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党执政55年历史经验时指出,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这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基础和前提,依法执政是关键和核心。只有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才能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正确把握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举措,也是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指出,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到依法授权、依法用权和依法监督,不断创新、完善和规范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的领导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法律至上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所依之法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集中体现。所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也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而不能随心所欲,不得谋求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甚至因人而易法。依法执政的实质是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依照法律来规范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领导活动。这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也是总结党执政以来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
坚持法律至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坚持宪法至上,这也是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只有真正树立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依法授权是依法执政的关键
依法授权就是要求权力法定,权力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于执政党而言,强调这一点至关紧要。
从实质性上来看,强调依法授权,就是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党的领导的本质就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有力措施,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载体和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要做到依法授权,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培养民主的意识,营造民主的气氛,养成民主的习惯。因为党的执政地位是党领导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取得的,没有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就没有党今天的执政地位。所以,从根本上说,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赋予的,这也是党执政的法理依据。必须大胆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改革和完善现行的选举制度和选举办法,特别是在选举的技术层面上要做到更加科学和严谨,使选举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防止出现“热闹一通,民主架空”的现象。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来影响和带动社会主义民主。做到依法授权,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无论党内党外,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凡是法律和党章规定选任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切实维护依法授权的权威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保证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依法用权是依法执政的核心
所谓依法用权,对政府而言就是依法行政,就是要把政府的一切权力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当中,而不得有任何的例外。对行使权力的主体而言,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享有权利的主体而言,则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公民个体而言,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任何行为都不受法律的追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将公共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防止决策失误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要做到依法用权,就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与国家政权机关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整个国家的权力体系中,党是整个乐队的指挥,而不是某一个小提琴手。党既不能高居于国家政权之上,也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去发号施令。从政党政治的一般规律来看,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是要依靠法律来实现党政关系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用权。要做到依法用权,就必须增强按规则办事的意识,提高按规则办事的能力。按规则办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要按法律办事。
4、依法监督是依法执政的保证
所谓依法监督,就是要依据法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实践表明,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往往会导致腐败,造成人亡政息。作为执政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这是坚持依法执政的根本保证。
要做到依法监督,就要依法加强对权力行使者的制约。从理论上来讲,权利不同于权力;人民的权利是授予权力,人民的权利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党和政府则是权力的执行者和被授予者,权力必须服从、服务于权利,而绝不能颠倒过来。这就意味着不仅权力的来源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规定,而且人民还依法享有收回和取消权力的权利。因此,要实行领导职务的任期制,给权力的行使者规定明确的时限,到期必须收回。如果发现权力行使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就要依法弹劾罢免,取消授权。这是依法制约和监督的关键所在。
二、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以及法制建设等诸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可谓带领人民走到了一个新时代。而这个时代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党通过加强“总的领导”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现在市场的成份越来越大。而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党要领导好国家的经济建设,今后应当首先从法制建设入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二是对外开放的要求。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外开放,国家对外开放的政策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保障其实施。只有加强法制,不断提高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保持对外开放的形势,才能确保政策的稳定,也才能赢得国际信誉。三是社会管理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仍靠行政命令管理是无法处理好繁杂的社会问题的,特别是随着法律对社会秩序的逐步规范,执政党应当将管理社会的手段从行政命令为主适时地转变为法律手段为主。四是法制建设的要求。经过二十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行政与司法诸方面的法律规范逐步健全。但我们同时看到,立法滞后特别是法律的有效实施还有很大差距,“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一现实问题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应当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立法、执法和守法。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对依法执政的领导,首先表现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目的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领导立法工作是党依法执政的方式方法之一。也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一是确定立法项目。要审查立法项目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体现党现阶段的工作中心。二是提出立法建议。对人民急需的、党关注的重大问题,认为有必要立法规范的,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三是领导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党作为领导机关可以组织研究和协调,提出意见。
2、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党对依法执政的领导,还表现为对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督促、支持与保证。实现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党对执法的监督。党作为执政党,有权利和义务对行政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够执法公正。二是要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都依法享有不同的执法权力,对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党应当积极支持,予以维护,做到不干涉、不阻挠。三是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能够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通过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
3、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依法执政的领导,还必须按照《决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一是理顺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维护司法权威;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为公平、公正执法提供组织保证。四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严格治理司法秩序,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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