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

1、报告时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村在积极妥善处理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如实向中心党政办报告,报告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

2、报告方式。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电话方式报告。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登记。在报告的同时建立文字材料,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性报告。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负责人到位情况及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

4、报告程序。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村、中心直属单位、企业,应向中心党政办和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党政办工作人员向中心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重要事项的上报口径,应征得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止出现工作脱节。

5、及时续报。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事发村居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

6、当重大突发事件征兆明显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中心办公室、中心或主管单位、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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