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党建联盟章程(试行)

产业链党建联盟章程(试行)

(意见征求稿)

为深化落实XX区委“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的主战略,更好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作用,构建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面的对话交流和协作共建平台,加快形成具有时代特征、XX特色、科创特点的大党建格局,根据“区域统筹、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平等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要求,高举“科创XX”大旗,坚持“产业链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要建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通过组织共建、产业共促、党员共管、服务共推、阵地共享等方式,推动党组织与产业链同步延伸,组织活动与经济活动同步开展,以高质量党建带动高质量产业发展,助力XX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

第二条 本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共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协调指导联盟成员单位定期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分享党建工作信息,组织对XXX领域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激发党建工作活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创新产业链党建工作思路。

(二)产业共促。在区委、区政府与XXX领域企业党组织之间以及企业党组织相互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技术交流,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合作,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形成“以大带小、以强扶弱、全链合作、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党员共管。以“关系在支部、活动共参与”方式,推行党员双重活动、双重管理,建立党员组织生活开放点,开展党支部书记沙龙、党务工作者培训和党员献爱心等系列活动,实现主题党日联过、党务知识联学、志愿服务联做,不断丰富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四)服务共推。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为抓手,共同研究建立成员单位联系服务群众的制度,组建有特色的服务团队,联合组织和开展党建方面的主题活动,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阵地共享。建立线上线下联动党建联盟阵地,按照“阵地共享、功能集聚、全员开放”原则,推动成员单位党组织阵地双向开放、统筹使用,依托各类党建微信公众号、“园区通”“商圈通”等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策精神、党建动态、党员风采、党务问答等信息,动态更新联盟活动信息。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X区域内的XXX及相关领域的非公企业党组织,拥护本联盟章程,遵守本联盟纪律,履行本联盟义务。

第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运用本联盟资源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权。

第七条 成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协议和章程;

(二)承担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联盟提供有关信息及相关建议意见;

(四)保守本联盟秘密,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八条 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成员单位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联盟成员大会为本联盟最高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联盟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联盟的年度工作安排;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联盟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联盟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联盟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大会设立理事会,作为联盟成员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协商产生,负责落实与协调联盟成员大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具体职责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成员大会;

(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一届,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管理联盟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以“党建联盟联席会议”为议事机构,召集人一般为理事长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可由各成员党组织负责人轮流担任。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商议党建和联盟发展等重大事项,做到对策共商、大事共议、难题共解、实事共办。

第十五条 建立创新合作机制。依托党建联盟枢纽平台,引导龙头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在技术、市场、硬件等方面进行帮扶,探索科技创新联合攻关、科技项目联合申报、科技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增强企业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抵御风险等能力,促进联盟各成员单位抱团发展。

第十六条 建立区域协同机制。按照区域化党建总体要求,协商制定联盟资源清单、需求清单、项目清单,“因企制宜”打造党建特色服务项目,促进联盟成员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各类资源广泛流动和精准对接,实现共建共享、共惠共赢。

第十七条 建立汇报反映机制。党建联盟理事会要通过会议、座谈、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将XXX产业发展情况、企业诉求和党建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帮助成员单位争取政策、资金、党建资源等各方面支持,同时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咨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联盟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成员大会表决。

第十九条 担任本联盟各级职务的个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时,由承担其工作的人员自然更替。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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