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人生的感悟(精选5篇)

哲学与人生的感悟范文第1篇

关键词:《悟净出世》;生命哲学;荒诞;怀疑主义

中图分类号:I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23)04-0076-05

《悟净出世》是中岛敦生命最后阶段的创作,也是其一生哲学思索的结晶。从个体生命价值来看,这部小说展现的是作者对自我生命意义的终极追问,表现了相当的“深度”。从哲学史层面看,这部小说是对中西方几千年各种人生哲学的归纳与批判,显示出作者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思想光芒。然而遗憾的是,这部取材于中国古典小说的作品在中国并不受人关注,关于它的研究并不多见,即使个别研究者在论著有所涉及,也仅仅是将它视为中岛敦“怀疑主义”精神的体现,既没透过作品关注作者深层的生存焦虑,也没有关注作者对中西方各派人生哲学的理解与批判,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该小说的内蕴与价值,这对于深入认识中岛敦的思想与文学成就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荒诞”―自我的觉醒

荒诞既是一个心灵感受,也是一种生存处境,它是人类特有的,确切的说,他是一部分人特有的。自我意识是产生荒诞的前提,一只鸡作为人类的食物而活着,然而它并不觉得荒诞,因为鸡缺乏的是它自己明白它只是一只鸡的“自我意识”和超越能力。一只鸡拥有了自我意识和超越能力,鸡就会明白它只是一只鸡,作为人类食物而活着,不可能超越“鸡”的存在。“荒诞”于是便产生了。

《悟净出世》中悟净的荒诞感的产生也开始于自我意识的觉醒――“我到底是什么”“我从哪里来”。这些问题不断困恼着悟净,这些问题之所以困扰着悟净而非其他妖怪,首先是由于悟净对于自身独特性的深刻体认,他常常问自己,“为什么只有我和大家不一样呢?”。对自我特性的认识让他从他者中超越了出来,这是自我意识觉醒的条件。自我意识一旦觉醒,“意义”的需要便开始呈现,于是“为什么”的问题便出现了。接着,深刻的怀疑精神又让悟净拒绝接受那种未经审视的“约定俗成”的答案。比如大家都想相信“悟净曾经是凌霄殿的卷帘大将这个事实”,然而悟净自己“偷偷地对这种转世说抱有怀疑”。在其他妖怪那里,“我是谁”,“我从哪里来”都有约定俗成的答案,他们将这些答案视为最终的答案因而他们不会感到荒诞。悟净偏偏对这些长期以来被视为“不证自明”的东西发起穷根究底的追问――迄今为止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所有的东西都变得可疑而且不可理解。由于悟净所追问的每一个问题都是一个无法解答的悖论,因而陷入意义的虚妄当中。正如老鱼怪对沙悟净所说的那样:

一旦得上了这种病,一百个人中有九十九个人将会度过悲惨的一生。……得上了这种病的人啊,不管看见什么,都不能够真诚地接受。不管看见什么,便马上会想到“为什么?”,一心想要思考这个只有真正的神灵才能明白的“为什么”。要是整天思考这些问题,有生命的东西将无法再继续生存下去。……最难办的事,得上这种病的人会对自己产生怀疑。为什么我要认为我是我呢?[1]116

“荒诞”从一定程度上说源自于对于世界和自我的深刻怀疑和追问――对世界(以及观念世界)产生了无法解释的疑问。故加缪在《西西弗斯神话》中认为,“荒诞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未能满足我们对于意义的要求”[2]19。然而意义的丧失或者不确定,并非是世界发生了什么根本的变化,而是自我的内心深处产生了冲突。人类有一种特殊的超越能力,这种能力让人们从日常的琐碎中超越出来,“一旦如此,他们发现,支配他们行动与信念的整个辩护与批评系统所依赖的是我们从未置疑的反应与习惯。对于这些反应和习惯,除了循环论证以外,我们不知道如何去为它们辩护”[2]20。自我意识和超越意识的觉醒后,人们开始追问生命与世界的意义。而一旦去寻求意义,人们发现,以前被视为不证自明的东西现在都变得不可信。于是生命便陷入了一种处境――一方面试图寻找确定的价值体系以及确定自我与世界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发现那些价值体系都不可信。荒诞就是明知意义的虚妄,却要继续坚持。由于任何一个观念体系都可能产生这种无法解决的疑问,因此荒诞的产生的原因不在于外,而在于内心深处的矛盾。

荒诞意识一旦产生,便难以长久的生存在其中,悟净认为自己的周围“已经笼罩上了一层厚厚的讨厌的空气” [1]117不管碰到什么事,他都会觉得自己很讨厌。走出这种“荒诞”的生存境遇是悟净的必选之途,于是他便开启了漫长的求救之旅。

二、寻问――中西人生哲学的批判

主体一旦意识到荒诞就会陷入焦虑之中,因此没有人愿意长久的处于荒诞之中,他们总得想方设法为自己的生命找一个安身立命之处。悟净就是在这种焦虑之中踏上了生命的精神苦旅,试图在流沙河底的各派妖怪的生命哲学中寻找那个安身立命的基石。

沙悟净最先拜访的老师是黑卵道人。这人是实利主义者的典型。在他眼中,生命的目的就是占据更多的财富,他们不会去思考悟净那种虚无缥缈的精神问题。因而悟净最终被这些妖怪当成“笑柄”赶出了“三星洞”。黑卵道人代表了一种世俗的存在哲学,本着这类哲学的人将人生归结为一系列主体的行动与选择,并将这些行动与选择的结果视为生命的结果。这种人的精神生命是混沌,自然理解不了悟净的内心困惑。

悟净拜访的第二个老师是沙虹隐士,沙虹隐士是一个经年的蛇精,它是虚无主义者,它认为:“世间一切都是空的。”“我们只是在现在这个瞬间生存”“因此没有必要去思考那些复杂的理由”[1]122。这种人生观确实能缓解内心的荒诞感。因为“荒诞”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意义的不可确定性,二是对确定意义的执着。两个条件缺一便不可能有“荒诞”。沙虹隐士正是通过对永恒(确定)意义的彻底放弃来将自己从荒诞的焦感中解脱出来――对一切永恒都不抱希望时,主体才不会为意义的不确定性而忧虑[3]177。然而沙悟净不甘心彻底放弃自我与意义,相反,他试图重建起坚定不移的价值体系,于是他又开始了新的精神之旅。

接着,悟净来到了“坐忘先生”那里求道。坐忘先生常常在禅时睡去,一睡就五十天,醒来不久又会睡去。在坐忘先生看来,现实的世界是虚幻的,忘我的无意识世界才是真实的。在坐忘先生的世界里是不存在荒诞的,因为“自我意识”是产生“荒诞”的先决条件,如果连“自我意识”都没有了,何来荒诞。因此消除“自我意识”是缓解荒诞感的重要方法,“要么从来没有它(自我意识),要么遗忘它”。坐忘先生代表东方文化中的人生哲学,即“放弃人们尘世的,个体的,人类的生活。以便尽可能完全的认同那种使人类生活显得随心所欲,无足轻重的宗教观点。如果人们做到了,他们就不必拖着那种高傲的意识,过着一种紧张而庸俗的生活,而荒诞就将会消失”[2]24。为了阐明这个观念,中岛敦还仿照《庄子》塑造了一个丑陋的乞丐形象。这个乞丐“以无为胸,以生为背,以死为臀”,超脱了普通的形体进入了不生不死之境。相较于前面的各派哲学而言,悟净对这种人生哲学报以了极大的赞赏,认为这个乞丐或许才是真人,然而悟净发现自己做不到这一步,因为“坐忘”与“逍遥”并不是由我们意志能控制的。

除了上述人生哲学外,《悟净出世》还描述了一种“愤青”式的人生哲学。这种哲学认为日常生活中的琐碎、渺小事情是无关紧要的,没有意义的。因为人都是被戴上了枷锁的死囚,在每一个瞬间,我们当中便会有几个在我们的面前被杀死,我们没有任何希望。他们认为只有将自己投向某个比他们自身更大的事业或价值体系中,才能获得安全与永恒。当人们以自己在这个伟大事业中的作用与职责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时就会以为从那里就不能后退了――找到安身立命的基石。古往今来,这派哲学常常鼓励人们投入为国家服务、为革命服务、为历史进步服务以及为上帝服务的事业来实现人生的意义。人们常常以为“当自己成为一个更大的存在的一部分时,他们最终会感到它也是他们的一部分。他们不太为自身的特有的东西操心,而是把自己认同于那个更大的事业,在它的实现中发现自己的作用”[2]18。于是人们便停止刨根究底的怀疑,心安理得的将自己交付于这个更大的事业。然而这对于悟净来说,却是无效的,因为他缺乏的正是那种能够让他安身立命的更大的事业。他对身边一切“伟大”事业的伟大之处都持怀疑态度,“对每一件事进行概念性的解释”[1]117,这种怀疑态度一旦产生便永远无法消除。

时代并不缺各种理论与人生观,而是缺少那种真正能够经受得住怀疑论的挑战,让悟净真正信服的观念。正如他所说,“哲言就如同治病的药一样,患了疟疾的人即便服下了治疗肿痛的药,也是没有用的”[1]126。当任何一派哲学都没有最终解决沙悟净的疑问时,这场寻求终极意义的精神之旅的实质就演化为作者对世界各种人生哲学的总结与批判。

三、行动――存在先于意义

流沙河底下的妖怪们要么将生命价值定义为物质财富的占有或生理欲望的享受,以此来抗拒对于生命意义的追问,要么汲汲于“忘我”或者沉迷于自然,通过自我意识的消退来缓解生存的荒诞感。然而这些做法都不是悟净想要的。故《悟净出世》中写道:

就这样,接近五年,在反复愚蠢的徘徊在对于同一个人,开了不同处方的很多医生之间之后,悟净发现自己一点也没有变聪明。根本谈不上聪明,反而觉得自己连是不是自己都不知道了。以前,虽然自己很愚蠢,但是,比起现在,至少能感觉到自己的肉体,至少觉得自己是有重量的。但是现在觉得自己完全没有重量,被风一吹就能飘起来的感觉。从外表看有模有样,但是内部却是空的。悟净想这样下去,绝对不行。除了依据思索去探索意义之外,难道就没有直接的解答吗,悟净这样预感到[1]136。五年来的追问和求教,丝毫没有减轻悟净心中的荒诞感,反而加重了他对自我的怀疑。然而,五年来的徒劳让悟净意识到“依据思索去探索意义”是绝对不行的。这种认识让他踏上新的建构生命意义的途径,于是他来到了女氏家里。女氏将人分为聪明和愚蠢的两类,聪明的人“通过他人获取知识”,“愚蠢的人是通过自己获得知识”[1]137。不过女氏并不褒扬聪明的人,反而认为“自己的病必须自己治”。她认为悟净最大的弱点就是耽于思辨,而怯于直面问题,采取行动,总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位置在思索一个完全凭思索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陷入了思索的泥沼”无法自拔。这个观点引起了悟净的极大共鸣,五年来悟净所求教的老师“无论是谁,看上去都很傲慢,其实什么都不懂”。只有女氏给悟净指出了一条突围之途,于是悟净放弃了四处求教,折向了自己。

这时候悟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种直面荒诞的勇气油然而生。荒诞是一个意义“不确定”的泥沼,安于这种境遇,生命的价值将永远是模棱两可的。然而如果拒斥这种模棱两可的境遇,直面虚无或实有,尽管有可能得到彻底的“无”从而陷入绝望的境遇,但是也可能获得终极的“有”而可能被救。以前悟净总是被“无”威胁,畏惧直面现实,徘徊在有无之间,现在悟净获得了一种“赌” 的勇气――“在犹豫痛苦之前先尝试。不管结果如何,为了尝试而全力以赴,即使注定失败也没关系” [1]140。终于,悟净实现了“转世新生”,过去因为害怕失败而犹豫的他终于上升到“不再讨厌受苦的损失的境界”。

这是一种积极的生命哲学,尽管带有西方存在主义哲学的影子,然而中岛敦并没有将它演绎为西方现代派文学,而是借助观音菩萨的点化,将这种人生哲学融合到了中国古典小说《西游记》以及传统中国佛教哲思当中。观音菩萨认为,悟净犯的错误是“增上慢”,即“非要去求证不可求之事”[1]144。这是让悟净遭遇三途无量苦恼的真正根源。要摆脱这种困境,悟净应该向悟空学习,在观音看来悟空虽然“无知无识”,却“对任何事情都是深信不疑的”,因此悟空是不会遭遇“荒诞”感的。悟净因“心相羸劣,陷入邪观”,“已经不能通过观念来获救的了,所以不如抛弃一切观念,只是要通过身体的行动来实现自我救赎了” [1]144。接着,她阐释了之中的理由:首先,在她看来,时间是人的作用,然而“只有当直接作用于世界细部的时间开始后才具有了无限的意义”,以行动作用于世界的细部才是意义的启端。其次,要作用于世界,应找一个适合的栖身场所,“用切合自身的行动把自己融入进去”[1]144-145。存在先于意义,如果只是纠结于“为什么”的问题将永远陷入泥沼。对于悟净来说,适合他的栖身场所正是唐僧取经队伍,只有在那个取经的事业中,他才能将自己融入有意义的时间当中去。

“出家”本来是一种“出世、循世”的行为,在这里却是开启自我与世界意义的积极的因素。悟净通过“取经”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栖身之所,并以之为契机将自己与世界联系了起来,以自己的行动融入到无限的意义当中,因而出世的佛教哲学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人生哲理。中岛敦以其深厚的西方哲学功底点化了中国古典小说题材,并以存在主义思想重新阐释了中国传统人生哲学,使得古典故事获得了现代主义品格。

[参考文献]

[1] 中岛敦. 中岛敦全集2[M]. 东京: 筑摩书房, 1994.

[2] 托马斯?内格尔. 人的问题[M]. 万以,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3] 朱良志. 真水无香[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Life Philosophy in The Rise of Wujing: Living Anxiety and Spiritual Breakthrough

BAI Yu-lan

(Faculty of Foreign Languages, 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anchang, 330000)

哲学与人生的感悟范文第2篇

关键词:灵感;迷狂说;妙悟说;悟

古今中外,许多天才型的作家在谈到自己的创作经历时都会不同程度地提到一种不受意志控制,不由自主的具有突发性与偶然性的创作力对文学创作的影响。由于这一神秘力量,才能使他们创造出瑰丽多彩、流传千古的艺术形象。这一神秘力量就是诗学领域通常说的灵感。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灵感都笼罩着一层神秘的面纱。本文试图从中西灵感说的不同渊源入手,进行分析与比较,把握其内在的相同点与差异性。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并没有灵感这一概念,但是早在公元3世纪就有关于灵感的描述,陆机在其《文赋》里描述到:“若夫应感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藏若景灭,行犹响起……”。[1](241页)“应感之会”就是他所谓的灵感的显现。而刘勰也在《文心雕龙?神思》中提到:“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夫神思方运,万涂竞萌,规矩虚位,刻镂无形。”[2](248―250页)这段话是刘勰对作家创作时的灵感状态的描述,在灵感到来时,各种意象就会不断地涌来,作家文思如泉涌,即所谓的“神思方运,万涂竟萌”。中国古代文论中对灵感的表述还很多,诸如“天机”、“感兴”、“神思”之类的,但最具代表性并且能与西方灵感说并驾齐驱的还是“妙悟说”。

先来看看“妙悟说”的发展渊源。“妙悟”又称“禅悟”,来源于佛教禅宗的一个重要范畴。“禅悟”的基本要义就是“识心见性,自成佛道”。(《坛经》)并最终达到一种虚静清远、空灵清澈的精神境界。“妙悟”一词最早见于东汉曾肇的《长阿含经序》:“晋公姚爽质直清柔,玄心超诣,尊尚大法,妙悟自然。”但此时“妙悟”只是在魏晋南北朝佛教领域内使用。 “妙悟”的灵感说形成时期是在南宋。南宋严羽所著的《沧浪诗话》对“妙悟”说赋予了新的内容,并成为“妙悟”说成熟的标志。严羽提出“入神”和“悟入”,他认为艺术的“悟”有如“禅”之“悟”,他说:“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3](11―12页)严羽的“妙悟”说强调诗歌艺术的奥妙既非理论所能阐明,也非语言所能表述,要凭借直觉思维与心灵去体悟,诗家的妙悟和禅家的妙悟具有内在一致性。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文论领域中的灵感说的产生就与佛教禅宗是一脉相承的。

再观西方灵感说的发展渊源,“灵感”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它在希腊原文中的意思是“神的气息”,用在诗人或艺术家的创作上,是指感受神的灵气而代神立言。他们得到神灵凭附,在创作中就会具有一种超凡的艺术创造力。最早提出“灵感”说的是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他说:“荷马由于生来就得到神的才能,所以创造出丰富多彩的伟大诗篇”,“没有一种心灵的火焰,没有一种疯狂式的灵感,就不能成为大诗人。”[4](35―36页)对德谟克利特的观点进行系统阐述的是柏拉图。他在《伊安》篇中提到:“凡是高明的诗人,无论在史诗或抒情诗方面,都不是凭技艺来做成他们的优美的诗歌,而是因为他们得到灵感,有神力凭附着。科里班特巫师们在舞蹈时,心理都受一种迷狂支配;抒情诗人们在做诗时也是如此。他们一旦受到音乐和韵节力量的支配,就感到酒神的狂欢,由于这种灵感的影响,他们正如酒神的女信徒受酒神凭附,可以从河水中汲取乳蜜,这是她们在神智清醒时所不能做的事。抒情诗人的心灵也正像这样的,他们自己也说他们像酿蜜,飞到诗神的园里,从流蜜的泉源吸取精英,来酿成他们的诗歌。他们这番话是不错的,因为诗人是一种轻飘的长着羽翼的神明的东西,不得到灵感,不失去平常理智而陷入迷狂,就没有能力创造,就不能做诗或代神说话。”[5](8页)柏拉图认为真正优秀的艺术作品是诗人在神灵附体时创作出的,诗人在神灵的感召下,在追求真正的智慧时,获得艺术灵感,才能展开想象的翅膀,进行艺术创作。这不是普通的技艺所能企及的。后世把柏拉图的灵感说概括为“迷狂”说,具有两个特点:灵感是获得神灵的启示和感召,在追求智慧的过程中产生;诗人在艺术创作中处于迷狂状态。我们发现,古希腊的灵感说都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柏拉图的“迷狂说”更是加强了诗歌创作的神秘性,并影响了整个西方灵感说的发展,长期在欧洲盛行,但灵感说的神秘色彩随着历史发展逐渐减少了。黑格尔在《美学》著作中也谈到:“想象活动和完成作品技巧的运用,作为艺术家的一种能力,单独来看,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灵感。”“灵感就是这种活跃地进行构造形象的本身。”[6](363―364页)在黑格尔看来,灵感是一种艺术家的能力,包括想象力与创造力,它的神秘色彩已经淡化了很多。

在对中西不同的灵感说渊源梳理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了中国的“妙悟说”和西方的“迷狂说”的发展渊源都与宗教有一定联系,且有以下共同点:

第一,两者都具有共同的灵感说特征:首先,灵感都具有突发性,它总是在艺术创作中不经意地出现,不是作家能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其次,当灵感到来之时,作家处于一种迷狂紧张的精神状态之下,作家的意识似乎不再受理智的支配,任凭“下意识”的推动,其才智似乎超出了平时的能力;最后,灵感到来之时,作家就会文思泉涌,创作得心应手,各种意象都会纷至沓来,作家如获神助,具有巨大的、雷鸣电闪似的综合创造力,许多流芳千古的绝世佳作由此诞生。

第二,无论是西方的“迷狂说”还是中国的“妙悟说”,它们的发展渊源都来自于宗教,与神有一定的关系。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提出“入神”和“悟入”,认为艺术的“妙悟”与禅家的“禅悟”有着内在一致性。明清之际的陈宏绪也强调禅悟与诗悟的相通点,认为两者都表现人类最普遍的情感如悲悯情谊等方面是相通的,赋予妙悟说以宏阔的眼光。清代李渔在《闲情偶寄》中也有文章“通神”的论述:“文章一道,实实通神,非欺人语。千古奇文,非人为之,神为之,鬼为之也,人则鬼神所附者耳!”(《闲情偶寄》卷三)而柏拉图则认为诗人的灵感来自于神力,诗人是神的代言人,把灵感看作是“神性的着魔”,有幸获得灵感的诗人是“着魔于神的人”,能凭借神力创造出不朽的诗篇。由此可见,“妙悟说”和“迷狂说”的灵感论都呈现出与宗教紧密的联系,尽管各自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不容忽视:在文学创作中灵感闪现的非自觉,突发状态与进入宗教的不自觉思维状态有着内在的相似性。尽管“妙悟说”和“迷狂说”都与宗教思维有联系,但是它们各自受的宗教思维的影响以及它们呈现的状态与特点却有巨大的差异,并且这一差异性还取决于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与哲学底蕴。我们在第三部分还会进一步论述。

通过第二部分对“妙悟说”与“迷狂说”的相同点的分析,我们进一步对其差异性进行分析与论述。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与哲学背景决定了其不同的思维方式。分别代表中西诗学灵感论的“妙悟说”与“迷狂说”也不例外。西方世界是一个宗教性与商业性融合的社会,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也自然打上了宗教的印记,可以说西方整个文化传统一直存在神性的维度。在古希腊的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迷狂说”深远的文化根源,《荷马史诗》中的呼告诗神缪司和酒神祭者的兴诗,阿波罗的神谕等都从不同角度暗示灵感来自“神力”。柏拉图的“迷狂说”正是植根于这一文化土壤,并蕴涵着深刻的哲学思想。而中国作为一个宗法制国家,更注重达到情理平衡以获得社会性、伦理性的满足,追求一种禅定虚静,静中体悟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中国灵感论“妙悟说”也是与这种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正是中西不同的文化与哲学背景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灵感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差异:

第一,“妙悟说”与“迷狂说”具有不同的哲学与美学内涵。“妙悟说”来源于佛教禅宗的“禅悟说”。“悟”是佛教禅宗的“终极话题”。“悟”是禅的灵魂,禅的生涯始于开悟之处。尤其在南宗思想中,强调与日常生活本身保持直接联系中当下即得,在四处皆有的现实境遇中悟道成佛。在日常普通的感性体验中可以超越,“妙悟”,以获得永恒不灭的佛性。在中国古典美学理论中,“悟”也是个十分重要的美学概念。“悟”作为一种直觉,是刹那间获得的个人体验,是基于本觉直性的一种直观,消融于自心的体悟,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思想与美学意蕴。诗学视域下的“妙悟说”沿袭这一美学传统而来,将禅悟融入诗心,使诗心与禅境合一;将具有禅学智慧的悟用于文学艺术创作中,体现出理性与直觉的结合。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提到:“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3](26页)他认为诗歌有特别的趣味,并非空洞的说理与议论就能成为诗歌。但这并不能说明他的诗歌理论是“不涉理路”的,他的诗禅学理论体系中以“妙悟”为中心分别阐述了“识”、“第一义”、“顿门”等五个基本要点,其中“识”即为理性认识,指佛学的“顿门”与“透彻之悟”。可见,“妙悟说”在深厚的佛教禅宗美学背景下,包含了禅学的理性智慧与直性体悟的思维方式,并内化为中国文学艺术创作思维与精髓。

再来看看柏拉图的“迷狂说”。众所周知,“迷狂说”的哲学前提是柏拉图的“理念论”。柏拉图认为“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才能代表真理。而人只有依靠“回忆”,进入“迷狂”的状态,才能见到真理。柏拉图提出了回忆说,他认为回忆是灵魂对理念世界的渴慕与返回,是人回到理性家园的中介。在他的《会饮篇》中,柏拉图描绘了灵魂回忆“美”本身的过程,这是个从个别到一般,最后上升到美的理念的过程,同时也是灵魂不断上升,返回自身,回到理性家园的过程。迷狂则是灵魂在进行回忆时的一种极端亢奋的心理状态,在看到美本身的瞬间,心中荡漾的虔诚,情绪的高热与激动内化为诗人的创作灵感和冲动。这是一个生命摆脱肉体束缚,灵魂高飞远举的过程。看到理念世界的美,回忆起生前观照美的喜悦,对着理念的“影子”油然而生的眷恋,摆脱各种束缚,这就是一种迷狂的状态。但是,这种境界并非是丧失理智、陷入激情不可自拔,而是由于热爱智慧而摆脱世间束缚,进入凝神观照,超然物外的状态,创作的灵感油然而生。是故,“迷狂说”的本质并不是非理性的,只有哲学家和天才型的诗人才能进入迷狂状态,达到绝对的美的境界。柏拉图的“迷狂说”并非否定理智,而是否定人类自以为是的知觉、意见而追求更高的绝对的智慧。在此哲学与美学前提下,那些认为柏拉图的灵感论“迷狂说”具有非理智性,完全否定理智的说法自然是不攻自破了。我们不能仅停留于柏拉图的“迷狂说”中灵感的产生来自于神灵的附体的肤浅表层理解,还应该结合柏拉图深刻的哲学思想进行分析与研究。由此可见,中西不同的哲学与美学内涵造成了中西灵感说本质的差异性。

第二,“妙悟说”与“迷狂说”中灵感产生的条件与艺术家获得灵感的途径也有所差别。“妙悟说”比较注重学习,认为灵感与平时的生活积累有一定的关系。严羽认为,“悟入”必须“熟参”,诗歌创作需要学识的积累,生活的感发,只有这样才会出现“妙悟”,创作出优秀的诗歌。此外,作家还要保持心气平和,神清气爽的状态才能使文思顺畅,灵感才可能出现。刘勰《文心雕龙?神思》中提到:“疏瀹五藏,澡雪精神” 。[2](249页)就是为了保持内心的虚静空明以打通文思枢纽,有利于艺术灵感的出现。中国的“妙悟说”更注重灵感来自于生活,并且灵感的产生与作家的学识修养以及内心状态有着密切关系。反观柏拉图“迷狂说”,柏拉图哲学具有理性主义精神,他的“迷狂说”中灵感产生的过程也是有严密的逻辑性,“迷狂说”把知识的源泉从外部世界转移到心灵内部,以一种“返观内求”的探索方式进行行而上的思索与审美追求及艺术创作。因此“迷狂说”中灵感产生的条件必须是艺术创作者具有理性的思维能力,要摒弃通常的意见与知觉的干扰,进入“回忆”之旅,灵感的产生依靠一种理性直觉与领悟。只有那些具有超常的意志力和才能的人,尤其是哲学家,才能打破人的生理常态,消解由生理而来的欲望,使心从欲望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进入这种高超的生命体验,获得灵感,如得神灵附体,进入文学艺术创作的高峰。

第三,“妙悟说”与“迷狂说”中艺术家在获得灵感时所呈现的心理状态也存在差异性。“妙悟说”更强调在虚静空明的状态下慢慢悟入,如同深山冷泉,清澈见底,川流不息。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说到:“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2](249页)此外,这种状态与文学艺术家的创作心境也有紧密的联系。苏轼在《送参寥师》中说:“欲令诗悟妙,无厌空且静。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7](304页)(《送参寥师》)总体而言,“妙悟说”呈现出一种闲暇宁静,自然而然,虚静清澈的审美状态。而柏拉图的 “迷狂说”则体现出一种情感激越,暴风骤雨式的情感狂热,但这并非是失去理智的疯狂,而是灵魂进入回忆之中见到美的理念,进入到对真正的智慧的领悟中的激动与虔诚的心理状态。柏拉图是这样描述的:“此外还有第三种迷狂,是由诗神凭附而来的。她凭附到一个温柔贞洁的心灵,感发它的,引它到兴高采烈神飞色舞的境界,流露于各种诗歌。”(《斐德若》)西塞罗也说过:“我曾经常听人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心灵的火花,没有一种近似狂热的所指,他就不能成为一个优秀诗人”。[8](46页)由此可见,中西灵感说在灵感产生时,艺术家的心理状态存在巨大的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由于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哲学与美学内涵,“妙悟说”与“迷狂说”分别呈现出不同的思维模式与理论形态。但在人类历史的吐故纳新的过程中,东西方文化既呈现出了相同或相近的思想经历,对它们作研究与破译,并予以深刻的阐释,这对于中西文化的交流和互补,对于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诗学理论都具有重大意义。(作者单位:武警警官学院)

参考文献:

[1] 陆机.文赋[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2] 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M].中华书局,2004.

[3] 严羽.沧浪诗话校释[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4]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上卷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5] 柏拉图.伊安篇.载《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6] 黑格尔.美学[M].第一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2.

哲学与人生的感悟范文第3篇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强烈地意识到,“哲学与科学之关系”已是一个不可回避、亟待回答的前沿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大致不外两种对立的立场:

一种可谓“取代论”,这是科学主义者的观点,认为科学产生之前,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水平太有限,太“不科学”,只能聊以传统哲学的方式、即以“玄想”的方式去把握世界;而科学既经产生,哲学的认识方式就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在科玄论战中,邓中夏的观点颇有代表性:“自从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达之后,哲学的地位,已经被这些科学取而代之了。哲学的所谓本体论部分——形而上学,玄学鬼群众藏身之所——已被科学直接的或间接的打得烟消灰灭了。现今所残留而颇能立足的方法论部分,都是披上了科学的花衣,或是受过了科学的洗礼,如胡先生所信的实验主义,名义上虽则寄籍哲学,实际上科学乃是他的老家;由他们口口声声拿‘科学方法’做夸耀骄衿的无价之宝,便可以证明了。所以我的意思,哲学已是‘寿终正寝’,索性把哲学这一个名辞根本废除,免得玄学鬼象社鼠城狐一样,有所依据。”[21]

与此相对立的一种立场则可谓“分治论”,这是许多人文主义者的看法,或者说,是一种无奈的苦衷,一种“退守”的、略带几分伤感与苦涩的抗辩,认为哲学与科学各有其疆域,应该“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井水不犯河水;至于这种疆域具体如何划定,则又各说不一。

在我看来,“取代论”自有它的几分道理。传统的哲学“日不落帝国”对许多领域的统治,确实应该由科学的自治取代──事实上,这种事情早就开始发生并且仍在进行。但这个过程无论进行到哪一天,哲学都不可能最终被逐出精神生活的王国。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哲学就会存在一天,因为科学固然可以而且应该“拒斥形而上学”,但人却做不到,人不能不与“形而上学”打交道,因为(下文我将说明)“形而上学”乃是人之行为的思想前提、人之生存的精神条件。所以,“分治论”也有它相当的理由。康德说,他为理智划定界限,是为了给信仰留下地盘。这个说法颇有充分的理据,因为存在着这样一种论域,它是人之行为的必要前提,但科学或理智永远不可能“证明”它,而它正是哲学的论域。

但这种“分治”观如果仅仅停留于此,那还是不充分的。其实,更进一步考察起来,哲学的论域不仅超越了科学,而且从根本上制约着科学;“形而上学”问题不仅为人类日常行为、而且为科学提供前提──具体来讲,它所提供的,乃是人之任何行为所必须以之为前提、而又永远不可能被任何科学证明的“信念”。这种信念,就是关于“生活”、“生存”、“存在”或者“实在”的一种“认定”。没有这种关于实在的信念,人,包括科学家,就无法采取任何行动,而势必陷于比哈姆雷特的犹豫不决还要严重万分的状态,只能坐以待毙。所以,吴稚晖当年曾指出:“即通明的哲人,早已不信上帝,尚坚称宗教可以与宇宙同尽。其实彼所指之同尽物,乃为宗教家久假不归的‘信仰心’而已。信仰心自然与宇宙同尽。”[22]此“信仰心”即指信念,它是与宇宙同始终的。难怪屠孝实评论吴稚晖:“惟吴君之主张,仅谓玄学之提倡,无益于今日之中国,初非谓玄学绝对不可谈,此种议论,其所争既不过先后缓急之间,对于玄学之本身,未尝有否认之意。”[23]

玄学与科学的对立性

在科玄论战中,对于科学家丁文江攻击玄学家张君劢,张东荪曾经评论道:“我认为丁先生不是真正拿科学来攻击玄学,而只是采取与自己性质相近的一种哲学学说而攻击与自己性质相远的那种哲学学说。”[24]“经我分析的结果,丁在君先生并没有反对玄学,只是反对张君劢先生的人生观罢了。张君劢先生的人生观是一种哲学……丁在君先生为要反对他,所以不能不急急忙忙采取哲学中的另一种:如詹姆士杜威罗素当然是一种哲学,不是科学。”[25]确实如此。事实上,要拿科学来攻击哲学是不可能的事情。丁文江的科学观,是建立在某种哲学观念基础之上的,这种哲学观念,就是近代范畴的经验主义哲学。这里的对立不是科学与哲学的对立,而是哲学的两种预设或关于实在的两种信念的对立。所以,当年屠孝实也指出:“然细读丁君前后诸文,对于本体论之研究,亦未尝否认之,且自称为存疑的唯心论者。”[26]

关于实在的信念,确实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前提。举个简单的例子,你感觉肚子饿了,你拿起碗,往食堂去。你此时的行为是基于一个不假思索、所谓“不证自明”的信念的:确有这样一个食堂存在,它可以解决你的饥饿问题。然而这个食堂的存在乃是不可证明的,正如任何存在都是不可证明的(不仅经验、逻辑,就是实践也不能“证明”这一点,我们下文将要讨论)。但你认定有这么一个食堂存在,这就是信念。不客气地讲,所谓“客观实在”、“理念”、“上帝”等等──都是一种精神的“食堂”而已。我个人承认是一个“唯物论者”或者实在论者;但我同时承认,这并不是因为我手头已经握有了关于物质世界客观存在的证据,而是因为我拥有这样一种关于客观实在的信念。这种信念之所以叫做“信念”,就在于它的“不可证性”。现代实验物理学已经或多或少悟出了这一点,这是大家熟知的,无须我在这里唠叨。

不仅科学无法证明实在,哲学本身也不提供这种证明。近代以来的哲学历史已经表明,“实在”实在是“不可知”的。近代以来,哲学企图以两种途径去通向实在:一是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一是以笛卡儿为代表的理性主义。我们知道,经验主义哲学本欲通过“感知”把握实在,到头来却发现,原来感知经验这个东西压根儿就靠不住,结果走向“不可知论”。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太蠢太笨,而是因为经验或感知本来就无法证明实在。理性主义又如何呢?笛卡儿的理性分析确实令人叹服;但我们都知道,这一切都建立在“我思故我在”这个公设之上。在笛卡儿看来,“我在思考”乃是不证自明的实在。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你凭什么说“我在思考”?焉知你不是在“庄生梦蝶”或者“蝶梦庄生”?你能拿出证据来吗?如果能拿出来,那个证据肯定就是经验,而经验已经被证明是靠不住的。那么,你能推出这个结论来吗?纵能推出,既是“推出”的,那就需要逻辑前提,也就是说,“我思”仍然不是原初的前提。其实答案很简单:“我思”正是笛卡儿的一个信念。所谓“不证自明的”,其实就是信念而已。

接下来是康德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康德对于哲学史的意义就在于:其一,他试图弥合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其二,然而他意识到这两者都不能把握实在,如果不自量力,势必陷入“二律背反”。既然如此,德国古典哲学就向另外一个方向迈进:“自我意识”的“思辩”──通过思辩的途径来打通主体与对象的限隔,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我们应该心知其意:不论“自我意识”,还是“绝对精神”,都既不是经验归纳出来的,也不是理智分析出来的;“思辩”不是“证明”,它只是一种对信念的阐释。说到底,哲学不应该是一种“证明”,而只能是对存在或实在的一种阐释。哲学不可能、也不想证明什么;它只是对关于实在的某种信念加以阐释,或曰给出一种“说法”。至于你信不信这种说法,那仍然是一个信念问题。

所以,给某种哲学冠之以“科学的”名目,那是荒谬的:不是这种“哲学”本身荒谬,就是这种叫法荒谬。至于所谓“科学哲学”(应该不是Scientific Philosophy,而是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我想,如果它是哲学,就绝不是“科学的”;如果它是“科学的”,那就一定不是哲学。

关于“实在”的证实问题,用马克思的话语来讲,叫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马克思早在《费尔巴哈论纲》中已然指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因为是不可证的),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但人们对马克思的意思往往有一种极大的误解,以为实在问题不是理论可以证明的,却是实践可以证明的。其实,实践同样也不提供关于实在的任何所谓“证明”。一旦以为实践可以提供这种证明,势必陷入理论困境。这道理很简单,实践本是主体性、目的性的活动;实践的成功,正是主观目的的实现,因而你虽然可以说是证明了主观符合了客观,然而同样也可以说是证明了客观符合了主观──这就是说,它所证明的正是“意志”、以及由意志所支配的主体理性的力量。你凭什么敢于肯定,实践的成功不是如费希特所说的“自我设定非我”?这仍然是一个不可证明的“信念”。

这正是德国哲学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意志主义的倾向。不要说费希特、谢林、叔本华,便是黑格尔亦如此。例如黑格尔哲学,通常谓之为“理性主义”的;但实质上他的“绝对理性”是一种“绝对意志”即绝对主体性,理性不过是它的自我展现的形式;换句话说,思辩理性只不过是那个绝对主体意志的自我展现。因此,这个过程就表现为知、情、意之同一。所以,思辩是绝对意志通过自我否定而达到自我肯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所谓“思辩”只是绝对意志确立关于自我的绝对信念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阐释”。

这就涉及了“如何得到关于实在的信念”这个问题。信念是怎么得来的呢?这种信念既不是经验归纳的结果,也不是逻辑演绎的结论。对一个有头脑的人来说,经验是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的,因为他很清楚,经验是靠不住的,从个别经验中归纳出一条一般规律,往往是所谓“危险的一跃”(dangerous leap);理论更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理论的逻辑前提可以“无穷倒溯”,其终点也就是不可证实的信念。

信念的来源,我称之为“领悟”。领悟既非逻辑演绎法的推论,也非所谓“科学归纳法”的结果。当然,领悟是有经验作为基础的。没有相当的生活实践经验的积累,是谈不到有所领悟的。所以,与其说“实践出真知”,不如说“实践出信念”。但是,从经验到领悟,绝非归纳的过程。无论你有多少经验,你也无法得出“实在”。一个疯子的感官往往特别敏感,但他的“丰富经验”都是虚幻不实的。领悟也与理智有关,没有相当的理性能力也谈不到领悟。例如被人视为“非理性主义”的柏格森哲学,实际上也大量使用逻辑理智的推导;但是,他对“生命冲动”的领悟则绝不是逻辑地推出的。反之,作为西方理性主义鼻祖的柏拉图,其“理念世界”也不是理性逻辑所能推定的。在中国,如冯友兰的“新理学”,人皆注意到了他的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殊不知他的“天地境界”,作为最“形而上”的人生境界,却并不是可以“推出”的,而只能是“悟出”的。

所以,领悟的关键就在一个“悟”字。此即海德格尔之所谓“思”,所谓“颖悟”。“悟”是一种非常复杂、玄妙的过程:它长期积累,而瞬间完成;它有演绎而非演绎,有归纳而非归纳;它是经过“经验”的,但最终是“超验的”;也是经过“理智”的,但最终是“超智”的。所谓“超”,就是并不否认感性与理性,而是超越它们。百“感”交集,百“思”莫解,可是“蓦然回首”,“一旦豁然贯通”,于是,我们获得了关于实在的一种信念。

所以,科学的基础就是关于实在的信念。对科学基础的追问,已经是现代哲学的一个经常讨论的重大问题;但最早对科学的基础提出质疑的,则是休谟。休谟关于作为科学基本信念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的诘难,是人类思维史的一次革命。他说:“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的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如何?”确实,科学以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为前提,却从不问、更不可能“证明”这种前提本身的性质如何;其实,这实在是一种信念而已。休谟指出:“我们如果不能指出,没有某种产生原则,任何东西决不能开始存在,那么我们同时也永远不能证明,每一个新的存在或存在的每一个新的变异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前一个命题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能够证明后一个命题。但是前一个命题是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的。”[29]到此为止,休谟都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他接下来把这种信念解释为经验的联想,也就是说,把科学的基础从逻辑理性转移到感知经验上。其实,作为科学基础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乃是一种哲学的领悟。

话说到此,我仿佛已听见有人嚷道:“喔,你那是非理性主义、神秘主义!”确实,哲学的“领悟”作为一种特定的把握存在的方式,是“非理性”的。所谓“非理性”,是说它不是一种理性思维或者逻辑思维;但它并不是“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与其说它是排斥理性的,不如说它是包容理性的。它含有理性,却不等于理性,正如它含有感性,却不等于感性。领悟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意识形式,其独特性主要在于其对象或内容的独特性:科学所要把握的是存在的有限性,而哲学所要把握的则是存在的无限性──不仅是在时间、空间上的无限性,而且是在其“可能性”上的无限性。存在是无限可能的,生活是无限可能的。对此,你可以觉得它“神秘”,但神秘感总是出于无知。实际上,应该说哲学的“实在”并不比科学的“超弦”更神秘。

这里,让我们还是回到马克思的实践论上去吧。我们所谓“领悟”,也可以叫“实践的领悟”或者“在实践中的领悟”。前面说到,休谟把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归结为经验的联想,说到底,其实就是个归纳的问题。然而我们已经知道,事实上任何经验归纳都是不可能得出关于实在的一般命题的。不过,休谟又还提到,这是“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的”,却又接近了事实;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就说过,这类问题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哲学的领悟,既不是归纳得来的,也不是演绎得来的,而是从生活实践中“悟出”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实践出信念”。

总之,科学的进行同时需要三样东西作为前提条件:感知的经验,理智的逻辑,还有关于实在的信念。而后者是哲学提供的。哲学就是:领悟—信念—阐释。

这里我预感到有人将会提出这样的诘难:“如果关于实在的信念不可证明,如何保证此信念的客观普遍性?”这里实际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而又完全不同的问题:一是所谓信念的“普遍性”,即如何解释人们在信念上具有共通性、“同感”或者“共识”、从而能够“交流”的问题;一是所谓信念的“客观性”,即如何保证这种信念具有实在性或者可靠性的问题。

关于人们在信念上的共性或者“共鸣”,这确实是存在的。例如许多人一致认定“物质”就是绝对的客观实在;另有许多人一致认定“上帝”才是绝对的客观实在。这种“共同信念”的产生,其实是基于主体方面亦即“人”的共性的(包括生理结构、心灵构造),此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仅在不同的人群之内各有其共同信念,而且在他们之间,也就是说,整个人类也有共同信念。例如不论是笃信“物质”还是笃信“上帝”,两者有一个共同信念:在“我”之外,存在着一个绝对的客观的实在。即便是佛教徒,也未能“超脱”这一点,例如典型的唯识宗的“唯识无境”说,最终总得承认“识”、尤其“阿赖耶识”是实在的。

哲学与人生的感悟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美化 悟性 哲语 景语 音乐

中图分类号: G633.3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1672-1578(2009)5-0111-01

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是在教师传授基础知识后,通过对优秀文学作品的欣赏,对优美语句的赏析、品味、领悟后,再把这些优美的句子运用到学生的实际写作中去。更值得重视的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的对美语的驾驭能力。在平时的教学中,要培养起学生的阅读习惯,写作习惯。就作文教学而言,笔者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培养学生的作文能力。

1 对悟性能力的培养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无到有,从浅到深,从易到难,顺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写作能力的培养也是如此。悟性能力是写作能力培养的前提条件,它是学生对语言文字的感性认识。培养悟性能力,必须养成阅读的习惯。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是经验之谈。因此必须介绍大量的优秀的文艺作品给学生,并引导他们感悟好的句段,使他们感受词语的丰富性,语言的优美性,感受新思想,把握新时代脉搏,走进广阔无垠的书海,体会祖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创作出时代的精品。如感悟《妈妈的眼睛》一段,“母亲不再年轻,岁月的雕刀在她眼角刻下深深的鱼尾纹。”让学生感悟“岁月的雕刀”这一抽象的事物形象化。如果把它换成“随岁月的流逝,妈妈的眼角增添了深深的鱼尾纹”。这就不形象了,丧失语感了,失去了语言的优美性和哲理性,使语言变得土气。一位同学在《我依然如故》的作文中写到“当传纯文学已逐步消失,作家们纷纷改行时,我依旧品赏托尔斯泰雨果、巴金沈从文的文学精品。”教师对此加以修改为:“当传纯文学已濒临绝境,作家们纷纷改行时,我依旧相信托尔斯泰的威信,雨果的力量,依然吮吸着巴老的文学乳汁和倾听沈从文的谆谆教诲。”这样的改动,让学生跟着教师找到了语言的感觉,并且能够让学生跟着“感觉走”,去感受一种新的思想境界,一种民族精神的升华。其中一位同学在《我的家乡》中写到这样一段结尾“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家乡的人那样淳朴一如家乡的泥土,打我记事的时候,就很少有邻里之间大吵大闹得翻天覆地的。我不知道该如何形容家乡的人,只知道与他们在一起就如同雪天坐在火炉旁,心里总觉得暖和,踏实。”这样的结尾很有语感美、含蓄美。教师把它作为范文和同学们一起赏析,感悟一:家乡的人淳朴而不是“土”,所以“家乡的人是那样淳朴一如家乡的泥土。”一句运用很恰当。感悟二:家乡的人和气,互相关爱。因此,“只知道和家乡的人在一起就如同大雪天坐在火炉中旁,心里总觉得暖和,踏实。”一句是点睛之笔,是主题的升华。这种感悟叫“共融”,把自己的感情与小作者的情感及同学们的感情融为一体,这叫“有美共享”“共悟”吧!这样不断地培养学生的感悟能力,学生运用时就会下笔如有神了。

所以教师带领学生感悟句段的优美性是培养写作的先决条件。只有培养起学生的悟性能力,才能培养起学生阅读语言文学的习惯,才能使学生的大脑充实起来。

2 充分利用哲语的深刻性

哲语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在文章中,哲语起到增添文章色彩,深化文章主旨的作用,并且还能拓展学生思维。如学生收集到《鲇鱼跑了》一文的结尾:“拼搏中的生命具有不可遏止的力量!”后,然而在《仙人掌》一文中就写到“当生命面临消亡时,它的力量如爆发的火山”。学生在《门》一文中收集到:“关门是为了防盗、挡风沙、不让蚊子飞进来;开门是为了接纳、迎来一片清新,迎来五彩的人生,世界的光明,请把好大门。”引导学生理解所蕴含的哲理,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理解力,哲语颂扬了国门大开的新气象,改革开放给国人所带来的实惠,但也要把好大门。当学生在自己的文中写到“门是起点之美,是人生的起步,是走向人生的起跑线。”又如学生收集《朋友》中的哲语“千里难寻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写到“朋友是人生的桥梁,朋友是闯荡江湖的指明灯,朋友是你哭泣时为你抹眼泪的天使”等等。这些哲语运用在文章中提高了文章的含金量,只有使学生也养成了良好的阅读习惯,培养了学生的阅读兴趣。广泛收集和运用这些哲语,才能够使学生的语言逐渐地优美起来。

3 广泛收集景语并加以运用

在我们平时的语文教学中,景语的描写主要出现在记叙文、小说人物出场的那极其有限的一小部分,很难满足学生的需要,因此我们在语文教学中指导学生广泛的收集、整理、体会、品味它,最后形成自己的东西。如学生在《家乡的晚景》中收集到的:“晚风吹拂田野,日光洒下余辉……”就会产生相类似的想象语句:“晚风吹熟了原野,大地一片宁静,太阳悄悄地躲进了暮色”;在《山乡的炊烟》中收集到的:“山乡的炊烟,总是那么蓝蓝的,带着农家的几丝希望,几丝馨香,总是那么轻舒漫卷的像一个踏春归去的仙女,在微风的护送下,悄然隐入了蔚蓝的天空。”使学生意识到景语使文章生动、形象,富有感染力从而产生共鸣。然而在文题近似的《家乡的雾》中就产生相似的意识:“家乡的雾总是那么沉沉,那么朦胧,它迷惘了多少人的眼;总是那么润湿,那么温柔,它滋润了多少人的心”。景语的大量收集、加工、及运用,大大的增添了文章的色彩,也增添了孩子们的自信心,所以鼓励他们广泛地收集,消化,转化为自己的东西,对激发他们的兴趣,燃起他们的写作欲望,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4 运用音乐语言的美性,增强文章的美感

哲学与人生的感悟范文第5篇

自我——现象|物自体

康德认为,现象不能达到物自体,它们不能沟通,中间好像有一堵墙隔绝开了,我用一竖线来表示这一隔绝,这意味着物自体不仅是在现象背后的,而且还是在“墙”那边的看不见、摸不着、达不到的基础。而自我与现象却是沟通的,我用一横线来表示这种沟通。这里就有一个疑问:康德不是亦主张自我是不能被认识的本体吗?这怎么能说自我与现象是沟通的呢?诚然,自我与物自体一样都是现象背后不可认识的主体,但是我这里所说的与现象沟通的“自我”,是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而在现象背后不能被认识的“自我”,实际上已经是作为认识对象的“物自体”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中讲到,关于灵魂的先验幻象,起自于将认识主体的“自我”误认作认识客体的“自我”。他用一个形式逻辑的推理表示出来。[2]他认为在这一逻辑推理中,发生了中同歧义,将认识主体的“自我” 当成了认识客体的“自我”即“物自体”。而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它与现象是沟通的,即“自我”可以认识现象,我们的道德行为可以在现象界表现出来。

康德哲学就是要对上面图示中的“自我”作批判地考查,批判认识主体中不包含经验成分的先验认识原理即“纯粹理性”。他认为“理性”有两个任务,即思辨的运用和实践的运用,他说“理性的思辨运用的重任是:认识对象,直至推进到最高的先天原则。它的实践运用的重任是:要照最终的,圆满的目标去决定意志。”[3]理性的思辨的运用,就是“自我”认识对象。这种认识,他认为不能达到“物自体”,而只能达到“现象”,而且他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表明认识对象不是认识去适合对象,而是对象来适合合理性的认识形式,是“自我”向对象立法,理性只能认识由自身颁布给自然的普遍必然性,日本学者安倍能成认为这表明了理性的自由和自律。[4]关于理性向对象立法即认识对象这一部分的基本理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和《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作了阐述,我亦作过专门讨论。[5]理性实践的运用就是“自我”向“自我”本身立法,自我是遵从自我的立法,这便是理性的自由和自律。[6]在此,我有必要在原拙文讨论的基础上再补充谈一谈“自我”向对象立法的一些问题。

康德的“理性”这个词有三种涵义:有时它泛指一切不来自经验的东西,这种理性包括最狭义的理性、悟性和先验感性直观;有时它指最狭义的理性和悟性;有时仅指最狭义的理性。他认为先验感性直观即空间和时间仅属于现象,而自我向对象立法就是悟性向已经由空间和时间作了统一的感性现象立法,因此认识不能离开经验现象,因为我们不能认识物自体,而认识的对象仅是现象,我们对对象的认识不能先于对象而成立,必须要在对象提供给我们后我们才能对它进行认识,才能对它先验立法,所以认识不能脱离经验对象,而科学认识即自我向对象立法就是悟性向感性直观现象立法。

在这种现象的立法中就有这样几层对立:即有先验原理与经验知觉的对立;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感性与悟性的对立;相对与绝对的对立。康德认为经验现象中的纯直观与纯范畴是先验地来自于主体的形式,因此是主观的,但它们是具有普遍性,是不因各主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客观性质,是对象的,因此是客观的。经验知觉则是物自体作用于自我而产生的,它不是主观自生的,因此它们是客观的,但它们又是物自体作用于认识主体的感官上所产生的主观感觉,没有普遍性,因此是主观的。这样看来,现象中无论是先验形式还是经验内容,都既有主观的一面,又有客观的一面。所以现象也就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不过在现象的主观性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主体即自我,在现象的客观性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客体即物自体。现象本身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现象之外的主体和客体,是分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领域.没有沟通,并且现象本身只有相对性,没有绝对性,绝对性存在于现象两边的抽象的自我和物自体之中,而且在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现象之中,还有感性直观和悟性范畴的对立。它们二者虽如上述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但仍然没有本源的统一,它们的统一需要靠中介即图形才可能达到,黑格尔讥之为“就像一根绳子把一块木头缠在腿上那样。”[7]。

自我不仅向对象立法,认识世界,自我还向自我本身立法,产生道德,这种立法是最狭 义的理性的立法。因为康德坚持认为,感性直观只属于现象,而悟性范畴只有在与感性直观相结合时才具有客观的实在意义。因此这二者都只能适用于现象进行科学认识,而对上面图示中的自我本体的立法,则只能是自我中的理性的立法。康德认为理性本身就具有实践能力,它无待于对象提供给我们。因此理性道德立法时是不以提供给我们的对象为条件的。这就是说,道德的、决定意志的原因的实践原理,是不以欲望能力的对象(内容),即不以自爱或个人幸福为原则的。在没有对象,没有经验内容的情况下,纯粹理性就只能在自身中作纯粹形式的立法,因为这种立法不以欲望能力的对象为条件,不受理性之外的因素的决定,所以这种立法就是纯粹理性自己决定的,这就是所谓意志自律。康德一再强调,理性的道德立法是自律而不是他律,因此不能是现象中的自然因果律,而只能是本体的自由因果律。在研究道德时,一定要划清现象与本体的界限,不能让道德的自由立法变成经验中的自然因果律的一项,成为他律。如上面的图示所表明的,康德哲学中有两个本体,即作为主体的自我和作为客体的物自体。而道德中的本体是指的作为主体的自我而不是作为客体的物自体,物自体向物自体立法而有道德,这是不可理解的,这一点必须注意。自我也不能向物自体立法,自我只能向物自体的表象即现象立法,这是思辨理性的任务。

在康德哲学中,思辨理性是自我向对象立法,其结果就形成自然知识,实践理性是自我向自我立法,其结果就是道德。而支配自然界的原理和支配道德界的原理是完全不同的。在自然界完全没有目的,从而也无所谓价值概念,这一概念只存在于道德界中,但是康德认为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是统一的,如果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完全对立,人就成了二重性的了。要统一它们就必须把其中一个放在优先地位,由其支配另一个,康德认为实践理性优先于思辨理性,[8]即理性立法优先于悟性立法。

实践理性对思辨理性的优先地位,使前者对后者扩张,其结果就是判断力将目的原理运用于自然。“即是把原理的统一性移入自然里去,因此,判断力必须把目的安置于自然里”[9]。康德说:“自由概念应该把它的规律所赋予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因此自然界必须能够这样地被思考着: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那些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互相协应的。”[10]康德认为科学认识的自我向对象立法,是悟性立法,道德行为是理性的形式立法,而悟性和理性的中介体,就是判断力。从前面的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自我和现象(分别为理性和悟性的立法领域)之间,没有一个中间领域供判断力占据.因此判断力“不具有自己的立法”,但康德认为人们仍“有理由按照类比来猜测它”,它“仍然有一个自己独特的原理”,“虽然它只是主观的”。[11]所以“它的诸原理在一个纯粹哲学的体系内将不构成一个特殊部门介于理论的与实践的部分之间,而是在必要的场合能够临时靠拢两方的任何一方”。[12]这种“靠拢”就表现在判断力的对象与悟性的对象一样,都是经验直观,而判断力的原理却与理性的原理一样.都是目的。所以判断力所涉及的就是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这就是感性世界的形式象征着意志的道德理念的本体内容,但这只是主观地象征着,而不是道德理念的客观表现——那就是道德行为了,亦不是图式。[13]因此,本质地隶属于判断力的原理的美学表象就是感性直观形式象征着道德。康德在道德哲学中将技术命令、实用命令和道德命令区别开来,认为前二者实属于理论理性,其如何可能是分析的,只有第三者才属实践理性,其如何可能才是综合的。与此相应,则应该是判断力运用于自然时相应于前二者的是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它“完全不能提供先验根据”。这种“判断力不是特殊的机能,而仅是一般反省着的判断力。如它常常按照着概念在理论认识中所做的那样”[14]。而相应于第三者即道德的是美学表象,这是“本质地隶属于”判断力的。“因为只有它包含着判断力完全先验地作为它对自然反省的基础的一个原理”。[15]所以,虽然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和美的表象一样都是有限的经验现象象征着绝对本体,但只有美才是道德的象征,而自然目的论则与道德目的论相差异,虽然康德认为判断力的原理都只是主观的,但他却又作出区别,认为美是形式的、主观的,而自然目的却是质料的、客观的。所以前者相应于与对象(幸福)无关的主体的普遍的形式立法的道德,而后者相应于与客观对象有关的理论理性,这表现了康德哲学中主观性和客观性不能统一的对立,对之深人思考,也会发现康德哲学的不一贯。所以创作文艺作品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创造感性形象,而不能玄谈道理;二是这种感性形象必须象征着绝对的道德本体,使人们在文艺欣赏中陶冶性情,净化心灵。

康德哲学中的自我和物自体都是极端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这种哲学中丰富的内容却包含在那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现象中。后来费希特取消了抽象的物自体,谢林和黑格尔继而又取消了抽象的自我,黑格尔哲学就是从康德哲学中那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现象开始的,他要使康德的现象中的对立达到统一,这个工作他是在《精神现象学》中完成的。他从现象中最初直接给予的感性确定性里的纯有矛盾发展最后达到概念,这就不同于他所讥讽的康德那样用“一根绳子把一块木头缠在腿上”,而且也不同于我们所说的概念是从感性事物抽象得到的,而是从感性事物矛盾发展才最后得到的。因为黑格尔认为不是抽象法而是正好与之相对的辩证法才是科学的方法。苏格拉底也是用这种方法得到概念的,苏格拉底在与别人谈话时,当别人用一个感性个别事物来作一般真理性的回答时,苏格拉底就指出其中的矛盾,以此说明感性个别事物不是固定不变的,不是真理,而是片面的。这样通过辩证达到对事物的普遍概念的认识。黑格尔指出苏格拉底的方法:“主要地有两方面:(一)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并使潜在于人们意识中的概念明确呈现出来;(二)使一般的东西,通常被认定的,已固定的,在意识中直接接受了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并通过其自身与具体的事例使之发生混乱。”[16]黑格尔继承这一方法,他的概念是从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感性现象矛盾发展而来的,这样的概念就是具体的,它扬弃了感性直观,因此就无需第三者来将它与感性直观外在地联结起来,它也扬弃了主客观的对立,它既是主观的思维规律.又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如果我们在这里对康德的现象中的对立略作分析就可以看出一些问题。首先,如上面分析的,现象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在主观性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主体,在客观性的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客体,这种现象是主客观性的统一和主、客体的不能统一,并因主客体的不能统一而产生了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的不能过渡,先验与经验的分裂,感性与悟性的分裂,这就构成了康德哲学中的一系列的矛盾。

其次,由于在现象之外还有独立存在的自我和物自体,因此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便不能达到统一。思辨理性的责任是认识对象,由于物自体不能达到,我们只能达到现象,这就是自我向现象立法。因此,经验现象规律是自我先天地颁布给自然的。实践理性的责任是向自我本身立法,但这种立法并不仅只是内藏于本体界而不外显于现象界,我们要按照道德法则所要求我们的去行动,也就是道德的法则要表现在经验现象中,因此在经验现象中,既有来自思辨理性的自然因果律,又有来自实践理性的自由因果律,而且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三组二律背反的正题中,提到在认识对象中“若无一先天的充分决定之原因.则无一事物能发生”。[17]。康德将这一自由因放在物自体上,但放在物自体上的自由与道德立法即自我中的自由,同样来源于自我立法。认识对象,必须要在现象背后的物自体上设定一自由因.同样,作为感性现象中的一部分,人的道德行为亦必须在自我中设定自由因,而这两种自由(实则潜在地是统一的,即对作为认识对象的感性自然现象和作为主体道德行为的感性现象理性在立法时在它们的本体上所设定的自由因),又必然表现于自然现象中,如果取消抽象的自我和抽象的物自体,则现象界就客观地既具有自然因果律,又具有自由因果律.这样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便可达到统一。

第三,在康德哲学中,自我和物自体是本体,是绝对的、无限的。而现象则是相对的,有限的。由于认识是自我向现象立法,所以我们的自然知识总是相对的知识,而道德是自我向自我的理性立法,与经验现象无关,所以道德律令是绝对命令.前者是悟性立法,后者是理性立法,康德认为这二者应该统一,他认为这种统一应是自然界从属道德界,即悟性从属理性。其结果就是判断力将理性立法的目的性原理扩张到了现象界,这就是现象界的美和合目的性。所以美的二律背反的解决就是美不植根于悟性概念,而植根于理性概念,美就是有限的感性经验现象象征着理性的绝对本体(道德法则),但是理性对感性经验界只具有主观的统一性,因此判断力的先验原理即自然的目的性便只具有主观的意义。

由于判断力在感性经验现象中使用理性立法中的目的性原理,这样相对的直观现象就象征着绝对的本体,所以文艺作品作为用感性形象象征着道德总体,是不能用认识有限对象的概念去完全说明的。这就是“诗无达诂”的原因。判断力在相对的、有限的直观现象中主观地将绝对的无限的因素实现出来,这样我们在对现象的直观中,就可以主观地直观到绝对整体。而对绝对整体的直观,康德在其第一、第二《批判》中都是指的为人所没有的对本体的直观即悟性直观,而现在判断力以现象象征着本体,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象的直观就可以说是对象征着绝对总体的东西的直观,这就得设想一种悟性直观,如果不设想这种直观,“那就不能说,若是我们得要设想到某些自然产物的产生的可能性,我们由于我们悟性的特殊性质就不能不把它们认为是有意产生出来而且是作为目的产生出来的.然而这样地说,又并不含有任何要求说,事实上应该有一种特殊的原因在其里面一个目的的表象是作为起决定作用的根据而起作用的,或者说,因而并不含有任何断定是关于一个不同于人类悟性的悟性之能力的”[18](指直观的悟性——引者)。这就是说如果不设想悟性的直观,我们就不能设想自然产物象征着绝对本性的目的性,但这种悟性直观只适合于我们的反思判断力的关于自然的产生的有其可能的那种评价,而不适用于确定性判断力去适合于事物本身,也就是说它只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我们认识事物的悟性是推论的悟性,它是从概念到特殊,把特殊包摄到普遍之下具有不必然性,因此我们不能认识绝对真理,而对象征着绝对本体直观的悟性,却是从整体作为整体的直观到特殊。“为了使这个整体的明确形式成为可能,并不在这样的一种悟性里或者在其整体的表象里含蕴着各部分的综合之一种不必然性”[19]。这就是对绝对整体的直观。可见相对的现象也可以主观地直观为绝对的。

康德认为判断力将理性原理扩张于现象,便只具有主观性,但现象本来就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后来谢林、黑格尔取消现象两侧那游离于现象之外与现象割裂的抽象的自我和物自体,这样就没有什么单纯只是主观的或单纯只是客观的东西,而且在现象的总和之外.也没有什么与这个总和相对立的绝对,这样美,自然目的性,悟性直观,便都属于现象,因而都同样是客观的,现象中的因素凡主观的都潜在地是客观的,相对的现象也就潜在地是绝对的,感性的也就潜在地是悟性的和理性的,思辨的也就潜在地是实践的,总之.康德哲学中的一切对立都潜在地是统一的。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康德哲学是以自我和物自体的对立为前提的,自我和物自体是康德哲学由以出发的两个基点,他没有问自我和物自体从何而来,或谁产生谁,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等问题。自然.康德是不能归人唯物主义阵营或唯心主义阵营的,而康德哲学中的一切对立不能达到统一,都来自于自我和物自体的本原性的对立。继康德而起,费希特取消了抽象的物自体;谢林、黑格尔又取消抽象的自我。黑格尔不像康德那样以自我和物自体作为哲学的出发基点,他在前面的图示中取消现象两侧与现象割裂的抽象的自我和物自体,以中间的现象作为出发点。在《精神现象学》中,他从现象中最初直接给予的感性确定性里的纯有为基点,再从这个纯有产生出自我和对象。[20]即将自我和对象降为纯有的两个环节,由于自我和对象是从同一纯有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它们就具有本源的同一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可以互相过渡,这样就消除了康德哲学中主观性和客观性僵死的对立.从而使之达到了统一。

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大都采取非此即彼的抽象理智的思维方法对待存在.在世界的本原问题上或持唯物主义的立场,或持唯心主义的立场,康德综合调合这些对立的哲学派别,以相互独立互不产生的自我和物自体为两个最高本原,它们相互作用产生了现象,但如上所述却形成了他的哲学中的一系列的无法统一的对立。黑格尔的哲学把自我和对象降为有的两个环节,使主观和客观的互相过渡成为可能,并最终统一了康德哲学中的那些对立,那么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对立的学派之中,他会认为哪一派是真理呢?黑格尔说:“真理就是所有的参加者都为之酪酊大醉的一席豪饮.而因为每一个参加豪饮者离开酒席就立即陷于瓦解,所以整个的这场豪饮也就同样是一种透明的和单纯的静止。”[21]因此,在真理的那一席豪饮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作为绝对知识的两个对立的环节(它们当中任何一派在黑格尔看来都不是人类认识史上错误陈迹的展览),应该说都醉倒了,瓦解了,所以《精神现象学》最后终止于具体概念,而不终止于其中间历程上的任何一种唯心主义形态,那么我们怎么好认为黑格尔会偏执于唯心主义一方呢? 注释

[1] 郑昕:《康德学述》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64-67页;张世英:《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20-21页。

[2]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275页。

[3] 《康德文集》刘克苏等译、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269页。

[4] [6]《安倍能成:《康德实践哲学》于凤梧、王宏文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3、25、66页

[5] 见拙文《康德论认识和科学形而上学所以可能的条件》,该文部分发表于《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5年五期。

[7]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四,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271页。

[8] 《康德文集》(同上)271页。

[9]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25页。

[10]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13页。

[11]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14-15页。

[12]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4页

[13]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象征与图式的区别见199页

[14]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32、33页

[15]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32页

[16]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二,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53页

[17]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341页。

[18] 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63页。

[19] 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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