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的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行动、重点领域安全整治“三项行动”,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推进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这个主题,扎实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稳步推进关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是:直属各粮库、各粮油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宾馆、零售粮店、主食厨房和出租场所,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用电线路、锅炉、电梯、消防设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车辆管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警示牌设置等。
(二)加大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力度。杜绝下列行为出现,必要时配合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的;
4、瞒报事故的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统筹各项工作,把“三项行动”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科学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注意抓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7月1日至9月底) 。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主要对象是各粮、油库、批发零售企业、加工企业及所属的宾馆、粮店、主食厨房、出租场所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整改目标,明确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 。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板报、专栏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这次“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国庆节前,市局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二阶段安全整治督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1月底)。
1、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天然气泄露、防自然灾害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检查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同时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督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确保“三项行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三项行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时刻刻抓住不放,积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尤其是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扎实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协调筹划,保证整体推进 。一是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尽快解决;二是要积极探索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事故预防。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和“打非治违”行动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企业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努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障条件 。要加快“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度,切实靠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上月“三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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