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论文范文精选
语言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务英语模糊语言语用功能
一、模糊语言在商务英语中遵守的原则
质准则要求努力使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不要说自知虚假的话,不要缺乏足够证据的话。商贸英语一般情况下用于不同国度间的外贸公司相互往来及业务联系,其最终目的是达成商品买卖或者服务交易。所以无论是书面信函还是用于商务谈判中的会话,大的方面可能涉及国家的对外政策、公司的信誉和公司间的关系,小的方面通常涉及商品数量、质量、价格、交易条件等内容。因此,内容应该是真实可靠的。商务英语中的模糊语言的使用正是遵循了该准则。看看下面这个例子:
.市场调查研究显示,在美国市场对高质量的丝绸服装有稳定的需求。
suggest在这句上下文中,表达“显示、暗示”的意义,它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对市场调查研究的结论只不过是隐含其中的主观分析。根据质准则,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不要说自知虚假的话,不要缺乏足够证据的话。这里的市场调查便是证据,同时suggest这一意义模糊的动词的使用使读者感受到分析自然合理,从而增强了该叙述的客观性和可信度。用语用学来解释则是:这句话遵守了合作原则中的质准则。
商务英语由于其特殊的作用及其利害关系,所以必然会遵守关联准则。贸易往来非同儿戏,任何与话题毫无关系的会话是不可能出现的。
A:I’mafraidthattheproposalyouputforwardjustnowisn’tuptoomuch.
B:Yourpresentationmakesmefeelalittletoo-youknowwhatImean.
双方在谈判中没有直接说出自己的想法,而是使用了模糊语言isn’tuptoomuch,youknowwhatImean,使语言表达委婉含蓄。对于A方提出的问题,B方的回答从关联准则来看是不完整的,youknowwhatImean这句补充似乎违反了关联准则,转换了话题,但纵观整个对话,当A方有意使用模糊语言,把输出的信息模糊化,而B方从A方的表面意义推出了A方话语中的弦外之音,做出富有弹性的回答,避免把话说绝了,实际上更好地遵守了关联准则,保全了双方的面子。
二、模糊语言在商务英语中可能会违反的原则
众所周知,合作原则中质准则和量准则通常是矛盾的,所以在商务英语中,人们往往会违反量准则使话语变得含蓄,特别是对一些敏感性的话题。例如:
A:Couldyouloweryourpriceabitsothatwecanconcludethetransaction?你方能否把价格稍稍降低一点,以便我们能达成交易。
B:Ourpriceisreasonablecomparedwiththatintheinternationalmarket.我方的价格和国际市场的价格相比还是合理的。
以上是双方关于价格问题的对话,是双方利益、矛盾冲突的焦点,但一方用了abit这个比较模糊的词把其要求说得含蓄婉转,而另一方同样使用模糊词reasonable,既表达了其不愿降价的态度又显得十分礼貌,既未明确表示接受,也未明确表示拒绝,话语机动灵活,进退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使自己随市场行情的发展变化而保留回旋余地。
再来讨论一下方式准则。根据方式准则,在对外经贸交流中,我们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图,不要因为语言模糊,歧义造成对方迷惑不解或理解偏差。因此,讲话必须做到语言准确、简明、条理,表达程式化。然而,我们发现有时由于利益的原因,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也会违反方式准则以实现自我保护。例如:
Weareconfidentthatthegoodswillreachyouinperfectconditionandprovesatisfactorytoyourcustomers.我们相信,该货将以完好状态到达你方,并证实使你方客户满意。就语法而言,这两句中的thatclause具有语法上的模糊性,有些语法家认为是宾语从句,也有些语法家认为是修饰前面的形容词some和confident应看作状语从句。这种语法上模糊性的使用使得话语变得有些晦涩,容易产生歧义,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但正因为如此不仅增强了商务英语的机动灵活性,而且是一种运用文字游戏来自我保护的策略。正如Channelle所说,合理使用模糊语言能减少对所说话语承担的责任程度,这一功能在不同的商务场合都有体现。
以下这个例子正是利用违反“方式”准则很好地运用了“会话含意”,不仅保全了双方的面子而且颇显幽默。
A:What’syourpositioninyourcompany?
B:Associateassistantandgeneralmanager.
这句简短的对话发生在一次外贸谈判会上。副总经理兼助手B随同董事长参加与某跨国公司董事长A的会晤,在谈判期间,助手B为本公司利益据理力争,A极为生气,质问B没资格在会上喧宾夺主。B的回答使用了歧义句,在A不知真实身份时,故意混淆他的身分,到底是副助手兼总经理,还是副助手兼副总经理,从而提高自己的身份,增加他说话的份量。此句看似违反了“方式准则”中的避免歧义,但其“会话含意”却是对A的有利回击,回答非常幽默,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冒犯或不礼貌的言语,不仅抬高了自己的身份保留了面子,也保全了对方的面子,同时避免了冲突,使得谈判得以顺利进行。超级秘书网
三、结论
模糊的表达方式是一种语言手段,一种语用策略。国际商务英语中不仅存在着精确和模糊两种语言,更因在不同语境中的需求而充分显示模糊语言的多种语用功能,这在国际商务英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将模糊语言的使用体现在合作原则中的各个准则上,通过会话含意说明模糊语言在商务英语中的运用具有提高商务英语的客观标准性,增强商务英语的机动灵活性,使表达含蓄婉转,礼貌幽默等作用,使人们在商务英语交际中能够更好地运用语言手段和策略达到自己的交际目的。
参考文献:
语言论文范文第2篇
语言风格
1.用词准确、含义单一。“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线。”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不仅是全体公民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司法人员的执法根据。法律允许的行为、禁止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立法者必须用准确的、含义单一无歧义、无引申、隐形含义的文字将其反映在法律条文中。《物权法》第一章第2条就明确规定了物权法所称物权的含义:“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一语言风格不单体现在物权法上,可以说任何一部法律的立法语言都具有这一特点。2.使用弹性语词。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书中,经常出现没有明确外延或意指范围不固定的语词。这些语词指代内容不具体,且意义张力较大。如《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书”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是弹性语言的体现。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是因为法律所涉及的事物的范围及规范的行为种类,在一部法律中不能尽数穷尽,也没有必要一一列举。在一部法律的某一部分,恰当地使用弹性语词,包容那些不能也不必要细致分述的内容,体现了法律语言的简洁性和严谨性。又因为法律是对未来发生的事物、行为的规范,因而就必然会选择这种意义张力较大的弹性语言。当新事物、行为出现时,就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解释对弹性语词予以补充说明,从而也保证了法律语言的准确性。
语词特点
法律的底线是限制行为。无论哪一部法律都有对行为的限制性规定。表示限制行为的核心语词是“禁止”“、不得”等。在《物权法》的247条法律条文中,仅有3条法律条文中出现了“禁止”这一语词,即第56条、第63条和第66条。这3个法律条文是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保护性规定,用“禁止”体现了这些财产的神圣不容侵犯。其余的对行为的限制均采用“不得”。“不得”共出现39次,涉及35个法条,占整个法条的14%。“禁止”与“不得”虽然都是表示限制的,但是对限制的程度是不同的,很显然,“禁止”的限制程度要高于“不得”。《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具有私法的一般特性。私法领域奉行私法自治,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通过法律行为构建其法律关系。《物权法》认为每个公民都可以且应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决定私法方面的一切关系。具体地说,《物权法》首先肯定了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独立的取得和享有各类物权的权利能力;其次,它确认了每个物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的行使并应当受到尊重,他人不得侵犯物权人的物权,不得干涉物权人的权利的行驶。这一宗旨体现在立法语言上,即表现为多用表示规定义务的核心语词及赋予权力或权利的核心语词,较少采用限制行为的核心语词。
句式模式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律条文构成的。法律条文使用的句法、词法都是日常生活中用到的。基于法律的严谨性,法律条文在表达上也有着特定的语句模式。这些特定语句模式是在立法表述中,根据通用语言中已有的语言功能变异或创造出来的。法律将变异后的语句赋予它们固有的语言功能,作为立法语言自己的表述常规,在立法行文中普遍、高效地使用。根据使用频率及形式的稳定程度,立法表述的特定语句模式主要表现为:“的”字短语、但书“、或者”句“、是”字句、“以下”句、“对于”句、反意表述等[5]。《物权法》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总和。《物权法》中,“以下”句和“但书”的运用较多,下面将结合相关法条对这两种句式特点予以分析。
1“.以下”句
“以下”在日常语言中用于表示范围。在立法表述中,还存在“下列”句“、如下”句的不同表达方式。这是由于不同的法律起草者的使用习惯不同,但是作用均与“以下”句相同。“以下”句作为一个形成了规律的句法模式,在立法语言中被广泛应用。由于《物权法》中采用的是“下列”句,因此,下文均以“下列’句指称。《物权法》共有17条法律条文运用了“下列”句。从内容上,主要分为3类。第一类是拆分主体;第二类是拆分客体;第三类是拆分限制主客体的情行或行为。物权法第59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本条中“,下列”句是对主体的拆分。第138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条中的“下列”句是对客体的拆分。第17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条中的“下列”句是拆分限制主体或客体的情形或行为。运用“下列”句,可以将原本成分过多、过长的整句拆分成若干短句,化整为零。这样不但减轻整句的表意负担,也易于司法人员对法律文的清晰理解,便于操作。更重要的是,通过拆分不同项目达到了强调被拆分内容的作用。
语言论文范文第3篇
本文作者:陈晓斌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外国语学院
我们可以看到叠音作为一种特殊的词语使用形式在儿童文学中被大量运用,存在着AA、AAA、AAB、ABB、AABB、ABAB等多种形式。在儿童文学中,叠音词语的使用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相同音节的复叠使得儿童文学的语言自然而然地透出儿童式的稚嫩、童真,给人以儿童特有的“小”“、可爱”“、亲切”之感。儿童特别是幼儿,受自身语言生理机能的制约,本身就常用叠音词,儿童文学中叠音词的使用迎合了幼儿的这一语言特点,保留了“幼儿自然口语的原生状态”,“用最简洁、最自然的语言形式传达出了幼儿最本真的生命意趣”(王金禾2009)。
另一方面,相同音节的复叠和谐了音韵,调整了节拍,或模拟声音、或描绘色彩、或状写情态、或摹写动作,使语言流畅、生动,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音乐性和美感。比如,例(11)中的“喵喵叫”、“咪咪笑”、“哇哇喊”“、呜呜叫”,通过叠音的运用,既使得前后音韵和谐流畅,读来朗朗上口,又是对猫和女巫声音的模拟、状态的描写,生动地展现出了狂风来之前的惬意、悠闲和狂风来之后的紧张、慌乱。例(13)中的“湿答答”、例(14)中的“黑乎乎”分别描述了小青蛙刚从池塘里跳出来的状态和小熊饼干烤糊了后的颜色,叠音的使用摹其声、绘其色,既显得具体真切,让人产生了相关形象的联想,读来又显得亲切可爱,儿童味十足。
综上所述,儿童文学,作为面向儿童的文学作品,其读者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语言也必然具有特殊性,必须是儿童所“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的语言,必须具有“儿童味”。为实现此目的,儿童文学的语言必然受到方方面面的诸多制约。本文选从词语的使用这一方面对儿童文学的语言展开了讨论。从词语的使用形式上来说,叠音词的使用是儿童文学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具有多种不同的叠音形式,不仅使得儿童文学的语言显得稚拙、质朴,儿童味十足,而且和谐了音韵,调整了节拍,增强了作品的音乐性和美感。当然,限于笔者本人的能力,本文对儿童文学语言词语上的讨论只能是浅尝辄止,很多方面还有待今后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语言论文范文第4篇
1.1语言都是这个国家文化的代表
语言是文化的精髓,要想掌握这个国家的语言,就必须连接这个国家的文化历史。每一个时代都有象征这个时代的语言。因此,一个合格的译者,在进行英语转换翻译的时候,就必须先要熟知这个国家当时的时代背景。将英语翻译成汉语的过程其实就是进行文化视角转换的过程,因而英语翻译并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它所代表的是两种不同文化和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的转换。
1.2每一部文学作品,有它诞生的特殊的时代背景
从一部成功的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影子,有人说文学作品是时代的精华。文学作品将这个时代最有特色最深刻的思想以文字的形式展现给世人。读者在读的不仅仅是一部文学作品,而且是那个时代。因此在进行文学作品英语翻译是,我们需要的并不仅仅是作品中的话直白的翻译过来,真正的译者需要做到的是把这部文学作品的文化翻译过来。我们翻译文学作品不仅仅是为了翻译而翻译,而是为了这部文学作品的文化,因此我们翻译的不仅仅是文学作品而是这部文学作品的文化内涵,翻译就是为了学习他国的优秀的文化。汉语文学和英语文学都是国家的文化象征,他们从不同的视角来诠释文化。文学作品的翻译不仅仅是将英语转化成汉语,他所需要的是译者透视英语文学的文化内涵进行文学的视角转换。
2.中外文学作品背后文化存在的差异文化的差异
首先体现在一个国家的语言艺术上,语言的不同见证了文化的差异。文学作品是语言的精髓,是时代的缩影。文化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地理位置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地域文化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地域文化影响着语言的表达方式,中外文化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具有自己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写照,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认知。比如在进行汉语翻译成英语的时候在诗词方面就显得太过于直白,中国诗词的精髓是英语远远无法超越的境界,当然在进行讲英语翻译成汉语的时候我们也要关注其文学作品的文化内涵。因此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需要更深层次的透视文学作品的延伸力。其次引起文化差异的原因是不同国家的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社会发展历程,因此文学作品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受特殊的社会因素的影响文学作品呈现不同的时代性,这种时代性在语言表达方式上最为突出。中外文学作品都有其精彩之处,再将英语的文学作品翻译成汉语的时候需要注意英语的表达习惯。比如在汉语中我们大多使用第一人称,以“人”做主语,而英语中主要是物做主语,因此在进行文学作品的翻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到主语的转换才能体会到语言的延伸力。有些汉语是直白的将英语翻译了过来。如,可乐,汉堡。这也是考虑到英语的文化色彩。
3.透视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的语言艺术文化
对文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首先体现在语言艺术方面,语言翻译的实质就是文化的之间的交流借鉴和促进学习。文学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国家的文化内涵,借鉴他国先进的优秀的文化艺术。语言是一门艺术,翻译也是一门艺术。在翻译的过程中需要掌握它的文化角度转换的技巧,将英语的文学作品的文化内涵通过翻译传达出来,因此要注意的是要把这部文学作品的精髓也就是它的神传达出来。文学作品的翻译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广义的是指将他的整部作品的内容整体概括出来,侠义的是透过作品中人物行为动作的细节将作品的精神传达出来,不管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在翻译中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将文学作品的精神烘托刻画出来。每部文学作品都有它的语言特色,它所代表的是这个时代的风格,因此在翻译的过程中要透视这个时代的整体艺术风格。
4.结语
语言论文范文第5篇
1946年的“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以下简称“书信”)不仅是探讨语言问题比较集中的作品,也是海德格尔“转向”时期涉及语言观的重要作品。海德格尔一开始就陈述了其核心思想:“语言是存在之家。人居住在语言的寓所中。思想者和作诗者乃是这个寓所的看护者。只要这些看护者通过他们的道说把存在之敞开状态(OffenheitdesSeins)带向语言并且保持在语言中,则他们的看护就是对存在之敞开状态的完成。”本节下面的篇幅可以看作是对这几句话的注解。之所以有语言、存在与人的这种关系,是因为思想使存在与人的本质关联起来,“存在在思想中达乎语言”。这里所使用的“语言”一词与《存在与时间》中的“语言”含义已然不同。首先,《存在与时间》中的语言是话语表达出来之后才有的,表现为话语的一种外显活动;而这里的语言显然包括了前面所说的话语和语言两个维度。其次,无论有没有人支配语言的嫌疑,《存在与时间》中的语言无疑更多地与此在相关;“书信”中的语言则更多地与存在相联系,语言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更加明确。再次,由此而来的对语言的谈论逐渐从附属地位变得更加重要,从较少的讨论变得丰富起来。最后我们发现,越往后海德格尔的表达越显得更加富有诗意,也更加玄妙;似乎语言的本质并不是它要表达的内容,而是更多地蕴涵在表达本身之中。尽管有这些前后的差异,“书信”中的语言观还是有许多继承《存在与时间》的地方。比如对语言科学的逻辑主义倾向的批判,对语言科学的“沉沦”历史的清理;以及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即认为形而上学的历史乃是存在问题遗忘的历史。也可以说逻辑主义与形而上学在其中的作用是一致的,正如他在“书信”中声称形而上学与地球卫星是一回事一样。鉴于这些前后的一贯性,有的人认为前后期海德格尔的转变其实没有那么大,甚至不存在什么所谓“转向”问题,海德格尔自己就在“书信”中反复申明他这种前后思想的连续性。让我们回到语言观上。在这些差别中,对于“道说”(Sage)的引入无疑相当重要。我们知道“,道说”是后期海德格尔最重要的语汇之一,在“书信”中也是最后几页才谨慎地表达出来的。可以想见,对于道说的思考必定也早已开始,正像后来海德格尔反复说的,对于“本有”(Ereignis)的思考在三十年代早已经开始了(实际上追究起来还可以更早)一样。我们注意到,在1949年对“书信”做的一个作者边注中,海德格尔对“存在”一词作了删除法处理,即在这个词上打叉。应该说海德格尔已经意识到“存在”、“语言”等词可能引起的形而上学联想和误解,所以试图用“本有”、“道说”等等来替代。但是在这些方面,“书信”还只是一种尝试,从海德格尔的谨慎用词中可以看出来。我们会觉得奇怪的是:对语言给予如此多探讨的,竟然是一篇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语言与人道主义有何相干呢?当我们与“来信者”一道询问如何能够恢复“人道主义”一词的含义时,我们首先要追问“人道主义有什么含义”,“它现在又变成什么意思了”,“有没有必要恢复这个词的含义”等等一系列问题。由此,海德格尔追问了古今所谓人道主义者:罗马人、歌德、萨特以及马克思等等。通过考察,海德格尔诊断说:“每一种人道主义或者建基于一种形而上学中,或者它本身就成了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根据。”形而上学(以及以上各种人道主义)虽然是从存在者整体出发来考察人,但那是对存在者之存在的真理不加追问的探究,正像人在“理性的动物”这一定义中迷失了一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形而上学的人道主义不可取。逻各斯的本意是话语,人就是语言的动物———人之外的植物、动物统统没有语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语言从属于人,人支配语言。这一回海德格尔不是分析“人是逻各斯的动物”这个定义,而是分析赫拉克利特的(希腊文)三字箴言,通常的翻译是“人的特性就是他的守护神”。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翻译是现代人的做法,要是我们比希腊人更希腊地理解此箴言,它就意味着:人居留于神之近处。因为箴言的第一个词ethos意味着居留、居住。我们现在用伦理学翻译这个词,表明伦理学本来的任务是“深思人的居留”:“那种把存在之真理思为一个绽出地生存着的人的原初要素的思想,本身就已经是源始的伦理学了。不过,这种思想之所以是伦理学,也并非首先因为它是存在论。因为存在论始终只思考在存在中的存在者(on)。”海德格尔在这里不仅比《存在与时间》中的“基础存在论”走得更远,甚至超越了伦理学和存在论———这些“……学/论”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经变得迷雾重重———的范畴来思考存在之真理。人是绽出地生存的存在者,他站出来守护存在之真理,在守护之际,存在之真理使人寓居于语言之中。从而语言既是存在之家也是人绽出地生存的寓所,人一方面需要思入语言之中,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作诗这一本真语言的涌现来揭示存在之真理。这涉及到显隐二重性的问题:“语言乃是存在本身的澄明着-遮蔽着的到达。”人的作诗和思想也分别应合着这种澄明和遮蔽。因此,真正的人道主义不是形而上学的,而是应合着存在之真理的天命而来的。在“书信”中,许多“论题”海德格尔点到为止,比如“道说”、“思与诗”、“显隐二重性”等,这些在《在通向语言的途中》才有了更充分的讨论。
二“、在通向语言的途中”谈论
海德格尔的语言观是一个危险而悖论的举动,不仅因为海德格尔一再否认语言可以被述谓和定义,而且他所做的关于语言的演讲确实也没有说出“什么”来,我们不可能从中获得什么“知识”。海德格尔也认为,他所做的只是听从语言的召唤而对之有所体会和运思罢了。对于这样一种从形式到内容都拒绝谈论的语言,我们所能做的也许最多只能是对之进行“现象学的”描述了———如果不是保持沉默的话。“语言是:语言”、“语言说话”、“语言的本质:本质的语言”……海德格尔的演讲中到处充斥着对语言这样的“定义”。也许这些“定义”的目的本来就是拒绝对语言做出明确而固定的解释?《在通向语言的途中》由五篇演讲稿和一篇对话文本组成,五篇演讲稿中有三篇主要解读特拉克尔的诗。我们不禁又要感叹,里边居然没有一篇“正儿八经”的论文!也许我们应该把对特拉克尔诗的解读看作是海德格尔对其运思的应用,从而先把目光瞄向“从一次关于语言的对话而来”这一对话文本和“走向语言之途”的演讲稿?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把这六篇“文章”看作论文来研究了;同时,忽视特拉克尔诗的解读中蕴含的思想也是不明智的。一切看上去都那么玄奥。但是关于语言,我们一定要求助于海德格尔么?我们不是每天都说着话、使用着语言么?如此一来,它不就是离我们最切近的了?看见事物,我们会定义它、描述它、谈论它;遇着人,我们会寒暄、议论、争吵;甚至我们虽然见不着上帝的面,但是也可以对上帝说话。如此看来,语言虽然可以命名事物并与他人对话,但支配语言的是人。说到底,我们“用”语言诉说一切,甚至用概念代替事物的实在———人的主体地位、人在宇宙中的中心位置由此得以确立。但是,我们是不是就知道了语言为何物了呢?在“用”语言之际,我们是不是就了解或思及了语言的本质了呢?由于威廉姆•洪堡在语言哲学中独特的代表性的地位,海德格尔在演讲中严肃讨论了他的观点:虽然洪堡对语言有着独到而深刻的理解,但是他仍然把语言表象为人的一种主体性活动。这是海德格尔极力批判的观点,他认为这种把握方式会使得语言的本质逃逸得无影无踪。与人说话或支配语言相对,“语言之本质乃是作为道示的道说”。也许是为了显示与形而上学概念的区别,海德格尔特地选择了不那么常用的Sage一词:在德语中,人们一般是在负面的意义上使用它,表示不真实或不足为信的传闻或流言。然而,“道说(sagen),在古代斯堪的纳维亚语中叫sagan,意思就是显示(zeigen),即:让显现(erscheinenlassen),既澄明着又遮蔽着之际开放亦即端呈出我们所谓的世界”。所以,并不是人在说话,而是道说说话,语言说话,人只是听从并应和着道说的允诺。此时,海德格尔认为“书信”中蹩脚的“语言是存在之家”这一表达在某种程度上还勉强可用,经过修改也许会好一些。与从语言到道说的转换相应,后期海德格尔也更多地使用“本有”一词。“既澄明着又遮蔽着”即是本有的两个方面,本有既非全然遮蔽也非彻底澄明,两者对于本有之运作或发生都是必要的。由显隐二重性召唤而来的“天-地-神-终有一死者”四方的世界,是应和着本有而来的世界,是本真的世界。道说相应于本有之显隐二重性而来的,就是诗与思———是这两者而非形而上学才是人应和于本有的方式,所以哲学要让位于思想。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海德格尔花那么大的篇幅来思考作为纯粹语言的格奥尔格的诗歌:在其中,语言的本质向我们敞开并显示出来,让我们看到物如何物化、世界如何世界化。因此,海德格尔对语言的诠释确实不乏真知灼见。但是对于语言的理解是否必需如此呢?也许勒维纳斯可以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视野和维度。
三“、面容的显示已经是话语”
勒维纳斯认为,现象学还原的结果既不是意识也不是存在,而是同一与他者之间既彼此关联又绝对分离的关系。胡塞尔的世界源出于纯粹主体的先验构造,海德格尔的世界根源于本有的显隐二重性运作。从本质上来说,在坚持一元论这一点上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是一致的———虽然海德格尔也尤其强调差异。而勒维纳斯的世界最后却只能化约到面对面的关系,这种面对面是一种绝对多元论的观点。他认为,一元论与多元论的区别对于最终是导致暴力的世界还是和平的世界关系甚大。以往的形而上学往往赋予人以主体的地位和权力,这个主体能够把他人、世界和宇宙甚至上帝当作对象,对之进行主题化和理论化的处理。于是,勒维纳斯在其中看到了一种“帝国主义”的危险倾向,对象无法表达自身也无法为自己辩护,只能被统一到总体之中。这样一种哲学也许可以凭借其中立性而获得科学的地位,但是正是由于没有伦理关切,它不懂得尊重人,最终不可能建立永久和平的世界。勒维纳斯有他自己对于形而上学的理解:形而上学首先只能是伦理学,它把人当人看,而不是将其处理为与物一样的对象。这意味着需要保持住他人的绝对它异性,而不是将这种它异性同化到主体之内,这样就只能采取多元论而非一元论的立场。但是,在看到勒维纳斯的绝对它异性观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它并非凭空而来,否则我们也会赞同施皮格伯格把勒维纳斯看作一个传道者而非现象学家了。在《总体与无限》中,勒维纳斯就经常提到柏拉图和笛卡尔对他的影响:在这两位伟大哲学家的著作中实际上早就暗示出了“善高于存在”、“自我与绝对他者的分离”这两个基本观点。另外,犹太教传统———特别是亚伯拉罕———对其思想的形成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们这里不准备按勒维纳斯的观点对这两个传统进行细致的梳理,而是想看看在我们的宏观勾勒中,语言占据着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谈论语言之前还必须了解另一个重要概念———面容。在勒维纳斯那里,面容标示着他者的绝对它异性,它拒绝我的同一化与暴力,禁止我对他人的谋杀,我甚至无法认识掩藏在面容后面的东西。就像“摩西十诫”中的“不要杀人”,面容的呈现本身就带有“不要杀人”的非暴力要求。然而作为主体的“我”也有面容,这是否便意味着我与他人之间有平等关系呢?我是否也有对他人做出要求的权力?勒维纳斯说不是这样的,他人可以对我有所要求,而我却不具备这样的权力。这里存在着一种非对称性和非对等性,他人具有优先性,我对他人永远无条件地负有责任。正是由于这种非对称性,我必须对他人的吁请做出回应,正如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召唤以及亚伯拉罕“我在这里,我在这里!”的应答。从面容到话语,我们在这里绕了一圈,其实勒维纳斯说地更明白、更直接:“面容是一种活的呈现;它是表达。表达的生命在于拆解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存在者作为主题展露出来,因此被遮蔽。面容说话。面容的显示已经是话语了。”在话语中,一方面他人的吁请不是出于我的控制———我的权能性在此失效;另一方面,我对他人的应答也具有强迫性———不管我是肯定还是否定,甚至是拒绝应答,都是对他人的一种回应,我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勒维纳斯所说的自由毋宁是一种对他人“无缘无故”的责任,他人的临显、面容的呈现本身就要求这种责任,不需要其他更多的理由。在自我的世界中,我可以同化一切,把一切都纳入我的财产范围,但是他人一旦出现,我就必须开放我的家门,与他人一起分享我的财产———即使他人一无所有,他仍然拥有这样的权力。退一步说,即使他人极度富有,在我的主体的权能性面前,一切也会被我占有,从而变得一无所有。所以勒维纳斯说,他人的赤贫更加要求我敞开家门。在这里人们早就注意到了其中犹太思想的影响,但其中是否也与海德格尔有某种关系呢?我们注意到,海德格尔在“书信”中曾两度提到“赤贫”,但是与勒维纳斯相反,彼处之“赤贫”说的是绽出之生存的人相对于涌现着的存在的贫乏。从语言方面看,海德格尔和勒维纳斯对共在的理解,差异尤为显见。对海德格尔来说,语言首先是本有或存在之真理的道说,人们“用”语言并因而归属于存在,所以对他而言共在首先显示出来的并不是差异。勒维纳斯却不然,他认为“语言远不是以普遍性和一般性为前提,而首先是使它们得以可能。语言以对话者、多元性为前提”。这关系到勒维纳斯对于本真语言和非本真语言的理解。比如像传统形而上学语言那般把他人当作对象来述说的语言,便是非本真语言———包括把人归属于存在的海德格尔,因为他们的前提是总体化和同一化。对勒维纳斯来说,社会共同体是对话的结果而非出发点,而且这个共同体也并不构成一个总体。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海德格尔重视的是“倾听”,而勒维纳斯则重视“对话”。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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