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精选5篇)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第1篇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网络商品信息的不对称使买家可能无法分辨商品质量的好坏,最终导致低质量卖家取代高质量卖家,出现“逆向选择”现象。因此必须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网络购物市场正常秩序。政府监管部门之间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网络购物市场的运行比较复杂,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国家工商总局是国务院授权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主要政府部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承担部分监管职能。但由于各部门监管的职责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职责交叉地带,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盲区。行业协会需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网络购物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行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虽然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来提高行业自律性,但还不成熟。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不明显,在网络购物市场治理中的影响力不强,在引导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维护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方面缺乏有效作为,需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网络购物交易平台需要加强自身监管。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是交易主体完成交易的主要场所。由于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有效监管,导致其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并未有效落实其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而且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现有的卖方准入限制、在线信誉机制和商品质量检验等监管措施也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体现公平性和权威性。网络购物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法可依,才能真正体现监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层面的规定比较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较多,缺乏系统和专业的法律法规;而且现有法规只限于原则性规定,没有进一步细化,缺乏可操作性。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有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网络购物交易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导致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对交易中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网络购物交易双方失信的现象很严重,由失信带来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已成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要有先进的监管技术。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等特点,传统的监管方法很难适应。国家工商总局确立了“以网管网”的技术监管方法,但监管技术还不成熟,在部分省市的实践效果存在很多不足。随着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日益复杂,需通过先进的监管技术来应对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难题。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的内容
(一)市场内部监管体系
监管的主体。网络购物市场内部监管的主体是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网络购物市场中存在的交易平台主要分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23年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企业自建交易平台是指网络商品经营企业建立的商品交易平台,主要销售企业自营商品。监管的内容。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交易前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查和登记、市场经营主体的商品及服务信息的监控、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情况的采集与记录等;交易中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商品质量保证、违规欺诈处罚、电子合同的监管等;交易后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保证、物流配送中的质量保证、商品质量问题赔付或处理等。
(二)市场外部监管体系
监管的主体。网络购物市场运行的环节比较复杂,每个环节都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主要的监管主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局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其他部门是辅助监管机构。监管的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商务部承担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规则制定的监管职责;公安部承担查处各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承担对互联网出版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网络购物交易支付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国家邮政局承担物流配送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行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自觉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职责。
(三)监管支撑体系
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网络购物市场的监管需要法律、信用、技术等环境的支撑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法律体系。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是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基础。建立规范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的法律体系,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提高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信用体系。网络购物市场中的诚信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特别是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培养网络购物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增强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信任感,有利于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技术体系。网络购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难度较大。有效地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需要新的监管技术的支撑。监管技术的发展可以给监管部门带来便利,减少工作难度,提高监管的效率。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
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签名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以及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和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的立法,加快《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加快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学校教育系统和各类宣传系统进行信用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公开的网络交易征信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交易实行实名制并且与交易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支付相联系,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交易主体加入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提高其失信成本。积极研发监管技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和社会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应对不断发展的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技术,加强大数据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技术监管需要监管队伍既懂得工商业务又熟悉网络交易模式和信息技术,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交易监管队伍。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效能。明确政府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各层次的政府监管主体联合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统筹建立全国消费者属地维权机制,避免政府监管主体管辖权的冲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创新监管模式,扩大网络交易监管范围,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沟通机制;政府其他监管主体要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监管职能,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电子商务协会要承担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修改制定电子商务行业规则、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竞争、自觉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能;互联网协会要承担制定和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的监管职能;消费者协会要承担建立消费教育制度,积极向网络购物消费者普及网络购物的安全知识,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的监管职能。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监管职能。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审查网络交易主体的经营证照信息,检查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以及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督促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商品的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某些卖家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对买家评论进行删除,造假,使网络交易平台的评价缺乏真实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快发展非盈利的第三方网络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卖家的监管职能,为买家提供真实的商品评价信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法定的监管主体,积极调动各商业银行参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工作,督促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自身监管职能。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日常经营、市场退出环节的有效监管。加强对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客户沉淀资金的安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
作者:徐伟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等.中德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工商出版社,2023
2.杨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M].中国工商出版社,20233.蹇洁.网络交易监管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2023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性
网络经济是以信息和知识为主导,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覆盖整个国民经济和三大产业过程的新型经济业态。网络经济的发展对于带动物流、金融、软件等相关产业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加社会非正规就业,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支持和鼓励网络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和“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政策的有力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2023年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增了“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的职能。开展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已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多年来我市开展的“网上经营行为”服务监管工作的继续和深化,也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能的具体化。
二、正确把握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必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以服务促发展,以规范促发展,坚持三条原则:
(一)支持发展的原则。发展是第一要务。网络经济是新兴的经济形态,必须立足支持发展、鼓励发展、促进发展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促进、支持、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科学高效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挖掘服务潜力,合理界定管理范围,做到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科学高效。
(三)适度监管的原则。作为网络经济监管的责任部门,在开展监管的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到网络经济的特殊性,无论是监管对象还是监管内容都必须有所选择,有所侧重,突出重点,适度监管。要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对于不同的网络经济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重点监管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的网络违法行为。
(四)创新监管的原则。在监管方式选择上,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要根据网络经济的发展规律,采取以网络管网络,以信息管信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监管,精确监管;除工商部门直接监管外,要注重充分发挥网络经济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走社会化监管的道路;要引进信用监管的理念,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从源头预防和制止网络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服务力度,促进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一)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1.大力支持“网店”发展,促进创业创新。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2.对目前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而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人,实行自愿登记。支持个人卖家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信用水平,打造品牌网店,逐步引导规范。
3.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创业。
(二)推进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网上交易市场。对依托现有专业市场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可凭原市场名称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需要对网上交易市场名称进行保护的,也可到工商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工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及时办理,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推进各类专业市场发展网上交易拓展发展空间。积极鼓励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市场改造提升,加快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大力引导化工、塑料、钢材等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专业市场,采用会员制形式,建立现货网上合约(或现货)交易、网上银行结算、第三方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网上交易平台,突破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扩展市场辐射力。大力引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发展网上竞价拍卖、电子结算和统一配送的现代交易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引导小商品、轻纺产品、五金电子等集散型专业市场,建立网上公共交易和服务平台,帮助广大经营户设立网上商铺,信息、展示商品、洽谈交易,促进网下店铺与网上店铺的有机结合,利用两种业态拓展国内外市场。
3.帮扶行业网站和企业发展网上交易,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平台逐步提升发展为具有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上交易平台。支持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专卖店网络构建配送体系,积极开发B2B和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或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网上订货和网上洽谈签约,努力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现代化和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与网上交易业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网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开设网上销售店铺,促进商品流通方式创新。
(三)开展网络信用建设,促进网上市场规范运行
1.指导网上市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市场举办者建立市场章程、交易规则、会员守则、安全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广告审核、重大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指导举办者建立网络举报机制和交易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大力开展网上信用体系建设。推行电子商务网站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以数字证书和工商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经营者荣誉和不良记录、买卖双方评价、行政监管部门记录、网站管理记录、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为内容,建立网上经营者信用档案,严格信用监督,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水平。
3.支持引导建立网络经济协会。支持网上市场举办方组建网商协会、网上交易市场协会、网站信用联盟等形式多样的网络经济专业协会,引导其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行业工作机制。
4.建立网络经济发展指导机制。探索建立网络经济服务平台,建立网络经济发展专项服务制度,对拟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个人和企业,专门提供注册登记、企业数字证书服务、网上营业执照标识等具体指导服务,促进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四、注重规范引导,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一)开展“网上亮照”工作,引导合法经营
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做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认定是开展网络经济监管的基础。要依托省局建立的“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通过“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利用数字证书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通过在企业设立的具有一级域名的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标记,主动向社会公示企业身份信息,实现“网上亮照经营”。要以辖区内有影响有规模的网上交易平台为突破口,主动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运用数字证书主体识别的功能,推进网上交易平台中经营主体的实名制,突破网上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限制,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性,为促进网上诚信经营和合法经营夯实基础。
(二)建立网络经济监管技术平台,开展精确监管
1.市局建立统一的“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和“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针对网络经济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要充分利用“网络经济监管智?商标侵权查对、重点行业监控、企业资质认证查证、网上销售追踪等多种逻辑方法,对网络经济主体和网络经营行为进行有效定位,提高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准确性。市局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统一搜索,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搜索结果分流给各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基层工商所根据分流内容,依托“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开展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建档工作和网络巡查监管工作。
2.加强网络经营主体建档。要以龙头企业网站和重点电子商务网站为切入点,逐步将这些网站纳入监管范围,以重点企业和网站的监管来带动整个网络经济监管。除市局分流外,各地要通过企业年检、企业自主申报和运用各种公共搜索引擎等渠道,逐步摸清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的数量和网络分布情况,实现以网络管理网络。
3.开展网络经济巡查。基层工商所要对已经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有计划地开展网上巡查和专项巡查,对上级局分流的有网络违法嫌疑的经济主体进行实地和网络比对调查,同时将网络巡查结果记录到系统平台中。要在网络经济监管中探索引入信用分类监管和责任区监管理念,提高管理效能。要开展一体化监管,形成从企业主体合法性、注册资本真实性、经营范围有效性到企业住所、广告内容、商标使用、企业资质、竞争行为、经销商品等内容的审查机制,努力做到一次巡查、全面监管,着力拓展网络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三)查处网上经营违法行为,规范网络经济发展
要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积极查处各种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要根据工商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查处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违禁物品、网上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规范网络经营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四)重点监管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确保网上交易秩序和安全
目前,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主要包括B2B、B2C、C2C和现货网上中远期交易平台四种模式,交易额大,覆盖面广,参与者众多,社会影响面大,是网络经济业态中最典型的部分。对上述四种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要实行严格监管,重点审查平台的主办者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网上交易是否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特殊商品网上交易是否有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有第三方资金结算机制,是否有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等等。要通过信息化网络,逐步与网上交易平台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交易信息实时监控、监管信息实时,通过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要加强对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信息地综合分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并适时通过网络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统一管理和分工协作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是工商部门拓宽监管领域,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上下配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系统各级信息办负责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的牵头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市局信息办负责搭建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通过搜索和分流机制,统筹安排全市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工作。系统各级法规、企业注册、企业监管、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经检、等职能机构,要按照网上和网下职能对等的原则,负责网络经济监管在本业务范围的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必要时也可依托市局统一的监管平台开展工作。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__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_月_日,县局成立了××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管股××股长、注册登记股××股长、信息技术股××股长、公平交易股××股长、商标广告股××股长、检查大队××股长任成员,并对____年的网络监管工作及分工进行研究,作了前瞻性的指示,各部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第4篇
一、建立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的重要性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是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推动文化市场管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与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机构不足这个矛盾的有效手段。
建设市、县(区)两级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将形成全市上下的联网运行,实现对网吧的实时监控和及时有效地管理,将明显改善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对提高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市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打造全市绿色网络服务场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建设该监管平台作为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监管平台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成立××市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杨光兰文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段登瑜文广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杨茂森市场科长
张安益执法大队副队长
周成东副主任科员
于海山副主任科员
杨恩荣网吧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张安益任办公室主任。
三、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的安装对象及要求
(一)安装对象
凡证照齐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所有台机都必须安装。
(二)安装的相关要求
1.网吧计费系统必须与平台互联。网吧计费系统与监管平台互联是解决顾客实名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的必要技术措施。对于网吧自行选择的计费系统,必须达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即能够把顾客的身份信息与监管平台相连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网吧计费系统,可以统一使用免费提供的网吧计费软件系统。
2.各个网吧必须在每台终端上安装监管软件系统,网吧的中心端软件系统必须安装在所有网吧网段的最上端节点上,使网吧中心系统与每个终端节点能够直接连接和访问。对于私自拆卸网吧中心系统、网吧终端系统,或把网吧中心端安放在与终端或部分终端无法访问的节点上,将视其为未安装文化监管平台系统。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位。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在推动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让广大网吧业主充分认识到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理解和支持软件安装工作,确保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四、具体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2009年6月15日至2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吧协会共同组织,由睿网公司承办,各县区分管领导、市场科(股)长、稽查队长以及网吧业主和网管人员进行宣传及技术培训(时间一天)。
(二)组织安装(2009年6月21日至7月3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吉林睿网公司进行安装,具体增值业务分成由网吧协会或网吧业主与睿网公司商谈,我局不参与。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第5篇
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由于其独特的运营环境和特有的依托技术,使其超出了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范围,造成了一定的“规范真空”,这常常使得网络经济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常常无规可循,无法可依。针对网络经济的诸多特点,网络经济亟需的合法性规范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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