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精选5篇)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20**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大建设、大融合、大比武”,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依法行政,阳光执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理顺监督职能,强化队伍建设

1、根据国家、省机构改革精神,积极配合理顺食品、化妆品等监管职能,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深化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制度建设,争取年底前100%的区、县(市)派出机构达到规范运行。进一步做好助理卫生监督员、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业务培训,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深度和力度。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人事、编办等部门支持,加快推进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充实卫生监督力量,加强专业技能、行政管理能力和法律素养培训,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技能大比武,规范本级和层级稽查工作,完善稽查档案,加大通报力度,增强稽查工作实效。市卫生局将继续开展“飞行”督查和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和抽查考试,并及时予以通报。

3、进一步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处罚和日常监督工作。全面推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总结、评估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效果,提升卫生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质量。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统一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材料格式。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

二、关注民生,全面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1、全力推进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小餐饮店、美食夜市、农家乐旅游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消费环节中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广“五常法”、HACCP等长效管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按上级要求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测。

2、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各类无证非法行医,加强与公安、工商、计生、城管等部门联系,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按要求在全市设立公安机关驻卫生监督机构联络室。医疗机构建档率按要求达到100%,试行信息公示制,继续推进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确保100%中小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口腔医疗机构和血液安全的监管力度。

3、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年)》,以职业卫生监督分类管理为载体,以分行业整治规范为主线,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与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在游泳场所、旅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开展美容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游泳场(馆)、美容美发用具用品、洗浴场所公共用品消毒管理工作。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继续推行饮用水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监管工作,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开展本市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5、加强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监督检查。继续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感染控制等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按要求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等监督检查。

6、加强大型活动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大型活动接待单位准入管理和预案管理机制,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面实行风险预评估制度,抓好重点项目卫生安全的监管,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失误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三、围绕目标,做好重点工作任务

1、围绕健康城市、平安**等目标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防制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应急机制建设,开展卫生监督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开展卫生监督投诉处置、应急事件等动态监测。

2、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活动,推动“八小”行业的规范、整治和取缔管理。完成“八小”行业示范街(社区)和小餐饮示范店巩固、规范、提升工作。按照卫生强区、县(市)考核标准,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市美食夜市建设,努力打造成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

3、认真贯彻实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执法培训,发挥单位控烟监督员作用。加强控烟工作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部分公共场所实施委托执法。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有计划地开展禁烟场所和重点控烟场所的执法检查。

四、信息引领,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创新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S101.9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时刻关注建筑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应该始终将“质量第一”作为指导方针,但是在实际工作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基层工程质量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会使建筑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基层工程质量,制约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其中最主要的存在问题就是基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漏洞,下面笔者针对这些漏洞进行详细探讨:

基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建筑市场信用机制不成熟

市场经济处在不断的发展时期,原来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筑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我国建筑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迅速,但是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总体来说发展还不成熟,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存在很大缺陷。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信用体制之下,建筑行业所包括的工程设计、现场勘查、工程施工等各项建筑行为都应该受到市场信用机制的制约,只有这样市场竞争才会井然有序,纷繁复杂的市场关系才能得到有效约束。但是在我国建筑市场中,信用机制发展不完善,仍然存在着很多恶性价格竞争、违规操作的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不能够合理运转,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承受巨大压力致使其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出现失职、渎职、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危害人民正常生活和国民经济建设。

(二)各地区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执法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法》对各种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国家对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没有明确的工作行为规范,使得各地区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标准并不统一,甚至是同一工作部门的不同工作人员的执法标准都不一样,质量监管人员自身行为不严谨,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比如工程施工建设受环境因素影响大,质量监管工作存在很大困难,质量监管不严格;建筑工程工艺繁多而复杂,劳动强度大,容易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质量监管人员针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不一,一般情况下留有很大余地,质量监管人员监管力度不强,处罚力度又不够,容易在施工过程中留下质量问题隐患,造成工程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单一

除了以上两种因素会影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单一也会影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长期以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利用目测、手感、尺量、锤敲等简单的手段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这些简单的手段并不能发现工程深部存在的质量问题。落后单一的质检手段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工程质量监督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存在很大问题,这种检测方法显然是十分不科学的,不能够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状态。技术水平的限制,监督手段单一,不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和安全隐患。

二、基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解决对策

(一)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

引导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建筑施工方要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对各部分工程质量监督完善干预措施,除此之外还要与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工作联系,将工程施工状况详细及时的进行汇报,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各部门职能,使各部门各司其职,促进市场信用机制不断完善并发挥起积极作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依法对不合格工程责任方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不合格工程建筑方的详细信息,将该建筑方的不良行为记录收录在《建筑工程质量有关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以行政手段干预建筑市场行为,引导建筑市场各项活动,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信用机制打好基础。

(二)提高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素质

明确对监督机构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各地区依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完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用人机制,积极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工作奖励机制,吸引具备多种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到工作岗位上,制定质量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管理办法,对工作人员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进行惩处查办。加强对本机构内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相关素质培养,使每一位质量监管人员都能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资格后再上岗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争取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对监理工程师队伍进行劳动聘用制改革,在内部开展监理工程师司法考试,筛选优质的质量监管工程师,提高监督管理机构对的工作效率,改变现有工作人员结构,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用多种质量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手段

根据工程种类和工程规模大小选用不同的质量监督方式,在同一工程中划分重点监督对象和非重点监督对象,对重点监督对象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提高质量监管标准,执行严格监督和直接监督;对于非重点监督对象可托付给社会监督管理机构,但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也不能粗心大意,也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信用较好、建筑水平较高、施工质量较好的建筑单位可进行宏观监督或者抽样监督;把住人民住宅工程或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工程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直接监督。除了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选择不同的监督方式之外,还要不断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加强技术交流,提高质量监管水平,改进质量监督技术手段,为基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三、小结

总而言之,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要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重视基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社会创造出更多优质工程,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参考文献:

[1]. 梁敬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其控制措施探讨[J]. 科技信息. 2023(21)

[2]. 颜培军.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机构改革之我见[J]. 今日科苑. 2009(11)

[3]. 徐冰.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若干问题的探讨[J].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 2023(01)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措施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下,也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迎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解决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弊端,并根据工程的长期特点,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是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1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不利于强化参建各方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

一方面,质量监督人员仅仅凭着短暂的施工现场察看,不可能查出工程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另一方面,现有模式削弱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剧了参建各方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依赖心理。这样容易直接造成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方往往无人追究责任,长此以往,使得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越发淡薄,甚至为了隐瞒质量问题,参建各方串通一气蒙骗质量监督人员。

1.2 不利于质量监督机构集中精力进行违规查处

目前,建设工程总量迅猛提高,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已经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如此庞大的工程量,质量监督人员均需参加每个工程的重要会议,已经是疲于奔命,在施工现场很少有时间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细致的抽查。在高强度的工作负荷下,监督人员更难抽出时间和精力去应对情况复杂的违规处罚工作。在处理违规问题时,也往往是查出问题,仅仅是签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当罚不罚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政府监督的严肃性,也助长了一些参建责任主体的违规风气,影响了健康规范的工程建设秩序的建立。

1.3 不利于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

质量监督机构因为参加总监组织的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这就使得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这一现状的产生,一方面是基层质量监督工作不被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支持,质量问题的出现往往造成公众对政府的偏见和误解,使得质量监督人员承担着不公正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一直以来行业自律不够,质量监督人员为了抓好工程质量,频繁地介入具体的重复检查工作,不但工作越位,而且容易损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偏见和误解的升级。

1.4 不利于充分体现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优越性

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是政府实施质量监管、对工程进行准入与准出的两个重要手段,但是实践过程中,很多工程都是先施工后办施工许可证,备案机关也仅仅是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无形之中,使政府对质量监管的主要手段――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基本上只是通过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监督和实体抽查来具体实施,久而久之,遂使得管理部门和被管理部门都认为,工程质量管不好就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从而使质量监督机构非责任主体的定位变得越来越不清晰,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优越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2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2.1 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除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外,应突出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首先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要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其次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第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

对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人员要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而三大部分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法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

2.2 建立以巡查为主的差别化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分为“监”和“督”,“监”是指监视、检查;“督”是指督促,即敦促对方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监”是手段,“督”是目的。在平时的质监工作中,要建立以随机巡查为主的监督机制。具体做法:监督巡查的方式采取事先不告知、不定期、不定部位的随机方式进行.监督巡查的频率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前次监督检查情况等确定;监督巡查的参加人员按工程的类别和难易程度确定;监督巡查的内容应结合当前的工作重点开展,同时结合地方相关标准,在监督巡查时应将其作为检查的重点,以促进并贯彻执行;监督巡查中一旦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或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监督巡查记录应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重要内容。按照突出重点、宽严适度的监督原则,应建立差别化的监督管理机制,总的原则是:诚信获利,失信惩治。对质量管理和信誉好的企业,评优评奖向其倾斜,检查频率减少;对列入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则重点加强监管。一句话,差别化监督机制使政府监督目标更加明确。

2.3 由以定性检查为主转变到以定量检查为主

现行的验收标准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与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3个部分。为提高监督巡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辅以必要的精确检测仪器,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和位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建筑和安装工程中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对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有怀疑的应进行定量监督检测。

2.4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诚信评价监督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通过强化不良记录管理,加大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入档,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不良记录的公示和社会监督,形成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中介机构的建设工程质量诚信评价监督体系,并为社会提供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信誉信息平台,从而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信用秩序,推进行业诚信的品牌效应,以此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2.5 建立高效运行、监督有力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准则、内容、程序、工作方式,严格履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其次,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执法主体的素质是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关键,没有一支好的执法队伍,就不可能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质量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要建立对执行队伍的监督机制,规范其执法行为。要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继续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尽快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建设工程的真实状况,提高执法主体的综合管理水平。

2.6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广泛依靠行业组织来加强行业管理,是一项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工作。行业协会是一个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结构,它既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又为企业和市场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过去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的具体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市场中的专业管理作用,对建设工程组织实施阶段的质量进行直接监管,为参加协会的同行业企业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移,行业协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所以,行业协会也要完善职能,逐步增强其民间性、公正性、自律性,扩大服务领域,在工作中发展成长,以其自身的工作绩效来增强会员单位对协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灵活高效的工作来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和美誉。

3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层次多、范围大、角度广。作为政府方面必须严格履行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职能,不断改革和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为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同时,企业自身的质量监督管理也要到位,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和办法;思考与探讨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完善,在加快发展中不断强化,逐步走上了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机遇,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建设规模的快速增长,使工程质量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如何围绕新形势,适应新任务,寻求新突破,是新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必须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一、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工作的背景

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方法必须适应发展形势、管理对象、工作任务的变化,任何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是没有生命力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不断注入新的内涵,赋予新的要素,体现新的特征。只有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适应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才能更好发挥监督效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贯彻实施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23〕159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23]171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今后我们如何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石。

新规定为监督机构重新定位带来标尺,为监督模式转变提供了依据。

新规定明确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其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并统称为主管部门,体现了对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地位的认可。新规定对监督工作内容、程序及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比较系统、科学的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是今后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根本大纲。突出落实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执法管理“两个手册”,督促企业和执法人员严格履责、规范执法。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是贯彻执行新规定的迫切要求。

2、市场形势发展,为监管方法改进创造条件

    近年来,工程建设整体规模不断创造历史新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中超高层、大跨度、结构复杂的建筑日益增多。从项目管理看,建设规模与管理资源配置失调,制约质量水平提升的客观因素仍然存在。工程技术储备不足,市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违法分包、转包屡有发生,从业队伍素质不高的情况尚未根本改变。工程实施承受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工程管理的多重考验,老问题与新矛盾交织,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都与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新形势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立“企业自控、市场调控、政府监控、社会督控的“四控体系”,全方位、多层面、多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质量。“四控体系”既是工作要求,也是一个工作体系;既是推行现代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3、监管任务变化,为工作机制创新注入动力

  近年来,工程监管难度、风险、环境等发生了深刻变化。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日益突出,加之市场机制不完善、投资主体逐利趋向,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意识不高,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市场不规范,信用缺失、无序竞争、低价中标等现象仍然存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质量的现象突出。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一些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村镇的建设工程游离于监管之外或者监管不到位,“三区一村镇”工程成为工程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盲区,也成为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重灾区;工程项目已经向高、大、深、难转移,而建设、管理、监督队伍的总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程建设。另外,随着近年来工程量的大幅增加,许多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3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监督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目前,政府实行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人员承受很大压力。面对这种形式,必须尽快建立完善“履职不失职、尽责不追责”的监管工作新机制。

二、新形势下监督管理转变的模式及监管办法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中要抬头看准路,低头拉好车,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即转变理念与改进方法相结合,夯实基础与抓住重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做好服务相结合。根据监督机构改革和建设发展需要,突出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探索新思路。监管工作不仅要全力拼搏,还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巧劲。要调整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执法严格、方法科学、手段先进”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把好“事前预控、事中监控、竣工验控”三关,从前期法定建设程序履行,到施工过程重要节点控制,到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关,严格监督,从严执法,保证质量。对法定建设程序履行和人员到岗到位及重大设计变更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施工过程重点加强地基、重要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结构施工和验收、装修和安装施工等节点质量控制,确保整体质量受控。通过蓄水试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设备安装质量抽检等措施,强化功能性检测,确保使用功能。对涉及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和材料、构配件加强检测,对质量存在不确定性的实体和材料进行“飞行抽检”, 强化监督与检测的有机联动。

2、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基层素质和监管效能

  一是提升基层素质、强化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注重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和监督能力提升,强化定期考核制度,着力提高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快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以提高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基层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环节,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三是开展实体监督检测、完善信息化管理以提高监管手段。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工作,加快质量信息实时传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联动,注重监督实效,丰富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工程现场远程质量控制。

3、严格管控,切实加强工程质量过程监督

        一是狠抓主要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环节。积极开展钢筋、预拌混凝土专项督查,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二是狠抓检测市场信用管理环节。严格强化批后监管,加强检测能力验证和抽测,完善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考核,实行有升有降、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建立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的检测市场。三是狠抓工程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环节。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质量关键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岗位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到岗履职监督检查,确保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加强验收监督抽查,完善回访保修机制,减少常见性质量问题,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维护业主切身权益。

4、扎实推进,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进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研究。重点对建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科学化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进行研究,逐步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工程质量规范化监管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联动机制,切实做到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三是积极推进工程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行样板引路制度,统一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工程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四是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担保与保险制度调研。研究探索工程质量担保与保险的相关法规和可行性试点方案,加强工程质量风险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参建单位守信履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5、强化诚信管理,破解质量投诉处理难题

        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各建设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突出抓好三个“数”,即对工程质量实施竣前检查量化评价的“分数”和工程质量投诉的“次数”进行量化统计,排出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综合排名的“位数”,作为反映各建设责任主体质量信誉的基本指标,实施工程观感量化情况、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与市场管理考核联动,将三个“数”纳入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考核范畴。对观感质量不合格和履约不到位工程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减分,倡导实施优质优价,提高企业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经查属实,视情对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处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自控管理和处理投诉工作。建立了本地方统一的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平台,随时统计、分析质量投诉及处理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责任主体处理情况,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三、结束语

    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环节多、范围广、时间久。要顺应时展,整合各种资源,建立相应制度,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在工作理念、工作重点和履职方式上实现提升和转变,切实保证质监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尽快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努力实现“保障结构安全、保证使用功能、防范重大技术风险、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质量监督工作目标,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23〕159号)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强监管;质量监督;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水利建设市场;青海省

水利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使用寿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2023年以来,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机构逐步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规范规程执行力明显提高,工程质量稳步提高。但随着青海省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质量监督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许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的管理模式使用,要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提前预判、提前预知、提前动作的能力和水平。现阶段青海水利工程总体质量监督水平与全国相比仍处于中下水平,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青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随着《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责和违反后的处罚有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签订质量终身制承诺书,更加明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严把质量管理第一道关口。高质量推进质量考核工作,质量管理落实到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开展的项目质量考核,对所有的项目建设参与者都有压力和紧迫感,及时质量管理考核成绩,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促进和激励作用,促使参建单位更好地履行质量管控职责,对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形成良好的质量习惯和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宣传力度不断加强。随着全省“水利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建设与管理均衡发展理念,取得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齐抓共管”实效。另外,对年度内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考核优秀单位,由水利厅在年度水利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提振了获奖单位质量管理的信心,全省上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监督机制加强。全省建立44个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共配备155名专、兼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具有水利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数比例达到55%,为全省水利工作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机制保障。稽察作用发挥。近年来,水利部每年派出多批次稽察队伍,对青海省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稽察,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稽察专家对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方面提出的问题更加具体,问题整改更有针对性。通过项目稽察使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对质量监督“查、认、改、罚”的工作环节,问题发现、分析、认定及责任追究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以制度为标杆促进监督工作落地。一是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青海省实际情况,及时修编《青海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根据《规定》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三是认真执行《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认真核查“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书”;四是认真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核定(备)制度。以程序为抓手促进监督更加规范。一是坚持工程项目第一次监督会议制度。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监督人员、职责、程序、内容、奖惩等在第一次会议上以文件形式告知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二是坚持监督检查推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紧盯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技术、关键岗位,盯住关键人、关键事,对问题实行闭环处理制度。三是坚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实体质量并重的监督方式,以质量管理各项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为重点,严把质量管理入口关、出口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检测为手段注重检测成果应用。为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应用质量检测手段,采取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的方式,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检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结果横向、纵向进行对比,及时纠偏。质量监督机构从省内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项目,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飞检”,震慑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2存在的问题

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强制性学习理解不透彻,工程建设方面法人初期认为质量监督管理可有可无,待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程时又急于补办相关手续,往往造成工作被动、程序违规。对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代治水新思路学习理解不够,如何把水利部强监管新要求落实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不多,如何压实责任强化工程各环节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办法不多。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虽然在2023年12月进行了修改,但随着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其已不适应现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特别是像青海省这种区域经济不发达、水利人才力量薄弱的区域,只能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区域先天条件不足、经济基础薄弱、人才队伍资源不平衡、技术带头人缺乏,严重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整体推进。青海省高海拔、低含氧量的先天条件对水利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没有吸引力,全省水利人才主要集中在省级机关、西宁市、海东市等地方,省内其他地方水利人才严重匮乏,严重影响各地水利建设和发展。现有的水利专业人才数量、专业水平、整体素质、工作积极性已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分析处理问题能力不足,工作深度不够,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和隐患。经上级部门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发现诸多质量问题,甚至是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工作被动。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不良且监管难度大。一是市场主体不诚信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市场准入的门槛取消,进入市场的条件放宽,使部分市场主体工程中标后诚信度不高,为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在质量保证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勘测设计单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按投标承诺到位、到岗,质量管理形同虚设,既不利于市场本身的健康培育和有序良性发展,更不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二是项目法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项目法人不敢管、管不好的情况依然存在。

3思考与对策

3.1深刻理解强监管科学内涵

一是认识强监管的必要性。要解决青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惯性思维和质量监督薄弱环节,必须规范质量管理参与者行为,纠正错误行为,使质量监督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二是认识强监管的紧迫性。水利工程作为基础性工程,事关民生福祉。青海省重大水利工程、民生工程建设周期和国家脱贫攻坚时间要求同步,处于工程建设攻城拔寨的决胜期、质量监督管理的关键期,提高强监管的主观能动性、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和手段已迫在眉睫。三是认识强监管的严肃性。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是国家和水利部在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的特殊背景下提出来的,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政治性和时效性,是解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问题的思想路线和基本要求。四是认识强监管的艰巨性。做好强监管,就是要做好“监督+管理”,既要有行业监督“刀刃向内”,也需要社会管理“长牙带电”。

3.2强化质量监督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标对表认真查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通过飞检、巡查、稽察、专项检查等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认真开展“查、认、改、罚”各环节工作。二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完成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修编和下发,使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更加规范指导有序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认真分析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针对青海省青南等地区水利人才匮乏监督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利用市场力量来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索一条适合青海实际的质量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3.3强化市场主体履职责任

一是加强在建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标后履约是质量控制的前提和保障,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严格按照参建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强化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变更制度,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及建议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用好《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挥《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以省管项目为表率,督促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发力,通过日常监管建立和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工程项目建设、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三是加大市场主体监管力度。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巡检、抽检等方式,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员挂证、人证分离、承诺人员不到岗、使用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不合格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处,对照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奖惩机制,使青海水利建设市场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4提高自身素质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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