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管理规定3篇

军服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人民*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三条

  军服的制式由***批准。

  军服由**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四条

  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经**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查验,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择优确定军服承制企业,与其签订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

  第五条

  军服承制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执行军服生产技术规范。

  军服承制企业不得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军服生产技术规范,也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不得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

  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试制品,经**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的,作为制成品接收;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残次品,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不得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应当按照**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的要求,妥善保管或者移交。

  第七条

  承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应当具备货物运输资质。**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应当严格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运输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八条

  **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对军服承制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第九条

  现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和**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人民*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第十三条

  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

  (三)未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军需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除名,并不得再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第十四条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或者军服承制、承运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运输数量以及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人民*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

  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招摇撞骗的,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1]

  第十七条

  ***和现役**在军服管理工作中****、****、****的,**给予处分;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人民*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军服仿制品的认定存在争议的,由省**(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鉴定。

  *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应当移交省**(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没收的军服仿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人民武装**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阅读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1)

——路政管理规定3篇

路政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管理、分级负责、**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外经济**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

路政管理规定2

  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 铁轮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 除省级人民*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3

  第***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2)

——公司管理规定3篇

公司管理规定1

  一、总则

  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人员、车辆、财产安全,制定本**。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人员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进出公司。

  (二)员工上班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工作区,进行卫生清整并签到;下班应提前将工作区整理入档,关闭用电电源或开关,于下班时间后1-10分钟签到并离开工作区。

  (三)中午

  下班时间,离家较远的员工可在工作区休息;下午下班后,无特殊原因或非工作加班,严禁在工作区逗留、闲谈或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否则依公司《奖惩**》处理。

  (四)财务室、营业厅、总经理办公室等重要库室,应加强防范,仓库应实行双锁连管,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一人在上述场所逗留。

  (五)商场、营业厅人员进出公司,按《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上班应佩挂胸章标志,站姿要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攀谈、嬉笑与打闹。

  (六)外来客人进出公司要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得在工作区会私客,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就近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应按划分区域停放、落锁。

  (二)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应严格检查,并将车号、随车人数、装运物品等情况进行祥细登记。

  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一)出入公司物品,凭“物品出入证”,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二)非正常物品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3)

——回收军服感谢信3篇

回收军服感谢信1

亲爱的财税全体同学:

  你们好,首先让我们青协向你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

  在这次军服回收的活动中,你们积极参与,奉献自己的爱心。你们对我们工作的**让我们感动!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

  还记得,你们把干净的军服从柜子里拿出来,叠整齐,交到我们手上时,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每一个笑容,都让我们感动、感激。正因为有你们积极参与此次活动,诚心诚意**我们的工作,开开心心与我们配合,才让军服回收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大家的力量是无穷的;一颗爱心可能让人忽略,但你们的爱心足以让人铭记。军服回收活动因你们而精彩,爱的海洋因你们而变得辽阔,掌声应该属于你们!

  希望同学们继续**我们院青协,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参与我们的活动。我们也会继续发扬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精神,把你们的爱心传递下去,让爱的脚步永不停止,让爱的足印****!谢谢你们!祝福你们!

  此致

敬礼!

  感谢人:

  日期:

回收军服感谢信2

亲爱的财税全体同学:

  你们好,首先让我们青协向你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

  在这次军服回收的活动中,你们积极参与,奉献自己的爱心,军服回收感谢信。你们对我们工作的**让我们感动!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还记得,你们把干净的军服从柜子里拿出来,叠整齐,交到我们手上时,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感谢信《军服回收感谢信》 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每一个笑容,都让我们感动、感激。正因为有你们积极参与此次活动,诚心诚意**我们的工作,开开心心与我们配合,才让军服回收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大家的力量是无穷的;一颗爱心可能让人忽略,但你们的爱心足以让人铭记。军服回收活动因你们而精彩,爱的海洋因你们而变得辽阔,掌声应该属于你们!

  希望同学们继续**我们院青协,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参与我们的活动。我们也会继续发扬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精神,把你们的爱心传递下去,让爱的脚步永不停止,让爱的.足印****!谢谢你们!祝福你们!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4)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

  第二条、本**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适用于**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加班事项

  第七条、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xx年9月1日开始生效执行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义:

  1、原则

  1.1、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事前预防原则。

  1.3、谁使用谁负责。

  1.4、检查处理到位。

  2、**架构

  3、、岗位职责

  3.1、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及有关事务直接**、调配、宣传、处理的**,对其**有安全、考核、**。

  3.2、机关安全**、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协调、宣传**,对其**人员有直接**权。

  3.3、办公室各部**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

  3.4、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巡查**。

  3.5、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接受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

  四、管理办法

  1、类别

  1.1、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

  2.1、日检: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

  2.2、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2.3、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以下内容:工作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2.4、**室安全:**室由机关安全**及机关安全助理管理,由机关安全助理对**室使用人进行操作培训。

  2.5、三楼化验室安全:三楼化验室定为危险区,唐总直接负责。

  2.6、出现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3、考核办法

  3.1、损失承担:由于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责任,直属**负5%责任,安全专员负10%责任,机关安全**负10%责任、机关安全助理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管负5%责任。承担不了者法律处办。

  3.2、免责条款:不可控事项**安全责任,但应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识。

  3.3、日检工作未做、日检表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日检表未审核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4、周检工作工作未做、周检报告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5、月会未举行扣除机关安全人员5分/次,部门**未参加或未委派**参加扣部门月度绩效3分/次。

  3.6、**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进行5元至500元罚款。数据丢失、设备非正常损坏,机关安全人员扣除当月考核。

  3.7、安全事故发生后,机关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未来者应电话通知机关安全主管,否则取消当月考核,现场未保护视具体情况扣除5-20分当月考核。

  3.8、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机关安全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分;年度未出现安全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金。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5)

——办公电脑管理规定3篇

办公电脑管理规定1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 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 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 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 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 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 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 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 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 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 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 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 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 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办公电脑管理规定2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配发的 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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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6)

——单位加班管理规定3篇

单位加班管理规定1

  一、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对职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 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劳动法》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令第174号)等相关文件,制订本**。

  二、此**适用于全体职工。 加班认定原则及操作程序:

  (一) 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 作业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 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 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 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章,月底随考勤表 汇总至处劳动人事科。

  (三)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加班补休及加班费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各部门首先在加班发生当月内安排补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加班补休单》(见附件2),并与《加班申请单》一同在当月内报送到处劳动人事科。

  (二)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1)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 对我单位职工的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 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并对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同时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随每月考勤报至处劳动人事科。

  五、本**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处劳动人事科。如本**与上 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单位加班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有效**加班,特制定本**。

  第二条 本**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所指加班为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

  第四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咳嗽钡募影喙芾恚?员静棵?/项目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第六条 行政部协助各部门/项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在各部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加班管理**给予处罚。

  第七条 对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不计加班;应酬、出差的不计加班;工作性质属倒班的不计加班。

  第九条 员工加班要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事先得到分管**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定,也无须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需由部门负责人及时提交行政部,特殊情况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负责人需对加班时间进行**和评估。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并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补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条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在外出差,应由该岗位授权替代岗位人员签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所有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后应在三个月内优先安排调休,调休以加班的同等时间计算。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每小时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数 ?系数

  系 数:周 一 至 周 五 为 1.5 周 六 至 周 日 为 2 法 定 节 假 日 为 3

  第十七条 加班工资由行政部核实加班考勤记录及加班申请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十九条 发现虚报加班的,除追回已发加班费外,另按照100%的加班工资扣罚。审批**及申请加班的人员各承担一半,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二十条 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本**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条 本**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 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为准;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7)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规定3篇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

  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因业务所需,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劳动报酬

  在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甲方每月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根据乙方出勤及工作情况按月结算。

  第四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劳动报酬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双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六条 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一) 协议期满,不再续签;

  (二) 双方就终止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一方提出**本协议时,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九条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完清核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与乙方**本协议并无需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并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单方面**本协议,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若单方面**本协议,除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外,若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需按甲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等协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河北冀东水泥集团人力资源部、甲方各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规定2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800元/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附表:返聘人员申请表

  返聘人员申请表

  注:外聘还须附个人简历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规定3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员工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条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返聘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和工作纪律。

  第一条 本返聘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敬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工作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第五条 工伤、医疗

  (一)返聘期间乙方发生工伤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支付乙方治疗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

  (一)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本协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7.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第十条 经济补偿、赔偿

  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军服管理规定3篇(扩展8)

——士兵管理规定3篇

士兵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

  第三条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称为指挥管理士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专业技术士官;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指挥技术士官;其余的称为普通岗位士官。

  第四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治军、从严治**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五条**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拔、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装备机关负责士官培训的武器装备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六条各级*委、**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第二章配备使用

  第七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编制士官的单位,不得超编制员额配备使用士官。

  第八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服役等级和服役年限规定,坚持逐级遴选,梯次配备。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以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按照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第九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经过各级各类训练机构培训的士官,应当配备到对口专业岗位。士官的任职命令必须按照编制岗位下达,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必须与任职命令相一致。

  第十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一条机关及其勤务保障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士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

  严禁将士官借用到非军事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士官因工作需要,拟****职务2个月以上的,应当填写《士官****职务报告表》,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后,由**机关下达代职通知。《士官****职务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程序和手续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士官在**单位接收前发生的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调整专业岗位。确需调整的,应当填写《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审批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三章选拔

  第十五条士官选取应当坚持***事、注重素质、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据编制和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士官选取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配备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团(旅)级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将上级下达的士官选取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基层单位,并对基层单位士官选取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以上技能等级。

  (四)选取为指挥管理士官和指挥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和管理能力。

  (五)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

  第十八条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一)在本级服现役期内,获得国家或者**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军级以上单位**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师(旅)级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二)选取考评和在本级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成绩均达到优秀的。

  (三)经过院校或者总部、大**级单位训练机构半年以上培训并合格的。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的。

  (五)任指挥管理或者指挥技术士官的。

  经过**院校培训1年以上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专业技术士官,考评称职的应当重点保留。

  第十九条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由**委员会**召开***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支部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依据本单位选取指标、选取条件和申请人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顺序差额推荐。

  (三)机关考评。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选取考评,择优提出预选对象名单。高级士官选取前,审批单位应当**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专业考评。

  (四)选前公示。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管部门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以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初级士官在营连级单位,中级士官在团(旅)级单位,高级士官在师(旅)级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五)**审批。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提出士官选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册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后,提交*委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第二十条各级对批准选取的士官,应当逐级上报至**谋部主管部门进行注册认证,由团(旅)级单位打印《士官注册登记表》,加盖相关印章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作为确认士官身份和级别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授予或者晋升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结合士官选取工作进行,由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以同一命令下达。

  (二)晋升中士、四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军衔的,由基层*支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填写《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逐级报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后,下达军衔晋升命令。

  第二十二条士官选取和授予、晋升军衔一般结合当年士兵退役工作进行。参加短期培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涉及选取士官或者晋升军衔的,由送训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办理。入院校学习1年以上的士官学员选取士官或者晋升军衔的,由培训单位办理。

  因执行****需要推迟办理选取或者晋升军衔的,由所在单位逐级报**谋部主管部门批准,选取或者晋升军衔起算时间**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或者晋升军衔时间。

  第***条士官选取和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分别按照《*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一)选取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谋部主管部门审核。

  (二)授予或者晋升下士、中士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上士、四级军士长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三级军士长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由大**级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

  各级司令部、**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和军衔的授予、晋升,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以及军衔授予、晋升,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分别由**谋部管理保障部、****直属工作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批准。

  第四章培训

  第***条士官培训必须坚持紧贴岗位需求、突出专业技能、区分层次对象、实施归口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和计划、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实施。

  士官培训按照性质分为资格培训和升级培训。资格培训根据岗位任职需要,主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培训或者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升级培训主要进行与高一级士官能力素质要求相适应的短期培训。

  第二十五条士官首次选取或者担任新的职务前,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指挥管理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2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指挥技术和专业技术士官中,初等职业技术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1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5个月左右;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2年的义务兵和第3年的士官中选拔,培训时间1年以上。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应当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时间为4个月。普通岗位士官以在岗培训为主。

  初级士官选取中级士官、中级士官选取高级士官前,根据需要进行升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六条士官的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院校承担;初等职业技术培训根据专业技术复杂程度,分别由各级训练机构承训;普通岗位士官的在岗培训由部队**。

  第二十七条院校和训练机构未开设专业的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团级以上单位****培训,或者送**、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八条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时,应当**士官进行新装备专业培训。新装备专业培训,主要由**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工厂、科研单位、地方院校或者**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九条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依托**和地方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士官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在职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士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理论水*。

  第三十条士官资格培训、升级培训和在职中高等职业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培训计划实施归口管理,年度士官培训计划由军务部门会同训练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依据培训规划拟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下达执行。未列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等士官培训计划,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需求,会同训练、军务部门拟制呈批下达,培训经费由相关业务部门保障。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士官符合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其参加相关考试,申请执业资格。专业技术士官可以参加****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章教育

  第三十二条各级*委(支部)、机关应当定期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教育,打牢士官高举旗帜、听*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基础。

  第三十三条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坚持用*特色****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大力培育“忠诚于*,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核心价值观,深入抓好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观教育,引导士官保持**坚定和思想道德纯洁。

  第三十四条各级应当针对士官队伍特点,结合职能使命需要,不断改进加强士官队伍的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

  士官的思想**教育原则上与义务兵一起进行。重要的教育活动可以与义务兵区别**,单列计划、单设内容、单独实施。中高级士官教育的**实施,以团(旅)级单位为主;初级士官教育的**实施,以营级单位为主。

  士官的教育教材由军级以上单位**编写。

  第***条基层单位应当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选取晋升、婚恋家庭、人际关系、消费观念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搞好士**理服务,提高心理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十六条各级应当按照*****发展*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士官*员发展工作。基层***必须加强对士官*员的教育、管理和**,强化士官的*员意识,增强*性观念,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士官*员较多的基层*支部,应当有士官*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七条士官日常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分类指导,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强化士官服从命令、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的意识,充分发挥士官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八条实行士官定期述职、群众评议和检查分析**。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九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第四十条已婚士官离队住宿,按照《*人民*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女士官怀孕和哺乳期间一般不安排夜间值班、执勤,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的工作。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士官公寓住宿。

  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家属未批准随军的,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来队居住。

  第四十一条士官探亲、休假按照《*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院校毕业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途中往返时间和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四十二条士官探亲、休假由营级单位**批准,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士官因个人特殊情况,经团(旅)级单位**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一次。

  基层单位应当根据部队任务和士官个人有关情况,制定年度士官探亲、休假计划。司令机关应当掌握士官探亲、休假计划安排情况,督导部队抓好落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不得随意召回。确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日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四十三条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的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个人自愿放弃当年探亲、休假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的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增加假期:

  (一)部队驻地不在*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在新疆、甘肃、***、***、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0日。

  (二)在*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45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以及在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20日。

  (三)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第四十五条士官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

  驻*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部队女士官,在享受《*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人民*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的产假和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孕产假4个月。

  第四十六条士官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管理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按照《*人民*士兵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和永久保存士官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信息由团(旅)级单位司令机关按照相关规定采集录入到《*人民*士兵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至**谋部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四十七条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单位负责。患病的由实习单位负责治疗;致伤致残或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实习单位**评残和医疗鉴定;发生事故案件或者违法**问题的,由实习单位负责处理。

  士官学员实习期间需要作退学处理的,由实习单位提出意见,所在院校负责办理退学手续,实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退出现役。

  第七章考评

  第四十八条士官的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和选取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士官选取任用、军衔晋升、培养教育、奖励惩处的主要依据。

  士官年度考评和选取考评,应当填写《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见附表三)和《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见附表四),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士官的日常考评,由基层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士官*时的**思想、军事训练、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和完成重大任务等方面进行评定,实行全程量化管理。

  第五十条士官的年度考评,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按照本人述职、**评议、综合测评、**鉴定的程序进行,并结合日常考评结果,对士官德、能、勤、绩、体等情况进行综合鉴定。

  士官年度考评结果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报团(旅)级机关审核备案。

  第五十一条士官的选取考评,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后勤、装备机关**实施。

  士官的选取考评,应当以义务兵服现役期内或者士官本级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选取前的**思想、专业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等专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十二条对士官专业技能的考评,通常结合年度军事训练考核或者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进行。

  第八章待遇

  第五十三条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五十四条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

  (三)****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

  第五十五条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六条士官享受国家和**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第五十七条士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士官退出现役,复员、转业的分别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发复员费、转业费;退休的按照规定标准计发退休费。

  第五十九条三级以上军士长、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含*地区)部队和总部确定的岛屿部队的四级军士长,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符合随军条件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随队配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等社会保险待遇。

  (二)无工作无收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卫生事业费补助和大病统筹补助,在**体系医疗机构或者合同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待遇。

  (三)配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的士官,可以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房改住房。

  第六十条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三级以上军士长。

  (二)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含*地区)部队和总部确定的岛屿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务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级军士长。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核潜艇岗位、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役的士官。

  第六十一条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1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日。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偶来队探亲次数或者延长留住时间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但留住时间累计不超过60日。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士官**、病故后,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九章退出现役

  第六十三条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按照《*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全程退役,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一)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四)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五)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七)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八)图谋行凶、**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第六十四条确定全程退役对象,按照基层*支部申报、团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核、师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五条女士官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本级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或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晋升军衔等级的,暂不安排退出现役,按照原军衔级别确定待遇,并可定期增资。哺乳期满后,列入当年计划安排退出现役。

  第六十六条士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除全程退役的初级士官由师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外,其他均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审批。

  第六十七条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其中全程退役数量应当**在总部规定的比例以内,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谋部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十八条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复员、转业、退休安置,并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六十九条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民政部、**谋部当年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到安置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在规定的报到期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批准退役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第七十二条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人民*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士官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可以增加一个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提前增加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第七十四条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士官、**院校毕业任命的士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选送入**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军官。

  第七十五条当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8日以上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士官,从翌年1月起,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

  第七十六条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对士官实施留用察看,应当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由司令机关承办,并填写《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

  第七十七条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军龄,并停发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七十八条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奖励与处分,由实习单位**实施。奖励与处分登记(报告)表,由所在院校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级、本数。

  第八十条各大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部队。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2001年1月20日修订的《*人民*士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士兵管理规定2

  *、*批准**完善**退役养老保险**。根据*、*批准的**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谋部、****印发了《关于**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完善**退役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5年10月1日起,**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退役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职业年金补助,按2015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按2015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应加强对**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门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关于**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财〔2015〕1726号

  各省、**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部队:

  为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险法》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维护**养老保险权益,实现军地**顺畅衔接,经*、*批准,现就**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

  二、**各级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负责**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审核、划转工作。

  各级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补助资金接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工作。各级人民*的*门按职责做好**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工作。

  三、**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和**复员**,以及由人民*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转业**和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四、**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月缴费工资,本通知施行前,军官、文职**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本通知施行后,军官、文职**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乘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乘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确定为1.136。

  计算**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月工资项目,本通知施行前包括: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本通知施行后包括: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奖励工资。

  五、**退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计息,在**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本通知施行前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执行;本通知施行后的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

  六、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和**复员**,以及由人民*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转业**和退役士兵,其**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退役命令,安置地**转业**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机关**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八、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经办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信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等,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变更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总后勤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交换机制;总后勤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相关信息分发**各级财务部门。

  九、**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计息。待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十、**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在**退出现役时,随**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交还给本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一、自主择业的**转业**退出现役,由安置地人民*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开具《**自主择业转业**缴费工资基数表》(见附件3)交给本人,由本人随供给关系交给安置地**转业**安置工作部门。

  自主择业的**转业**被*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按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本通知施行前的个人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本通知施行后在**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转业**安置工作部门根据《**自主择业转业**缴费工资基数表》,以其在**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通过退役金拨付渠道申请20%的养老保险补助,拨付至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所需经费由**财政解决。

  自主择业的**转业**按照******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

  十二、**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实行退休金保障**,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至四级残疾**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其生活保障按照****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退休(供养)证明》(见附件4)和参保缴费凭证等,退还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服现役期间**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算办法,将其服现役期间应当计算的退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利息一次算清,发给其合法继承人。

  十四、**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本通知施行前的**服现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退役时首次安置地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十五、**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待遇领取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六、**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开具转移凭证时,**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为“910000”,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再次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其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变,并在相应缴费期间的记录中注明“**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各级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交换机制,促进**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十七、各级人民*应加强对**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门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十八、*人民武装**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执行本通知。

  十九、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谋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劳动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总后勤部《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同时废止。

  二十、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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