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学校校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

一、校长办公会议通常每半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二、组成成员: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教研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研究制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研究确定内部管理机构人选等。

(四)研究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教职工人事聘任、学习培训、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晋级晋升、评优选先、人才培养等事项。

(五)研究制订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硬件建设、维修维护、设备采购、校园文化、工会福利等重要(重大)财务支出。

(六)研究教学常规管理、教学研科研、教育教学考核等工作。

(七)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籍处理、学生奖惩、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等工作。

(八)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

(九)研究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工作和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二)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校长办公会研究事项处理笺》(涉及2个以上的部门,应征求意见并达成共识),先报送分管校领导审阅(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的工作,需征询相关校领导同意),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

(三)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部门或系(部)必须提供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凡未经充分调查论证的问题不列入议题。

(四)会议议题经校长审定并同意提交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提前两天把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有较大(多)不同意见要立即向办公室提出,由校长决定是否继续提交该议题。

(五)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程。确因工作急需或紧急临时提出的议题应征得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同意后,方可列入议程。

第十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主要为校级行政负责人、学校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会议参加人员由校长确定。

校委会议事

一、组成成员:校委会是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审定机构,成员员为校长、副校长、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各2至5名,代表由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议事范围

(一)审定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审定学校发展规划、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教研改革措施等。

(三)审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审定内部管理机构人选等。

(四)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人事聘任、学习培训、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晋级晋升、评优选先、人才培养等事项。

(五)审定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硬件建设、维修维护、设备采购、校园文化、工会福利等重要(重大)财务支出。

(六)审定教学常规管理、教学研科研、教育教学考核等工作。

(七)审定学生教育管理、学籍处理、学生奖惩、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等工作。

(八)审定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

(九)审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审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校委会审定的工作和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与审议规则

(一)议题提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的议题,由校长确定需校委会最终审定的议题。

(二)会议准备。议题相关材料由各分管副校长组织相关科室准备,于会议召开前汇总至办公室并分发校委会成员。对重要议题和重大问题,可由分管领导在会前与校委委员沟通交流、达成共识。

(三)会议讨论。校委会应由校长(受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校长作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电话或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如遇重大分歧,暂缓作出决定的事项,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每位校委委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备查。

(五)校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校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办公室传达会议决定事项。

(六)每次校委会应有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议题及每次议题讨论、表决原始情况和最后决定意见。在会议结束后按照会议决议形成纪要文件。

(七)对突发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委会研究决定的,校长可紧急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校委会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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