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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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儿扬起棒子学“棒打妖精”,一会又学起杨子荣端着木制冲锋枪“横扫千军”……


  [ ]辽住刑委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以安全有效用药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生命有裂缝,阳光才能照进来,没有永恒的黑暗,只有未到的黎明。这是你告诉我的。

。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永远都不会忘记您曾经的教诲,祝您天天开心,工作顺利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告别了美食街我们又飞向了临海最大的综合商场——崇和商城。佳节里的崇和商城彩球飘动张灯结彩处处洋溢着一派喜气。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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