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滩承包协议书
甲方:罗城县小长安镇下梧村大捌、水潮、枫木三个屯
乙方:
为了综合资源,支持新农村建设。甲方经村小组、村委群众代表讨论,同意承包在甲方本辖区下梧村,大捌、水潮、枫木三个屯,江边河滩发包给乙方捞沙作业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地点:甲方江边河滩一带上至下梧水潮、枫木、大捌三屯赶圩码头止。下至水产尾止,大捌与水潮、草龙兜为界,废石往岸边输送,船离岸边 米,场地只准一只捞沙船作业,船号:
二、承包期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金额为 元整。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硅石头、河沙和部分2—4卵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有群众纠纷,甲方及时调解。时间不能超过三天,因纠纷造成乙方停业,由甲方延期计捞 。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河滩承包给第三者,违者赔给乙方租金的十倍以上人民币 。
六、水上有行政管理条例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
七、以上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大捌屯:
水潮屯:
枫木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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