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精选5篇)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2023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目标实现之年。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贡献力量。
一、党建引领政治先行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点,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为目标要求,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嵌入社会组织章程,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依法纳入活动异常名录,通过信用惩戒倒逼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加强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建设,总结“功能性”党组织建设经验,研究制定《省社会组织“功能性”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加大已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力度,实施“互联网+社会组织党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由“有形”向“有效”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3.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要深入领会贯彻在2023年新年贺词中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决策部署,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把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突出位置。省、市联动,组织100家左右社会组织到贫困村开展“百社进百村”活动。持续组织开展扶贫“皖北行”和“走进大别山”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努力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以及结对帮扶上取得新成效。加强工作宣传,营造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带动更多社会组织投入脱贫攻坚事业。
4.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动员和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广大社会组织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持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5.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严把登记关口,牢牢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发挥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压紧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把握直接登记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化;要加强对发起人、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强化发起人责任,加强发起人、负责人管理;要统筹考虑申请登记的组织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社会组织价值定位,避免“沾边就登”,力争将风险和隐患降到最低。
6.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会同发改委等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工作。总结脱钩改革工作经验,切实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五分离、五规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尽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四、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管理
7.开展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及审计工作。开展2023年度检查和年报公示工作,分类完善年检报告书,督促整改年检发现的问题。组织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进一步规范评估流程,提升评估结果运用。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及时根据审计结果督促社会组织完成整改。做好社会组织年检结果、抽查审计结果与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相关行政处罚的衔接。
8.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降低各类涉企收费,加强涉企收费行为日常监管,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企业减税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
9.加强社会团体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开展非军队主管社会团体有关涉军事项专项整治,做好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指导与服务。落实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要求,适时启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10.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深化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完成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和问题初步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及托育机构的管理。配合推进民办学校分类改革,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配合开展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推进非国有博物馆规范管理。
五、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
11.严格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沟通,压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作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大对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行政处罚“全覆盖”,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12.持续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社会组织信用监督制度,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接收办理工作,推进投诉举报工作“互联网+”建设。
13.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到省、市、县三级联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防范化解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风险隐患。
1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的观念,紧抓“健康有序发展”这个中心和重心,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风险意识。落实社会组织政治行为规范,把好政治关,配合宣传部门强化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风险的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严格恪守政治行为“十严禁”“六必须”,落实重大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重点要加强对发起人、负责人的资格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与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监管能力相符合。持续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安全问题的重视,积极与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等部门联动,织密织牢社会服务机构安全防控网络。
六、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5.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制度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16.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推动各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地落实工作,搭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设计,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参与度。进一步培育发展高质量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7.打造品牌社会组织。以推进社会组织“三级梯队建设”为目标,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具有代表性和一定规模的品牌社会组织。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能力建设培训班等。探索开展品牌社会组织计划,分类别、分领域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和行业领军性质的社会组织,打造社会组织品牌。挖掘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8.加强“互联网+”建设。继续推进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做好与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的衔接。落实《“互联网+社会组织”行动方案》,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用共享。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展社会组织登记范围
1.试行“一业多会”。在名称不同且有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文体活动类等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
2.发展镇级社会团体。各市级协会的镇级分会须到市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仍为市级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3.引导基层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鼓励镇、村(社区)基层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引导备案2年以上、运作规范且社会影响较好的优秀群众性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登记。
二、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
4.镇级社会团体和群众性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时的会员数量,可根据实际分别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和20个以上。
5.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镇级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时的活动资金,可根据实际分别适当放宽至1万元以上和3000元以上。
以上社会组织必须在市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所规定区域、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简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程序
6.在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的前提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实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7.经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延期换届或延长任期、举办大型活动、开展涉外交流等事项,须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民政部门报送《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表》,市民政部门审查活动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时掌握重大活动情况。社会组织应在重大事项完成后15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部门存档。
重大活动涉及行政审批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属于群众性活动,须向市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报批。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前,应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慈善募捐许可证》并提交相应材料。获得慈善募捐许可的社会组织,应将《慈善募捐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在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获得慈善募捐许可的社会组织在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对捐赠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对所募集款物的管理、使用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票据使用
9.社会组织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社会组织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对社会组织全部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活动承担法人责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社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
10.凡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时,不能出具合法有效收据的,可进行定向捐赠,由捐赠人捐赠至市慈善基金会,市慈善基金会向捐赠人出具“省捐赠专用收据”,再由市慈善基金会定向捐赠至公益性社会团体,出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单位专用)”。
六、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
11.严格社会组织年检程序,完善年检内容,重点检查执行《章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淘汰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城市(含县)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服务和活跃社区生活为目的,由驻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组织。近年来,在我省广大社区中涌现了一大批自发的或有关部门倡导组建的社会组织,如社区文娱体育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互助组织和非营利性便民服务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活跃社区文化,丰富业余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登记范围
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文体类、服务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类、自愿者类等具有社团性质社会组织;社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为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和社会福利等服务,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可列入登记。社区老人会、计划生育协会、残疾人协会暂不登记。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社区社会团体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有3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3、活动资金不得低于2000元;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予多个社会组织合署办公。
(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00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2、在社区或单位有活动场所。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社团合署办公。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简化的登记程序。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担任,也可委托街道办事处担任。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可申请设立跨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
申请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社区社会团体需说明筹备过程及选举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5、章程草案。
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直接登记制,不必执行筹备期,但必须自行组织筹备活动。社区社会团体日常监督管理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备案管理要求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核准备案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待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后,再向民政部门正式申请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解散或责令解散。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为切实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近期,银川市制定出台了《中共银川市委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原则和体制。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谁审批(指批准成立的业务主管单位)谁主管,谁主管谁组建,谁组建谁管理”和“管业务与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实行以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归口管理为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协助指导管理为辅,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党组织管理为补充,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分工负责组建和管理由市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县(市)区委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和管理由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仅有零星党员且活动范围在农村或社区的新社会组织进行属地管理,由镇、村或街道、社区等党组织管理。
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任务。要以抓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为突破口,不断扩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一是对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人数达3名以上(包括3名)的新社会组织,应及时建立党组织。二是对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在3名以下的新社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或由行业协会等较稳定的行业自律组织党组织组建党的组织,使新社会组织的党员都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三是对没有党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四是符合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可先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明确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搞好日常性党员学习培训,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学习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形势任务教育、市场经济知识、诚信教育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杜绝出现“隐性”党员和“口袋”党员。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使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紧密结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党组织职责任务、党员管理监督、党的活动、党费收缴管理等党建工作制度,同时注重适应形势变化,不断予以完善。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切实把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从本单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党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受党员和员工拥护的党员中挑选。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帮助开展工作,培养书记人选。要从政治、经济上以及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关心支持党务工作者,积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现场会,主要目的一是总结下城区暨天水街道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二是部署全面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的安排。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市民政局向下城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向天水街道党委及民政科,向社区居委会和各社区民间组织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和为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试点工作做出艰辛劳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表示衷心地感谢和慰问。
下城区暨天水街道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的试点经验,为我市全面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为了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我们要按照党的“*”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
1.上级部门有要求。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继续和延伸,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民间组织的壮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民政部、省、市人民政府、省、市民政厅(局)都对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下发了许多有关文件、做出过许多指示、提出了许多要求。党的*提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中介机构,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20*)23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和发展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中介组织”;省民间组织管理局20*年,专项部署要求在*、宁波、温州三地部分城区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地尽快开展试点,摸索经验;省民政厅在制定20*年工作责任制目标时已将深化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试点工作,作为二类工作目标并列入了考核内容;今年9月,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宁波召开了*、宁波、温州等部分城市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调研会,对今后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提出了“必须依法登记和规范发展”的新要求;在最近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五次民政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张德江又指出“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团组织(民间组织)管理,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在社区建设与创建文明示范社区活动中亦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地要求。所以,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明确地指示和要求。
2、社区建设有需求。社区民间组织的建设与培育管理是社区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为社区建设配套服务的一个方向。近年来,我市的社区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发展很快,成效显著,并获得了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就目前我市社区建设的现状而言,我们的社区建设是上档次的,标准是高的,群众也是十分满意的,尤其是在硬件设施的投入与改造上以及社区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尽管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按照社区建设的高标准与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我们的社区建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社区民间组织的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必要完善与重要配套工程,还远远跟不上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其数量、规模、规范程度都不尽如人意,具体地说,目前的社区民间组织大多是一些松散的、零星的且数量或规模都不大的文娱体育类的群众性团体,其作用与优势还难以真正发挥出来,如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些组织既不符合登记条件,也无法进行规范管理,当然就更不适应建设文明示范社区的要求,所以加以整合这些社区组织和社区资源,使之成为较为规范、较为统一并达到依法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这是当前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社区建设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规范。
3、社区群众有愿望。据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近年来对我市部分城区、部分街道和社区民间组织有关情况所作的调研和下城区民政局对其所属八个社区民间组织的现状情况调查:目前,我市社区群众对成立和规范社区民间组织并经常开展一些有益于社区居民身心健康的活动是有较高的愿望和要求的,他们反映:现在的社区民间组织大多属于人数少、规模小、队伍多、内部结构松散、活动不规范的一类群众性文体组织,如文艺队、腰鼓队、健身队、票友队等,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群众性文体组织尽管很受社区群众欢迎,但却很难发挥他们的整体优势与作用,因此,尽快规范并加以整合这些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的资源优势和成立社区民间组织,成了社区群众的一个强烈愿望,他们寄希望有一个部门或有一个“娘家”,所以成立并规范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是顺应社区群众的要求和社区建设总体需要而开展起来的一项全新的工作。
二、怎样才能搞好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与培育管理工作
1、要搞好调查摸底。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关系到社区建设这个大局,关系到社区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地态度,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搞好,具体应该怎样搞?下城区天水街道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的成功经验已给我们有所启示,这就是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因为这是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我们搞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的前提。我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与办公室为全面了解并掌握社区民间组织的情况,在20*年初专门组织人员对上城、下城区的有关街道、社区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从而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推进社区自治发展》的调研报告。下城区民政局为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曾投入大量人力与精力和较长时间对全区6街1镇65个社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进行了分类统计,从而掌握了全区467个社区民间组织的现状以及这些组织的分类状况,为下一步进行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所以,我们希望各地在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时,一定要认真地对本地社区内所有的民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包括民间组织的名称、性质、种类、规模、人数及人员结构、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及存在问题等,都要通过调查摸底把情况掌握起来,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下一步的分类整合与规范登记。
2、要制定好规划。这是搞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力保证,所谓规划,就是要在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前,制定出一个详尽的、切合当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方案,这个方案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制定若干基本原则;要正式确定试点街道与社区;要对试点工作的各个阶段做出周密安排与要求;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社区民间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及时地出台政府有关《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街道(乡镇)为政府授权的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业务主管单位,区民政局要会同社区制定好《社区民间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试点结束后,要及时地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以巩固试点成果,推动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3、要精心组织好实施。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十分繁琐的工作,因此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这也是能否搞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的关键,根据下城区暨天水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我们认为要使试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最关键、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到位”,一是领导责任到位,街道办事处要有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二是科室职能到位,街道要有一个业务科室归口管理并抓好试点工作;三是工作人员到位,要有一名具体的办事人员,专项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其次是抓好依法登记这一关,试点期间,社区内民间组织经过规范整合并申报要求登记的,凡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都应予以登记,暂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要继续加强培育。最后是要加强对登记注册后的社区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与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如何进一步抓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
对于下一步如何抓好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的问题,我这里最后提三点希望:
1、领导要重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事关社区建设与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是社区建设重要的配套工程,是我们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识要提高,思想要统一,意识要加强,要克服和纠正“工作多,事务忙,顾不上”、“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可有可无”、“社区民间组织一盘散沙无法抓,工作难度大”等模糊认识与疑虑、畏难情绪。各级领导一定要做到亲自抓,亲自过问,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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