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案管室工作(精选5篇)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1篇
一、工作原则
文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灵活机动的原则,做到准确、迅速、保密。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做好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做好州纪委、监察局各类公文的收发、承办、送阅、印制、校核、清签、保管和提供使用。
(四)按要求起草、修改部分公文,编印《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编纂年鉴史料、资料。
(五)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
(六)管理州纪委档案室、打字室。
(七)承办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公文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⒈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文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公文起草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州纪委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篇幅简短,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起草重要公文在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州纪委办公室和相关室承担;起草部门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州纪委、监察局名义的,由部门代起草,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州纪委办公室办理。
起草公文送签须用办文卡;送阅须用阅文卡;送领导请示件须用批阅卡。
⒉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做好协调,把好政策、内容、行文、文字、规格关。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内容的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
⒊公文签发。所有州纪委、监察局文件均须报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省纪委和州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常委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州纪委常委会讨论或书记办公会协调后,由州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以州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州纪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书记签发,也可委托州纪委常委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涉及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收文处理。
⒈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州纪委办公室主任承担,也可授权副主任批抄。
⒉文件传阅。传阅公文应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各室主任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禁止横向传阅文件。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接文处。各室须留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内收发处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
(三)拟文办理。拟文办理包括对需批复或报送结果的公文的拟办和对需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的承办。
承办公文坚持一次性送审原则,减少办文过程中的反复,缩短办文周期,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建立公文办理过程反馈制度,每份办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承办情况和结果)应反馈给拟办者或其他相关人员。
(四)档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州纪委办公室档案室立卷归档。
⒈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结卷成,事结档归。
⒉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财务档案。
⒊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⒋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⒌做好州纪委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按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审验办理查借档案手续,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州档案局移交档案。
(五)印信管理。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信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遵守印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州纪委、监察局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同意,涉及外单位人员的还须报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使用州纪委办公室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印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信管理制度,认真审验有关手续,谨慎用印用信,保证印信的安全。
(六)投递、征订和监销。做好机要文件交换、清退、监销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
⒈按时参加每天的机要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履行查验、签字手续,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机要件、挂号信函的投递、接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投递和签收登记手续。
⒉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州纪委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
⒊按规定组织好对中央、省、州委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的清退、监销工作,严格执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监销文件须由两人共同执行。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2篇
省纪委:
现将我市案件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
、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3篇
负责搜集、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本委常委会、全委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文印、保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区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办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人选,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印章的使用、管理;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和《信息快报》,及时向本委领导、区委和市纪委反映和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协调完成上级纪委机关安排的调研课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催办市纪委、源汇区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宣教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的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协助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定和行政监察规定;参与或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定;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承办区管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搞好情况反映;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产生规律、特点和有效查处的方式方法,总结办案经验;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室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查办、督办、直查快办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负责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举报工作;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司,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法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检查监督投诉对象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遵纪守法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监督投诉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受理和解决企业、投资者及广大群众对行政服务各类投诉;调查处理监督投诉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管辖的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4篇
一、机构设置、编制及领导职数
保留镇(区)纪(工)委、监察室设置,压缩人员编制,原则上设1名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职务,各镇(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纪检干事。根据各镇(区)行政区划、人口布局等实际情况,成立3个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纪委基层工作室):
市纪委基层工作一室负责云阳镇、司徒镇、延陵镇、开发区、练湖5个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云阳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二室负责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5个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导墅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三室负责界牌镇、新桥镇、后巷镇、埤城镇、访仙镇5个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后巷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建制。
每个市纪委基层工作室核定编制6名,所需编制在现有镇(区)纪检监察机构压缩腾出的编制中解决,暂不改变编制属性,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代管和配置。
每个市纪委基层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检查员及工作人员3名。根据工作需要,主任由正科长级或副科长级干部担任。非领导职数参照市纪委监察局非领导职数设置办法设置,由市纪委统筹使用。
二、工作职责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驻在镇(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镇(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3、承担驻在区域镇(区)管干部检举控告类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协助开展案件检查、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指导和督促驻在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基层工作室以后,镇(区)纪(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查督促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
2、负责向党(工)委提交对有关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3、承担本镇(区)除镇(区)管干部以外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类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案件检查、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完成市纪委、基层党(工)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区)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接受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协助基层工作室调查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接受并协助基层工作室处理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室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关系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是市纪委监察局的双派驻机构,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与驻在区域内各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依据授权在驻在区域开展工作,督促各基层党(工)委按时完成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指导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镇(区)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市纪委基层工作室负责人应参加驻在镇(区)党(工)委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议。
镇(区)纪(工)委、监察室接受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市纪委基层工作室的指导,同时协助市纪委基层工作室在本镇(区)开展工作。市纪委基层工作室要与镇(区)纪(工)委、监察室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四、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经协商一致后由市委组织部呈报市委任免。新提任的主任、副主任人选一般从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纪委基层工作室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励等,参照市纪委机关同职级干部管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履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和跨系统交流。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办公用品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工作用车参照我市镇级车改方案执行。其人员编制、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划转至市纪委,由市纪委单列代管。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等列入市财政预算,在市纪委单列。
五、人员安置及相关事项
市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年龄较大并愿意留在原镇(区)工作的,作出妥善安排,可以安排在原镇(区)担任相应职务,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安排在原镇(区)工作。
在实施镇(区)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要选好配强纪委书记,积极发挥镇(区)纪(工)委委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村及社区纪律监督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六、组织领导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5篇
在执政党官方文件的准确描述中,中纪委全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它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文会详解),中纪委机关大院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这座大院在地图上没有标注,也没有门牌。
它所执行的常规任务看起来并不那么让人惧怕,比如处罚手段主要是党纪处罚—从“警告”到“”,共分五个档次。按照规定,中纪委并不能对贪腐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执法——执法是公安、检察部门做的事;也没有对贪腐官员进行司法审判的权力。
但是,谁都知道,这个中国执政党最高层次的反腐机构一旦启动,对一个贪腐党员的查处,其权威与影响,都堪称威力巨大。事实上,中国近年来几乎所有的重大贪腐高官,都是由这一机构查处。
而在它的27个职能部门中,跟查案相关的机构,就有十个之多—这也是外界对中纪委,最关注的十个机构。 第一到四室:专查中央部级贪官
简单来说,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党员干部案件的查处,由纪检监察一室(以下依次简称第二室、第三室等)到四室负责,监察部四位副部长直接分管它们。
而且,每个室的“特长”都不一样。
今年两件涉及“国字头”部门原掌门人的案子,都在第一室经办。
他们分别是年初被网络实名举报的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以及最近落马的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按照划片规定,像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这样的机构,一旦有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都归属第一室查办。
请注意,第一室不仅涉及的机构大部分是“国字头”,而且它所涉及的机构数量也是最多的,达到66家。
第二室的视野,则基本锁定在金融部委和机构—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虽然二室的涉及单位是最少的,只有26家,但堪称是在中国最有钱的机构里抓贪官。2008年,在二室人员基础上组建的专案组,就成功的对国开行副行长实施了“”。 对于中纪委,人们感兴趣的还有担任书记的高级官员。那么,哪些人担任过中纪委书记?谁又可以担任这个职务呢?
至于第三室负责联系的单位,都非常引人注目—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是第三室负责联系。除此之外,中国最高级别的公检法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中国最高级别的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社……都在第三室的联系名单上。
对应中办,国务院办公厅的纪检监察,是第四室负责。第四室还负责指导卫生部、药监局、铁道部等单位纪检工作。所以,有关铁道部原部长、原副总工程师光的违纪案件,包括后来一连串铁道部窝案的查办,就和第四室相关。 六个纪检监察室负责地方
地方34个省、市、区的副省级以上高官,则由剩下的六个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律”—以前,负责联系地方省份的纪检监察室是四个,今年四五月间,中纪委调整了一下内设架构,多增加了两个负责联系地方的监察室。
一般来说,涉及地方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较难案件,由相应的中纪委副书记直接分管—可能你也注意到了,涉及中央副部级以上的案件由监察部副部长分管,而在地方案件上,是中纪委副书记分管。为什么?这其实与中纪委独特的体制有关,我们稍后再展开。
说回新增加的两个监察室。它们是从原第五、六室分出来的—第五室之前负责联系西北、西南地区(包括新疆建设兵团),涉及10个省、市、区。第六室联络的是东北、华北地区共计八个省、市、区—与其他室相比,人少活儿多。现在调整完毕之后,用力更加协调。
而且,按照新的分工,新组建的第十室已经“开张”—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兼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案,就是由当时刚组建不久,负责联系西北地区的第十室进行查办工作的,9月中旬该案进入立案侦查。 2007年,时任北京市市长出席市政协座谈会。担任中纪委书记后,他也曾专门召开反腐座谈会。
至于第七室—俗称华东室,工作管辖范围包括华东六省一市;第八室负责广东等中南六省区反腐工作。近年来轰动海内外的广东案、案,以及今年被“”的周镇宏案,这些大手笔应该都与第八室相关。
《南方周末》报道说,原来每个监察室一年查案一到两起,现在截至目前,仅纪检监察一室就已经查了两个案子。如果按10个监察室来算,中纪委今年查处案件的力度的确很大。 谁能当中纪委书记?
反腐其实只是中纪委的一项工作。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另一个舆论热点背后的中纪委。比如,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会员卡清退活动”,都是中纪委的哪个部门在主抓?
答案是党风政风监督室。不过在官方文件里,它有另一个名字,即国务院纠风办。
这是因为中纪委的身份特殊—它是典型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与属于国务院序列的监察部“合署办公”。类似的还有中央台办与国务院台办等。不同的是,中纪委和监察部的最高领导人不是同一个人,前者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为正国级高级领导的,后者是正部级的黄树贤;而中央台办、国台办的主任都是正部级的张志军。
监察部在1987年恢复设立后,起初与中纪委分署办公,结果发现经常与中纪委出现业务“撞车”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3年1月起,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如今已有整整20年。
不过,在地方,也有纪委和监察部门没有合署办公的城市:深圳市。深圳市监察局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恢复行政监察体制后最早成立的地方性监察机关,也是目前全国唯一没有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机关。
对于中纪委,人们感兴趣的还有担任书记的高级官员。那么,哪些人担任过中纪委书记?谁又可以担任这个职务呢?
1949年11月,刚执政的中共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就是如今被俗称为“中纪委”的机构,第一任中纪委书记是。它在1955年被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并在“”后的1969年被撤销。
“”结束之后,中纪委重新恢复,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任第三书记。从1978年重建以来,中纪委共经历了六任书记,包括陈云、乔石、尉健行、吴官正、贺国强和。一般是以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中纪委书记职务。事实上,这个今天看来已是既成的惯例,却有着相当曲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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