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意见(精选5篇)
政审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拟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召开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省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扩权县(市)政府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向所属设区市上报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汇总市级各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扩权县(市)和各级各类园区所报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清理规范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政审意见范文第2篇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开展“最简、最快、最优”机关效能建设,严把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口,将服务意识、便民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订上,把“方便让给公众”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上。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意识,各级政府部门要统一行动,密切协作,构建便捷通畅的审批事项转报通道。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应进必进”、“两集中、两到位”(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中心必须到位,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要继续完善重点项目“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并联审批制”,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不断拓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要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抓紧制定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继续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梳理清楚本部门单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范畴,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绘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流程。审批流程的设置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流程设置办法(试行)》(闽审改[2008]1号)的要求,县本级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原则上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要按照省审改办、数字办、效能办联合编制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制成《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审批运作机制
凡依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的工作方法,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审批过程中应出具意见和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其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联合审批,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工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的联合审批,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环节的联合审批,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个环节的联合审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企业登记注册领域的联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四、推进职能事权事项的服务标准化管理
要将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推广到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重点是各级各部门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含转报事项)。
五、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要把行政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事项除外),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和电子监察。继续拓展网上审批系统的功能,将县直各部门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含转报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运行。
六、进一步清理审批收费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收费减免办法,重点对涉及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减免。同时,要全面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二级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行使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费用负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完善审批监管机制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按照批管分离的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人、审核人和终审人及其审批科室和办结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的管理、考核、评议及奖惩制度。县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
八、规范中介机构服务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对中介机构承担的、依法未纳入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内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环节,进行过程监管、时限控制和收费检查,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性审查分离,严格把控交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技术性审查业务,本部门能够承担的业务一律不得对外委托。对本部门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技术性审查业务进行清理,尤其是业主单位反映突出的技术审查时限问题,要明确时限要求并加强监管,中介机构的技术审查时限原则上要在现有基础上缩短40%以上。
九、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县级要建立完善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或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事项。对一个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要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归并由一个部门来承担,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凡是能够下放给县的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依法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赋予基层组织实施。对已经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绝不允许回潮和反弹。
政审意见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拓展网上审批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审管办牵头,科信委、财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实好市里下放的审批权限
市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区县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万元扩大到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万平方米。以市发改部门下放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各审批部门要承接好并规范用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发改委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归并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许可中心的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落实在许可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做到进许可中心全部可以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政府办、编制办、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等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工作。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外迁企业挽留工作。(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试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一)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4月8日起逐步进审程序办理。(审管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二)明确项目办结时限。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限定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对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区经委会同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四)建立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审管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建立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八、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一)确保审批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政审意见范文第4篇
通过开展对市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分析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揭示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通过对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核实年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反映评价预算管理和财政政策的落实情况,揭示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促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有效运行,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支付、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通过对市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评价和分析年地方税收征管情况,揭示和反映在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三)通过对市国库办理地方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促进国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国库管理和监控水平,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完整。
(四)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反映和评价年部门综合预算执行情况,揭露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共性问题,促进部门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合理、完整地编制预算,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通过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反映和揭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和制止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问题,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市地税局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市国库年办理地方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开展审计调查;
(四)对市人大审查的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4个部门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按照市委组织部委托和有关规定办理。
从年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土地征迁项目审计等审计项目中,选择一部分内容进行归纳、分析和提炼,纳入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对市财政局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1.市财政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本级年度预算对各部门(单位)批复预算情况,预算变动及预算调整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支出预算批复、上年结转支出预算批复情况,当年超收追加安排支出及预备费的动用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年初可用财力的测算是否准确和科学。
2.市财政组织预算内外收入情况。重点检查财政收入进度完成情况,契税、土地出让有偿使用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征收管理情况,以及组织收入过程中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
3.市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财政是否按规定、按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涉及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发展和“三农”等重点支出和法定支出是否得到保障并及时拨付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率尤其是专项支出预算执行率是否真实合理,在此基础上,评价和分析本级财政支出是否体现结构优化和公共财政改革发展的方向,是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4.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情况。重点核实市对县区财政专项补助和年终结算补助合规、合理性(注:与县区预算执行审计联动)。
5.市财政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等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6.根据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部分项目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
7.市财政局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事项。
(二)对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1.市地税局组织征收地方税收收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征税,有无预征或推迟税款入库,缓税到期不及时征收入库等情况;地方税收入库级次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反规定超权限或连续办理减免缓缴税款手续,以缓代免、以缓代减等情况;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清算情况。
3.检查市地税局清缴欠税及加收滞纳金情况。有无清缴欠税时不征或少征滞纳金、对企业未经批准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等情况。
4.检查地税部门对企业涉税违法违规问题的立案及处理、处罚情况。有无重查轻罚、“以补代罚”或擅自变通涉税处罚尺度,减收、免收罚款和滞纳金等情况。
5.延伸调查部分重点税源企业、欠税大户,核实其税收实现数、纳税申报数以及入库情况。在摸清企业申报缴纳税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6.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事项。
(三)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1.部门组织非税收入情况。重点检查部门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完成情况,有无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改变收费收入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有无违反规定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是否按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票据。
2.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部门是否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和资金用途执行,有无擅自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特别是涉及民生工程和经济发展的专项支出是否按预算、按项目和有关财政制度的规定执行,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改变专项资金和专项事业费用途的问题,有无因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相脱节,造成资金滞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主客观原因;核实部门支出总预算(包括年初预算、当年追加预算和上年结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进行量化分析,评价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绩效。
3.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和账户清理等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按照市财政批准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使用资金,授权支付款项是否按规定用途支出,有无变更项目授权资金额度、超越授权范围使用资金的问题;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无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设备、工程、服务等行为;是否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清理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和银行账户,有无将预算资金转移到部门零余额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问题。
4.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根据部门预算执行检查结果,逆向延伸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和科学,重点检查部门该列的收入是否列入,支出项目是否落到实处,有无虚编虚列预算项目、层层预留预算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并进一步分析原因。
5.部门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情况。检查和评价部门(包括下属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情况。
6.检查部门(单位)在市财政统一发放的津贴、补贴之外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发放津补贴、奖金等情况。
7.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事项。
审计中注意向二、三级预算单位进行延伸,上下核对。
(四)对市国库审计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1.市国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内部重要岗位职责和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并相互牵制,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付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2.市国库办理市本级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是否及时、准确,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3.市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是否按照《预算法》、《国家金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政审意见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实行部门(单位)内部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促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体制。本次改革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本着统一、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减时间、降低收费。
(二)依法整合原则。各部门(单位)以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实现部门(单位)内部审批和监管的分离。
(三)统一办理原则。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二、改革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列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双重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此项改革。
三、主要任务
重点是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即部门(单位)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行政许可科,审批事项到位;行政许可科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市便民服务中心运作,审批权限到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单位)审批网络终端设在市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到位。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职能配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绍兴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与上级审批项目的对接,并按照改革原则拟定审批职能调整方案。
(二)调整相关科室,使审批职能向行政许可科集中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确需增设的需报经市编委批准)的前提下,调整相关科室,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统一由行政许可科承担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原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整合后综合承担行政监管等职能。行政许可科组建形式具体有三种:
1、撤一建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单位),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2、并一设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3、挂一合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许可(审批)办件量少的部门(单位),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无必要的,可在原有科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联合运作。
(三)集中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科整建制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科,代表本部门(单位)承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整建制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件量较少即“挂一合一”类的部门(单位),在依法授权的前提下,可委托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各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窗口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直接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窗口可批准的事项数要求达到本部门(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0%以上。凡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部门(单位)不得再受理。
因工作性质特殊,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受客观条件限制,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可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应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考核监督。
(四)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要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做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单位)网络审批系统终端随同行政审批项目一起纳入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网上审批到位。进一步完善网上跟踪、监督、评议功能,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五)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即办件和“一审一核”事项的比例,“一审一核”事项要占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80%以上,所有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50%,一般事项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窗口审批职责,根据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涉民事项项目等不同项目类型及立项、规划、建设等不同审批阶段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职能窗口实行牵头负责制,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一口收费、集中踏勘、统一会审、并联审批、集中验收的全程服务机制。坚持建设项目审批例会制度,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牵头、联系、协调、跟踪、监督为一体的高效审批运行机制。
(六)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监管职能的科室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审批和监管的具体情况应及时沟通和衔接。
四、工作步骤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组织准备、发动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于20*年1月中旬以前基本结束。
1、组织准备阶段: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做好学习取经、方案制定、成立组织、会议筹备等工作。
2、发动实施阶段:在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10月10日左右,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工作。
(2)10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拟定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及职能归并方案,并将清理结果和机构职能归并方案报送市审改办。
(3)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对各部门(单位)进驻便民中心的窗口、事项、人员的衔接工作,分步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工作。
(4)12月8日前,完成对各进驻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5)12月15日前,各进驻部门(单位)根据市编委的批复意见,做好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和任命工作,明确行政许可科科长及窗口首席代表,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科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设立的分中心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6)12月31日前,举行部门(单位)窗口首席代表授权仪式。
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全市“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事项清理、职能归并、进驻保障、检查督导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要认真制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做好保留事项的进一步梳理与规范工作,提出本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三集中、三到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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