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实施方案

改造实施方案(精选13篇)

改造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改造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年—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二、改造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三、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x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置为主。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域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涉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适当进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同时,通过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帮助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二)用地保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经济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市委在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群众主体、讲求实效、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机制及整治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 蔡文增 高 杰

  成 员:潘志汤 马浩瀚 扬 峰 耿 溪 万 杰

  马海军 淡汉东 刘朝阳 孟卫东 穆汤华 史广滢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

  1.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组(含下水):组长:高 杰,

  副组长:耿溪 。 责任人:马海军

  2.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组:组长:蔡文增

  责任人:刘朝阳 孟卫东

  3.桥梁管理维护(含立交桥)组 组长:潘志汤

  责任人:潘志汤

  4.设施管理组: 组长:万 杰

  责任人:万 杰

  5.材料组:组长:张学海 责任人:张学海

  6.设备保障、安全组:组长吴长林,副组长杨峰

  责任人:穆汤华

  7.工程督导组: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 蔡文增 高 杰

  成员:杨峰 耿溪 张学海 刘朝阳

  8.人员保障组:组长:吴长林

  责任人:路俊峰 魏本勇

  四、道路、下水管理及维护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体市民对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识。

  2、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检查巡视工作,确保其完好率。

  3、确保主要道路无积水。

  4、保证道路损坏修复率达到98%以上。

  5、挖掘道路及时恢复率达到100%以上。

  6、维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具体工作标准

  1、路面无坑槽、无龟裂、无沉陷、无积水。

  2、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慢道、龟裂、坑洼;沟槽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维护时间为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五日内。

  3、处理热线投诉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小型以上的维护不得超过一周。

  4、对城市排水设施出现的损坏、堵塞、冒溢的,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抢修完毕。

  五、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应加大管理力度,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照明开关。

  2、禁止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一切行为。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照明线及安装其它照明设备;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线杆上拉接、悬挂广告、宣传横幅。

  3、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不得延误。

  4、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人员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昼夜巡查,抢修。白班由刘朝阳同志负责,夜班由孟卫东同志负责。

  5、处理群众投诉应快速、及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道路照明设施损坏检修率达到100。

  8、确保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六、桥梁的管理及维护

  1、要定期对市区桥梁进行安全使用的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市区三座立交桥的卫生保洁工作。

  3、加强对立交桥的管理,定期检查,检修抽水机械,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保证无积水现象。

  4、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桥面的卫生,并要在奇石文化节前对全市桥梁进行一次清洗粉刷,以维护市容市貌。同时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设施管理队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监察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下水、路灯等进行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以便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七、具体措施及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思想上,意识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汲取并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机制、拓宽思路、更新观念、完善办法。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工作标准,强化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行分值式管理和数字化管理。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科学、规范和有效。

  三是尽快促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资金的投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量的管理维护需求。建议20xx年增加设施维护资金投入80万元,20xx年增拨100万元,20xx年增拨120万元,使城市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达400万元左右,与现有城市设施量成一定比例(依我市现有设施量,按部颁标准应有年度维护资金600万元,而目前仅有108万元,资金缺口过大)。从而在资金上满足设施维护暨创建工作要求。

  五是要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把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秩序变成每一个市民自觉的行为,形成一个良好的设施管理工作环境。

  六是要求获取城市新建工程的知情权并参与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管,完善新建工程的验收、交接制度,确保新建工程的质量以便于投入使用后的管理。

  七是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文明高效的设施管理队伍。

  八是要继续推进改制进程,以明晰建、管职责,理顺建、管关系,强化管理职能。

改造实施方案 篇4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年至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x年至20xx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年至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机构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改造方式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 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六、优惠政策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改造实施方案 篇5

  为促进我乡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根据市级文明村评选标准,现将新庄子村确定为市级文明创建村,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乡文明创建工作上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原则。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将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村容村貌改善作为创建重要手段和载体,形成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优美的良性发展格局。

  2、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原则。文明村创建活动要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建设,要以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公路沿线为重点,率先建成一批产业效应明显的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和人居环境优美的小康农宅建设聚居区。

  3、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自然条件、区位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建设风格不同、特色各异的文明村。

  4、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村民主动”原则。发动群众,提高村民创建积极性,增强主动创建意识。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三、目标任务

  在不断拓展创建内容、探索创建方式、积累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几年努力,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使新庄子村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跻身全乡发展前列,为全乡精神文明创建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创建任务,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考核验收指标。

  2、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3、达到“六有”条件:即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班子,有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布局,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文明淳朴的村风,有和谐、民主、安定的社会秩序。

  4、实施“三改”(改厨、改圈、改厕)和“四通”(通路、通水、通电、通气)工程,达到硬化、净化、气化、整齐化效果。清除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禽畜乱跑“五乱”现象。

  5、配套建设村级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场所和设施。

  (二)指标体系

  1、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五乱”现象,达到“六化”效果,生态环境良好。

  2、饮用水源:村民饮用水卫生、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65%以上,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水源净化。

  3、道路建设:村庄主干道路全部实现砂石化,人口聚居区有照明路灯。

  4、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村民住房整齐美观实用,无乱搭乱占乱建现象,庭院整洁,院落美化。

  5、改厨效果:厨房干净整洁、沼气化。清洁能源普及率达70%以上。

  6、垃圾处理:村内建有固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由专人负责,日产日清,全天保洁,统一处置。

  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禽畜圈养,人畜分离,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合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到位,不造成环境污染。

  8、绿化美化:主干道全部进行硬化绿化,村前村后、屋前屋后绿化覆盖率达到30%。

  9、文化宣传基础设施:有群众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有综合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和各种科普栏、公开栏、宣传栏,以及固定宣传牌和版面。

  10、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民主,民风淳朴文明,治安环境良好。

  五、方法步骤

  创建市级文明村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申报阶段。根据市级文明村考核评选标准,对照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创建村提出申请报告和创建方案,并将结果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由乡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县委宣传部。

  (二)初步验收阶段。县、乡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初步验收结果和意见。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看、查、问”方法,听取创建情况汇报,看实际创建效果,查创建相关档案资料,询问群众创建满意率等情况,对照标准,逐一进行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根据验收结果,经市委宣传部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命名市级文明村,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市级文明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群众素质的有效载体;是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发展生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村、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村创建工作,成立市级文明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稳步实施。

  (二)结合创建内容,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市级文明村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创建村要从促进优化本村产业发展、强化基础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提升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争取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城建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优势,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促进文明村建设,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创建标准和要求,建立经验交流、监督检查、通报评比等制度,创建村要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方案,查找各自工作差距和不足,乡上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创建村,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乡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改造实施方案 篇6

  为加快集镇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区住保办关于开展-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苏埠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镇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社区。

  (二)工作目标

  于x年底完成南外街道庐州路南侧片(万圣国际花园地块)镇区棚户区拆迁户16户,拆迁面积20xx.47平方米,占地面积5亩,安置房建设套数 26套;老供销社煤油仓库棚户区拆迁户33户,拆迁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7亩,安置建设套数35套;x年底完成老竹木市场棚户区拆迁户22户,拆迁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6亩,安置房建设套数30套;老银鱼地块拆迁户31户,拆迁面积1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亩,安置建设套数56套,老街二期改造,拆迁户580户,安置房套数650套,拆迁面积520xx平方米,占地面积520xx平方米,安置房套数650套。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苏埠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宜居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容积率、日照间距等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六安市统一规定,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区域特色,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60—85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区财政支持。

  2、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3、区、镇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投入的相关配套资金。

  4、采取招商企业投入及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标准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综合工程建设材料、调查确权、拆迁补偿、建设安置、现场督办和宣传报道。

  镇土地建设环保局、建设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贸发展局负责计划项目的可研报批,向上级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镇财政局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中心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镇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的核查认定工作;镇纪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镇宣传办、文广站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镇法庭、公安派出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各辖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改造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x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改造实施方案 篇8

  一、严格制度,抓常规管理 建立、健全计算机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机房管理的前提。

  机房日常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机房管理人员不仅要会开机、关机,更重要的是要懂维护、会维修,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同时还要担负起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工作。

  (一)、机房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精心检修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通过预检预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及时向领导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加强与有关人员之间的协作,共同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并掌握其规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悉网络及通信。设备的主要参数,掌握所有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关系。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行

  (6)填写好维护记录,做好维护工作小结。

  (7)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8)协助教科室作好教职工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 。

  (9)按时下载远程教育资源,提供给各教研组、备课组使用,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机房管理

  (1)保持计算机房整洁卫生。

  (2)不准在机房内会客、聊天、吸烟、等与上机无关的事。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强磁性物品进入机房。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外来软盘使用前必须检 查是否带有病毒,未经检查软盘严禁使用。

  (5)机房计算机只供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未经教研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删改和增加系统文件,不得将机房内资料、工具等物品带出机房。

  (6)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准自行复制系统内所有的软件和数据或将其赠送、转借给外单位人员。

  (7)经常检查网络和各服务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校分管领导报告。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9)下班前整理机房,关好空调、灯、窗和门等。

  (三)、设备管理

  (1)新购入设备到机房后,应根据装箱单验收主设备、辅助设备、资料、说明书、维修卡等。

  (2)按规程安装好设备,测试性能,作好记录。

  (3)根据验收结果,决定签发验收单。

  (4)建立设备的安装、测试、运行及维修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有凭有据。

  (5) 机房内无法维修的设备和需购买的计算机物品,应提出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送修或购买。

  (6)根据学校机房计算机系统的发展和使用需要,提出设备更新和增配方案。

  (7)机房内的设备、工具、软盘、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外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必须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二、寻求可行的技术手段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作

  (一)、”硬保护”的使用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经常存在着误操作,一不小心就会删掉这个那个程序,如果没有一定措施的话,计算机的软件环境、桌面等往往会改得面目全非,甚至有的学生会偷偷带入游戏和进行一些”危险”操作,从而影响广大学生的正常上机。针对这些情况,可以从二个方面着手防范。

  (1)硬盘保护卡。现在比较多的机房采用了硬盘保护卡,它能防止对硬盘的删、写操作,在你退出系统后会完全恢复到上机前的状态。

  (2)软件保护。有些软件(”超级保镖”等)也能较好地起到硬盘保护卡相类似的作用。通过软件提供的功能,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它可以有针对地选择存储器的防删、防写、隐藏;可以禁止使用安全模式进入系统;也可以禁用控制面板等。通过密码控制软件的使用,而且运行后桌面上一点痕迹也没有。

  通过以上二个维护,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住一些基本设置,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的恢复

  在机房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相信每个计算机教师都会遇到系统受到损坏、调换计算机配件后的系统重装等等。而这一过程是一个量很大、很烦的工作,既要花费时间精力去找驱动程序,又要花很多的时间去安装系统。经过我们无数次的实践、安装,以下几个方案可以供大家参考。

  (1)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Ghost备份。 (2)在刻录盘上做Ghost备份 (3)使用网络进行Ghost备份恢复。

  计算机房的管理工作是繁重的,希望经过大案的努力能将计算机房管理的更好,也能尽量减轻广大计算机教师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

  (三)、利用代理服务器技术,解决上网难问题

  由于教材的更新,Internet部分的教学内容有所增加,但大部分学校目前还并不具备完善的上网条件。解决的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建立虚拟网络,将网上的优秀站点下载到服务器上,让学生进行虚拟上网,浏览网页和收发 E-mail。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使用ADSL或ISDN专线上网。尽管有了ADSL专线,但由于电信提供的IP地址是有限的,不可能给每一台学生机都设置IP地址。于是我们可以采用使用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方法。先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的或共享的代理服务器软件,用一台学生机作代理服务器,将代理服务器软件安装完成后再做相应的设置,就可以尽情领略网上冲浪的滋味了 。

改造实施方案 篇9

  一、基本情况:

  秋洞村位于黄礤镇北部,毗邻翁源县,总面积17.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71亩,辖1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303户,总人口18131人,人均年收入4300元,村集体收入约2.5万元。

  秋洞村是我镇著名的佛手瓜生产专业村,20xx年常年种植面积3100亩,户均种植约10亩,年产量1.8万吨,产值约1800多万元,秋洞村种植蔬菜历史悠久,佛手瓜种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群众依靠种植佛手瓜走上一条脱贫致富路。目前,秋洞村80%的农户住上漂亮的奔康房,家家户户购置了耐用电器,街道干净整洁,村落规划有致,户内存款达3万多元,群众安居乐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秋洞村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20xx年誉获市文明村称号,同年成为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20xx年定为生态旅游建设点,今年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建设示范村。秋洞村还誉获“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省级菜蓝子工程基地”称号。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事物、新风尚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把秋洞村建设成立“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义新农村。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农业村。

  秋洞村将在现有3100亩佛手瓜面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三边”山边、田边、河边,继续扩大佛手瓜种植规模,使之面积达到5000亩的规模。同时,推进佛手瓜产业化进程,加快佛手瓜深加工研发生产步伐,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科技兴农、富农步伐,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提高单产和总间,增加农业收入。同时积极配合县旅游部门加快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建设,实现经济转型,多渠道拓宽群众收入,人均收入、集体收入有较大提高。

  (二)、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秋洞村是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秋洞村积极配合县、镇有关单位,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道路、水利、生活设施、水利建设;二是整治农村“脏、乱、差”,加强卫生管理,改变群众生活陋习,对农村猪、鸡、狗、牛放养制定管理措施,同时实行门前“三包”。保证街道的干净整洁。三是提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奔康房,加强农村建设秩序,杜绝乱搭乱建、占用耕地建设房及“三无”(无规划、无批文、无设计)建房,确保农村建设错落有致、美观大方;四是加强水利、生活设施建设。经过一年多时间建设,秋洞新农村建设基本完成验收,村容、村貌大改善,一个暂新的秋洞村展现在人们面前。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秋洞村通过发展佛手瓜种植,走上一条致富之路,但群众精神生活匮乏,矛盾纠纷较多,赌博风气严重,村党支部针对这一情况,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一是成立“秋洞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等机构,主抓秋洞村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制定《秋洞村乡规民约》,《秋洞村乡风建设行为规范指南》,指导群众行为规范;三是大力建设文化设施,用社会主义先时思想占领农村文化市场。

  (四)切实抓好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省科技示范点建设。

  秋洞村积极抓住生态农业旅游、省农业科技示范点这一契机,全面提高秋洞村的知名度、竞争力和示范辐射作用,建设省内集“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生态农业、农业科技示范、旅游景点”为一体的示范村,为贫困山区发展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四: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秋洞村“两委”把创建工作作为今年重要的村务工作之一,成立了以支书袁云星为组长,副主任周清会为副组长,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抓好落实,文明村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改造实施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推动肖家坝村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塑造良好的乡村形象和干部精神风貌,现结合肖家坝村实际,特制定肖家坝村创建市级“文明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大局,紧密结合本村特点和工作实际,把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明礼诚信、务实创新”的道德风尚,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和促进肖家坝村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稳步健康的向前推进。

  奋斗目标是: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合格干部和文明公民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为经济建设服好务,更好的掌握“依法行政,依法治村”的本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使每个干部、群众精神风尚好、言行举止文雅、工作勤勤恳恳,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全力以赴力争20xx年度步入市级“文明村”的行列。

  二、创建标准

  1、村两委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带头作用发挥好 。

  2、社会秩序管理好。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认真履行市民文明公约和街规民约,做好社会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调解会、帮教组发挥好的作用,无赌博、斗殴,无看淫秽书画、录像等不良现象,守楼护舍效果好,社会秩序井然。

  3、生产发展好。大力发展“茶、畜、药”三大主导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4、村容村貌好。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村道硬化有规划,村内环境整洁无脏乱,村庄绿化美化,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群众健康水平日益提高。

  5、改水改厕改路有成效。力争全村户户有卫生食用水;加快村部厕所的整修;村道平整,硬化率逐年提高。

  6、村风民风好。经常进行法制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无乱砍乱伐、打架斗殴行为,接受现代科学生活方式,大兴破除迷信之风,打击邪教活动,自觉抵制婚丧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

  7、文体活动开展好。村有文化体育活动经常组织居民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

  三、创建措施

  1、统一两委工作思路,增加创建领导力度。成立以村支书王兴强同志为组长,村主任王文平、文书陈万明同志为副组长,各党小组为成员的创建市级文明村活动领导小组。拟订创建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2、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职责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落实。不断搞好社会治安,努力遏制流氓恶势力、非法宗教势力等犯罪活动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健全群众性群防群治组织,对外来人口实行严格管理。落实各类帮教工作,争取无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群众对治安工作感到满意。

  3、抓好创建教育,提高农民的创建意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农民真正懂得创建文明村给他们带来健康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意义,促使农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4、坚持两手抓积极带领群众脱贫致富,20xx年肖家坝村党支部以提高村党组织执政能力为切入点,切实抓好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示范基地带动作用,重视农村教育,加强科技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在抓好“五个好”支部的创建活动的同时,围绕农业主导产业规划,按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立足良好生态优势,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抓好“茶、畜、药”三大主导产业建设。即全年抓好千亩茶园的管护,实施茶园修剪1600亩,锄草追肥2235亩,新发展10头以上养猪大户10户,年出栏生猪2900头,家禽6830只,规范化种植中药材100亩。新建沼气池500口,完成劳务输出490人,有序输出210人,创收245万余元;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5户,实现工业企业产值225万元,比上年递增10%。全年实现粮食总产1230吨,比上年递增12%,油料总产218吨。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20xx元,比上年递增28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

  4、认真搞好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房屋建设要有规划,搞好村内供水及排污水沟建设,加强通村水泥路的养护。扎实搞好村民居住环境治理,净化绿化美化农村环境。动员农户大搞村容村貌和庭院环境卫生整洁,装饰家园,美化环境。栽植通村水泥路行道树,美化绿化通行环境。争取资金硬化美化办公室院场环境,搞好办公室内部设施。加大垃圾处理、禽畜圈养整治力度,有效地解决长期困扰农村脏、乱、差的老大难问题。确定专人负责村部保洁及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

  5、抓好“五改六化工作”,让农民得到实惠。紧紧抓住该村被列为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机遇,积极向市县争取资金和项目,开展“五改六化”工作,“五改”即改水、改灶、改厕、改建房屋、改建道路。“六化”即居住楼房化、吃水洁净化、村道硬面化、燃料煤气化、电视闭路化、庭院绿美化。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努力将肖家坝村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村。

  6、抓好文明户评选工作,提高农户文明程度。创建文明村一定要同创建文明户活动相结合,在开展环境整治、“五改六化”工作同时,开展文明户评选,做到以村带户,以户促村,共创文明,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创建文明村工作落到实处。年内完成创建“五好家庭”40户、“双文明户”20户、十星级文明户25户、“美在农家”农户60户,做到村风正、民风好。

  7、加强科学技术的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大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广致富实用科技。年内举办科技培训10期,培训农民1000余人次。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加新合医疗的积极性,完成新合疗收费23000元,群众参合率达到92%以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应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全面落实退役士兵、义务兵家属、烈属优待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善贫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用,经常性开展干部党员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3月10日—4月10日)

  主要任务:一是成立创建市级文明村活动领导机构,夯实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二是拟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量化到村民小组。三是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创建氛围,激发群众创建文明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20xx年4月11日—9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及时将创建活动情况整理上报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阶段(20xx年10—11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宁强县文明村测评标准》进行自查,于11月底前向市县文明办上报创建市级文明村工作总结,并请市县文明办检查验收。

改造实施方案 篇11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x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x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x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x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x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x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x6]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x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按照省下达的x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x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x6-x6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改造实施方案 篇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和自治区保障办《关于做好—x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的通知》(桂保障办〔〕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市中心城区要结合郁江堤路园工程、东湖整治工程、高铁工程、园博园项目、白凹窝整治、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区交通干道建设征拆工作,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发挥好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因地制宜,多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三、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或改造户在50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参照国务院《意见》和本要点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8月30日前)

  1.城镇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国有林区部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垦区部分由西江农场负责。各责任单位于8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摸底情况。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

  3.汇总整理全市摸底情况。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x年8月30日前完成摸底情况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x年9月1日—10月31日)

  1.编制《贵港市-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贵港市x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自治区。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10月4日前完成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七秘具体负责。10月20日前完成。

  3.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x年至x年)

  x年完成282户;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25%;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剩余任务。

  上述任务,在每年初连同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房目标任务一并明确和下达。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第四季度)

  1.列入“三年目标行动计划”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通报1次以上。由各项目督查组负责。

  2.列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每季通报1次以上。由各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结果列入当地绩效考评和问责内容。

  五、组织领导

  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市、区)政府: 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 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 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市建投办: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工作。

改造实施方案 篇13

  为确保我市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

  (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严格执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任务目标

  x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713963平方米,回迁安置13121户,回迁安置面积1009047平方米。其中: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置961户,回迁安置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319072平方米,回迁安置5358户,回迁安置面积456127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置706户,回迁安置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124279平方米,回迁安置2224户,回迁安置面积174220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置1054户,回迁安置面积59000平方米。

  (六)xx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置49户,回迁安置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156000平方米,回迁安置2769户,回迁安置面积177000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

  (一)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二)开行贷款、河东债券、建行贷款、华夏银行贷款等项目融资;

  (三)市、县(市)区自筹资金。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推进督导工作;负责征收补偿程序制定、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政务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争取各类改造资金补助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改造现场社会稳定、人员安全、涉及有关户籍等方面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审核认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报件审批、土地收储、土地处置及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的供暖、燃气等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改区域拆违及强制拆迁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省对垦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完成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改造地块文物处置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改造程序、资金使用、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等监察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地块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等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河东新城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改造任务落实,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区域改造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群众信访稳定等工作。

  地税、工商、邮政、电力、通讯、新闻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行业指导及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改造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等现象,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辽市政发〔〕2号文件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自建回迁安置用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调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五)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督办,对各棚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通报。

  (六)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棚户区改造重大意义的宣传,让居民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不以经济为直接目的;让棚改居民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增强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信誉度,使其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实现和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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