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级管理办法(精选5篇)

档案分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整理办法》的创新与实践

(一)全宗设置及其分类

法律援助案件档案不设独立全宗,作为市、县(区)司法局全宗下单独的一类专业档案,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等作为司法局全宗一级类目,下设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四个二级类目,二级类目下按年度———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

(二)立卷归档

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以卷为保管单位,采用子母盒方式进行管理。规范统一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档案盒规格、案卷目录、移交登记表、卷内备考表等,并制定了规格样式,做到全市范围内标准统一。1.案件封面的构成。封面由档号、案件类型、案号、收案日期、结案日期、案卷题名、受援人、对方当事人、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审理机构、主办人、审结案号、审级、案件办理结果、立卷人、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密级等内容构成,并对每一项内容的填写进行举例说明。与《管理办法》相比,新增了“对方当事人”、“总页数”、“密级”、“备注”四项,并将“案由”修改为“案卷题名”。在录入要求中明确案卷题名一项应填写受援人+案卷事项,如储xx申请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2.卷内目录表及著录要求。由承办人员在结案时,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卷内目录。其中:“文号”为新增项目(著录要求按照档案数字化中文件级目录要求著录);日期填写材料形成时间,统一著录格式为8位阿拉伯数字;页号按“档号”中要求填写材料起始页号。3.档号结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档案编号结构为:全宗号—案件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在实践中,我们按照《档号编制规则》(DA/T13-94)的规定,档号结构选择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即全宗号—案件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页(张)号。案件封面及案卷目录中的档号项不填页(张)号。其中:全宗号为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司法局全宗号,由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给定;案件类别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所属类型,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四类,分别以“XS、MS、XZ、FS”进行标识(汉语拼音,大写);年度填写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分别以“Y”、“D30”、“D10”标识;案卷号按照同类型案件档案,在同一年度下永久、30年、10年的保管期限分别排列编流水顺序号,不能有空号或重号,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页(张)号按照案卷内每份材料的起始页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4.档案盒。整理规范的案卷统一装入档案盒内,填写有关项目。所填项目全部采用黑色碳素墨水进行填写。各立卷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无酸牛皮纸打印后粘贴在档案盒相应位置上,但不得更改样式。档案盒脊填写全宗号、类别号、起止案卷号。类别号按照档号中“案件类别•年度•保管期限”要求编写,如:刑事类2023年永久保管期限的案卷类别号为“XS.2023.Y”。5.案卷目录。《管理办法》未明确要求制作案卷目录。实践中,我们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按照统一规定编制案卷目录,可按照永久、30年保管期限混编目录顺序号,10年保管期限的单独编制目录顺序号。每一本案卷目录所含案卷数量一般以三位数为宜,超过1000时以完整年度断号,从头另编目录顺序号。

(三)案件档案数字化

《管理办法》对案件档案的数字化未作明确规定和要求,在实践中,我们根据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相关要求,对档案数字化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1.法律援助案件档案使用全市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开展档案的条目录入及原文数字化工作。2.案卷级目录著录项目。全宗号、案卷号、年度、案件类型、案号、收案日期、结案日期、案由、受援人、对方当事人、承办人、承办单位、审理机构、主办人、审结案号、审级、案件办理结果、立卷人、归档时间、保管期限、总页数、密级。其中:年度填写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年度,与档号中一致,填写4位阿拉伯数字,如2023年著录为“2023”;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时间统一著录为8位阿拉伯数字;承办单位、审理机构必须填写单位机构的全称。3.文件级目录著录项目。顺序号、材料名称、日期、页号、文号。其中:日期填写材料形成时间,统一著录格式为8位阿拉伯数字;页号按“档号”中要求填写材料起始页号;文号为文件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编制的文件编号,照原文著录,无文号此项为空,对文件编号的括号一律用“[]”著录,“[]”内一律用四位阿拉伯数表示年份,如玉发(83)12号,著录为玉发[1983]12号。4.原文扫描按《云南省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扫描规范(试行)》要求完成后,挂接到文件级目录下。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应列为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四)有关规格及材料标准

1.档案盒外表面规格及材料标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中文书档案盒的规格和材料标准进行统一制作。档案盒封面可印刷“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字样,或采用空白封面。档案盒脊进行了样式统一,考虑到是子母盒方式保管,将盒脊厚度统一设定为40mm。2.案卷封面、封底大小全部统一为A4型,采用无酸牛皮纸制作,封底可同时作为备考表。案卷目录、卷内目录A4型。

二、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的思考

(一)卷内材料中支付凭证的收集

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因各地财务制度等因素,往往是按月或者按季发放案件补贴费用,按月或按季制作总的支付凭证,无法按照云南省办法所要求的,每个案件都有单独的案件补贴支付凭证。如果将支付凭证复印装订到相应的每一个案件中,将会造成大量的重件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笔者认为,对于支付凭证的收集归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录到案件档案中保管,或每年的支付凭证作为单位会计档案的一部分管理,保管期限可以确定为永久。

(二)保管期限的划定

档案分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问:制定《验收办法》的背景?

答: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服务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它既是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和必不可少的环节。国家档案局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1988年、1997年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曾先后联合印发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安排了大量的重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完整、准确、系统的建设项目档案是监管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不仅是建设单位自身的需要,也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必然要求。《验收办法》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并作为其配套文件而制定的。

项目档案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它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同时,强化档案验收对促进建设单位加强档案管理,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制定《验收办法》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验收办法》强化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地位,使之制度化。《验收办法》不仅将档案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而且是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要经过档案验收,才能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也就是说,档案验收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中具有“一票否决”权。《验收办法》以国家档案局与主管全国投资管理的国家发改委联合的形式出台,确立并强化了档案验收在竣工验收中的地位。其次,通过规范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促使建设项目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问: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哪些项目?

答:《验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就是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组织和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涵盖广,从项目类型看,既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目前广泛实施的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建设项目情况较为复杂,《验收办法》没有给出所谓“重大建设项目”的具体标准,这就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问:各级档案部门如何贯彻执行《验收办法》?

答:首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验收办法》的主要精神,并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与投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如何做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其次,《验收办法》是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对《验收办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也可以参照执行。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根据《验收办法》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我局与有关部门近期将组织召开《验收办法》的宣贯会,对实施《验收办法》的具体问题进行宣讲。再次,验收活动中要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验收组的组成、验收程序、验收内容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不能走过场,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另外,还要加强对参与验收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加强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不仅是要着重抓好验收这一关键的制约环节,还特别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档案管理的监管,各级档案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档案分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校档案;教学档案;三级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3 . 21. 107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3)21- 0201- 03

教学档案是指各类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教学文件材料。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改进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管理环节,同时也是衡量高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高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评估等重大活动的需要,教学档案的利用率也随之提高,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对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深化教学研究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 高校教学档案管理概况

1.1 高校教学档案的内容

高校教学档案涉及面很广,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教育主管机关下达的指导性文件;综合性教学管理材料(制度、规定、统计表等);招生工作材料、教学计划、大纲、总结;学籍管理材料;学生奖惩材料;课堂教学材料;教学实习材料;教学实验材料;师资培训、业绩材料;教学质量材料;优秀教案;学位授予材料;毕业论文;教材目录与自编教材;在职教育材料(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及各类研讨班、培训班);涉外教育材料等。

1.2 高校教学档案的特点

(1)内容广泛、综合性强

教学档案涉及的内容庞杂,仅与教学紧密相关的就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总结、教材、课程信息、师生信息等。

(2)材料来源分散性较大

有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有来自本校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材料,如学工处的招生、分配名册,教务处的学籍管理材料;有来自教师的教材、教案、辅导资料听课评课记录、科研成果等;有来自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报告等。

(3)多样性、多学科性明显

高校教学档案的载体多种多样,以纸质材料为主,同时还有照片、图表、录像带、录音带、光盘、奖旗、奖杯、获奖证书、奖状等实物材料。

(4)周期性、层次性、成套性

高校是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及培训班等多层次的教育模式并存,还有联合办学、跨校办学、国际合作办学等教学形式,使得教学档案的层次日趋多样化。由于教学周期的长短,教学活动的周期性、规律性,决定了教学档案的成套性。

1.3 高校教学档案传统管理模式

从管理方法上,现有的高校教学档案管理模式主要是分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教学档案管理模式,是指对教学档案实行两级管理:校级管理和院级管理,即在校级主要对各教学档案部门做统一管理,各院系则设立具体的教学档案管理部门。具体分工:校级管理的重点是对教学档案的总体管理上,主要任务是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立卷归档的原则及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院系管理的重点是对教学档案的细节管理上,主要任务是保管各院系所产生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文件及研究成果等。

分类管理的校级教学档案管理,主要负责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教师档案、科研成果档案、教务考务档案、学籍档案、学位档案等。分类管理的院级教学档案管理,主要负责教学建设档案,包括教材档案、课程档案、教学档案和实习档案;教学管理档案,包括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表、考试安排等教学过程档案;教学成果档案包括科技制作、毕业生论文等三大类的教学档案。

1.4 高校教学档案三级管理模式

《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高校教学档案分级管理符合这一原则。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简单说,模式类似于定式,就是遇到反复出现的同一问题时所固定使用的解决方案。建立教学档案管理模式目的就是实现教学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2 高校教学档案传统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2.1 高校教学档案传统管理模式的优点

(1)组织体系

目前,大多数高校教学档案采用校、院两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由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二级学院或教学部在教学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资料由二级学院或教学部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这些材料由职能部门和院系或教学部的办公室秘书保管,等过了利用高峰期,再转交给档案馆保存。

(2)规章制度

健全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体系是管理工作的基础,有效的管理工作还要以规章制度为保障。规章制度由校档案馆统一制订。通过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行为,使之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3)人员素质

重视了档案人员的水平提高。目前各高校为提高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与水平,都加强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拓展档案工作人员的思维、知识面,提高其业务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新的档案管理技能和方法。

2.2 高校教学档案传统管理模式的缺点

(1)教学档案管理部门权责不明

由于教学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是两个独立的部门,而教学档案主要来源于业务部门。现实状况是,关于教学工作的文件、文件管理,档案、档案管理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出现了文件的形成与归档脱节,档案部门并不能参与到文件材料积累过程中,势必造成收集到的材料不全面。还有,部分二级学院或教学部领导对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忽视,没有把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当成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来做?,造成了教学档案建档困难,不能做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统一利用的良好运行模式。

(2)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各二级学院或教学部缺乏有效的管理规定和监督措施。各二级学院或教学部教学办公室和教师缺乏建立及保存教学档案的意识,不能保证按时完成建档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中对参与教学活动的全体人员责任和任务不明,规定时限要求未得到充分执行,未辅以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措施。并且各个二级学院或教学部之间教学档案管理缺乏相互借鉴和交流。

(3)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欠佳

一是大多数档案管理员不是科班出身,缺乏系统的档案管理知识,对归档文件及档案价值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使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二是有些教学部门、二级学院的档案管理是由兼职档案员做,这些兼职人员一方面忙于教学、科研、人事、办公室等事务性工作,没有多余时间和精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也没有机会接受专门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无法实现档案的优化管理,致使移交到档案馆教学档案材料不规范,不完整。

3 开展教学档案三级管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笔者就高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认为解决办法是建立第一级:档案馆,第二级:教务部门,学务部门、招生就业等部门,第三级:各二级学院或教学部的三级管理模式,从而优化教学档案的建档质量。

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含义:文件从其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根据文件的价值属性,文件生命周期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的运动阶段;在每一个运动阶段里,文件特定的价值属性,与文件的管理方式、存放场所之间存在着一种固有的内在关系。因此,高校档案馆根据高校全部教学档案的价值形态、服务对象来划分保存范围、场所,采取三级管理模式是符合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完全具有可行性。

3.1 实行教学档案三极目标管理责任制

高校应成立 “教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统一制定本校的档案馆工作职责、档案馆馆长工作职责、各二级学院(部门)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工作职责、各二级学院(部门)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以及本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学档案工作基本原则,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教学档案的部门立卷和归档流程,教学档案的文件整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明确各级档案管理职权的分配,实行三级目标责任制,以便各教学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各教学部的档案材料能够按期保质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3.2 建立教学档案三级管理的体制

教学档案三级管理是由档案馆、教务处、学生处、以及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等组成的服务网络。借助这个网络体系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在教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和教学部设立专门的教学档案资料室和教学档案管理岗位,使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人员、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档案工作能够遵守统一的规范和归档程序,按照本校的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并且按照形成者―时间―类别等分类标准收集、保管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的档案材料。定期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归档材料上交到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汇总审核,审核后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把档案材料信息再次汇总后(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上交到学校档案馆,最后由学校档案馆进行合理规划、统一编目,入库上架,从而保证了教学档案的准确、完整、系统,使得高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走上有序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3.3 健全各层级档案管理人员约束机制。

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教学档案材料的积累进行督促。采取行政干预手段,把教学人员、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并且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档案管理业务考评制度和实施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校教学档案的管理进行业务考核和评估,适时进行必要奖罚。

3.4 提高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加强对高校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意识的培养和档案管理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在教学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种教学档案管理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建立管理员的培训上岗制度、健全管理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有计划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爱岗敬业教育、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缩短档案管理人员能力与档案事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差距,不断提高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使其成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技术技能、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档案管理者。

主要参考文献

[1]何玉艳,郑慧. 高校科研档案三级管理模式研究[J].兰台世界,2023(6).

[2]王琪. 高校教学档案分层管理措施的研究[J].兰台世界,2023(7).

档案分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工作成果的直接体现,没有婚姻登记工作便没有婚姻登记档案。虽然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需要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登记当事人共同参与,但从根本上说,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参与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进而享受与义务相等的权利。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主体是婚姻登记机关,而不是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不是个人所有的档案,而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民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登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这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婚姻登记档案工作职责。但过去由于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就全国来说,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处于一种自发状态,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就是要明确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由谁主管,由谁指导,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什么工作职责。体制和职责明确了,才能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二)明确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方法,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在来源、内容、形式等方面与文书档案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完全套用文书档案的管理模式,必须结合其自身特点,并遵循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提供利用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才能使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按图索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这样,既便于今后的检查指导,也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三)严格遵循上位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使档案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从属于法律、法规。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必须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即上位法来制定,其具体规定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或者规定的原则,不得出现不一致或抵触的情况。同时也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吸收工作中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具体的规定,使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有明确的目的

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确定管理的目的,才能实现正确的目标。

(一)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数量比较大,而且形成于不同级别、众多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婚姻登记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就无章可循,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作为《婚姻登记条例》的配套规定,对于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具有重要作用。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共18条,确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定义、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和体制;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工作职责;规定了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和整理方法以及保管期限:规范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此外还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设计了6个格式文件,作为办法的附件,以统一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模式。《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使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是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婚姻关系是否依法缔结或解除,一是以婚姻证件为凭,二是以婚姻登记档案为证。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婚姻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真凭实证,又保存在婚姻登记部门或档案部门,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从工作实践来看,婚姻登记档案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更为突出,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证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齐全完整;二是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三是保证婚姻当事人的查询利用,并保证其婚姻登记信息不被非法利用。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科学依据

婚姻登记是结婚和离婚这种民事行为在法律上的体现,是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保证。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时展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法》是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根本大法,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原则、要求、方法等规定都不能违背它。由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是规范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的行政法规,其有关规定是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的重要保证,必然要体现在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三)2003年9月24日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既是对《婚姻登记条例》的细化,也是对婚姻登记程序和内容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的制式文件,更是婚姻登记档案的主要来源。因此,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的一些专用名词和程序规定,也参考或借用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的内容。

四、坚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这就是说,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统一的档案法规和业务标准,提出统一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指导。省、地(市)、县档案局可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监督和指导本地区档案工作。

(二)各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管着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个部门的工作,与其下属各单位和组织形成一个系统,每一个系统的档案工作都有其特殊性,每一个专业的档案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对各个系统、专业档案工作进行宏观上的监督与指导,同时也要通过各专业主管部门来制定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通过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加强对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1991年5月30日国家档案局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档案机构主要职责与业务管理权限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某些行业管理较强或专业档案特殊的中央、国家机关档案机构,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专业或某些专业档案的管理办法、规章,以及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中央、国家机关档案机构对本系统、本行业、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时,应注意与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协调一致”。这说明,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专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的领导与管理职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档案工作

档案分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委会和其他组织、个人在村级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四条地、县、乡(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纳入文明建设目标、纳入乡镇工作考核范围,使村级档案工作与乡镇各项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村委会要加强对村级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村委会应当明确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地、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配合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村级档案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妥档案移交手续。

第七条村委会应依法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保管、保密、借阅、鉴定及销毁等制度,并对开展落实的各项工作认真记载归档,使村级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第八条归档的村级档案材料,应做到齐全完整、字迹工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不耐久的书写材料。

第九条当年形成的村级档案应当在次年6月底以前整理、归档完毕。

第十条村级档案应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理规范,可暂不编写全宗号和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条件较好的村,应设立档案室,暂无条件的村,至少要有档案柜,并做好防盗、防潮、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村级档案应配置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具,并编制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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