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汇报材料(精选5篇)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县政府督办室:

我局一贯以来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较好地办理化解了多起信访矛盾。2023年度,我局尚未收到任何信访件,基本上不存在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只存在一起由于多种原因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即把基层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问题。

一、信访办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5日,县委书记大接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张足意接待《强烈要求把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张书记批示“请财政局妥处,涉及有关的镇场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2023年10月19日,县委刘书记交办信访件《迫切恳求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的报告》,签署请孔县长、朱县长研究处理。2023年3月22日,县委督察室以[2023]第11号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回告,县委刘书记批示:“请***同志组织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报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由于我县人事调整及其他客观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落实。

二、信访问题的由来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阳发[2005]14号)和《关于印发***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05]48号)两个文件,其中:一个文件界定乡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一个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必须进入养老保险。为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由原财政拨发工资改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养老金。

事实上,自2002年乡镇财政所人、财、物划归各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基层财政所干部职工就多次反映该改革存在相关问题,要求上划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之后,因感觉身份改变而带来相关待遇不公,44名从基层财政所退休的干部遂联名要求县委、县政府按“中编办[1995]3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借鉴大冶、麻城等7个县(市)的做法,将乡镇财政所人员收归财政局管理,重新界定基层财政所在职和退休人员身份,并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

三、我县基层财政所的基本现状

根据省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件的规定,2005年,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合并,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的牌子,其人、财、物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后更名为财经所,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属乡镇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退休人员全部进入养老保险发工资。

乡镇财政所由垂直管理转变为乡镇地方管理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该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五难”弊端,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金上监管到位难。因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管理,受地方干预较大,以致财政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执行政策难以到位,特别是中央、省各项惠农政策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为要求财政部门提供财力保障,地方政府往往忽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甚至不惜在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上打折扣,出现违纪违规和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2、队伍管理上积极调动难。乡镇财政所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后,财政所干部不能统筹调配,上下不能流动,左右不能交流。无论财政所长还是一般干部,在一个乡镇财政做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一辈子,以致不能优化配置。同时,因提拔任用机会渺茫,严重挫伤了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难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3、工作运转上经费保障难。乡镇财政所的基础设施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因全县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难以维持本级政府运转,以致无力承担财政所各项经费需要。而县级财政预算对财政所只安排人头经费,相关工作经费仅靠县财政局统筹安排部分业务费,至于基础设施经费更是无从着落。

4、基层工作上协调开展难。财政所人、材、物归乡镇政府管理,业务接受县财政局和农经局指导。而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县财政局想管但管不到,地方政府能管却管不了,从而导致基层财政所管理出现“真空”状态。业务处理上,因县财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各镇有各镇的作法,全县难以确定统一的模式,以致工作参差不齐,效率难以提高。同时,因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能多,工作内容繁杂,多头管理而要求不一,从而导致多种信访及纠纷。

5、养老保险上保费续缴难。尽管2005年,当时通过硬性工作,将财政所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但大部分乡镇财政所人员除缴纳第一期保费外,单位和个人续保部分基本上均未交纳。同时,因应缴保费未如期缴纳,新的退休人员就无法领取养老金,以致乡镇财政所部分人员到了年龄而不能按正常渠道退休,只能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否则财政不拨工资,保险又不发养老金,

四、解决该信访诉求的困难及建议

据了解,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地方是实行归县(市)财政局垂直管理,有的地方是乡(镇)政府管理。针对我县44名基层财政所退休干部的信访诉求,如若对基层财政所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重新界定身份,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并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该信访问题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与省、县综合配套改革精神相悖,同时势必引发连锁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将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退出养老保险后,其他已进入养老保险范畴的乡镇站、所、中心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势必同样要求退出养老保险。

鉴于我县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的现状以及长期潜伏着的不稳定因素,为从稳定大局出发、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前头,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赴外地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迅速出台我县关于基层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既稳定基层财政干部情绪,也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尝试。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 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 坚持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处长(主任)是本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处(室)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信访局督查处的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来市去省进京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

(四)检查、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需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每月将督办的信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三)对立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前相关处(室)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的由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对象、时限、要求,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有权处理的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送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应由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转呈。

(三)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分别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办理、接待;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可在收到相关材料(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之日起3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三)督办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核实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核实后,视情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汇报材料的审核

(一)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附电子介质),一式三份;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应由其领导审核签报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应由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报意见;汇报材料应有督查审理表(参见附件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见面书(参见附件2)。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包括经有权处理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三)交办处(室)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应及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应及时上报和存档。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限时补查补报或重报。

第十八条 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反馈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报告,由经办人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后呈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由督查处编写《信访督查专报》或《信访督查通报》,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二)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督查处办结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市信访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建议权的使用

第二十条 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收到改进建议的党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相关县、区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30日内汇报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派员了解处理情况。

对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采纳建议的情况,有关处(室)及时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督查事项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政策和程序办案,不得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的馈赠和吃请,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情况,不得积压和漏报有关督办材料。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领导重视

1、汇报工作:

(1)年内向党政领导正式汇报工作2次,要求形成汇报材料;

(2)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商会开展工作,党政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和支持。

3、组织机构健全。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职在岗,积极开展工作;

(2)镇、街、村商会确保有一名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的专(兼)职秘书长,以保证商会工作正常运行。

4、年内确保召开2次执委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

对因企业发展变化不宜继续担任商会领导职务的人员要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前同区工商联(总商会)沟通,并需经同级党政班子同意。

5、对在各方面[如外向型经济发展、创新品牌、企业管理、积极纳税、党的建设、扶贫助学(弱)、安置就业、诚实守信、大力支持商会工作等]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要予以表奖。

二、会员工作

1、走访会员。

(1)要求通过走访、电访、接待来访等形式,年内与每位会员至少见面2次,并掌握实情,向区联反映情况。

(2)有记录。

2、发展会员。

(1)对来辖区落户的大企业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发展入会完成会员发展任务;

(2)对因各种情况在本地经营或已关停并转的企业要心中有数,及时清理,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

3、做好服务。

(1)要全力以赴为企业排忧解难办实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上级有关的政策精神要及时宣传传达给会员,让企业知情。

4、抓好典型。

(1)要培养和树立各类典型;

(2)有经验材料。

三、开展活动

1、年初要有全年工作和活动计划,年底要有总结。

2、年内各类活动至少要有4次。

3、每次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使参与活动的人能够开阔眼界,受益非浅,增强商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活动及会议和培训。

四、基础建设

1、信息宣传到位。

(1)及时上报活动信息,每年至少4篇;

(2)及时上报各类典型材料,反映各种工作动态;

(3)力争在各新闻媒体见文、见像、见音,努力宣传本商会工作。

2、档案建设齐全。

(1)组织机构健全进册;

(2)会员登记完整存档;

(3)保存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并细致装订;

(4)各种记录及相关资料整洁、清晰,并分类归档。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先进性和能力建设的要求,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条件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40岁以上一般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有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并有本校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其它: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区教育系统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破格。

三、推荐名额

1、梅园中学可推荐校级后备干部1名。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学习领会推荐工作的意义,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在全体党员会议上征求意见后确定。同时,党支部梳理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

2、推荐工作

(1)第一步推荐

①党支部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教职工的参与率要高于90%),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②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党支部在汇总推荐情况后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原始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后,按规定名额1:2的比例列出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

在第二步推荐前,党支部要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2)第二步推荐

①推荐、测评。党支部负责将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附个人基本情况和简历)在一定范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和派代表)内进行第二步推荐,并进行测评。党支部负责汇总第二步推荐、测评情况。

②进行考察。党支部组织实施考察访谈,访谈不少于15人(要求:教职工数30人以下访谈不少于10人,30人以上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③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反映出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注重被考察对象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性格特点,以及主要不足等。

④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第二步推荐、测评结果、考察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名额,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

3、党内公示拟上报人选名单。党支部可采用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或征求每位党员意见等形式,将拟上报人选名单在党内进行公示。

4、确定上报人选。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根据上报人选的人事档案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

5、总结推荐工作。党支部认真总结民主推荐工作的情况并填写《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

五、上报工作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每人1份)、考察报告(每人1份)、《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上报时,须交书面稿和电子稿(交盘片,所有资料保存在一个以党支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中,一寸照片的电子版用被推荐者的姓名命名并以jpg格式保存)各一套。

党支部对破格推荐的人选要另附破格推荐报告。

上报的书面材料须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所有原始材料由党支部保留备查,。

2、上报时间

于9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材料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均交至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党支部负责本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上报材料负责。。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同志们:

省、市信访局领导对重复访治理、积案化解工作非常重视,下面,我就做好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要高度重视。要把重复访治理、积案化解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本单位具体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抓好责任的落实。要主动联系区包案领导,共同研究化解方案。要做到每天调度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情况,确保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是要真抓实包。要做到“八个亲自”:亲自掌握信访事项基本情况、亲自听取责任单位办理情况汇报、亲自签批包案意见、亲自约谈信访人、亲自核查信访情况、亲自研处化解方案、亲自落实签订停访息诉协议书(调解书)或组织召开听证会议、亲自审核并签发办结报告。

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主动协调约见信访人、听取意见、研究化解方案。要主动指导明确化解标准、规范化解材料。要通过实地督查、电话抽查、暗访等形式,对重点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开展常规督查。每月汇报一次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对信访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于信访事项化解不力、失职失责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将严肃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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