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精选14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现委托乙方承建本水井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合同如下:

  一、 合同名称:荥阳市槐树洼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机井工程

  二、 工程位置:荥阳市槐树洼村

  三、 供水井数:五眼

  四、 承包范围:

  预计井深240米,井颈500mm,377mm螺纹管,工程包括内容:裸眼钻探、电测判层、确定井位、扩孔成井、井管安装、换浆洗井、抽水试验、取水化验、资料提交(按照现场监理的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五份2正3负)。

  五、 预计工期乙方进场开工日算起35日。

  六、 工程造价850元每米,乘以钻井深度,以上单价不包括税金(需提供材料发票)。

  七、 付款:乙方进场开钻5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五万元整,工程施工到240m甲方向乙方支付五万元整,工程完工后付款80%,经业主验收后付款到95%,剩余5%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一年内若水井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八、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保证钻井施工现场三通(路、水、电)一平施工场地。 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污水排放、占地青苗赔偿合因工程甲方对工程施工有意见,可以及时向乙方负责人反映,工建设与当地发生的一切事宜。 程竣工后五日内应及时组织验收。甲方负责钻井期间污水坑开挖现场平整。 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要加强劳动纪律、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乙方责任:

  爱护甲方公共设施,不得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冲突,责任后果自负。 负责全部成精材料的准备合运输包括水、电等费用。 负责钻探施工设备,工具的准备,并运输至工地。 钻井必须保证成井至甲方要求的出水量,若达到合适出水量,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若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干眼),乙方重新施工,期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进场后及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安全设施,若行为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包括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按合同技术要求,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九、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分乙方两份。

  十一、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任何乙方不得违约,若任何一方不是由国家政策方面原因,而单方中断合同时,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赔偿费为合同额的30%。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详见附表一:工程预算书)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 ①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按预算项目总价包干) ②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③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天,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 月日竣工。

  6、合同价款(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供应,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管理处各项收费(除施工队押金外)。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 计划,共同审定。

  2、指派 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及其他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在正常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工期,如工程质量增加,甲方供应材料受自然条件影响(如遇到台风、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南宁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样品、须事先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终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料五天内审批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3、工程进行期间,甲方提出图纸更改或项目增减,甲方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其发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乙方同时将钥匙移交甲方。

  5、结算以预算项目总价包干。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若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并未经得甲方认可,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按合同总价的0.001%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支付赶工措施费(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定)。

  3、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市装饰协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保修事项

  1、保修期间,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进行可能产生的维修,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准备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甲方自行损坏除外)。

  2、保修期外,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其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

  3、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半年。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工程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定协议。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建冷库一座,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承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遵守以下几项协定。

  一、承包方式:清工

  二、承包范围:全部土建(基础、主体、内外抹灰、不包括制掇梁、焊梁、吊顶)。冷库高度行计算。

  三、质量标准:乙方承建甲方冷库,质量要求达到普通工程,甲方应当日工程当日验收,如不符合要求乙方随时返工,过后不准返工。

  四、合同价款说明

  冷库面积30平方米,每平方米3238元,总价97140元。

  五、付款方式:基础完工付 20 %,主体砌墙一半付 30 %,砌墙平座付,处理完屋面付,内抹灰完付%,外抹灰付,剩余款试用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六、甲方负责水通、电通、路通,以及提供工人住宿的场地、负责协调关系,提供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负责随时验收,如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的,工期及窝工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进入工地,应安全施工,乙方如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由于阴雨天气、停电、自然灾害,造成的施工进度推迟,甲方应予以理解。

  九、根据工程需要,如果在施工当中,造成停工滞料的现象,并推迟工程工期的延期,乙方赔偿甲方10%的工程款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 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 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 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 年 月 日,交船时间 年 月 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 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 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 元/天,以 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建造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建(轻包)甲方房屋建设2幢,建筑面积约1920平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负责房屋建筑材料(砖、钢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轻包为主,并负责钢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负责场地看护,解决食宿(包括施工人员)。

  3、浇筑时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规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1日开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共计费用(轻包工)约48万元,工程结算待竣工后按实结算。工程开工后基础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层付15%,结顶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总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四、质量保留金

  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总结算价的5%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留金。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期满,经甲方验收有工程缺陷时,乙方按合同标准修复缺陷或按缺陷情况扣除修补费用于修补工程缺陷;工程无缺陷的按本协议分期付款时退还质量保留金。

  五、事故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它条款

  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做好“三度一排”,确保道路正常通车。 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筑材料应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扬尘扬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6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改造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镇综治工作中心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镇人民政府院内;

  三、承包方式:总承包,承包金额壹拾万零叁仟圆整。

  四、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工 期: 20天

  六、承包范围:

  (一)新铺6间地板砖(包括外走廊);

  (二)花岗岩楼梯,不锈钢栏杆;

  (三)室内批白,室外立邦漆;

  (四)室内线路安装;

  (五)所有门窗更换;

  (六)二层走廊塑钢封闭;

  (七)外不锈钢门一合;

  (八)卫生间改造(包括下水管)

  七、甲方责任: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条件。

  八、乙方责任:服从甲方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负责除水、电外的一切费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路建造(加层)房屋一栋,框架共三层。预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采用包工形式由乙方泥木共同承建,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规定,经甲方乙双方协商民,达成以下条例:

  一、确保工程质量,泥木施工时互相配合,确保进度和质量,做到模板平整,柱子垂直,墙体平整垂直。

  二、施工范围:木工自带模板、铁钉等材料。 泥工:做墙、粉刷、扎钢筋、浇水泥等。

  注:(四周做墙)内、外粉刷,卫生间墙体及粉刷,不粉刷天棚、楼面、楼梯子。(商品水泥)

  三、付款与结算方式:

  浇完一层楼面,甲方预付泥工本层70%,墙面粉刷完,付20%,全部结束再付清10%,木工付本层的90%,房屋结束后,按房屋的投影建筑面积,泥工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木工按 元/平方米计算。

  四、建筑施安全

  乙方应要求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如因施工人员违反建筑

  五、每层浇水泥时甲方应结乙方每人补助中餐生活费20元,伙食由乙方自理。

  六、未尽事,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泥工:

  年月日:

  木工:

建造合同 篇8

  甲方(称发包人):

  乙方(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容县治河渡镇中心小学食堂 建筑面积:385平方。(详见蓝图)

  二、 基础工程

  1、 主体工程

  施工图中现浇柱、梁、板、天沟、雨篷、预制构件、楼梯、木模工。

  2、 防水工程

  卫生间防水用聚氨酯涂膜,屋面下水管瑶敷设。

  3、 装饰工程

  梯级瓷砖、外墙瓷砖、外墙漆、内外粉饰。

  4、 水电工程

  按工装要求水电铺设到位,按甲方要求。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2、 内墙粉饰必须平整,棱角分明。

  四、 工程承包范围方式及价格

  1、 承包方式:按照施工图、变更图、水电工、明沟散水一次性包工给承包人。

  2、 承包设备:机械设备、顶木、脚手架、钢筋工、木模工、模板、外贴、防护网、钉子、铁丝等。

  3、 承包价格:本工程按照施工图及房屋建造合同书每平方为叁百元整(¥300元)。

  五、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搞好水电到位,图纸三份。 买好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协助甲方协调周边的关系。

  六、 工期及顺延:

  1、 开工日期古历20xx年12月20日,竣工时期古历20xx年2月21日,合同工期总天数50天。

  2、 如遇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误工时,施工日期顺延。

  七、 付款方式:

  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付款(现金支付)

  机械设备 内粉饰完工付叁万元整。 外粉外贴完工后付叁万元整。 余款竣工验收合格,留足保证金一年后付清,保证金为总工资3%。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之时失效。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9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建方):

  身份证号: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笑嘻嘻住宅楼

  2.地点:新湾村三组新德公路旁

  二. 建筑设计要求: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三层建筑,面积总计约 m2。

  3.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主体、墙体、梁、柱、楼梯、楼面、内磨砂外贴砖、钢筋绑扎、楼梯及地面混凝土浇灌。

  4.外装修:外墙面均为瓷砖勒缝贴面,外扬天面磁粉装饰,顶层散水处理。

  5.内装修: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所有房间地面均为水泥地面。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施工方式:

  1.每平方米 元,包括主体、墙体、梁、柱、楼梯、楼面、内磨砂外贴砖、钢筋绑扎、楼梯及地面混凝土浇灌。

  2.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安全责任: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建筑业规定的操作要求精心施工,如出现死亡、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平整,垂直误差不超过2厘米。墙体粉刷:阴阳角垂直,墙面误差率不超过3毫米。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建筑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图纸或方案有改动,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建房工期:

  建房工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 个工日完工。

  八. 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按工程进度付款。

  1.建筑人员及设备进场付 元。

  2.每一个楼层完工付 元。

  3.其余款项待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次付清。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违约责任:任一方违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伍仟元整,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10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交水发【】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 号 总吨 载重吨(客位)(内河 级)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应按营收的 %或按 元/月(年)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管理费,交费方式或

  三、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风险保证金,具体标准及结费方式

  四、接受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被委托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委托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驻港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实施整改)。

  3、帮助提供货源信息,组织货物配载,安排船舶运输。

  4、代开票证和代结运费;代购燃、油料和机械配件;代向管理机关征收和解缴船舶税金和航运规费。

  5、代办船舶年检、年审事宜;代办船舶、船员保险。

  6、帮助协调委托人在经营中的纠纷,处理海损及商务质量事故,并承担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转委托。

  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委托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接受委托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誉和正当利益。

  2、服从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接受委托方报告,船舶需要维修或报停,应在十日内提前报备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而改变。

  六、委托经营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签的,另行签订。

  七、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评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八、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航管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一、其它违约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至省港航局审批后生效。

  接受委托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 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 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萧山区某村某人住宅楼

  2.地点:萧山区新街镇富星村长山闸东50米左右处

  二. 建筑设计要求: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四层建筑,面积总计 m2。

  3.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楼面都为现浇混凝土)

  4.外装修:外墙面均为瓷砖贴面。

  5.内装修: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所有房间地面均为水泥地面。

  三.承包施工方式: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建筑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图纸或方案有改动,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工程造价:

  1.每平方米 元,含外墙面贴瓷砖,抹内墙面、搞地平、起隔墙,不包含旧房除拆及基础建设。

  全部工程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在建造房屋时,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建造合同 篇12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东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厂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称)(以下简称本船)_______艘,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签订。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_____艘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______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技术规格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2)全船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3)船体结构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4)舾装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5)轮机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6)空调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7)机械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8)电气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9)总布置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0)舯横剖面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1)机舱布置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2)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3)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4)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5)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6)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7)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8)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注:

  ①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1)、(2)、(5)、(8)、(9)、(11)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

  ②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③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④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区

  2.1.4 船舶主尺度

  总长____________(m)

  垂线间长____________(m)

  型宽 ____________(m)

  型深 __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__(m)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为______KN。专指拖船

  (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专指起重船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专指挖泥船

  2.1.6 动力装置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KW)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KW )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KW )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______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力功率为______KW,航速不小于______公里(或节)。

  (2)主机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台架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KW)_____,转速为_____转/分,燃油消耗率为______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

  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

  2.1.7 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级社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1.3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暂按______万美元计,汇率暂按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日汇率进行调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监造费、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1.5 上述合同的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______%。

  4.1.6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工程费用,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1)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下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并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暂留船价的______% 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本船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______%,计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并以12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减少船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开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零点三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至零点七(0.5-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接船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业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 监造

  6.1 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应确定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通讯、办公室、办公设备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并给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 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 甲方代表有权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均为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由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无关的项目。

  6.3.5甲方代表在工厂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试航(工程作业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应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和试航(工程作业)时间。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以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收到该通知,并按时派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如甲方未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的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验纪录报告,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 实施办法

  8.2.1 在系泊试验前60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试航(工程作业)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甲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行。试航(工程作业)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作业)后所剩余的各种油料,甲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以结算日油料市场价格结算,作加减帐处理。

  8.3 验收

  8.3.1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束时,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工程作业)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试航(工程作业)文件。

  8.3.2 如试航(工程作业)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必要时组织再试航(工程作业)。

  8.3.3 甲方和乙方对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或再试航(工程作业)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交船

  9.1 交船日期和地点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为不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优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为合同生效后______月)。

  9.1.2 交船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码头。

  9.2 交接船

  9.2.1 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 当本船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请完毕,本船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合格,应按时接船。接船时,由甲方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证件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3)份。

  9.3.2 按2.2.2款规定的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码头试验、航行试验(工程作业)报告一式贰(2)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同证及说明书一式叁(3)份。

  9.3.5 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厂《建造证书》。

  9.3.7 《商业发票》

  9.3.8 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认可和签定的临时证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十(10)天内补交。

  9.4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归甲方。

  9.5 本船的移离

  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将本船移离交船码头,如逾期不移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10.2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1.1 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凡属甲方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该通知的最后有效期为本船保修期满后7天(若以信函形式发出则以邮戳为准)。

  11.3 缺陷的处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如乙方不能派人,应在收到甲方电报后五(5)天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带给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11.1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线下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核实,水线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和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本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的变动、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合同 篇13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区地号土地内定名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x x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x x市政府x x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14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区地号土地内定名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x x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x x市政府x x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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