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精选5篇)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开展纳税评估对于深化办税服务的意义
按目前的征管发展模式来看,纳税评估正逐步成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建立预警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税企之间良性互动平台的构建,推进税收工作重心由“执法管理型”向“法治导向型”的转变。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推行预警服务,可以体现税收管理工作的人性化。从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出发点来看,纳税评估其实是一种涉税风险的“预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纳税评估在税企之间建立起“缓冲带”,在征管和稽查之间设置“过滤网”。这充分体现了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使税收工作更具“人情味”。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疑点,可以采取《纳税评估建议书》的形式建议企业自行更正,补足申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而不进行涉税处罚。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评估工作是一种“柔性”的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辅导纳税人及时纠正错误,进行正常的税收经济活动,充分体现了税收管理中的人性化理念。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可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以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目前由于个别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纳税意识淡薄,作假账、账外设账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使纳税人明白偷税的花招伎俩难逃税官的火眼金睛,从而自觉依法诚信纳税。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推行约谈预警,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纳税评估从评估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入手,采集成本费用率、管理费用变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相关指标值,与预警值对比以发现疑点问题,再针对疑点问题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实地核查。评估过程既是对企业纳税优劣的一个认定,同时也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一次考量。因此,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帮助纳税人找出经营管理、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差距,提供降低成本的渠道,提高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水平。同时,将税收及相关政策宣传辅导到位。这无疑是纳税人所需要的,同时税务部门深化服务层次的很好体现。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现稽查科学选案,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公平的纳税环境。纳税评估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是对征管工作的补充和延伸,是稽查工作的源头。通过建立将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可以用过纳税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选案环节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对有些纳税人长期不查,而对有些纳税人检查次数过多,减少诚信纳税企业进入稽查环节的频率,以体现税收的合法性、公平、公正性,起到服务纳税人、优化税收执法的目的。
二、以纳税评估为契机深化办税服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的税收管理手段,在基层实施过程中尚存在着定位不明、有效信息来源渠道狭窄、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先进纳税评估软件开发滞后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必将随着评估工作的逐步深入完善,最终得以解决。随着纳税评估水平的不断提高,由其延伸的办税服务必将日益深化。那么,作为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应如何以纳税评估为契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方面的优势呢?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是注意转变思想,准确定位,强化服务意识。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能,是日常税收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深层次的管理行为。通过对纳税人信息(数据)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纠错,组织纳税人自查自纠,可大大降低纳税人非故意违法造成的纳税风险。纳税评估发挥日常监控服务作用,充分考虑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与利益,受到纳税人的广泛欢迎,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服务职能,需要转变部分税收管理人员作为执法者高高在上的思想,使其明白,搞纳税评估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更加透彻地理解税法,及时地纠正涉税问题,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引导税收管理员自觉树立通过纳税评估搞好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注意避免将纳税评估变为纳税检查。
二是注意不能将补税多少作为衡量评估成效的主要指标。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不能以补税多少作为主要指标考核、衡量评估成效。评估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增加收入,它还提供一种新的管理服务形式,既能提高监控能力,又能提高服务水平。补缴税款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评估辅导的成效,但不能把补税作为评估的主要目的。以补税多少论英雄现象,偏离了工作目的,应引起我们重视和警惕。
三是注意将日常管理与纳税评估合一,降低纳税评估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目前,由于信息准确性、完整性不够,在评估时常常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并进行说明,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因此,税收管理员在日常下企业辅导时应注意采集纳税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减少纳税人上门说明,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通过专门数据分析,能更深发现问题;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辅导,也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对纳税人更有说服力。
四是注意将评估结果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相结合。纳税评估能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要有效利用评估结果,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标准进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提供差异化的纳税服务,为高等级的纳税人提供最佳纳税服务;对信誉等级低的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办税能力;对有意偷税的移送稽查,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纳税监控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评估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发展并成为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为税收征管服务,是当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税务纳税评估实践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纳税监控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评估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发展并成为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但随着经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税收征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为税收征管服务,是当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纳税评估法律地位,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作出最高法律解释的文件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关心的是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其适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是一种推测而已。纳税评估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工作开展缺乏法律保障,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却规定,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或者,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评估人员很难把握其尺度,从而造成纳税评估人员对纳税评估工作产生一种困惑。虽然《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但是如果纳税人真正提出复议和诉讼,我们又拿什么应对呢?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由于取得的是评估数据,而没有确凿的证据,纳税人不承认则税务机关很难予以确认,使纳税评估人员左右为难,移交证据不足,自查补税又怕日后通过其他检查方式确认为偷税行为,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可预见风险,产生对纳税评估工作性质的怀疑,很容易损伤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想使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发挥其效能,就必须在《征管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使纳税评估人员真正知道纳税评估工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方面是评估人员不该做的,做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从而使纳税评估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税收管理员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成为纳税评估最关键的保障基础。税收管理员日常忙于事务性工作,把主要精力用于税款征收上。基层征收单位日常式、临时性工作大多数都落在税收管理员身上,哪项工作都不能不办。为了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税收管理员整日忙于应付,身心疲惫。而要完成好一项纳税评估工作大约需要7天时间,这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没有其他事务性工作打扰的情况下完成,否则,对纳税评估工作只能是应付了事。这就需要给出各行业的一些评估方法,使税管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纳税评估任务。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即专业评估人员以行业纳税评估为主,总结出一些带有本地区行业特点的评估方法和指标参数,指导税管员有条不紊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评估格局。对税管员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复核时发现的有问题的评估报告,认真开展复评,避免出现税管员和纳税人对评估工作怀有应付了事的侥幸心理,并将其作为考核税管员业绩的主要指标。同时进行税管员之间的评估经验交流,从而提升全体税管员的税收征管水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不要急于求成,只有做到“评估一户、规范一个行业、监控一个行业”,才能达到纳税评估工作的目的,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评估与征管查的有效互动,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作用
专业化评估机构建立起来以后,纳税评估工作并不是评估部门一个科室的事情,而是各个税务部门相互配合的事情。只有各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从数据信息的采集上看,除了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上采集数据外,税管员日常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更是不能忽视的;从税务部门的角度上看,最了解企业的是税管员,税管员为评估人员提供的信息更可靠、更真实、更有价值。笔者认为,如果能和税管员共同评估,捕捉的评估点更准确、质量更高,同时又能使税管员放下思想包袱,只有这样才会取得更好的纳税评估效果。要使我们的评估结果发挥事后监控的目的,就需要税管员了解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否则评估过的企业有可能又回到老路上去。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有税收政策作保障,这就需要业务部门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及时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使评估工作中税收政策运用得更准确、更规范,使纳税人心服口服。而稽查部门可以为纳税评估工作保驾护航,如果纳税人对经科学分析、符合实际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就需要稽查部门予以配合,而不以纳税评估证据确凿为前提条件,因为评估人员在目前情况下并没有收集各种证据的权力,只要纳税评估结果符合逻辑关系,纳税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并不认可评估结果的情况下,稽查部门就可以介入收集证据,确认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使纳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纳税评估工作的存在就无意义可言,纳税评估只能是一种形式主义,难以发挥其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四、合理测算评估指标预警值,使评估参照标准更具科学性
在日常评估工作中常常遇到我们所参照的省局或国家局指标不被纳税人认可的情况,他们认为不符合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各级评估机构结合各地区的实际进行审计式评估,必要时可以在企业“蹲点”,真正了解掌握企业的真实性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出更加细化,具有可比性的评估指标预警值,使纳税评估结果更加符合企业实际。上述观点并不是要对每户企业都进行审计式评估,这样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太大,税收成本太高。我们可以通过个别企业的审计式评估以点代面,使本地区的纳税评估指标更符合本地区实际,使纳税人更容易接受,评估质量会更高。同时将测算的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向省局备案,以备省局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创新并不能丢掉我们过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过去老的“纳税鉴定”方式,设计更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表》,对每道工序的耗电、耗料等数据指标由企业负责填写,特别注明如不如实填写应承担的责任。税管员要对情况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等使用说明书进行备案。有必要的还要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是决定企业产品产量的关键数据指标,这些资料必须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前就要事先搞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税务登记,从源头上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企业的指标变动,随时要求企业进行更正备案。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认真去做了,那么评估工作质量会更高,更具科学性,评估结果也会为纳税人所接受。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纳税监控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评估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 发展 并成为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手段,在 现代 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为税收征管服务,是当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课题。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纳税监控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评估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发展并成为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但随着 经济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税收征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为税收征管服务,是当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纳税评估 法律 地位,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作出最高法律解释的文件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关心的是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其适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是一种推测而已。纳税评估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工作开展缺乏法律保障,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却规定,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评估人员很难把握其尺度,从而造成纳税评估人员对纳税评估工作产生一种困惑。虽然《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但是如果纳税人真正提出复议和诉讼,我们又拿什么应对呢?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由于取得的是评估数据,而没有确凿的证据,纳税人不承认则税务机关很难予以确认,使纳税评估人员左右为难,移交证据不足,自查补税又怕日后通过其他检查方式确认为偷税行为,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可预见风险,产生对纳税评估工作性质的怀疑,很容易损伤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想使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发挥其效能,就必须在《征管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使纳税评估人员真正知道纳税评估工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方面是评估人员不该做的,做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从而使纳税评估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税收管理员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 科学 配置税收管理员成为纳税评估最关键的保障基础。税收管理员日常忙于事务性工作,把主要精力用于税款征收上。基层征收单位日常式、临时性工作大多数都落在税收管理员身上,哪项工作都不能不办。为了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税收管理员整日忙于应付,身心疲惫。而要完成好一项纳税评估工作大约需要7天时间,这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没有其他事务性工作打扰的情况下完成,否则,对纳税评估工作只能是应付了事。这就需要给出各行业的一些评估方法,使税管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纳税评估任务。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即专业评估人员以行业纳税评估为主, 总结 出一些带有本地区行业特点的评估方法和指标参数,指导税管员有条不紊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评估格局。对税管员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复核时发现的有问题的评估报告,认真开展复评,避免出现税管员和纳税人对评估工作怀有应付了事的侥幸心理,并将其作为考核税管员业绩的主要指标。同时进行税管员之间的评估经验交流,从而提升全体税管员的税收征管水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不要急于求成,只有做到“评估一户、规范一个行业、监控一个行业”,才能达到纳税评估工作的目的,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评估与征管查的有效互动,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作用
专业化评估机构建立起来以后,纳税评估工作并不是评估部门一个科室的事情,而是各个税务部门相互配合的事情。只有各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从数据信息的采集上看,除了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上采集数据外,税管员日常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更是不能忽视的;从税务部门的角度上看,最了解 企业 的是税管员,税管员为评估人员提供的信息更可靠、更真实、更有价值。笔者认为,如果能和税管员共同评估,捕捉的评估点更准确、质量更高,同时又能使税管员放下思想包袱,只有这样才会取得更好的纳税评估效果。要使我们的评估结果发挥事后监控的目的,就需要税管员了解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否则评估过的企业有可能又回到老路上去。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有税收政策作保障,这就需要业务部门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及时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使评估工作中税收政策运用得更准确、更规范,使纳税人心服口服。而稽查部门可以为纳税评估工作保驾护航,如果纳税人对经 科学 分析、符合实际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就需要稽查部门予以配合,而不以纳税评估证据确凿为前提条件,因为评估人员在目前情况下并没有收集各种证据的权力,只要纳税评估结果符合逻辑关系,纳税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并不认可评估结果的情况下,稽查部门就可以介入收集证据,确认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使纳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纳税评估工作的存在就无意义可言,纳税评估只能是一种形式主义,难以发挥其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四、合理测算评估指标预警值,使评估参照标准更具科学性
在日常评估工作中常常遇到我们所参照的省局或国家局指标不被纳税人认可的情况,他们认为不符合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各级评估机构结合各地区的实际进行审计式评估,必要时可以在企业“蹲点”,真正了解掌握企业的真实性生产经营情况, 总结 出更加细化,具有可比性的评估指标预警值,使纳税评估结果更加符合企业实际。上述观点并不是要对每户企业都进行审计式评估,这样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太大,税收成本太高。我们可以通过个别企业的审计式评估以点代面,使本地区的纳税评估指标更符合本地区实际,使纳税人更容易接受,评估质量会更高。同时将测算的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向省局备案,以备省局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创新并不能丢掉我们过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过去老的“纳税鉴定”方式,设计更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表》,对每道工序的耗电、耗料等数据指标由企业负责填写,特别注明如不如实填写应承担的责任。税管员要对情况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等使用说明书进行备案。有必要的还要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是决定企业产品产量的关键数据指标,这些资料必须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前就要事先搞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税务登记,从源头上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企业的指标变动,随时要求企业进行更正备案。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认真去做了,那么评估工作质量会更高,更具科学性,评估结果也会为纳税人所接受。
五、纳税评估工作要做好,必须有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今天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会议,市局党组非常重视,易炳云局长将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征管和计统工作、部署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一、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会议精神
8月2日至3日,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在庐山培训中心召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副局长肖光远作了题为《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持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工作报告。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省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征管工作,重点研究部署了今后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的措施。会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抓住强化税源管理这个基点,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国税的主题,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为基层服务,规范执法、降低成本,提高征收率、让社会满意。会议还明确了深化纳税评估和优化税收服务的主要目标。
8月14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经济分析会议在温汤培训中心召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副局长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对上半年税收经济工作进行了分析,其中重点分析了税收政策调整和经济税源发展变化对下半年税收收入的影响,预测下半年及全年税收收入,研究部署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二、今年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征管和计统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瞄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在税收管理的“眼睛”作用,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税源管理得到加强。一是提高收入分析能力。围绕提高国税收入占GDP和财政收入这“两个比重”,建立收入质量稳定提高的长效机制、收入预测、监控到位的考核机制和相关税收经济分析的激励机制这“三大机制”,不断加大即期分析、常规预测与考核力度,完善重点行业税负预警功能,按月通报收入情况,定期召开税收经济形势分析会,不断强化对国税收入增、减收原因的量化分析和经济税收的协调性分析,初步构建了反映经济税收发展规律的税收分析长效机制。二是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对一般税源企业和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票管税”,结合行业管理办法,实行综合监控;对核定征收纳税人,以强化户籍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以及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为主,按月分析开业、申报、停歇业、注销等情况,全面掌握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差异;完善行业分类管理办法,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三是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在继续抓好100万元以上“两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的基础上,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市局重点税源监控范围,通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精确掌握了全市65%以上“两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变化情况,有效推动了重点企业税收收入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四是搞好纳税评估。全面推广纳税评估软件,突出评估重点,加强评估考核,实行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税源管理部门异常评估、县局评估组重点评估的三级评估制度,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评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源监控整体效能。上半年,全市累计实现税收收入128922万元,完成年计划55.62%,同比增长28.12%,其中“两税”入库102692万元,完成年计划53.41%,同比增长26%;其它税收累计入库26230万元,完成年计划66.37%,同比增长37.16%。提前15天实现税收任务过半。
(二)基础工作全面夯实。一是夯实征管工作基础。加强户籍管理,对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实行动态监控,完善与工商、地税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管理制度,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上半年,我市税务登记户数为30200户,比上年净增9464户。多年来全市企业登记率始终达100%、个体登记率达98%以上,其中城区达99%以上,农村达98%以上;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严。格执行新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贯彻落实新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努力扩大个体工商户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征收面。上半年,全市入库个体税收94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比全省平均增长43.3%高出108.7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个体税负调整面达50%以上;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税务干部转变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依法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强化责任、严格考核,从制度上促使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上半年,全市有税收管理员422名,管辖户数为29540户,企业人均管户30户,单个税收管理员最多管户数量达560户;规范征管资料使用,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实际征管工作流转文书的需要,及时了解各地对征管资料的需求,按照全国税收统一执法文书标准及时印制和发放了征管资料;确保征管应用软件平稳运行。二是夯实计统工作基础。狠抓计统数据质量,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及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征管系统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程序和渠道,加强操作管理和数据管理,实现统一的标准化采集、标准化加工、规范处理,确保了计统数据质量,为税收会计核算奠定基础;狠抓会统核算水平,加强申报税款、减免税、欠税、缴库销号以及对帐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将所有税收资金的运动全过程纳入核算,确保会计核算内容做到全面化、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规范化、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标准化;狠抓税收票证管理,针对当前全市票证使用现状,在全市开展了加强税收票证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的宣传,普及税收票证保管和填用方面的知识,在税务系统营造一个“人人用票证、人人懂票证、人人管票证”的良好氛围。在税收票证的内部管理上,要严格管理职责,强化管理监督,落实工作程序,健全检查机制,确保税收票证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三)纳税服务持续优化。一是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全面落实服务举措。强化了办税服务厅建设,各地按照省局深化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对办税服务厅名称、窗口设置、办税环境、人员着装和文明服务用语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简化了办事程序和手续,为纳税人提供了良好的办税环境,获得了纳税人广泛好评;规范了办税服务厅的窗口服务职责,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各个窗口采集数据信息通用共享,实现了“一窗多能、一机多用、一岗多责”,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加强了窗口的审核分析职能,从体制上解决了以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和税务机关找纳税人“找多头、多头找”的问题;规范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杜绝了多头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有关纳税资料,方便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制度,各地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纳税人办税的不同需求,主动为纳税人提供首问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延时服务等多种服务,还区分不同纳税人特点,开展了税企面对面交流、建立税收救济援助机制等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实施了“阳光工程”,各地制作了《纳税指南》和《税务登记告知书》等服务手册,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免费供纳税人取用。完善了以“税收政策、定额核定、办税程序、违章处罚、收费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八公开”办税制度,将征税的过程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二是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今年我市在巩固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应用了计算机网络申报纳税方式。上半年,我市共有6022户纳税户采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成功报税21265户次,报税成功率58.8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5.64%,缴纳“两税”46786.29万元。其中,银行网点扣缴税款8749户次,扣缴税款295.65万元;电话语音报税5016户次,扣缴税款233.31万元,网上报税7500户次,申报税款46257.33万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包括我们在座同志们在内的广大税务干部共同奋斗、艰苦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局党组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诸如,在征管工作中,纳税评估流于形式,评估的质量不高,离省局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税源管理、进行纳税评估的能力还不适应;纳税服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征管数据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起征点标准提高后,个体税收征管未到位。在税收经济分析中,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月度分析会议或季度分析会议未正常召开,情况沟通渠道不畅,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研究解决;有的单位部门职责不明确,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有的单位分析质量不高,应付了事;有的单位尚未建立“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成果未能较好地转化到加强征管上来等。上述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加强税源管理的几项重要工作
(一)坚持“四个必须”深化纳税评估
1、必须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纳税评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综合征管和税种管理、计划统计、稽查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纳税评估的局面。征管部门抓好纳税评估的协调和考核,充当“裁判员”角色。税种管理部门(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要切实履行指导具体纳税评估的职责,充当“运动员领队”的角色。一是要进行行业税负监控,根据税负预警分析情况提示基层纳税评估的重点,每年进行纳税评估软件的峰值调整优化;二是要牵头组织重点行业税收专项纳税评估。计统部门要发挥利用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的作用,通过对本地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定期税收分析信息和重点税源企业税负信息,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2、必须规范纳税评估选案渠道。纳税评估对象的选择不能单纯来源于软件筛选,要本着“宏观税收分析找问题,微观纳税评估找原因”的思路,结合税收数据分析,结合各税种管理要求,结合内外部涉税信息,以“人机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认真地根据现有的力量“排排队、定定位”,合理安排评估的顺序,问题多的、风险大的先评。从下半年开始,省局将根据现有掌握的数据,按照销售额及税负水平等相关指标,每半年将税负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又无正当理由的重点企业名单下发各设区市局,由各设区市局组织市、县评估,评估结束后,要向省局逐户报告评估结果,并上报一定数量的纳税评估案例。县(市、区)局征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下发的纳税评估任务及上年本地税收分析情况制定纳税评估计划,并结合纳税评估软件筛选和日常管理情况适当调整,指导纳税评估部门按计划开展纳税评估。
3、必须加强纳税评估工作衔接。一是规范纳税评估信息共享。各级国税机关计划统计和税种管理部门应定期将上级机关和本级开展的税收经济分析、重点行业及税源税负分析、税源数据调查等信息及纳税评估对象建议等提供给纳税评估部门作纳税评估参考。税收管理员在平时应注重信息收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配合纳税评估提供信息。纳税评估人员在利用税收管理员采集的纳税评估信息的同时,应积极拓宽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通过媒体披露、上级、走访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往来单位、为纳税人提供原料、燃料、电力的企业等,多方取得信息,相互印证比对,提高纳税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二是规范管查衔接。管查部门应树立税源管理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凡涉嫌偷逃骗税、发票犯罪以及实地核查仍然不能排除疑点的,应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成案率较高的,在实地核查环节,评估人员应提请稽查人员以评估身份提前介入。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只要事实已调查清楚,纳税人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由管理部门根据纳税评估规程进行处理,可不移送稽查部门。对稽查部门已列入当年行业专项检查范围的纳税人,不再开展纳税评估。
4、必须考核纳税评估质量。纳税评估主要是审查纳税人申报的合理性,预防重大税案的发生。因此,应以是否发生重大税案来验证纳税评估质量,凡发生重大偷逃骗税案件而税源管理部门事先毫无察觉的,对其纳税评估工作应一票否决。具体说来,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质量情况两部分。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考核以案头抽查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工作制度落实、文书流程规范、资料完整归档、案例及时上报等内容;工作质量考核以评估面指标、评估的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移送、评估的整改情况来考核,重点是预防重大税案发生、提高征管水平、提高整体税负率。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讲评、交流、评选,市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交流。
(二)围绕“五个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
1、进一步探索建立办税投诉追究制度。尝试建立以投诉追究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税收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12366全省统一平台未建立之前,市、县局应明确一部电话、一个邮箱(或栏目),对社会公布,作为纳税人电话、网上投诉的载体。各级国税机关应定期归集本级收到的纳税人办税方面的投诉,进行分析,形成量化指标值通报考核计分。同时,市局每年将组织税收服务社会满意度综合调查,分析梳理调查反馈情况,通报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争取纳税人综合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咨询电话回复率95%以上,网上办税、电话办税一次成功率90%以上,95%以上的纳税人能够以电话、网络、上门等方式完成涉税咨询,力争实现税收服务的“零投诉”。
2、进一步精简税收业务报表。组织进行税收业务类报表资料清理,是我省国税系统落实“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举措。省局最近布置了税收业务报表精简清理工作,我们要坚决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精简报表的文件精神。一是简化证件审验,对已存入纳税人资料盒、综合征管软件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一户式”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不能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报表资料或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二是解决纳税人电子申报与纸质资料重复报送问题,对于长期选择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并且纸质资料报送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其纸质资料可半年报送一次。三是解决基层国税机关工作负担较重问题,对本级和基层国税机关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基层报送,不随意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要坚决取消,防止反弹。
3、进一步落实办税服务制度。要切实简化办税程序,落实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的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办税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办税提醒制、岗位AB角制等办税制度,开展延时、预约等服务举措。对需要税收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办税援助,指派工作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值班领导”(岗),主要负责协调或处理纳税人办税时出现的各种问题,直接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立导税员,在征期或纳税申报高峰期,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4、进一步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坚持积极引导的原则,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力度,巩固和稳定前期多元化推广成果。我们的干部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多元化电子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流转税和信息中心要研究推进网上认证等工作,真正方便纳税人;同时要加强与电子申报协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坚决执行总局、省局有关“三代”手续费管理的规定,应支付给协作银行的手续费一定要支付到位。
5、进一步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要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为纳税信用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通道和税收服务,要通过与纳入“税收服务直通车”企业的直接联系沟通,对纳税人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重大复杂的税收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简化程序,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优化公正执法、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环境,帮助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促进纳税人和谐创业、加快发展。
(三)落实“五个狠抓”强化税收经济分析
(一)狠抓观念转变,提高思想认识。税收经济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对于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加强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认识税收经济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转变观念,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主要目标要由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转移到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依法组织收入上来。
(二)狠抓规范运行,健全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次会议上印发给大家的《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省局将在征求各地意见并修订完善后,予以下发。市局将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施办法》和此次大家讨论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工作考核,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落到实处。
(三)狠抓精品工程,提高分析质量。一是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基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相应影响税收经济分析结果给人以误导,对各级领导决策带来严重后果。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把数据采集关、录入关、审核关和报表审核关,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努力朝“零差错”目标迈进,确保征收信息、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信息、工业园区经济税收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税收信息等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二是提高分析会议质量,会前应对会议内容、议题、材料、人员等做好充分准备,注意提高会议效率和效果,保证会议质量,要避免分析会议流于形式的现象;三是要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材料的质量,高质量的税收经济分析材料能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而一般化的分析材料则作用不大,为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分析人员要深入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关注经济税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广泛收集素材,认真研究,精心加工,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材料的质量,多出精品,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四)狠抓成果转化,促进现实征管力的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是组织收入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部,税收经济分析的成果要通过工作决策、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的组织收入管理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征管力,从而达到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依法组织收入的目的。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在“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中,税收经济分析是起点,起导向作用,税收经济分析发现的税负异常、纳税异常等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由税源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部门将涉嫌偷逃骗税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开展稽查,各单位的职能部门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同时,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夯实互动机制基础,协调好部门工作,使税收经济分析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征管力。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了较大增长,但在现实中所得税日常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也大大的增强,现结合邗江区局实际,就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1、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企业财务人员有的是临时聘请的,有的只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一方面对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新规定,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透彻;另一方面财务知识匮乏,在账务处理方面张冠李戴,造成申报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有的甚至不知道如何报送申报资料。
2、虚假申报现象时有发生。受利益驱使,部分企业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手段,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我们在汇缴后通过有关经对软件发现,有210户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年报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存在差额的现象,占全部所得税户的22.82%,收入差异达1669万元。
3、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从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看,全区的亏损面虽然由汇缴前的60%,下降到汇缴后的15%,但是盈利企业中微利户(净利润在1万元以下)有173户,占汇缴户的32.58%。究其原因:部分企业已经掌握税务部门对“长亏不倒”户进行评估检查的机制,与其等税务部门上门检查,不如少缴一点税以蒙混过关。
4、政策性退税比例较高。本次汇缴,我局共办理新办企业减免17户,减免税额10万元;福利企业减免2户,减免税额232万元;再就业企业减免5户,减免税额216万元;其他减免2户,减免税额56万元。共减免企业所得税514万元,减免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33.35%。
(二)税务部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所得税征管工作认识不足。相对“两税”而言,一些干部对所得税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分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提高,责任心还有待于加强。现实中发现,有的责任人对企业报送的年报资料未认真审核,报表明显存在勾稽关系不符、应填列未填列现象;有的分局为保证申报率,对空挂户自行按零申报处理;对未报送申报的企业,未催报也未处罚。
2、税源监控不够严谨。一是部门间缺乏联系,存在税源空隙,国税与工商、地税部门信息资源无法畅通共享,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二是对政策理解不同,国地税在税源管理上存在争议,同时出现部分纳税人利用国地税征管对象划分的矛盾,打“球”,出现征管的“盲区”。三是税源监控管理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疏于实地检查,缺乏对新增值税源的监控。
3、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征管系统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实现征收管理与信息化同轨发展。如:核定征收及查账预征企业不能实现纳税人自补申报操作;税务部门不能系统分类了解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情况;不能批量了解纳税人销售收入、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额、亏损及亏损弥补等情况;不能通过系统查询各类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类型的企业情况;对商业企业按5‰查账预征申报方式系统不予认可等。
4、征收方式的确定存在主观随意性。征收方式的确定,主要依据纳税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盈亏。具体征管实践中,对于企业财务核算是否健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程,许多财务核算较健全的企业(如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却采用定期定额或定率征收的方式;一些企业财务核算极为混乱,无法准确核算盈亏,其征收方式却采用了查账征收;系统内实行的按行业、注册资金确定征收方式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税务机关存在执法风险。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户源管理,建立有效的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
1、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税源管理的预见性。一是国、地税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传递税务登记、变更、迁移及注销户等信息,准确划分征管范围,实现共管户的信息共享制度;二是要与工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交流企业登记信息,把好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源头关;三是要与民政、司法、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情况互通制度,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施科学分类管理。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设立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高低以及所处行业等标准,进行分类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设立时间长且经营规范、纳税信用好的企业,着重加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改善服务,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强对其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力度;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时做好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二)加强培训宣传,促进内外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1、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并出台适当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所得税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鼓励广大干部学习税收业务和财务知识;通过积极开展以所得税为中心的征管、稽查业务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出一批专业人才,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达到以学促用,学用结合的目的。
2、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企业纳税意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共性和个性的日常纳税辅导,让政策真正深入纳税人,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
3、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行税务。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账证不健全的企业,要积极推行由税务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账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事项。
(三)加强评估检查,加大所得税的规范和整治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型检查。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税收财务处理的日常辅导、监督和管理,在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销售、资产规模、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纳税人向自行申报查账征收过渡;将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服务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着重抓好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合法性;注重对日常发票、账簿、申报、偷逃骗税等违章违法行为限改、处罚、处理证据的收集归档,作为征收方式年检时的事实依据。
二是加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保障,尤其是国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项目后,纳税评估在所得税的后续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要从创新评估模式入手,在量的基础上注重纳税评估的质量和绩效管理。
1、实行专职评估。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及时建立所得税评估专职部门,选配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以提高评估水准,确保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能落到实处。
2、做好汇缴期间的评估工作。实行汇缴期间纳税人自行汇缴,中介机构积极介入,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汇缴的辅导力度,提高汇缴服务质量,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税务人员要在汇缴期限间积极参与到纳税人自行汇缴和中介机构辅助汇缴工作中,实地进行纳税评估,边汇缴边辅导、边评估边调整、边宣传边提高,税企共同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3、建立所得税和流转税联评机制。对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案评估,在人机结合选案的基础上,注重收集和制订用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和指标体系,确保纵向和横向评估分析的合理和准确。对非增值税纳税人,尽快与地税部门建立定期联评制度,对重点税源评估对象,国、地税实施共评;对一般对象,互通和共享评估信息,并定期将地税稽查反馈的涉税信息纳入评估重点。
4、建立分类评估机制。针对企业所得税户多而人少的矛盾,合理制订评估分类管理办法,有效地整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确保评估的重点性和成效性。对重点税源户,由专职评估小组实施重点评估;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和一些热点行业,由专职人员实施专项评估,并及时采集行业指标,不断总结出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由一般管理人员实施评估。建立和健全评估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内分离机制,并逐步实行外分离机制,坚持集体审理,并加强对审理结果处理的监督,以评促管、促收。
三是加大对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力度。税务稽查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的正确规范。对企业所得税评估移送的大要案,要充分发挥打击型稽查的作用,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对纳税信誉等级高的纳税人,赋予其一定时期的免评、免查资格,充分体现税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效率原则”,有的放矢地实施重点评估和检查。
(四)加强政策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征管质量考核机制
1、强化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一方面在征收方式核定上,坚持以查账征收方式为主,定率或定额征收方式为辅。特别是对规模较大(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影响面较广的企业,一定要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对于那些规模较小(如小规模纳税人)、不影响全局、账证确实不够健全,无法体现盈亏的企业,可采用定期定率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另一主面在优惠政策的执行中,加强对优惠政策类型真实性的审核,加强对退税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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