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对于采取人事聘用合同形式的教职员工,高校最好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有恐惧之心,实践中普遍存在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的为2年、3年,甚至一年一签,有的还不到一年。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便于人才流动,比较灵活,但劳动合同短期化,特别是一年一签的用工形式,却不利于高等院校的长期发展和提高。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来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样的。无论是解除哪种期限的劳动合同,都要求我们用人单位建立一套规范、完备的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科学的工作岗位考核制度等。从用人单位长远发展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运用得当,也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留用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团队凝聚力等效力。从总体考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大于风险。

2、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则非常严厉,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付出很大的代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3、妥善处理临时用工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论用工期限长短,只要用工就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用工。鉴于此,高校的临时用工可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或与其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劳动。劳动派遣最大特点是劳动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相对来说也比较灵活,适用于一定期限的临时用工。

合同的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履约评价;政府工程;合同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3.24.120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24-0-02

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府工程的建设,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时刻需要考虑的问题,对承包商实施合同履约评价制度,是政府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

1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简介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第3季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管理的政府工程共316个,总投资1 240亿元,累计完工项目225个,完成投资820亿元,年均完成投资近60亿元。建设完成了南方科技大学(一期)、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迁址新建工程、深圳大学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深圳新安医院、深圳宝荷医院、松坪村三期保障性住房、深康村保障性住房、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大运中心、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深圳湾公园等一大批已在深圳市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目前正在建设的有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新建校区、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建设工程(一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扩建工程、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新明医院)、深圳大学学府医院、健宁医院、深圳监狱保障性住房、深圳机场扩建工程T4航站区软基处理工程等80余项政府工程。

2 履约评价制度简介及做法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和管理的大部分项目都是为解决城市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如教育、医疗、体育场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使用的建设资金多来自于深圳市公共预算,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投资控制就显得更加重要,为此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制定了多项制度来保障建设管理政府工程,真正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其中对承包商的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1 履约评价制度简介

所谓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就是定期对承包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运用的制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履约评价分为季度履约评价、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评价范围涵盖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保险、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人防、防水等各类工程合同及前期、施工、维修、保修等各个建设阶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逢季度末,每个项目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管理政府工程的基础单位,一般由项目主任、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等数人组成)召开履约评价专题会议对所有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对承包商的人员配备、承包商实力、履约质量、履约工期控制、履约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并按照相应的权重综合得出每份合同的履约评价分数。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秀;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的为良好;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为合格;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每份合同年度履约评价结果是由当年季度评价结果的平均分得到的,最终履约评价结果由项目全周期中所有季度履约评价结果平均分得出。

2.2 履约评价结果的运用

刚开始实施履约评价制度时,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只是将履约评价的结果告知承包商,由于缺乏配套的奖惩措施,即使是履约评价表现不好的承包商,仍然能够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继续承揽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其他的工程,使这项制度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效果。自2023年10月起,随着深圳招投标制度的改革,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逐渐将履约评价结果与承包商能否继续承揽我署工程挂钩,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对选择承包商、促进项目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份合同或单位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为优秀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将发文予以通报表扬。对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类单份合同或单位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为优秀的,经公示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授予“履约评价优秀团队”称号或“履约评价优秀单位”称号。

(2)单份合同年度履约评价或最终履约评价不合格,视情形给予书面严重警告甚至一年内拒绝其参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投标的处罚;单位年度履约评价或最终履约评价不合格,视情形给予一年或三年内拒绝其参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投标的处罚。

(3)将履约评价结果作为推荐优秀管理团队、实名推荐企业的重要参考,而获得荣誉认定的企业在参加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的投标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4)企业在参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预选招标(包括批量招标、战略合作招标等)时,相关企业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履约记录是其能否最终入围的一项重要指标。

(5)在与服务类承包商(监理、造价、设计、保险等)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设定占合同总额20%的绩效费用的发放与承包商在履约评价中的表现直接挂钩。

(6)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达成战略合作的企业,如果有其负责的项目两次履约评价不合格,暂停其入围下一个工程的资格。

3 实施履约评价制度的效果

履约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应奖惩措施的逐步落实,承包商也越来越重视履约评价的结果,也愿意投入人力物力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工程的建设,对践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理念起到了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有利于规范深圳市建筑市场的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3年10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试行工程招投标“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该项制度于2023年在深圳推广,2023年9月正式实施),定标环节的定标委员结合投标单位历年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建设中的履约评价表现进行投票,选出较好的承包商,这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履约评价制度使承包商更重视履约评价结果。承包商愿意选派实力更强的工程管理人员参加政府工程的建设,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提出的要求执行到位,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配合项目组的工作,例如: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的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该项目的总包单位初期表现不如人意,在与其领导约谈后,总包单位马上更换了能力更强的项目经理跟进。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属于政府部门,履约评价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许多表现优良的承包商在参与非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的投标时将其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一项投标资质,甚至有些承包商愿意少赚钱或不赚钱也要参与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工程。服务类承包商的绩效工资直接与履约评价结果挂钩,促进其相关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的工作。

尽管履约评价制度更好地推进了政府工程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一家较大承包商负责我署一个项目上的多项工程,具体在每一个工程上的表现可能良莠不齐,该承包商容易因为在某一个工程上的不佳表现拉低了对其的整体评价。因此履约评价制度仍要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在政府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合同的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业务流程

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而这些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必须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流程、合同管理机制、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为基础。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健全性是指合同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应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要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合理性是指合同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建筑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制衡性是指建筑企业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独立性是指承担合同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企业其他部门。

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控的基础。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同时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原则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但合同管理制度本身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运行所依赖的管理制度本身存在违法规定势必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损害。

2、规范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须具有规范合同行为的作用,能够对合同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指导和预测,能够为对合法行为进行保护奖励、对违法行为进行预防、警示或制裁提供依据。

3、实用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能够适应合同管理的需求,便于运用、操作和实施。

4、系统性:指制定的各类合同管理制度应互相协调、互相制约,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能够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发挥整体效应。

5、科学性:指制定、实施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能够正确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观规律,保证建筑企业能够利用客观规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变更、签证、索赔制度、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合同统计考核制度、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良好的管理机制建设同步,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必须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辅以合理的业务流程才能更好地实施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的合同风险管控。

首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制度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合同管理人员的有效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关键因素。合同管理作为一种复合型和智力型的工作,需要高度专业化及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专门人才。在目前的国内建设领域,专门的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人才还相当缺乏,目前人员状况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因此建筑企业必须以人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在工程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选人。要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合同管理队伍。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和学习氛围,加强理论学习。要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考试及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提高理论水平。三是要以机制激励人。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罚机制。四是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员。把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把合同管理人员放到工程项目管理一线从事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实践中提高运用合同手段解决工程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梳理企业中各部门的职责,要分工明确,落实执行。以中型施工企业为例,在现代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理念中,必须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部门,设立明确的部门职责,才能将人员、制度、机制有机结合,将合同的风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就合同管理而言,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总部、分公司、项目部三层或者总部、项目部两层职责权限管理层级,总部、分公司(如果有的话)分别设立市场经营、财务投资、劳务、物流、风险控制、合同专职管理、档案管理部门,并且明确如下职责分工:

市场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投标或非招标项目的经营风险评估;对签约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投标符合性进行审查及投标的授权管理;负责工程类合同的会签。

财务投资管理部门:参与对投标或非招标项目的经营风险评估;负责工程类合同的会签、工程款的支付。

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用工协议等合同文件的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条款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制定及修订涉及合同文本中关于劳务管理的有关内容;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招标、定价、资质审查及合同会签工作。

物流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机具租赁合同文件的相关管理条款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制定及修订涉及合同文本中关于物资采购、机具租赁管理的有关内容;负责物资采购、机具租赁的招标、定价及合同会签工作,进行材料、机具成本的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处理有关的合同授权管理及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等;负责工程类合同的会签;负责对合同管理实施提供法律支持服务。

合同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及修订合同文本;参与对投标或非招标项目的经营风险评估;参与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负责组织与工程合同有关的签约、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的交底工作;负责合同管理资料建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档案保管;负责合同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的合同履行,根据单位授权负责参与组织项目部各类合同如劳务、专业、采购、租赁合同的洽谈、评审和签订及监督履行等具体事务;负责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参考文献:

[1]张水波,何伯森.工程项目合同双方风险分担问题的探讨[J].天津大学学报,2003,7:257-261.

[2]贺翠红.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科技,2007,5:30-32.

[3]郭喜军.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9:385.

[4]李康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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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智桂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8(3).

合同的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铁路工程项目在合同管理标准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合同分类清晰化、合同成本目标化、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化、过程化、常态化、合同管理相关岗位互控化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机构都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是关键。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制度随着管理工作的推进,管理范围和形势的变化,很多制度已经成为工作的制约和瓶颈。所谓不破不立,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和改进是一个永远都没有止境的工作。比如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合同内审制度一般是比较粗糙的,审核部门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人不知情,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有一定的影响,于是内部审批制度就改成所有部门负责人都参与的人人皆知的制度,但在这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又发现这样的内审制度有着主次不清的毛病。目前内审制度经过调整已经变得主次分明、合理有效了。举这样一个例子,只是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化,不只是包含对既有制度的执行,还应该包含对制度的修正。即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二、合同分类清晰化

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种类多,既有地方项目,又有更新改造项目又有国家铁路建设项目,还有保密项目。这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经手的各类合同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地方法规、行业的规章,又要符合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规定,这就需要吃透大量法规和路局文件,才能做到拿到一个合同就知道从哪里下手办理。项目管理机构须针对本项目常见的合同整理出一套细化的合同办理思路,拿到任何一个合同,就把它放到这个框架中,也就是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类办理。

对合同的清晰分类看似是合同管理中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但却直接关系到合同处理的方法,如果处理不好,会为以后的合同审计等工作带来坏的影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三、合同成本目标化

项目管理机构投资控制的任务很重。由于工期长、经济形势变化快,鉴修概算批复期的物价指数、人工成本等影响合同成本的因素在项目中相关合同实际签订时会有较大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有时是对成本控制有利的,但大多数时候是不利的。这就对合同签订的成本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超概算为基本目标,能有所降造、合同成本最小化是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管理中以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为原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四、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

项目管理机构须形成较为合理的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程序。由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大多数具有较多的专业元素,这就决定了专业工程师(包括物资)在合同签订中的主导地位,这并不是说专业工程师就是万能的,由于合同主管和财务主管部门人员位于合同签订过程的下游,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合同签订前的合同洽商,由承办人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联络、沟通、洽商,计财部等其他部门在概预算情况、类似合同文本提供等方面配合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如需要组织洽商会议的,由经办人组织。洽商前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概况、合同谈判进展、谈判难点、拟谈判内容、谈判原则等告知主管领导和相关参加洽商人员,洽商后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谈判内容和进展、结果形成合同谈判登记记录,作为合同档案的一部分。

这样的机制保证了合同一直处于有人主管的状态中,因为合同后期的履行和监管主要是由主管工程师负责的,由于各相关部门人员都参与了合同的签订洽商,熟知合同的技术要求、验工、付款等条款,从而使合同执行过程各部门之间的磨合和协调过程提前,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了合同执行成本。

这样的机制又保证了合同成本的可控。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主管工程师在技术上是有优势的,对合同涉及的工作量有很好的把握,也能吃透相关价格依据,但在价格谈判上可能缺少相应技巧,因此项目管理机构的价格谈判就分为三个层次:主管工程师层次;合同洽商会议层次;项目负责人层次。一个合同经过这样三个层次的把控,经过多几个人的慧眼识别,就能很好发现对方报价中隐藏的陷阱,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合同成本控制目标。

五、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化、过程化、常态化

毫无疑问,合同签订过程至关重要,但中国人常说盖棺定论,可见结局也同样不可小视。法律工作尤其重视证据,而合同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就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项目管理机构要非常重视合同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合同承办人按项目管理机构合同管理部门要求跟踪合同履行结束前相关情况,并围绕合同收集、管理和保管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结束各个环节形成的合同相关资料。原则上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十日内将上述资料归档、装订成册并形成资料清单送交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也及时收集合同审查、签订过程中散落在各处的相关资料、如果参加合同洽商,也要及时协助经办人做好会议记录登记整理工作,一边形成完备的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管理不能等到合同履行完毕了再去收集资料,那时已经为时过晚,所以档案管理的过程化、常态化非常重要,洽商记录不过夜,合同签订登记表填制不过夜。

另外,项目管理机构还要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路径管理目录。在档案路径管理目录的指引下,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存放在综合部、物资、工程、安质、财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招投标资料、图纸、验工计价、财务付款凭证等资料。

对于比较重要的合同文件资料,可建立扫描版的电子档案,以便于使用。

六、合同管理相关岗位互控化

合同的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引言

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能够有效得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确保其经济效益,降低项目工程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若想能够稳定而快速的发展,就必须了解影响合同管理的因素,找到相关措施,才能有效提高自身对抗风险的能力,顺利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为了顺意建筑企业的发展而诞生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对建筑业以及工程项目而言有四点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时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实现项目工程的目标,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有效的统筹管理。第二,合同管理可通过法律、经济等方式对建筑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顺利了经济市场发展的趋势。第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为工程中所出现的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从而规范建筑企业主体,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第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让建筑企业提高其自身水平,对其加强管理才能让企业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三、建筑项目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形式

建筑项目工程合同自制定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都隐含着管理风险,其中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最大。根据合同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几种形式,即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外环境风险、内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

(1)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划分的依据是风险预防的范围。一般而言,导致外环境风险存在的因素包括企业非法竞争、蓄意奇葩、信用等级低、财务存在问题等。而内环境风险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因素对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所造成的风险,例如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强、管理缺乏规范性、人员素质不高等。

(2)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的划分依据为风险防范的等级。不可控风险是指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引发合同风险,且这些风险无法预测或者提前规避。例如,自然灾害、经济环境、法律、政治等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可控风险是指在合同管理中因某些变故而引发的风险,且这些风险可通过履约风险评估、合同解除管理、风险评价等方式进行规避。

(3)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合同管理中的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是根据责任划分的。其中,合同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性、监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而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间接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尤其合同的其他签订方违约而造成的风险。

四、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

(1)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多,其管理较为烦琐。因此,建筑单位需构建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解制度、进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交底制度以及工作报送制度。再在此,责任分解制度能够明确各岗位人员和小组的责任和工作范畴;合同交底制度通过让员工阐述合同的内容,使其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更为深刻;工作报送制度可让员工及时向各部门提交工作情况和计划,保证合同管理者可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进度审查批准制度是指对合同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的条款,从而控制合同的风险。

(2)将拟定、分析工程合同文本作为重要内容。鉴于合同的格式也能造成纠结,所以建筑施工单位在拟定合同时尽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在拟定合同前需详细调查施工情况,避免合同存在争议性。合同初稿拟定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必须对其进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性和不合理性。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合同风险进行防范能够有效降低合同存在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能够对合同的整个有效期进行风险评估,找出其中引发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特别是对那些效益不理想或者存在亏损的项目认真评价,寻找引发风险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而且,建筑企业还必须在合同管理中对风险隐患进行跟踪、反馈,从而最大限度地对风险进行规避。

(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若想有效降低合同的风险,就必须将优秀的人才作为基础。所以,建筑工程应该设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养机制。建筑企业在任用人才时需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合同管理的特征和人才的能力对其进行合理安排,使其能够发挥自身作用。同时,企业还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不但定期培训人才各类专业知识,拓展其知识领域;还需不时开办法律规章制度培训,并让人才定期参与相关的交流会,丰富其经验。再者,企业还需构建人才考核制度,能够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专业知识、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并构建一个和谐且尊重人才的一个文化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5)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降低其风险。因此,建筑企业需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总包合同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业主信息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结算管理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通过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确保各单位能及时沟通,更新数据,从而反映出合同管理的是实际情况,让企业能够及时解决其中问题,从而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既定目标。

五、结束语

若想有效地提高企业防范和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效益,就必须懂管理制度、信息、影响因素、企业员工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都落后于西方国家管理形式。因此,我国建筑企业等相关单位、机构需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和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在保证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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