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教学的目标原则

一、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目标

第一,引领风尚,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首要目标。“思政课”首先要追求和实现的目标就是引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在当代中国,集中体现为引领时代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学生从“思政课”的课堂上和课本上学习到的基本原理,对他们来说,都是间接获得的,相对来说,比较抽象,比较肤浅,不足以触及灵魂,激发情感,建立信念,更不可能有效地发展认识,深化认识,启发思维,促进创新。只有依靠具有内容丰富而生动、形式多样而直观、影响深刻而持久等特点的“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才能帮助大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身的真知灼见,并有效推动大学生自身认识能力的发展和思想境界的提高。只有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社会实践教学,“思政课”才能真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从根本上增强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并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第二,承接地气,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大学生自身的需要。这是“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直接目标。首先,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群众观念等优秀品质。当代大学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同时又处于市场竞争、对外开放、社会转型、利益分化、矛盾交织、思想多元等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要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光荣使命,必须在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通过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教学,培养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群众观点等品质,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其次,当代大学生面临着知识激增、信息爆炸、价值多元、独生子女、数字网络、微信微博等全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如果不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并通过社会实践去亲身体验、比较鉴别、分析选择,就可能迷失在海量和真伪难辨的信息里,抓不住主要问题,把握不了前进方向,甚至被西方社会思潮和价值观所误导,或者沉溺于个体自我,宅于狭小空间,成为啃老一族,缺乏合作精神、主动意识和动手能力。所以,大学生只有躬身实践,才能完成社会化过程,才能真正健康成长,百炼成钢。

二、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原则

为了实现“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目标,针对当前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的问题,总结各高校的有益经验,我们认为,“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必须遵循以下“十条”原则。

第一,知行统一、正确践行的原则。“思政课”教学要达到知行统一的目的,就必须遵循人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道德品质、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的形成发展都必须经历“知、情、信、意、行”的转化过程的规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社会实践既是基础环节,又是作用中介,还是验证条件。大学生要真正把“思政课”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主体认识,并外化为自觉的行为习惯,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历练、强化、巩固,才能完成。所以,要引导大学生正确践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律,就必须厘清“思政课”的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的关系: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方向、前提和先导;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检验、深化和升华。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实际执行中,既不能以理论教学代替实践教学,也不能以实践教学取论教学,要合理分配学时、学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并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匹配关系。

第二,教师主导、育人为本的原则。在“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中,也要处理好师生之间的互动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取得实践活动成果的必要保障。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需要学生的积极主动参与及其创造才能的发挥。“思政课”教师要切实改变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观念和态度,要研究、掌握社会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形式和规律,努力成为社会实践教学的先行者、设计者、组织者和指导者,要精心设计社会实践内容,合理选择实践形式,亲自组织实施具体的实践活动,并以自身的丰富阅历和社会经验现身说法,潜移默化地传播真理、传授方法、传递信息、释放正能量、激发潜能、提升素养。大学生是实践育人的对象和实践教学中的学习主体,要不断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参与社会实践,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自主探索、自我选择、自我教育、感悟真谛,通过社会实践这一养成教育的过程,吸取直观、生动、丰富的精神养分,提升思想认识、道德水准、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结合课程、有机渗透的原则。四门“思政课”课程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理论源头,中国近现代史是历史事实,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理论创新的成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参与社会生活需要遵循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四门课程的内容都来源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实践,经过了社会实践的反复验证,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并且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当代大学生要自觉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锻炼成长、建功立业,就必须以四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为载体,吸取历史智慧和理论智慧,增强价值认同和行为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所以,在社会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上,要克服厚此薄彼,重视一门课而忽视另三门课,或者对一门课严格要求而对另三门课放松要求的倾向。每一门课都必须把实践教学系统、有机地渗透到“思政课”全课程、全过程中去,以达到实践育人的目的。

第四,明确主题、任务细化的原则。“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选择适宜而明确的主题,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确定主题之后,还要进行任务细分,责任到人,让参加实践教学的每位学生、每位教师都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才能真正得到锻炼,受到教育,增长才干。否则,任务不明确,责任不到位,一哄而上,为活动而活动,不仅收不到效果,还会败坏社会实践教学本身,进而导致学生对它的误解和轻视,以为可有可无,参不参与、认不认真无所谓。

第五,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思政课”相对于专业课而言,具有突出的养成教育特质,即要求大学生从日常生活、言行举止、习惯培养等点滴入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养成。因此社会实践教学必须贯穿于“思政课”教学的全过程之中,无论课内课外、校内校外,都需提出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比如,在课内,引导大学生拒绝“翘课”、“手机控”、“考试舞弊”、“干私活”等不良现象;在课外,借助“学工在线”、“心灵驿站”等网络平台引导学生进行信息交流、热点讨论、好人好事点赞、思想、学术争鸣等等。只有整合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的各个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资源,并促进各个环节、各种资源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才能形成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格局。

第六,全员参与、组织有序的原则。“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具有帮助大学生顺利实现社会化的功能。在当代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城乡留守子女比较多,存在心理困惑的学生增多;由于收入分配悬殊较大,大学生中富二代和经济困难学生都较多;由于高校跨省、跨地区招生,大学生的学习差距较大,学习困难学生较多。引导大学生,特别是“三困”学生积极融入社会,需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来锻炼他们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和团结合作等精神。所以,“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大学生,保障全员参与。

第七,尊重个性、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学生个体的专业方向、学习环境、兴趣爱好、风俗习惯、关注焦点、社会联系、物质条件等都有一定的差别,相应地,其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性格特征也表现出多元多多变的个性特征。“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要增强针对性贴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尊重差异、尊重个性,分类组织、分类指导,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可操作、效果好的规范模式和运行机制。

第八,全程管理、保障有力的原则。“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涉及全体学生、四门课程、四个学年、课内课外、校内校外,具有全覆盖、全课程、过程长、责任大、风险多的特点,所以,必须严格过程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必须加强全程服务,提供领导、组织、经费、场所、基地、师资、政策、制度等各方面的保障,使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受教益、长才干、服务人民、贡献社会,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周到的服务提高实效,并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学生权益。

第九,统筹规划、协调运转的原则。切实开展“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需要在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方案、课程建设方案上,在学时学分学期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实践形式选择、指导教师选派、经费预算决算、教学资源配置、过程管理与检查、效果考核与评估等方面,进行周密设计,统筹规划。特别是要保障社会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保障各项实践活动协调运转,就必须处理好它与理论课教学、与专业课教学、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关系。否则,就难以避免随意性,或者流于形式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第十,建章立制、科学评价的原则。“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规范运行,需要具有约束力的刚性制度来保障,同时也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来引领。否则,只要学校领导、教学院系、教师、学生、教学管理部门中的任何一方弱化、软化、轻视、推诿、草率、敷衍,都可能使它名存实亡。另外,要提高“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有效构建并合理选择“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模式。归纳而言,目前已经采用的模式有:课堂内养成教育模式、校内第二课堂活动模式、大学生日常生活管理模式、主题社会调查模式、生产劳动模式、志愿服务模式、公益活动模式、勤工助学模式、参观访问模式、军政训练模式、模拟实践(实验)模式、义务支教模式、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为导向的专业渗透模式、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职业训练模式等,每一种模式都包含若干具体内容和具体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每一种实践模式的运用,每一次实践活动的设计和实施,都必须围绕社会实践教学的目标,遵循社会实践教学的原则,以提高质量和效果。

作者:陈松林熊希玲单位: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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