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自查报告(精选5篇)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一)
我院遵照X区X食药监发【20xx】27号、29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责任
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护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
二、建立药品、器械安全档案,严格管理制度
制定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三、做好日常的维护保管工作
加强储存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药品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特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如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四、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加大行政、医疗问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安全治理。
五、合法、规范、诚信创建平安医院
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加医院药品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隐患,监督频次,巩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成果,营造药品器械的良好氛围,将医院办成患者满意,同行认可,政府放心的好医院。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二)
自铁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铁西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动员大会”后,我院积极参与配合,立即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全院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人员管理:我院药品药械工作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药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2. 职责管理:我院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药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药械出入库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药品药械保管和养护制度;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完备、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3.药品药械购销管理:我院由专业人员分任采购、质量验收等工作;能够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并与供货企业签定质量协议,具有合法票据;验收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出入库验收制度和操作程序验收药品药械,保存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4.药局管理:我院设有综合药局,安全卫生,标志醒目;药局划分有相应功能区域,做到药品按剂型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局内设有防鼠及防蚊虫设施;药剂人员在调剂处方时能严格审核,按照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调配,并按要求每日检查药品,如遇破损或过期药品报由专人统一处理,并仔细登记。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医疗器械科主要工作职责,现就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器械监管的突破与创新。在20__年,始终把“拓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思路”作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出发点,把“创新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方式”作为重要的落脚点,在现有医疗器械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学好、用好、精深贯彻好有关的医疗器械监管的规定,提高医疗器械监管的效能。第一在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方面:我们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度贯彻,开展了较有特色的监管工作,主要概括为“日常检查推行了医疗器械监管日志制度;现场核查健全了企业电子档案;日常监管评定明确了基层分局担责运行机制”。第二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方面:我们认为这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目前国家局没有出台具体管理规章规定的情况下,面对出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高度重视,通过对涉械单位和个人的引导、辅导、启发式地积极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做到了报告数量和质量位列全省前列。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受理核查工作。第一做好开办咨询服务。第二做好了修订后细则的宣贯工作。第三认真受理,严格核查。无论是新修订细则实施前还是后,我们都认真按照权限,切实依照受理程序和时限进行受理,在现场核查中一丝不苟,严格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共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报材料25家,其中,新开办13家,到期换证2家,变更8家,注销2家。
三、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第一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对3家生产企业的5个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重新注册。第二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清理整顿工作。对20__年7个“医用脱脂纱布口罩”进行了清理,作出了20__年4月30期满自行终止,不再重新注册的处理。治理整顿结束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地了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局。
四、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__年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鲁食药监械[20__]119号)的要求,结合__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际,为使抽样工作安排有均衡性、针对性和代表性,对下达给__市局的抽样计划进行了分配,研究确定了被抽样单位,编制《20__年__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分配表》,制定抽样工作程序。我局于20__年8月30日开始,对涉及的8类抽样产品、19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
五、完成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人员,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监测水平,规范我市医疗器械广告的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净化医疗器械市场,切实防止不法医疗器械广告对我市人民使用医疗器械的误导。20__年共对6家报纸、5家电视台,监测频次为1500余次,监测到违法广告2次。
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度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械[20__]5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自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结合__市具体情况,坚持“抓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兼顾一般企业”的原则,制定了《__市20__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__市20__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计划》,下发区(市)分局执行,并列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共对5家生产企业,进行了40余人次的日常监督检查,上半年日常监管评定结果是1家a级,1家b级,1家c级,有1家企业由于停产未进行评级,1家生产企业退出医疗器械生产。
七、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强化对重点产品和突发事件的专项检查,20__年开展的专项检查有:第一对举报输液器内含异物产品专项查处工作。第二血糖监控错误的安全性警告的专项检查。第三人工心肺体外循环管道专项检查。第四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工作。第五开展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清查整顿工作。第六开展骨接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在行政执法方面,全市20__年共出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人员534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医疗单位2140家,查处各类案件56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采购的医疗器械9箱,责令整改单位265家。
另外,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按照省局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及市局的工作部署,全方位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打算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制定对各区(市)局20__年度医疗器械目标管理计划,对各区(市)局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调度。
(二)加强科室建设,认真学习,学以致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日常监管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完成20__年下达的医疗器械抽检抽样工作计划。做到按时、按量、规范完成抽样及送样工作。
(四)做好医疗器械广告
监测工作。选择监测的重点,有效开展监测,确有成效。(五)做好使用环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搞好监测人员培训,完善报告机制和预警机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不良事件能够早期发现、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力争在不良事件的收集和上报方面走在全省的前列。
(六)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评级和信用考核评级,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七)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使更多经营企业达到示范店的水平。
(八)加强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严格贯彻好《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使体外诊断试剂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产品安全有效。
(九)针对医疗器械的热点产品、热点问题,筛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举一反三,全面治理的效果。
(十)做好医疗器械监管的信息化工作。在市局网站平台,及时注册、开办、注销信息,对违法广告、不良事件发生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等信息及时转发,做到监管信息共享,发挥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促进临床合理用械,保证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阻力和难度,下面就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加强监测工作的思路。
一 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对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及淘汰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职责、技术规范、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和要求、控制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不履行其法律义务的情形无相应的处罚,也无相应的激励措施。而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到使用,各环节相关单位都对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实质认识不到位,概念不清,将“不良”视为“不利”,怕影响单位的声誉,引起医患纠纷或者招来监管部门的查处。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即便出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更多的是息事宁人,以局部的、较小的经济损失换取长期的经济利益和自身“良好信誉”。因此,他们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中,有意无意设置障碍,导致“不敢报、不愿报、不想报”现象普遍存在,难以保证工作开展。要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机会,与涉械单位进行交流,打消他们的顾虑,指导和督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
二 健全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效能
医疗器械应用广泛,关系到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最大程度地收集不良事件信息,才能够实现及时发现、有效监管的目标。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在两个主体进行,未能充分发挥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优势并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同网运行,医疗器械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欠缺,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义务,但许多单位及人员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作为非本职工作,视为份外之事,即便工作开展起来,也想方设法回避问题,推卸责任;加之对“可疑即报”理解不清,不知什么该报什么不该报。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机构,涉械单位应自觉组建专门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监管部门要重点督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及时成立组织,有效指导他们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涉械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报告进度进行检查和调度,并进行通报。市级监测中心必须补充、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管理力度,迅速完善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网络覆盖面,并提高网络监测能力和效率。
三 纳入日常监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应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地奖惩制度,对积极开展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单位和工作认真负责的个人,要给予褒奖;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应当报告而未报告,一经发现,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报告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敷衍塞责,应及时建议药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确保报告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四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监测质量
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上市后医疗器械的风险因素和信号,为医疗器械再评价提供技术资料。但从我市当前的监测情况可见,报告数量少,相关信息缺失较多,不利于对产品的追踪和安全性的评价。因此,需要加强监测机构骨干力量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监测水平,让报告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明确有关概念,掌握收集和报告的方法,做到愿报、会报。同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需要监管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及公众的广泛参与,应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监管部门和涉械单位都需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管和不良事件报告的相关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为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 确定重点监测品种,提重不良事件监测能力
重点监控和监控重点是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水平的关键,收到的报告表中,导致一般伤害的不良事件的报告较多,引起严重伤害的只占报告的10%,涉及器械的品种也较少。而医疗器械种类繁多,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人力、物力等非常有限,应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水平,确定重点医疗器械品种,开展重点医疗器械品种,有利于严重医疗器械报告表的收集,提高报告总体利用价值。因此,要加强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对高风险、高收益率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强化“可疑即报”原则,及时发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水平和效率。
六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讨和创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行政许可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依职责分工合作。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区局确定1名工作人员,自4月6日起,每周五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案件统计、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案件查办情况和处罚结果。重大线索或重要案件的信息应及时报送。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9家,其中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6家;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23家,二类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家,网络销售企业0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42家。
第三季度,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家次,使用单位10家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1、企业不能定期开展有效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相关人员不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档案不齐全。
2、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在岗履职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3、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库存经营,经营场所和仓库经常无人值班,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难度较大。
4、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制度执行不好,多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突破零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1、个别医疗机构无专或兼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及未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
2、部分医疗机构未完全按医疗器械温湿度要求分类贮存;温湿度记录不全或记录不真实。
3、少数乡镇医疗机构不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积极上报。
三、安全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是企业的负责人只重视经营,不重视质量管理,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没有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上,执行流于形式;二是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各岗位人员不能在岗发挥应有作用;三是有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对象都是医疗机构,医院需要购进多少医疗器械,企业就采购多少,企业仓库基本没有库存,对企业的监管难度较大;四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重视搜集所销售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虽然都注册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很少有企业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一是一些医疗机构不重视学习培训医疗器械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认真核查本单位库存的医疗器械储存的温湿度,并分类存放;二是有的存放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的设施没有温湿度监测设备,有的没有温湿度记录或记录不全,温湿度超标也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监测温湿度流于形式;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不够重视,临床上出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不能及时搜集上报。
四、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不按要求贮藏陈列医疗器械、关键岗位人员不在职在岗等行为;二是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未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贮藏要求储存等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落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风险防控管理;五是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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