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翻译工作是中国对外交流和国际交往的桥梁和纽带,发展翻译事业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进入21世纪之后,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加强外语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服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应运而生。这项考试的报名条件不受学历、资历和从事专业限制,与原有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相比,进一步体现了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003年3月,人事部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决定在翻译专业实行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并于同年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市进行翻译考试试点工作。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按照规定,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负责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语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语种、各级别笔译考试考务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数据的汇总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各语种、各级别口译考试考务工作。

  2003年,山东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翻译专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9 号),对山东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做出部署。根据《关于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114号)和《关于山东省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4〕53号)要求,山东省开始组织首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山东省首次开考时间为2004年11月13日,报考人数为116人,报考人数最多的是2012年,报考人数为2927人。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定每年举行2次,考试日期原则定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和11月份第二周的周六、周日;其他语种各级别考试每年举行1次,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与英语考试日期一致。应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二、三级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原人事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截至2014年底,共有2527人取得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根据规定,从2012年开始增设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5月26日、27日,山东省首次举行一级翻译考试。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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