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教育惩戒规则

2023年学校教育惩戒规则

(试 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石家栏学区教育惩戒制度。

第一条:教育惩戒的意义和目的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其目的在于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二条:教育惩戒须坚持的原则

教育在先,惩戒在后。

遵循法治原则和师德规定,做到客观、公正;

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遵循惩戒的程序,注重育人效果。

第三条:一般教育惩戒行为

(一)故意不完成作业等教学任务要求者。

(二)上课时间在教室外逗留、乱跑,或在教室内高声喧哗、随意走动、嘻笑玩闹者。

(二)课间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不讲卫生者。

(三)考试作弊、欺骗老师、不诚实守信者。

(四)到校不穿校服、拒不按规定理发者。

(五)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

(六)阅读、传抄不健康书籍,哼唱不健康曲调者。

(七)随地吐痰、语言粗俗,乱说脏话及乱叫侮辱人格的绰号者。

(八)把手机、打火机、零食、鞭炮、烟酒、弹弓、易伤人玩具等违禁物品带进学校者。

(九)在墙壁、门窗、厕所、玻璃上乱涂乱画以及损坏公物、花木,情节较轻者。

(十)在校园内爬高上低、不按右侧行进、追逐打闹者。

(十一)打饭时不按队列排队,随意插队的。

(十二)开会、升旗时交头接耳、嬉笑打闹的。

(十三)其他违反班规班纪、校规校纪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违纪违规较为轻微,由班主任给予以下教育惩戒,不计入学生本人档案,但在小组评价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一)点名批评、口头警告。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离开座位到教室内特定区域站立,避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

(五)课后教导。

(六)收管物品,暂扣、暂管、限制学生带到学校的物品。

(七)体育惩戒。做一定数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达到惩戒和锻炼身体相结合的目的。

(八)停课反省。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决定暂时停课1—2课时到训诫室接受专门教育和反省反思。

(九)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惩戒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学校政教处领导下的学生会在班级一日常规百分赛量化考核中扣除班级 20 分。

第四条:较重教育惩戒行为、严重教育惩戒行为:

(一)私自爬墙头或从山上私自离开学校者。

(二)顶撞、侮辱、辱骂老师,不听从教师管教者。

(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欺凌其他同学,甚至勾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进行打架斗殴者。(打人致伤、致残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偷窃学校、同学财物者。(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赔偿责任,达到刑事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

(五)携带危禁物品进校园造成危害结果者。

(六)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

(七)参与吸烟、喝酒、赌博者。

(八)包庇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窝藏、转移、出售赃物者。

(九)进营业性练歌房、电子游戏厅、网吧者。

(十)违犯考试纪律,情节较重者。

(十一)违反校规、班规,以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十二)在校内外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的。

学生违反以上条款,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惯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等因素,班主任协助政教处进行调查,根据轻重进行以下惩戒:

(一)由学校政教处主任或年级校长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家长陪读,通知家长到校履行监护职责。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六)小学高年级、初中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还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剥夺住宿资格,由家长负责其走读期间的接送、安全和日常起居作息,每天返校和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

3、由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派出所所长)或中学校长予以训诫;

4、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5、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附加全校通报批评、留校察看,警告、严重警告,扣除班级40分,记过及以上处分当日班级量化清零。扣除所在班级当日百分赛所有得分,处分决定计入个人档案。

6、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育矫治。

第五条:从轻、从重情节

(一)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3、主动赔偿损失者;4、检举揭发有功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2、认错态度不好者;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4、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6、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7、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8、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9、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六条:保障措施

(一)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执行秘书长:

成员:教师若干、家长若干、社会人员代表等

(二)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成员:教师若干、学生若干、家长若干

(三)设立惩戒室(设在政教处),由政教处主任负责管理。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违规学生进行训诫,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学校按要求配备相关物品,健全学生惩戒档案。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提高师生及家长对惩戒教育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理性地审视、评价和对待惩戒教育。

第七条:警告及以上处分惩戒实施与流程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学生违纪相关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政教处,政教处主动联系主管年级校长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中学校长审批(小学由主管小学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决定,并由学区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政教处拟定。

(四)处分决定审批后,由政教处或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处分决定印刷到各班、全校通报公布警示,并扣除相应百分赛分值,并记入本人档案,纳入毕业升学及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减分。情节严重者,延缓毕业。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撤销之前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做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做出终决结论。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六)中小学主管校长或政教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八条: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学生的后续管理

(一)受处分的学生确有能痛改前非,思想上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向善向好,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时,警告、严重警告的3个月后、记过记大过半年以上可由班主任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经过班主任、政教处逐级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处分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仍处于留校察看,在此期间如有警告或严重警告的事情发生,仍给予其回家反省、全校通报。

(二)受到处分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和政教处要本着处分与思想教育并重的理念,实时适度,尊重人格,对事论事,恰到好处。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纪学生,班主任或政教处可以采取让受处分学生帮助学校或班集体义务劳动加分以换取及早撤销处分的奖励。

第九条:教师在学生惩戒中几点禁止要求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五)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六)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总之,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已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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