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经统计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瑞昌市经管按照通知要求,于8月初对2011年以来各乡镇农经统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
我局接自查知后,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邓见胜为组长,经管站、市场信息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经统计自查工作小组,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工作步骤及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布置和明确。
二、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措施
工作组在对我市近几年农经统计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确定了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2011年以来各乡镇农经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统计数据与财务报表和农村基本经济情况等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是否存在泄漏统计资料的行为。同时查找农经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整改,杜绝在统计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和保证我市农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
通过检查,效果明显,所有调查单位都是按照《统计法》规定对农村统计数据进行统计上报,不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绝大多数统计数据符合当地实际,基本客观地反映了各乡镇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法律意识增强,质量有待提高
通过自查,全市农经统计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经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视,统计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化,统计环境越来越改善。
总结近两年来的农经统计工作,虽然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农经统计的各项任务,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统计方法的科学性有待提高,数据质量还有上升空间。
升的空间我们在检查和自查中发现我镇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一些情况:一是有时限于工作的时间紧、头绪多,对涉及面广的农经数据,在调查的深度、广度和效果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局限于就表格汇总数据,就数据分析情况;二是少数村不大重视统计工作,上报资料、数据、信息时有漏报、迟报情况,影响了统计的时效性;三是由于村级统计人员的文化程度、认识水平等原因,农村统计工作不可避免的对统计情况的准确性有一些影响 。自查中还发现了一些如精确度不统一、报送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对所有自查中的问题我们都有针对性地一一进行了明确、规范和纠正 。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上级农业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农经统计职能的履行和发挥,从严要求,从细处做起,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农经统计工作的组织程度和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积极主动、开拓创新,认真做好各项农经统计、数据分析工作,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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