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干部是社会和谐的决定因素
浅谈干部是社会和谐的决定因素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这句话没有过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党政干部是决定因素,这种决定性因素任何其他社会成员都无法替代 。
我们的干部,尤其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裁判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者和领路人,同时,他们自身的各种行为举止时时刻刻影响着社会风气和社会价值取向 。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惟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境界和执政能力,方能不辱使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故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推崇为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奉献的优秀党员干部,另一方面必须高度警惕那些假公济私、倒行逆施者对社会和谐造成的严重负面效应 。
干部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应该担当什么角色,很多干部是了然于胸的,但明白道理是一码事,付诸实施则是另一码事。在有些干部的潜意识里,和谐只是单向的行为要求,他们只要求群众向他们“和谐”,却不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这些干部,或者是官气太重,自认为高人一等,视百姓如草芥;或者是“捞一把”的“中山狼”,心目中压根就没有党和人民的利益。山东菏泽“香格里拉嘉园”拆迁工程因强制拆迁补偿不公逼死了人,当地的一个官员竟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气死的、吓死的、逼死的……”这句狠话,让笔者想起了另一桩拆迁案。湖南嘉禾前“县太爷”强行拆迁的“训令”是:“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让他倒霉一辈子”,听到这一类毫无人性、毫无心肝的混账话,凡是有点良心、有点正义感的人,谁都会忍不住满腔义愤、拍案而起!我们共产党人是干什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的,那种无法无天的恶官不仅不容于我们的党纪国法,就是在古代社会也属革职查办之列。嘉禾犯事的官已经丢了乌纱,菏泽的拆迁案既然已被曝光,相信那些胡作非为者的“好日子”也已走到了尽头 。问题是,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类明显违反道义和法律的恶行,怎样避免某些干部受利益驱动而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和职责?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究竟能不能真正实现和谐,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榜样模范作用。对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优良的党风是我党的光荣传统,是我党在险恶斗争环境中赖以生存并且最终取得胜利的法宝。因而,在加大理想信念和官德政德教育的同时,必须切实改进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干部的办法和机制,对那些明显违反党的宗旨、损害党的声誉的不良分子,必须根据党纪国法严肃惩治 。笔者认为,衡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还有多少共产党人的气味,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看他对待人民的态度 。党员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本身就是一种崇高的和谐,这种和谐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站在人民群众对立面的人,永远成不了真正的共产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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