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近期,我单位对****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我单位党组先后研究任用科级干部*人,均为提拔任用,均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二、主要做法
一是以学习为前提,领会精神实质。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要精通,干部群众要了解”的要求,抓好学习教育。一是党组带头学,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统一思想。二是人事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政工、纪检干部对《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从而增强了全体政工、纪检干部学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三是中层干部全面学,将《条例》和有关规定发到全体中层干部手中,通过对《条例》和规定的学习,让全体中层干部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条例》中规定精神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四是全委(局)上下同步学,利用机关理论学习、民主推荐干部等机会,组织干部职工逐章逐条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文件,保障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以“讲严立”、“两学一做”常态化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干部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二是以实绩为原则,科学推选干部。我委(局)始终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落实中央“20字”好干部标准和安徽省委、马鞍山市委的用人要求,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中,在考察德才的基础上,把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至关重要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把那些心系群众、事业心强、扑下身子干工作,上级下达任务完成好,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提供更广阔的舞台;让那些忘记群众、名利心重、浮在水面漂流的汇报型、号召型、安于现状、长期不在状态、跑官要官型干部让位失位,没有立足之地。结合平常工作检查和年度考核,设定实绩考评指标,对干部实绩一并考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把确认的实绩纳入干部实绩档案。在评先评优工作、尤其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把实绩作为一项硬条件,比功劳,比实绩,在同等条件下,对劳苦功高的干部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实绩考评制度的实行,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危机感、紧迫感,激励干部奋发图强,脚踏实地做工作,认认真真干事业。三是以制度为准绳,规范任用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四是以自律为动力,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委(局)始终严肃组织纪律,把好人情、关系关,未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干部选任政策法规,时刻坚持自警自律,并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求全委(局)上下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务必做到不为人情所缚、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压力所惧、不为私利所惑,严禁拉关系、走后门等现象和打招呼、发短信拉票等行为的发生,公正、公平选拔推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组织科级干部集体述职述廉活动,在具体操作中,注意把握好述前准备、述职述廉评议和述后整改等重要环节。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做到亮晒个人事项、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廉洁。坚持执行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委(局)党组在做出干部任免调整后,党组书记或分管负责人、纪检组长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以制度为准绳,规范任用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四是以自律为动力,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委(局)始终严肃组织纪律,把好人情、关系关,未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干部选任政策法规,时刻坚持自警自律,并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求全委(局)上下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务必做到不为人情所缚、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压力所惧、不为私利所惑,严禁拉关系、走后门等现象和打招呼、发短信拉票等行为的发生,公正、公平选拔推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组织科级干部集体述职述廉活动,在具体操作中,注意把握好述前准备、述职述廉评议和述后整改等重要环节。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做到亮晒个人事项、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廉洁。坚持执行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委(局)党组在做出干部任免调整后,党组书记或分管负责人、纪检组长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政策法规不够系统深入。对着条例学条例,方法比较简单,对条例的研究不够透彻,从实际出发,做到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相结合,规范程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同时,当前发展改革和价格工作任务艰巨、业务繁重,委(局)领导班子精力主要集中在业务工作上,对干部进行集中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宣传的频次也不够,导致少数干部业务优秀、成绩突出,但对干部政策法规掌握不多、理解不透。二是因合并造成干部配备超标。由于2023年机构改革,原两家单位进行合并,编办在核定我委(局)科级干部职数后,出现科级干部超职数现象。具体为:副科级实职3名,2023年底实有4名;副主任科员5名,2023年底实有8名。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成长空间和工作积极性,缺乏为激励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搭建平台、脱颖而出的条件。三是干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年龄结构老化较为严重,在17个科室主要负责人中,40岁以下人员仅占11.8%,45岁以上的人员占了58.8%;特别是50岁以上的人员占了总数的35.3%,超过了1/3。人员年龄结构的相对老化,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发展改革和物价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和高强度。
三是干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年龄结构老化较为严重,在17个科室主要负责人中,40岁以下人员仅占11.8%,45岁以上的人员占了58.8%;特别是50岁以上的人员占了总数的35.3%,超过了1/3。人员年龄结构的相对老化,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发展改革和物价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和高强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委(局)将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从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方面,规范选拔任用工作行为。
一是学习政策法规。在学习领会的深度、掌握使用的程度、贯彻执行的力度上下功夫。继续将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列为委(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巩固效果。督促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吃透精神,把握本质,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熟练运用。在全委(局)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努力营造学政策、守规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团队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紧抓干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机关后备干部,协助上级配好基层领导班子。抓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类各项干部政策。突出群众监督机制。本着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查处报结,为委(局)党组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追究选拔任用干部失误,明确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负的责任,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规定干部在做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责任追究。四是探索科学机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和综合和能力。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争取关心支持,畅通委(局)干部成长渠道,搭建择优成长平台,加大激励力度,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发改和价格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梯队,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的战斗力。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追究选拔任用干部失误,明确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负的责任,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规定干部在做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责任追究。四是探索科学机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和综合和能力。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争取关心支持,畅通委(局)干部成长渠道,搭建择优成长平台,加大激励力度,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发改和价格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梯队,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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