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经校党支部会议研究,现就2023年度我校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在我校交流一年以上教师)。
二、考核组织实施和考核方式
1、成立202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考核方式:
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组内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示。
三、考核等次和评优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被考核人员总数的15%,在不同岗位人员中产生。
四、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应公正反映2023年度工作表现,即: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一)、优秀等次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
1、满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为满工作量的一半)
2、教学效果好、工作业绩优;
3、科研、竞赛成果突出;
4、积极承担上级和学校各种公益工作;
(二)、有以下情形不予确定为优秀等次:
1、旷工、旷课;
2、没有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3、不能按时上交工作相关材料;
4、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乱收费等有关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程序
1、组内考核初评,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统计结果,请各组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记录完备,会前签到。
2)、学习本评选办法。
3)、每组确定二名同志,分别承担唱票、监票、统计工作。
4)、个人述职。
5)、各处室、教研组根据2023年度教职工工作表现在推荐指标内推荐本处室、教研组优秀人员。
6)、各处室、教研组考核初评记录完整,组员对考核初评结果签名确认,并随考核结果一同上报办公室。
2、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条件和组内初评情况,确定全校教职工考核等次并公示。
附件1:
各处室、教研组优秀分配指标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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