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履职报告(精选5篇)

法院副院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在此前举行的湖南省冷水江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13位经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报告了履职情况,并接受审议和测评。至此,该市人大常委会本届内所任命的27位政府组成人员、6位检察院副检察长、6位法院副院长全部参加了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承诺测评。

在届初,冷水江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工作目标,届内对所任命人员开展一次履职承诺测评。一方面在任职时,依法依程序要求各位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发言,任前发言情况通过电视台向全市人民播放,将个人的履职承诺广而告之全市人民。另一方面,在其任职中后期,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履职承诺测评,对照当初承诺,国家工作人员再次回到受任命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审议和监督。这是一项兑现承诺的考试和检验,其中更是折射出了一种守诺和践诺的契约守信精神。

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基本职权之一。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任职的那一刻,就是与人大签订了一份履职契约,并且以任前发言的形式向全市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在任职后,通过法定方式,在庄严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向人大汇报履职情况,接受人大再监督,既是人大加强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公仆意识表现,也是对契约精神的朴素信仰和直白诠释。

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任期制,通过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其任职“合同”是有期限的,在五年制的工作届度内,履职情况如何,为民服务怎样,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于法于理都应该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任期进行践诺的考评和检验。与任后监督一样,人大监督同样需要契约精神。人大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对“一府两院”依法开展监督,亦是一种人大与“一府两院”开展的契约行为,双方履职如何,人大监督实效如何,同样需要契约精神来维系。而在人大监督实践中,“一府两院”有时也会出现诺而不践、有诺不守现象,审议意见落实要讨价还价、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要打折扣、执法检查意见建议难于落实等等,甚至人大依法监督的事项,会出现屡审屡犯、屡查屡现。究其原因,不是法律没有明确,制度没有规范,更多的是缺少一种无形的约束,或者说缺少契约精神。应该让契约精神成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共同信仰,能够在人大监督中落地生根,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和习惯。在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当下,更应当善用契约之方法,解决人大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破解工作难题,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障宪法和法律权威。

(作者单位: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研究)

法院副院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历时6天,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1月13日下午在省宾馆胜利闭幕。

下午2时,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王珉主持。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应到代表514人,出席当天大会的代表503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还有:唐宪强、刘淑莹、李世学、张恩祥、湖、朱忠民、包秦、杨绍明、徐建一、王俊林、徐斌、张启凤、岳惠来。

会议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韩长赋为省长;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唐宪强、聂文权、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秉哲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竺延风、陈晓光、金振吉、陈伟根、王祖继、房俐、王守臣为副省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张文显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金锁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53人为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69人为吉林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下午3时40分,大会举行闭幕式。闭幕式由大会执行主席王珉主持。执行主席王云坤、王儒林、唐宪强、、刘淑莹、杨庆才、李世学、李介车、张恩祥、聂文权、湖、南相福、朱忠民、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在代表们热烈的掌声中,新当选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省政府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与全体代表见面,省长韩长赋发表即席讲话。

会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吉林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吉林省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决定批准上述报告。

闭幕会上,王珉指出,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开得很成功,是一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大会,是一次团结、民主、求实、奋进的大会。这次会议,是省九次党代会后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代表们肩负着全省各族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总结了在省委的领导下,五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有益经验。明确了今年乃至今后五年的工作部署。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组织保证。这次会议必将极大地鼓舞全省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满怀信心地为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团结奋斗。

王珉说,十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五年的任期内,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监督工作完善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改进,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届省人大任期的五年,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强调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强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强调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这些都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把我省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做出更大贡献。

王珉强调,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继续加强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法,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继续加强代表工作,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位代表也要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不辱使命,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始终不渝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制度,严格议事程序,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王珉最后说,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奋发图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出会闭幕式的省领导及省军区、驻长部队、中直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还有王国发、邓凯、王松鹤、马俊清、高广滨、荀凤栖、田学仁、牛海军、矫正中、林炎志、别胜学、常显玉、任凤霞、薛康、赵吉光、岳惠来、张福才、马季春、徐建一、周其凤、鲍铁印、林广泛、陈明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张岳琦,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桑逢文,九届省政协副主席赵家治、伍龙章、李慧珍、孙耀廷,原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长春市领导祝业精、李述、张元富、张绪明出会闭幕式。

出会闭幕式的原省级老领导有:谷长春、李德明、刘希林、冯锡铭、任俊杰、张李明、徐元存、高文、可沐云、李国泰、尚振令、袁柏雄、曾孝箴、徐如人、阿古拉、吴式铎、李宏昌、李玉堂、李政文、郭永德、郑龙吉吉、常万海、唐格森、杨庆祥、李亚泉、裴希敏。

法院副院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提名我为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与重托。我虽然对法律工作有一些了解,但20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地方政府,法院工作对我来说还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有决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衍东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请审议。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尽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作为司法战线的一名新兵,学习对我来说至关重要。我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向书本学,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学习审判专业知识、WTO知识和其他相关科学知识,精通审判工作业务,不断完善自我,做法律工作的内行。向干警学,虚心请教,不耻下问,尽快熟悉审判工作程序,提高适用法律、指导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向实践学,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纠纷的能力,做一名人民欢迎的好法官。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天平。作为一名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就是最高使命。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牢固树立发展第一思想,坚持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研究现代审判工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密切联系群众,踏实工作,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摆正位置,讲求团结,自觉维护班子整体统一。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我一定十分珍惜这个基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在集体中汲取营养,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珍惜权力不乱用。识大体、顾大局,维护班长权威,支持班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多为班长分忧。认真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相互补台不拆台,相互配合不掣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依靠领导,接受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正确处理好审判独立和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的关系,自觉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执行省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审判工作。认真细致办理好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五、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过好金钱利欲关,不贪不占、不谋私利,不徇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神圣工作的条件,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

法院副院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我院__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__同志,参加工作和任正科级干部时间较长,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根据该同志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拟提任该同志为副处级干部。

12月21日我部召开了__同志原工作单位保卫处和现工作单位__校区管委会主要工作人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测评。具体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如下:学院保卫处、__校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共计10人参加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__提任副处级干部的有1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任现职总体评价,优秀4票,称职6票,不称职0票。

12月21日我部还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了谈话推荐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参加谈话的10位同志分别谈了__同志的主要优缺点,并全部表示了同意__同志提任为副处级干部的意见。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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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民法院拟任职干部的人事考察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前考察组近期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干部任职人选依法进行了考察。我受考察组委托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小波、周林光两位同志,是经过区人民法院严格的选拔、考核程序选的,整个程序合法、民主、公正。考察中,法院班子和机关干部对两位同志给予了客观的评价。考察组综合大家的评价和三位同志历来的表现,认为王小波、周林光同志,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注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得到了院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的信任和好评;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不怕苦,不怕难,以身作则、亲历亲为,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王小波同志担任过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主动,思路清晰,责任心强,为人热情、关心同志,其分管的工作多次被上级法院嘉奖。

法院副院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廉政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X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政谈话是指在市、县两级法院党组、院长的领导下,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由谈话人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提醒,对已出现的问题予以告诫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是指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或有违纪苗头性问题的被谈话人,进行及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具有一定过错或轻微违纪行为的被谈话人,进行批评和告诫。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谈话是指对新选拔为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和新调进法院干部上岗前的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内容:(X)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审判(执行)纪律的情况;((X)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回避制度、法官惩戒规定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情况;(X)遵守省法院、市中级法院制定的两个“十个严禁”以及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八项纪律”的情况;X)履行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X)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洁自律规定及本院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X)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及有关部门受理的举报问题;(X)其他需要提醒和告诫的问题。

第五条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分为: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谈话;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干部谈话;各部门正职与本部门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谈话;视情况需要可另行确定谈话人。

第六条廉政谈话组织实施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或授权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由党组办事机构政工部门负责通知被谈话人,院长(党组书记)或被授权人实施;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进行提醒谈话,分别由副院长、党组成员负责实施,根据需要纪检组、监察室可派员参加;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诫勉谈话按《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管辖范围与职权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新提拔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或院长(党组书记)实施。新提拔为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新调进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廉政谈话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对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问题,通过提醒或告诫达到教育、帮助、监督的目的。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诉被谈话人,使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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