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五年计划(精选5篇)

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教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务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算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

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第2篇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3〕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3500人。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

3. 普通高校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其中二年级接收比例不超过50%。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 js. edu. 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 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择少数高校进行试点,实现部分学生由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23年,自主招生计划为350人,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转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 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必须具备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条件;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须具备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条件。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 志愿设置。2023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分公办批次、民办独立学院或二级学院批次录取。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同一批次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 考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及分值相同,分开命题和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江苏2023年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为2023年4月20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但未能正常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3.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 “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5.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6.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 “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 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1.2023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2.2023年“专转本”申报计划表(纸质样表)

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第3篇

土建类专业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急需专业,学生就业情况是直接反映高校学生培养质量是否能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的晴雨表。以土建类毕业生就业区域演变及所在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关联分析入手,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城镇化需求的满足度研究,对于促进毕业生质量提升、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和办学模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三峡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9届和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和全国2009年与2023年分省城镇化率数据作为分析数据,以五年内分省就业数据变化值和城镇化率数据的变化值作为分析指标开展实证分析。选取的数据中,省市的选择为两届毕业生就业数大于“0”的省市。对于就业数据作如下处理:首先将毕业生的就业区域分省统计,分别得到2009年和2023年各省就业人数,并分别计算各省就业人数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百分数,最后计算五年间各省就业比例的变化值,最终得到的统计图如图1所示。对于城镇化率数据做如下处理:首先根据各省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得到2009年和2023年我国分省城镇化率数据,然后计算2009—2023年间各省城镇化率的变化值,最后得到的统计图如图2所示。

从图1来看,五年间就业率增幅为正的共有18个省市,这些省市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近年来,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长江沿江经济带规划等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出台和实施,中西部地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图2中可以看到,就业率增幅前五的省市中,湖北、陕西、贵州三省城镇化发展排名分别列于第二、四和三位。这一现象说明了正在发展中的中西部地区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会,也逐渐获得了毕业生的认可,成为土建类毕业生的主要去向。五年间就业率增幅为负增长的省市共有11个,这些省市中包含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浙江等发达省市。其中就业率后三位的省市分别是天津、山东和山西,其城镇化率增幅排名分别为第29、23和9位。城镇化率增幅减少,说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逐渐减少,对于土建类的毕业生而言,其工作机会也会相应减少,因此,前往这些地区就业的人数也会相对减少。从上述分析来看,土建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该地区城镇化进程关系密切。城镇化发展越快的地区,对该类专业生的需求越旺盛,也越吸引毕业生前往就业。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区,虽然城镇化发展较快,对建设人才需求较多,但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仍然不足。

二、土建类毕业生就业促进建议

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一把手工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作为湖南省内唯一获得优秀等级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就业促改革,以创新创业促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23年获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全国普通高校创业教育与实践先进单位等称号。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受到了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新华网、中新网、湖南日报、湖南卫视、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一、领导重视到位

一是纳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仅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校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此外,每年的学校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中重要布置该项工作,并从2023年工作计划中,将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单条布置。

二是校院两级机构健全并有序运行。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系(部)、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其负责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除了学校层面的领导小组之外,各院系的就创工作也实行院系书记、主任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各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都配备有学工办主任及就业创业专干。学校每年定期举行党政专题办公会,专题研究国家、省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年举行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就业创业工作专题研讨会,对来年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专题研讨。分管就业的副校长每月召开例会,各院系每学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的就业创业工作专题研讨会,在全校营造一种关注、重视、配合、参与就业工作的大氛围。

三是科学制定就业工作方案。根据省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每年高质量地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分解任务,制定各院系学期就业创业重点工作,做到过程有考核,具体工作有保障。

四是就业创业工作制度健全。学校制定了《院系招生就业专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了《校领导联系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学校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化的管理为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人员配备到位

一是配足工作队伍,专兼职师资充足。学校单独设立了就业创业工作专门机构――招生就业指导处,配备一正两副,其中一位副处长分管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前,全校共计11名就业创业专职教师(2023年毕业生1930人),就业创业专职教师与毕业生比为1:180,远远超过了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同时全校还有33位兼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大学生就业创业教师素质高、责任心强,分工明确,是保证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顺利进行的骨干队伍。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学校将专兼职就业创业教师的培训纳入学校整体培训计划,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近两年通过送培、内训方式开展了181人次的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2023-2023年度先后送培23人次参加省级就业创业培训,现学校有创业IYB培训师1名,SYB培训师4名,持证创业导师6名,中高级职业指导师9人,GCDF全球职业测评师2名,持证心理咨询师15名。学校举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专业骨干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和兼职就业创业教师的“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小计158人次。

三是配足授课教师,保证工作待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努力优化师资配备与组合。目前为止,学校现有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授课教师13名,完全能满足课程教学需要,每位授课教师都建立了业务档案。同时,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课时费、津贴方面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

四是加强理论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学校在校级课题中申报文件中专门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专题,鼓励广大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2023-2023年,全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就业创业论文64篇,立项就业创新创业方面的省级课题13个,有力保证了就业创业指导专业化进程。

三、条件保障到位

学校设有专门的各种教室等。各院系分别有专门的招聘洽谈室、招聘大厅,便于各院系专场招聘会的举行,同时大礼堂、体育馆以及学校各工作室、会议室都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安排用作招聘会场地。

四、经费投入到位

学校严格按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需要,将每年学费总收入的1%以上用于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给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制定了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就业工作经费充足,并确定“保证总量、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校院两级考核到位

学校严格按照《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就业创业工作校院两级管理的格局,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院系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召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表彰会议。

六、主要成效

一是育人成果显著。每年接受创业普及教育的学生1900多人,接受创业培训的学生1160人次。根据W校跟踪调查,毕业生在平均月薪与职位晋升两方面发生了变化,2023届毕业生刚就业一般从事设计助理、绘图员、施工监理助理、服装陈列员等基础岗位,工作三年后,许多毕业生做到了骨干设计师、销售经理、店长等级别,71%的毕业生发生过职位晋升。

二是师生创业项目孵化面不断扩大。目前,入驻省级创业基地的项目已有53家,此外校内278个项目工作室免费给师生创业项目入驻。

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第5篇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和地位

毕业实习是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的、各专业学生必修的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其亲身体验、自己动手完成的教学过程,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实习环节合格者获得10学分;按xx大学规定,毕业实习不能免修。

二、实习时间

xx级各专业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均安排8周,跨学期实施,具体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

三、组织办法

1、组织领导

本次毕业实习由院xx届毕业生毕业实习领导小组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秘 书

2、毕业实习的指导

各专业方向设负责人,并指定若干有经验的教师共同指导

(1)证券投资方向负责人

(2)期货投资方向负责人:

(3)保 险 学方向负责人:

(4)投资银行方向负责人

(5)经 纪 人方向负责人

(6)信用管理方向负责人:

(7)传媒经济方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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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工作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 ·企业计划书 ·培训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模板

3、实习学生的组织形式

(1)本次毕业实习的xx级本科生学生共499人,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办法组织。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一种实习方式。

(2)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但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本人申请、对方单位的接收确认函等。

(3)选择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的编组安排。

(4)学生的实习地点和单位确定以后,必须保持稳定。集中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调换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同学确有需要可以更换一次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院报告备案。

四、工作程序

1、编制实习教学文件

2023年12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本次实习有关文件的编制。

2、布置实习任务

2023年11月30日前,各专业方向实习负责人向本专业方向的学生介绍本次实习教学大纲,说明实习目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3、确定实习地点、实习单位:

2023年12月6日前,各专业方向实习负责人将选择分散实习方式的学生分组名单报教学部。此后,学院有关领导、部门、专业方向实习负责人和实习学生共同多方联系,确定集中实习学生的教学地点和单位。

4、动员大会

2023年12月中旬,学院在500人报告厅召开动员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学团办领导、xx级班主任及全体学生参加。

5、返校时间

学生实习结束后,返校时间为2023年3月29-30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的,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超过两天的,必须向学院分管实习工作的副院长请假,并准备好有关请假原由的文字材料、证明备查。凡无故不按时返校者,一律按旷课计,不能获得实习学分,并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月30日晚7:30由学院分管实习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学工部领导、班主任参加,在500人报告厅召开xx级全体学生大会,检查同学返校情况,同时布置毕业论文工作。

6、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2023年4月2日—4月12日由各专业方向实习负责人组织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4月13日报教学部。

五、对学生实习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内容

1、教师指导:对集中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到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作好考核工作;对分散实习的同学应通过书信(含Email)进行联系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分别在2023年1月17 日和2023年3月14日召开阶段情况分析会,并形成简报报xx大学教务处。

2、学生周小结:学生在实习期间,每周必须写一份小结,自己保存;实习结束后交实习指导教师,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周小结必须结合实习专业、实习的实际情况,汇报本周实习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感而发,写出自己的体会和经验。

3、学生书面(含Email)汇报:所有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在2023年1月15 日前和2023年3月1日前做二次书面(含Email)汇报;并由实习指导教师留存,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4、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必须在实习的最后两周内写好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结合在实习单位实习的实际情况撰写。可以就3至4个在实习过程中体会深刻,或自己感兴趣的专业问题进行论述,也可以就此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实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

5、学生实习鉴定: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好《毕业实习鉴定表》中“毕业生实习自我鉴定”栏目,并要请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指导者在《毕业实习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及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后带回。

6、学生可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参与了与专业有关的调研、策划、谈判、论证,在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后,可以将为所在单位撰写的各种策划书、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谈判纪要等有关文字材料作为实习报告的附件交回学院;如果涉及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可以复印其封面、目录等部分内容,并让实习单位出示你参与该项目的证明(须有单位公章、日期、实习单位领导签字)。上述材料与实习报告一起,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7、成绩评定: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上交周小结8份、《实习报告》、《毕业实习鉴定表》。专业方向负责人在4月1日—4月12日内,组织有关教师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档,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优秀、不及格者将严格审查。

六、工作总结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应对本专业方向学生的毕业实习做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在4月20日左右召集各小组做总结,最后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存档并召开总结大会。

七、毕业实习注意事项

1、参加分散实习的同学必须把《毕业实习管理委托书》交给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或指导者。

2、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开始实习后,应及时请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单位回函》。《实习单位回函》务必在2023年1月5日以前(以投递时邮戳日期为准)寄给本班班主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五公里xx大学融智学院(邮编:400067)。不按时寄回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计。

3、每位同学必须认真阅读所在专业方向的《毕业实纲》的要求,领会其精神,按要求进行实习;并将《毕业实纲》交给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或指导者参阅。

4、请用16开本子撰写周小结,以便收回检查。

5、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特别要注意为实习单位保守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各种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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