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程序

一、项目储备包装

根据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领域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储备包装一批重大项目,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发改局汇总收集,形成项目储备表。项目对上争取资金都需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部门在库里申报项目并报送发改局,发改局审核后根据央省计划及专项债要求统一通过三年滚动计划库上报或录入本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从项目审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业主向发改局递交项目建议书请示文件及文本,由发改局出具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对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或技术简单、投资额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代项目建议书;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可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业主向发改局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及可研文本,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项目审批前,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由发改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三)初步设计

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概算书。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工程建设费(含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可研、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征地拆迁费,“三通一平”、水、电、气安装等费用。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复。

(四)施工图审查

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和使用安全,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查。

(五)预算评审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总预算进行评审,审核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前期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六)项目招投标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指定的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业主在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项目结算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交财政部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县财政部门一般情况下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四制”管理

(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制

建设项目招标招制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发布招标,承包单位投标。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承担经济责任。

(四)建设项目合同制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质量和进度等,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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