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精选5篇)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宣传和正面引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围绕《公务员法》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2、围绕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2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宣传报道;
3、围绕《公务员法》生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三、宣传安排
全市《公务员法》宣传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统一部署,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从9月到12月底《公务员法》生效实施前,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1、9月底,召开由组织、宣传、人事、广播电视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制定《公务员法》宣传报道方案。
2、10月上中旬,市人事局领导就《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在界首时讯报、界首广播电台、界首电视台刊播。
3、10月中旬起,在++时讯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先锋网开辟《公务员法》宣传报道专栏,连续刊载有关《公务员法》核心条款的权威解读,报道《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和实施工作动态。
4、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法〉宣传提纲》,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素材,统一重点问题解答口径。
5、11月初,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举办《公务员法》知识竞赛,普及《公务员法》知识,在公务员队伍中掀起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通过初赛,选拔参加上级组织的竞赛人选。
6、11月中旬,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前举办《公务员法》宣传日活动,制作图板,印刷宣传材料,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参加。
7、就公务员范围,职务和职级设定,工资制度等重点、热点问题编发通稿,在界首时迅等媒体刊载。
8、12月上中旬,组织++时讯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公务员法》实施准备工作进行报道。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都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宣传好这部法律是实施好这部法律的重要前提,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策划、采编,高质量地完成报道任务。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人核培发〔1995〕66号)
(已经国务院领导同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1993〕78号文附件二,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办法》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大多数地区和部门,已经上报或准备近期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实施工作是顺利的。但应当指出,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没有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虽上报方案,但在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尚未批复前,便自行组织实施;个别地区和部门甚至违反《办法》的有关规定,任命非领导职务。这种自行其是的做法,不仅干扰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健康顺利推行,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切实加强对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国家公务员制度有计划、有秩序地实施,现就当前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必须在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进行。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不得进行非领导职务设置任命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办法》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必须报人事部审核同意;市(地)、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须分别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必须报人事部审核批准。
未按规定报经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进行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正在进行的必须立即停止,已任命的非领导职务一律无效,应取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批方案的内容
(1)设置范围;(2)设置规格;(3)任职条件;(4)现编制总数及各层次领导职务编制数;(5)可设置的非领导职数;(6)首次拟配备非领导职数;(7)现有非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人员数及对这些人员在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中的处理意见;(8)实施的方法和步骤;(9)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复印件),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复印件);(10)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报批表。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办法》颁布以前,任命的非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人员,应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首次设置实施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的设置范围、审批程序、职数限额、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新确定。重新确定的人数不得超过首次配备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对未被重新确定为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人员,应进行分流。重新确定为非领导职务的人数与未被分流人数之和大于首次配备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的,不得任命
新的非领导职务;重新确定为非领导职务的人数与未被分流人数之和小于首次配备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的,差额部分可以任命新的非领导职务。
五、各地区、各部门设置和任命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坚持规定的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不允许突破职数限额和随意放宽任职条件。首次配备后,应总结经验,加强对非领导职务的管理,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再次进行非领导职务任命工作。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法务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法制建设水平,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确保法务工作更好的服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分公司实际,2023年我分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完善制度,筑牢法务工作基础
强化分公司法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调整法务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法务管理人员,调整各部室单位设法务工作联络员形成法务工作上下联动,统分结合的法务工作管理模式。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办法要求,完善分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律纠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法务具体工作实施进一步规范,确保法务管理的每个环节有效落实。
(二)“五位一体”,规范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法律管理法律经营管理的深入融合,将法律审核有效嵌入到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采取“五位一体”管理模式,从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合同纠纷处理以及保管、归档精细化管理。一是起草审查到位。合同起草争取我方起草,尽量避免使用对方格式合同,分公司兼职法务人员、分公司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合同向对方资格审查、合同拟定、合同谈判等工作;二是合同审核到位。严把合同审核程序,明确合同资金归属,对数额较大,劳动用工、涉及事项敏感事项须经分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方可通过OA线上审批程序进行流转审核。三是签订审查到位。合同签订前,经兼职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核查合同审批内容,对方签字盖章情况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审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四是合同履行到位。积极发挥督导指挥棒作用,合同履行由承办部室、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适时督导,及时反馈合同履行进度,截止目前,大部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有出现因合同签订、履行产生的纠纷。五是合同保管、归档及时到位。合同归档统一编号,台账记录内容全面,记录及时,既保证合同管理使用,也能保障财务审计查询利用。
经统计,**分公司全年共审核、修订合同**份,合同成功签订有登记的合同**份,其中超过100万的重大合同*份,正在办理中合同*份,审批完成后由于无法签订作废合同6份,审核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进行审批的合同*份,*份重大合同均通过集团公司重大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类合同审核率100%,不存在无合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
(三)主动应对,提前预防,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2023年全年涉诉案件*件,涉案金额*元,所有案件均经过集团审批备案,合同备案审批率100%。2023年全年涉诉案件*件,由集团公司建议交由我分公司牵头主办的重大案件*件,调解结案1件(历史性欠款餐饮服务纠纷),撤诉*件(一件历史性欠款纠纷我方主动归还而撤案,一件因主体不适格被告而撤案.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撤诉),在审案件8件(路损赔偿案件*件,财产损失赔偿案件*件,原管理处非公路标志标牌合同纠纷1件)。合同备案审批率100%。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庭前积极和对方当事人沟通,在合法、合规、维护分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票律师办理相关授权委托,与相关部室、单位共同听取律师报告,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在庭审中,组织分公司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参与庭审,记录庭审要点;庭审结束后分析案情,总结经验教训,并传达至相关工作人员,提示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降低类似案件发生。对未形成诉讼、仲裁的法律纠纷,分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分公司利益为前提,争取协商解决。
(四)全员参与,多措并举,提升全员法律意识
全年共组织各种法治宣传活动4次,发放出单6万余张,悬挂条幅20余条,电子屏滚动1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0余块。组织全员奥多比等软件排查2次,组织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次,人员参与率均在80%以上。同时把法律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齐鲁大讲堂、志愿者服务、各项知识竞赛相结合,组织开展合同法、宪法、信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税法及会计知识培训等,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次。经全员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分公司人员法律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五)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减少诉讼风险发生
紧紧围绕分公司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积极参与,使法律服务,法律管理关口前移。一是协助人力资源部,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与各单位临时性用工签订《劳务服务承揽协议》;二是审查回复菏泽市信访局信访件1件,集团公司转省交通厅信访件3件;三是积极服务原日东高速公路菏泽管理处历史性欠款解决问题四是接受各部室、单位、职工法律咨询二十余次。有效减少诉讼风险的发生。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我国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现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新蓝图”,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几年,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部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90%以上作为一级职能部门,所属企业也绝大多数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上下联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横向合作,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已经超过2万人。在风险防范、业务保障、价值创造和权益维护等方面,企业法律顾问坚持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应审必审,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接近100%。
二、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目前,受传统组织机构设置及法律风险意识相对淡化的影响,大多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一些单位也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通常是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负责合同审核、法院应诉与法律咨询等业务。
1.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优势
专业律师接触和处理的案件种类繁多、实战经验丰富;律师可以依托律师事务所团队协作处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建有办案责任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可以保障服务水平。
2.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不足
外聘律师往往为多家企业或当事人服务,业务繁忙,与企业也仅是短期合作服务关系,责任心和精力不能完全保证;外聘律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的规章规范等情况掌握不够精细;外聘律师一般仅在出现法律纠纷或签订重要合同时“就事论事”,而企业内部人员产生的法律事务交由律师处理后,会产生“交案交责、置身事外”的思想。由此,外聘律师服务的短期性和被动性往往造成企业法律事务和业务工作脱节,企业系统性的法律风险排查、整改提高、证据支持等环节更是极易缺失,由此造成法律风险漏洞经常出现。
三、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近年来,各级司法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鼓励大型企业成立专职或兼职的法律部门。结合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实际,可以构建“内部预防为主、外部应诉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组织架构
第一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由企业主管法律风险事务的负责人、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法律风险制度的建立及重大风险活动的控制。
第二层:企业法律部门或专职法律人员。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条件尚不成熟的企业可以选聘专业的法律人员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内部法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牵头法务工作,随时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同时,在全公司系统地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
第三层:外部律师事务所。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委员会和企业内部法律部门的基础上,再选聘外部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法律顾问单位。企业的疑难案件可会同外部专业律师共同诉讼,疑难合同、最新法律法规动态则由外部专业律师进行指导讲解,确保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第四层:其他职能部门和基层重点岗位。企业内设法律部门或专职法律人员发挥“熟悉公司业务和专项法律、协调沟通顺畅”的优势,与企业其他部门和基层单位(各明确一名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共同搭建内部工作网络,全面做好“法规收集、落实排查、漏洞完善、风险跟踪、证据支持”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
2.工作内容
(1)合同协议审核工作。合同协议实行“双审”制,外部律师侧重于形式审核,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及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的审核;内部法律人员侧重于内容审核,即合同协议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规划,是否维护了企业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法律案件诉讼工作。案件诉讼实行“双研”制,外部律师站在企业方提出或应诉方案,列明诉讼的案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案件的突破点;内部法律人员站在案件另一当事方的角度提出相对立的方案,针对外部律师的方案提出破绽与疑点。双方在此基础上对诉讼方案进行完善,确保方案可行。
(3)延伸服务工作。企业进行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严谨,从源头上防控业务工作的法律风险;根据合同审核和案件诉讼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企业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警示案例,指出管理中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并一同研究制订改进措施;结合企业实际和新法动态等,针对业务部门和重点基层单位开展专项法律培训。
(4)支持性工作。内部法律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兼职法律人员随时收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企业业务规范跟上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变化;定期查找业务工作中的漏洞,并将合同履约情况预判日常化,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做好证据支持性材料的收集与归档等工作,将支持性证据固定下来,随时为法律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服务领域
(1)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方面。股东权利的维护;重大问题决策的法律依据与程序;重大责任事故的预防。
(2)债权债务方面:公司债权的有效行使(诉讼时效的中断);证据(往来资料)的妥善保管;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的保密;有关税法的研讨;大宗物品的采购程序。(3)道路通行方面。偷逃费车辆的法律责任追究(司法制裁途径的推广,律师函作用的发挥);收费秩序的维护(职工人身受侵害、票款被盗等);交通肇事及后续行为可能涉及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道路养护责任的预防与规避。
(4)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合同关系的规范与维护;员工惩处的程序细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意外伤亡的应对;工伤保险的处理;员工身体条件与岗位作业的合规性;各种选举、审议程序、集体协商、员工权益维护等。
4.风险体系构建程序
(1)法规收集(法律义务来源)。以高速公路养护业务为例,组织各业务系统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行业标准收集齐全,并随时更新。第一层: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细化了有关法律,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高速公路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第二层: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等。第三层:关于道路养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2)落实排查(法律义务落实)。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逐条对照修订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对各项业务进行责任风险排查,提出应对措施。比如,高速公路在最新司法解释中被界定为“高度危险区域”,需在隔离栅、收费站入口等方面严格承担“安全防护与安全提示”的义务;交通运输部2009年《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原技术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的相关规定是否严格符合新标准;车辆因施工发生事故,受害者既可以侵权关系施工方,又可以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比如,A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日常养护业务承包给B养护公司,B养护公司在A高速公路上进行路面病害处治作业时,因施工标志标牌摆放不规范,造成C车辆冲进施工区而损坏,此时,C选择以服务合同关系(C缴纳了通行费,A应提供安全畅通的行车环境)了A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针对此类情况,经内外部律师合作,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此类责任全部由施工方承担。即使受害方选择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相关损失最终仍由施工单位赔付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这大幅降低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责任风险。
(3)漏洞完善(法律义务修复)。根据法院诉讼及纠纷调解、合同审查等情况,及时查找业务工作的漏洞,举一反三,改进完善。每次案件完结后,都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细致地查找漏洞、挖掘根源,引以为戒,“亡羊补牢”,把“被诉”转化成改进工作的契机。比如,某高速公路隔离网出现破损,精神病人D从隔离网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而被过往车辆撞击身亡,D家属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至法院。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致人损害且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该高速公路管理企业法务人员立即向企业提出了完善养护管理的建议,帮助企业加强了安全设施的巡查与维修。此后,该条高速公路的类似事故明显下降。
(4)风险跟踪(法律义务跟踪)。根据所签合同、案件审理、保险索赔及纠纷处理进展程度,跟踪了解相关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分析是否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比如,某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公开招标选定路面维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又选择一车队承担运料任务,车辆在运料修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当事人将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车队负责人、施工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该案中,因肇事车辆为套牌车(无保险)、肇事司机和车主不具备赔偿能力、车队为临时搭伙性质(不具备正规的运输资质)等特殊情况造成本案案由由一般交通事故偏向了施工侵权责任。此案历时5年,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已开庭8次,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造成了较大的责任隐患。针对此类事件,内外部律师完善了施工合同,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责任与施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隔裂,同时也帮助施工单位明确了其与承运车辆的责任。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场长任组长,副场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场长(纪检员)兼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安排,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我场贯彻《实施方案》的实施措施是:
(一)教育方面:
2005年实施措施: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我场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明确学习宣传贯彻内容: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两个《纲要》、《集团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集团公司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辅导材料等。
3、加强对全体党员特别重要岗位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之认识到位、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4、拓展学习宣传贯彻方式:利用支部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学习;利用公司下场辅导讲课、征文活动、知识征答、知识竞赛、有线广播、宣传橱窗等形式扩大宣传,增强宣传力度。
2006年重点工作:
1、学习贯彻公司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2、强化纪律教育。以集团公司各项纪律性规定为重点,以农林工贸公司开展的“廉洁从业、严于律己”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对场领导班子成员,及财物重要岗位负责人,大力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3、利用有线广播,进行警示教育、案例宣传、廉政文化宣讲等。
2007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主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廉政警语等形式,增强教育效果,使廉政文化进队里、进家庭。
2、构建林场立体宣传网络。
(二)制度建设方面:着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2005重点工作:
1、对我场现有制度进行一次系统、认真地梳理和汇总。
2、制定我场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措施。
3、完善我场用车管理办法、来宾招待规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电话使用规定等后勤管理制度。
4、健全我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建立我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场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2006年重点工作:
1、完善和规范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议决程序,推进决策地科学化、民主化。
2、建立健全非生产性支出(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管理办法。
2007年重点工作:
1、2006年各项制度进一步总结补充完善。
(三)监督方面: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规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005年重点工作:
1、明确监督重点工作。重点是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
2、严格执行我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配合公司监督检查。
2006年重点工作:
1、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效能。完善党支部统一领导,纪检员组织协调,工会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制定监督办法。
2、做到用工、招聘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及时公开,增加工作的高度透明。
2007年重点工作:
1、加强民主监督。
2008年及以后一段时间,按照农林工贸公司要求,结合我场实际,不断巩固、改进和提高,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全面深化《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场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员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做到整体推进。要准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联系,正确处理好年度任务与中长期目标的关系,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循序渐进,整体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将《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实行党政正职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具体抓。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纳入党支部和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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