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群众意见(精选5篇)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1篇
二是广泛深入“听”。通过上级领导“点”、发动群众“提”、深入基层“听”、主动上门“问”、沟通交流“谈”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帮助党员消除思想顾虑和错误认识,敞开心扉,开诚布公,勇于批评,在方法上各级党组织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四个一”征求意见活动,即召开一个座谈会,发放一份意见征求表,设立一个意见征求箱,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在态度上,以诚待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发动党员群众直言不讳提意见;在梳理归纳上,对党组织的意见从理论学习、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廉政建设五个方面梳理,对党员的意见从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梳理,充分汇集了党员群众的意见;在质量要求上,对征求到的意见详细记录,并由督导组、党支部严格审核后,原汁原叶地反馈给党员。
三是虚心诚恳“谈”。各级党组织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与人为善、坦诚相见、谈出思想、谈出共识、谈出团结的原则,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让本单位党员群众在平等交流中提意见、找问题,组织党内外群众通过谈心交心查找问题。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在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还主动与部门负责同志谈心,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互相谈心并主动与机关职工和基层群众谈。
四是仔细对照“查”。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提出的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工作,认真开展了“四对照四检查”。每位党员根据支部反馈的意见和谈心中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把查找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查出的突出问题,分别在不同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围绕“问题是否找准了”,对党员的党性分析满意不满意“等重点,请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测评。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发展;群众路线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同时也是重要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大学生是我们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未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和骨干。因此,新时期高校发展学生党员贯彻群众路线尤为重要。
一、群众路线的含义
群众路线最早的历史渊源来自于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如孔子的核心思想“仁”,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等;近代中国,同志以朴实的语言细化了群众路线工作方式的具体要求:“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只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吸收、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进而具体地去启发群众的觉悟,指导群众的行动。
新时期,国家领导人再次强调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性,2023年6月18日在中央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内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当代中国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适应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需求。
二、高校发展学生党员的意义
奈斯比特认为: “大量吸纳人才的做法是中国共产党长盛不衰的原因之一。大学生党员比其他党员受过更好的教育,而且更有创新精神。在中国,他们一直改变着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高校的大学生是同一代青年中的佼佼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希望。为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吸收优秀大学生融入党的队伍,改善党员结构,为党和国家培养知识型、专业型、创新型干部;同时积极发展优秀青年学生入党,是我们党组织发展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高等院校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高校党组织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
三、以群众路线理念为指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积极分子选拔培训。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要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必须严格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程序,在本人自愿申请基础上,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党小组、团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及班上同学对其本人的综合评价,确定正式人选。确定后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计划,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召开团组织评议大会,完善团内荐优工作。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召开民主推荐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平时的政治、工作、学习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并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报送上级党委。
(三)尊重群众监督权力,保证入党信息公开。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应严格按照公示的程序和步骤,列为公示对象,地点应当是较醒目的地方或宣传栏,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内,应实事求是的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以保证积极性。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问题,可以向实施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对反应的问题经调查没问题的,即可按程序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若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不予发展。通过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决不走过场,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素质。
四、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加强教育引导服务
列宁曾经指出:“党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而是引导群众前进,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过程中。” 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群众直接决策,也不等于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恰如施拉姆所说,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接触和认识群众的实践,另一方面需要领导、促进和作用于群众的实践,善于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
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学生,同时针对“90 后”大学生个性张扬、思想独立、容易冲动、接受信息和表达信息的意愿强烈等特点,还要在大学生中倡导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针对他们一些错误的观念和想法,要加强教育服务和引导,加强他们心理素质培养和行为修养,增强自身社会适应能力和拓宽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1] 贺国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J].求是,2004(05).
[2] 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
[3] 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支柱[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2009.
[4] 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3篇
一、监督对象、内容及方式
1、监督对象:局党组成员和副处级领导干部、本局副科级以上的干部,重点是县处级干部。
2、监督内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政勤政情况;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专项制度的模范作用情况。
3、监督方式:一是党组和局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二是领导对被领导的监督;三是党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监督职责
(一)局党组的监督职责
局党组根据职能,指导局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监督,并了解群众对各科室、中心的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情况和问题。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支部生活情况,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二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对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将征求的群众意见会前要如实向党组书记报告。对群众意见较大或反映有重要问题的党员干部,党组书记应亲自做工作,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党组成员要按照会议议题,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实际,写出发言提纲,并开展谈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针对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和生活会上提出来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党外群众反馈。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会议记录、征求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措施要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三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着重抓好个人自查自纠、群众评议、组织审查、半年进行一次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二)党支部的监督职责
党支部侧重抓好经常性的监督,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具体监督内容为:1、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组织好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督促党员干部积极参加评议,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3、按时缴纳党费。4、根据上级布置,督促党小组开好小组生活会。会前要及时通知党员干部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要求党员干部在生活会上对照党员权利、义务,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5、定期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并如实向党员干部转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制度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4篇
一、全区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基本情况
在新发展党员和预备期转正党员中实行公示制,是市委组织部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而采取的一项积极步骤,是严把“入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多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努力研究和实践。20**年全区共新发展党员316名,进行公示制活动的有317名,占发展党员党组织数的100%,占全区1179个基层党组织总数26.9%,其中,公示后有反映的有4人,占公示总数的1.3%,经核查后没有问题发展的有2人,占公示总数的0.63%,经核查暂缓发展的有1%,占0.32%,经核查后发展有问题,不予发展的1人,占发展党员总数的0.32%。其主要做法:一是明确公示对象。(1)公示对象为本年度拟发展和预备期转正的预备党员。(2)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考试合格。(3)政治审查合格。二是明确公示内容。拟发展和转正对象的姓名、年龄、学历、个人简历;被确定积极分子的时间、计划发展时间;本人现实表现、奖惩情况;公示起止时间,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两级组织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地点、其他联系渠道、联系人。三是明确公示的形式。采取公开栏、板(墙)报、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四是明确公示程序。共包括五个步骤:确定公示名单,按照公示内容公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调查意见。对党员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的,做到组织关心,认真负责,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调查了解,与本人进行谈话,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党委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认真研究,最后确定能否发展或转正。
二、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所起的作用
通过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情况的调查了解,党内外群众普遍反映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有效举措,是保障新发展党员质量,扩大民主监督渠道,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杜绝少数人说了算的具体体现,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使党组织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我们党从建党初期开始,就始终把坚持党员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先决条件和首要问题,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作为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六提出了“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重要思想,这为我们发展党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实行公示制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为党组织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提供依据,又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入党申请人加强教育和培养,使其尽快成熟,尽快符合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组织。以往我们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时,主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于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和条件有限,了解的范围和内容不够广泛,党组织听到的大多数是正面意见,不够全面。通过试行公示制,让所有党内外了解他的群众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背靠背地请党内外群众发表意见,内容更加全面、更加透明,是党组织监督的有效补充,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到严把“入口关”。实践证明,凡是强调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的党员质量就比较好,反之,降低了党员标准,放松了对履行手续的要求,草率地吸收党员,则不可避免地会使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在履行入党手续的程序上实行公示制,能够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从而达到保证新党员质量的目的。
2、能促使新发展的党员增强党性锻炼,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入党是一个人政治信仰最庄重、最严肃的选择,是确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大事,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这项程序,能更好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入党积极分子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的意识,使他们能够听取平时听不到的意见、批评、建议,受教育更具有针对性,使入党积极分子更加认真对待自己的郑重选择,变压力为动力,促使他们从严要求自己,使其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3、能够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新发展党员对象的群众观念。
党的十六大和指出:“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心中有没有群众,能不能坚持为群众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能使要求入党的同志在进入党的大门前,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迫使发展对象不要忘记和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尊重群众,关心群众,团结群众,争得群众的认可。同时,通过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能够起到了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提高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4、能够防止在发展党员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如何?能否吸收为新党员?是在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中完成的,是我党一贯坚持的程序和方法。试行公示制进一步拓宽了发展党员工作民主监督的渠道,使党组织必须扎扎实实地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每一步工作。同时,通过公示了解和掌握党内外群众的认可程度,能够衡量基层党组织对公示对象培养、考察工作的质量,有效抑制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以及用“能人标准”取代党员标准等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少数人决定现象,避免了不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三、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党员公示制认识不足、不理解,认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我们党多年总结出的完整工作方法,程序比较严密,“公示制”的试行是人为增加了一道程序和“门槛”。新发展对象多数都是单位的积极分子,党内外群众真正提意见、反映问题的不会多。还有的认为“公示”只是走走形式,说了也是白说,不愿意积极客观地将意见和看法反映给党组织。提出上述问题虽然是个别单位和个别人,但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我认为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公示制过程中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防止因实行公示制,就简化或者代替我党以往行之有效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实行公示,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是完善发展党员程序的一种探索,是对组织考察和党内监督的一种补充,只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公示后反馈的意见只能作为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一个重要依据。要严肃、认真地继续坚持党的组织发展工作长期形成的好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党组织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正确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发展党员工作中其他程序的关系,要防止和杜绝以公示取代一切现象的发生。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5篇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一些党组织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和预审制,对把好“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总结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制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除了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情况外,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使发展对象在走进党的队伍之前就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公示的时间、内容、方式、期限。公示应放在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10天。由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意见、准备发展的时间等通过张榜、公告等方式,在该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场所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广泛征求群众对发展对象在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关键时刻的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公示时,党组织要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消除群众的顾虑。公示工作也可以由党委(总支)统一安排进行。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或情况党组织已掌握不影响其入党的,及时发展吸收为党员;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的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党组织也应认真对待,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如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要暂缓召开,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如支部大会已讨论通过,应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如上级党委已审批,要将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对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处理。对借机诬陷、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有关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全面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预审是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讨论接收或上级党委审批前报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上级党委预先审查。预审的内容。基层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短期集中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部门党委、国有企业党委等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严格审查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培养、教育、考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等。预审的方法。县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基层党委将有关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委委员负责进行预审;组织关系隶属市委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预审时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预审后,由预审人提出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或党委审批的初步意见。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直部门党委、企业党委在认真研究预审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后,要将预审意见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组织。对预审后没有批准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或完善有关材料。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是新形势下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强化领导和监督,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两种有效方法。各级党组
织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要按照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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