的相关凭证或小票保存好。如若遇上商店强制购物,甚至导游共同参与胁迫购物的情况,可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反映,回国后可向出境旅游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出境消费权益。当前境内旅游监管部门一定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对游客的举报进行严格清晰的调查,如果调查情况属实,一定帮助游客维权,这样才能更好的调动境外游客S权的积极性。
(三)加强出境旅游消费监管,规范境外旅游市场
针对当前旅游企业违规经营、中国游客遭遇境外消费纠纷等现象,中国出境旅游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境外旅游消费的监管,不断规范境外旅游市场。积极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全面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惩罚恶意低价游等不法行为。明确规定出境旅游企业不得在合同中使用“准几星”、“相当于几星”、“全包”等字眼,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也不可任用无证导游为游客提供旅游指导服务。并且,旅游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以部门联动方式建立和完善出境旅游消费监管体系,依法协助中国游客合理解决境外消费纠纷。同时,对于扰乱境外旅游消费市场、破坏我国形象的问题进项严格管理与处罚,如吊销护照、禁止几年内出境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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