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管理制度

移交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移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移交管理制度1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xx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移交管理制度2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移交管理制度3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xx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移交管理制度4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或超前钻探,地测科人员负责监管。

  2、钻探完成后,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超前钻探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3、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字移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移交或口头移交。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或钻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如果钻探过程中发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移交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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