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精选5篇)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注重改革创新,为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共建共享、联合整治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目标,即确保不发生群访或越级上访、不发生违法乱纪、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工作任务
1.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局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涉水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组织开展预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开展共建共享活动。制定综治联系点区南闸镇共建帮扶计划,履行综治共建责任,指导、督促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维稳形势,理清思路,落实措施。年内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不少于3次,其中主要领导不少于2次。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平安旅游的创建活动。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梳理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研究修订防汛防旱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培训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所属地治安防控水平,严格水利物资仓库、财务室、档案(机要)室等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管理,力争全年无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5.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成1件以上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决策文书建档、归档规范。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6.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等。向干部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其利益的其他事项,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
7.开展法治示范点建设。按照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要求,抓好洪泽县全省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1次交流研讨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工作。
8.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机制,组织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法制监督“网上平台+”“两法衔接”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年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5%以上。
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党委中心组及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全年集中学法活动不少2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月”和“安全生产月”以及“12·4”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0.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面向社会,服务基层,贴近水利实践。结合市樱花园环境与保护提升工程,融入水法治元素,完成市樱花园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11.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积极承担法治城市创建任务,全面落实法治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交办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联络员,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做好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中的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建设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任务
1、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统称各乡镇,下同)要加强对“两违”整治政策的宣传。县广电局要开辟“两违”整治专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力度、深层次、全方位的跟踪报道,特别要加大对拆违现场和典型案件查处的曝光。继续造大“两违”整治声势,形成对“两违”行为的强大震慑,努力创造良好的土地建设执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严厉查处“两违”案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破坏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两违”案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要从严查处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参与土地私买私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3、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在全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
4、对老城区无维修价值的危房,统一登记造册,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储危房占地。对全县2008年1月以来的各类“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台帐。
5、加快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进度。全县各乡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并对村庄规划进行公布。杜绝农民在村庄规划区外占用耕地建房。
6、加大督查力度。县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督查工作,纠正各类“两违”行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效。根据《*县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两违”办处理建议发函后一周内不予落实,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在摸清全县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通过自查、拆除、处罚等措施,对“两违”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占用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先行开工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周边和新建、扩建道路两侧以及征地中抢建的非法建筑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建筑物予以拆除,坚决遏制新的“两违”行为发生。
三、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填写摸底排查统计表;负责对辖区内“两违”行为进行制止,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予以恢复耕种条件。
(二)县建委负责城区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三)县国土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一周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县房产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全面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六)县监察局负责审查“两违”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七)县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县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两违”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八)县检察院负责审查、涉嫌“两违”犯罪的嫌疑人。
(九)县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两违”犯罪的案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十)县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利用违法土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停止经营活动。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查处水利工程范围内非法占地案件和利用自备井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供水的行为。
(十三)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十四)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两侧“两违”案件的查处。
(十五)县公路分局负责省道公路两侧的“两违”案件的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把手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单位这个目标,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部门行为,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着力提高法制建设质量,使部门职责定位明确、办事程序清楚、规则制度严格。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根据我局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学法计划。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熟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宪法、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自己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定,并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三)在县政府的法制监督下,促进依法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定期年检,并及时做好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工资基金管理要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并做到重点检查和个案督查相结合。围绕执法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有关新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举办《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引导群众运用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认真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变更或撤销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审核程序,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趋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结合人事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县人事局法治建设年工作利用半年的时间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阶段(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宣传教育过程中,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学习贯彻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与如何开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新局面结合起来;二是本部门法制工作实际与如何保证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政府任务分解结合起来;三是法治建设年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建立正常的法治秩序。
第二阶段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实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7月1日至10月31日)。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引导、鼓励全局工作人员自学法律、法规、条例,在学懂、精通本职工作应备法规的同时,必学《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选修《合同法》、《刑法》等属行政执法边缘的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阶段为工作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创建法治建设年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提出今后创建工作的措施。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建设法治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镇有机统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完善法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制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1、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成为法治建设的先行者。
2、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内容,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切实加强村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制度的议事规则,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
1、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实行决策事项、依据、结果公开。建立跟踪反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责任的统一。
2、推进工作法治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许可法,规范政府许可行为。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法制工作,更好的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3、完善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构、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下移执法重心,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实行行政间责任制,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行政损害赔偿制等各种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1、建设平安,创建最安全地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全因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分层次落实管理措施,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多层面的平安创建工作,建立起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和政法工作运行机制。
2、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模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改善服务环境,保障法律工作者合法权益和依法从业。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推进诚信建设,营造依法合规、开放包容、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3、大力推进健康、规范诚信体系和信用建设。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快建设个人信用、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4、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有序规范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打造“效能、服务、诚信、平安”品牌,最大程度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5、依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牢固树立新的人才观、用人观,实施人才强镇战略,形成靠人才成就事业的良好用人环境,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养老、失业、医疗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壮大镇域经济、促进农村稳定的农民增收。
(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1、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人员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防范意识、维权意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与能力。
3、实行法制工作目标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有部署、有检查。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动态检查督促,确保《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着力建设高素质队伍,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司法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腐败。
2、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对司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知识培训和教育,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把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作为考核、提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坚持说法从政,从严治政,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以权谋权等各种不正之风。
(二)实施有效监督,保证公共权力规范运行
1、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和权威,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加强政协以及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2、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实效。着力健全司法救助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完善申诉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加强行政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依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
1、强化领导机制。镇党委对法治建设实施集中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建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2、建立保障机制。法制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的落实。按照统一部署,分步推进。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立法现状;强化措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城建档案的完善化、系统化与安全化必须依赖于法治建设,城建档案的利用范围、深度和广度都日益扩大,有法可依的城建档案才是全面完整的,才能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客观需求。明确城建档案的立法现状,加强其法治建设,是摆在社会及人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建国以后10年间,我国国务院经过长期计划运筹颁布了《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方案对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农业部、地质部以及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在基础建设、工业交通、经济和农业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建立一套具有资料管理功能的法治化体系,即城建档案管理体系。1960年,国家档案局正式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经过一年后转批,首次强调了城建档案对于我国城乡建设规划、社会发展的关键属性,为此,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也已经被提升到了一定的政治及经济高度。进入80年代,国务院与国家建委等多家单位共同颁布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了各个单位应该对自身的每一项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技术项目与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同时一定要有科研档案部门参与其中,对应该进行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进行验收,最终整理制作出相对完善、完整、准确和系统的科研文件材料。这也意味着城市中必须建立档案馆,收集和永久管理城乡范围内的所有科研资料,这也是涉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最初法律条文,它们都被收录于《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90年代末,国家建设部第61号令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它们对城建档案的法治建设内容进行了修正与完善。
(二)立法特点。我国各个城乡地区在建立城建档案管理体制以后,对相关机构、档案接收能力以及保管利用思路进行了强化。在基于立法成果的基本理念下,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实行了城建档案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要求城建档案建设单位必须预先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来促使建设单位能够在基础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完成以后主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档案资料。该办法在城建档案法治行政手段尚不成熟的现阶段来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它迎合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需求,也强化了城建档案的归档理念,使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作更加完整化。2004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开始实施,它让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抛弃了传统的管理模式,严格规范了城建档案馆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与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使其从宏观调控转向了社会服务方向,这也使得城建档案单位的管理工作更加细致、系统,其行政执法的开展也比之前更具针对性。
二、强化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相关建议
如上文所述,随着城建档案工作的长期开展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为其制定一系列相关立法法案,强化其法治建设是必然的。本文结合具体工作介绍一下开展和强化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的相关建议。
(一)统一城建档案管理法。我国应该尽快启动制定并统一城建档案的管理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地位。就目前来看,我国城建档案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缺少一部专属性的、权威性的国家上位法。所以国家必须加快城建档案的法治建设步伐制定并启动一部相对统一的城建档案管理行政法规,确保城建档案的权威性与法律地位。
(二)明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就规定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主管的全国高校档案工作,它规范了全国高校在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体系、监督体系和检查办法,目前该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对我国高校档案管理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因此我国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也应该学习和借鉴高校对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资格,争取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出台能够明确城建档案管理主体部门及监管部门职责的上位法规。
(三)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相关工作手段。要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工作手段和途径,尤其是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工作应纳入项目管理程序中,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时,一定要首先明确它的收集归档范围,针对该范围做出明确界定以后,才能继续顺利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工作。同时,也要厘清档案的归档过程,明确档案所涉及到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基于此来设定相应的管理手段,开拓法治建设工作途径,确保档案管理业务与技术在健全法治的保护下不断平稳进步。
(四)加强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的法治建设。近年来,由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并存现象屡见不鲜。土地集约化利用要求的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的综合管廊建设,一些省和市的原《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步伐。加速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的法治建设迫在眉睫。
目前就我国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的法治建设应该注意以下4点内容:第一,要具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城建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设置相应合理的法律条款。第二,要具有前瞻性,它要求在满足城建档案管理现行规定、需求的基础上来考虑城乡规划体制,考虑未来时间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及其法治建设的相关事项,迎合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第三,要具有可操作性,因为设立立法条款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它应该起到实效作用,使条款的类目与现实条件相一致,这也有利于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强化。第四,应该具备创造性,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条件下创造法律条款,增加它的法律可拓展性,真正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有法可依,使法律能够保护和引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渐渐走向正轨,做到落到实处、依法治档。
(五)普及城建档案法律意识。要提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镇江城建档案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聘请档案专家 、大学教授传授档案知识,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派相关人员出去深造,拓宽视野。档案管理部门以外的企业和团体,档案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档案法律意识都比较弱,开展档案法律培训尤为重要。城建档案馆运用网络信息资源实施远程培训,同时还主动到“高校产业园区”“北汽华东产业基地”“孟家港国际物流园”等重点工程项目单位服务。在服务中普及、贯彻《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23)。指导建设主体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使重点工程项目形成的前期文件资料从形成、编制、积累、审核和移交法律手段来集中统一管理。在该过程中确保了建设主体的各项目部门和相关人员在立项阶段就有了城建档案的法律意识。所以,只有全面普及城建档案法律意识,才能保证其档案资料内容与工作建设步骤的完整性。
三、总结
总而言之,对我国城建档案法治建设的强化工作应该是多方面的,它不仅仅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将城建法规与档案管理法规融会贯通,也应该对法治建设工作本身有较高的觉悟与认识,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以法律手段促成档案行为的自律性,调整和完善城建法规体系,才能让其实现真正的法治化,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李中福.关于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研究的几点思考[J].卷宗,2023(1):4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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