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规定

公务车管理规定(通用18篇)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派车。为方便工作,贵A H5499,贵A 17H26,贵A 82Z37,贵A 506E5直接由储运部张经理调度,车钥匙、手续由张经理管理。贵A HX413,贵A 5217B由行政部管理。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出车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钥匙及时交回登记。未经公司领导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派车条件:公司领导出差或外出办事;中层干部出差或外出办事;库房转货;发货、提货;三人以上销售部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本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用车。

  5、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公事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在“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出车事由、地点、用车时间。到“行政部”办理登记领车手续。一般情况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机出车。公司人员私人用车,报部门领导批示后,到“行政部”办理领车手续。

  6、除储运部门、收、发货之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行政部”的指令出车,没有部门“派车单”和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

  7、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驾驶员差旅费、油费、过路费等)由借车人承担。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责任。

  二、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美容。

  2、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修理费用在100元内,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认定审批维修内容后送修;修理费用在200元以上,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办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更换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仓库。在维修过程中,“行政部”经理和驾驶员必须共同检查质量,核准费用,以示负责。本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出厂的检查验收。

  3、车辆美容。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公务车辆,有效使用公司车辆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公务车辆遵循管理部统一调度使用的用车原则。公务车辆是指属于公司系统所有的车辆,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公务车、施救车等。

  第三条 公司公务车辆必须遵守统一的使用原则,严格执行既定的用车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一条 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的统一使用管理范围,由所属部门优先使用;公司销售专用车由销售部优先使用;售后施救车由所属部门的售后服务部优先使用。对上述车辆的使用,管理部有权监督并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进行临时调配。

  第二条 除高层管理人员使用公务配车的车辆外,本公司其他人员用车均须事前向管理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由管理部根据派车执行公务的轻重缓急调度派车。不按规定申请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员工因公务使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用车超出一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发放的准驾证(A证)。公务车辆停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预先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需外借的,须填写“派车单”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须执行本规定的派车制度。

  第六条 私事用车的特别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的私事用车。公司对于部门经理级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可以考虑其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和因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等所影响个人家庭生活的状况,在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车辆。

  任何人员的私事用车均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和程序,即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批准核定后,交由管理部统一调度。私事用车前后不得超过两天。

  私事用车必须遵守公司公务用车的制度规范使用车辆,同时还执行收费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别免费批准。使用费用包含车辆损耗费和油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公里数计算,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元。过路过桥费由私事用车人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私事用车人领用车辆时必须首先在管理部登记确认领用时间和初始公里数;用车完毕,应及时将车钥匙和车辆交还管理部并登记确认交还时间和最终公里数,如在交车验车时发现车辆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车人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护

  第一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管理部负责。专职司机对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承担责任。管理部经理根据本制度统一安排公务车辆的保管事务,专职司机根据管理部经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并执行具体事务。

  第二条 管理部必须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公务车辆的原始资料(购置材料或租赁记录)和行驶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

  管理部经理应履行车辆管理的首要职责,包括定期的证照核对、油卡的购买,以及按照本规定监督执行派车制度等。

  专职司机有义务保管公务车辆的相关证照,并负责根据车辆的情况及时申报车辆年审、保险和保养、维修、检验等。对于未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的出车任务,专职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否则应承担违章用车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我司售后部进行。简单故障和保养维护的,维修工单经管理部经理审核确定,按成本价结算,结算总价超出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必须立即维修、更换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修理的,专职司机或者其他驾驶人员应立即与管理部经理电话汇报请示,并事后及时按车辆维修报批程序补办手续。

  第六条 公务车辆的油料执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统一购买,专职司机和其他驾驶人员统一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领用。车辆使用期间的临时外出购油应事先及时向管理部经理汇报确认。只有经批准审核后的油料费用才能报销。

  第七条 所有到外单位保养维护的公务车辆,财务部有责任监督执行公务车辆保养维护费用和外购油料费用的报销。

  第四章 车辆使用人的职责

  第一条 专职司机和其他车辆使用人(下统称“车辆使用人”)领用车辆出车时,必须对车辆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种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并仔细检查车辆性能。发现异常的,应立即报告管理部,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将钥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条 若车辆使用人夜间将车辆停放在外,如若车辆被盗或受损,依具体情况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务车辆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全面商业利益,尤其严禁泄露在驾驶公务车辆期间所知悉的公司领导谈话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一条 凡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经济责任,管理部有权在接到处罚的该车辆使用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抵扣,并视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

  第二条 如因车辆使用人违法违章,以及不当使用致使公务车辆损坏、机件故障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修复公务车辆所需的维修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等,由管理部视具体情节拟定费用承担方案交由总经理决定。

  私事用车和私自用车产生的车辆损坏、机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等,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维修、赔偿费等损失。

  第三条 未经许可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未按规定及时交还车钥匙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公

  务车辆延迟交还期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专职司机,包括执行公务驾车任务的其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领导与他人谈话内容的,处以管理部处罚并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有权根据视违章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屡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有权加重处罚。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日起生效。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 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 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xx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 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 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 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 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 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5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保障用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的申报、费用核算、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使用管理,严格各项申报、审批制度。

  3.2 公司各处级以上领导出省用车,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将《公务用车单》填清报送公司办公室安排。

  3.3公司各部门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由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前填清《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小车班统一安排车辆。

  3.4 公司领导省内用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签写《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负责安排;市内用车可通知小车班安排车辆。

  3.5 公司公务车辆禁止私用,杜绝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

  3.6 对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计费核算。计费标准:总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公里数×单车每公里成本。该费用纳入本部门办公费用统一考核。

  3.7 保障公司公务车安全行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定时保养、维修车辆,5000—7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严格遵守公司审批制度,维修前必须事先申报事项,经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指定维修厂家修理,500元以上公司办主任批准,数额较大的提交公司办公会决定;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报公司审批。

  3.8 公司公务车由财务部统一投保,年审时公司车管站按时向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所报审,确保车辆安全。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6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做到行车安全,用车高效,节能降耗,全力支撑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总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的所有公务车辆。

  二、公务车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2、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专车专用,专车专管制度。若司机请假或另有任务,办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机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一旦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人均按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同时该车司机应记录并告知借车人车辆状况,并且牢记借车时间。接客或接送本单位员工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调配或请示总经理批准。

  4、确保行驶安全,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由于无照驾驶或擅自出借或动用车辆而受到罚款、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概不负责。一年内没有受到处罚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下班后及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除外),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需用车,原则上由总经理安排所保留的车辆。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公务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出差人员,须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见附表1),用车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7、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车祸,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立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凡外人借车发生事故的,一旦获悉情况,就得向公司汇报,不得隐瞒。

  三、公务车的使用

  1、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务,后其他事务的原则安排。

  2、专车专用。总公司现有车辆两辆,必须再借用鄂G62288 和鄂A1122两辆轿车(借用合同另订)供董事长和总经理专用

  3、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4、接送公司宾客等。

  5、每10天应登记车辆的行程公里数(见附2《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四、车辆用油管理

  1、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使车辆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况不允许现金加油。若卡内无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现金加油后必须凭正规的税务发票报销。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10天登记一次(见附2表《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月底登记完毕后,连同表1交给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查。

  4、司机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应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五、维修保养与保险

  1、 本公司实行专车专管制度,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每周应定期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视方便与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3、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车辆问题和隐患,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反映,及早进行维修,避免严重的损失。尽量自己动手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车辆管理员应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检修,如实如数地登记维修、罚款情况,每次维修费用如实填入《公司车辆行程、加油、维修情况登记表》。

  5、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车辆维修保养、油费、过道、停车洗车等其他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应贴好票据,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部据实报销(或由办公室主任代付)。

  七、 附则

  1、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2、未尽事宜,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定增改。

  湖北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7

  一、为保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的安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或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三、配备铁门、铁窗、铁柜。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要配备报警和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四、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条件允许,应使用密码铁柜,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五、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配备保密保管、值班巡逻等人员,值班和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试卷安全。

  六、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七、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管理工作,监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8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福渡初中

  20xx年1月

  看了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9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 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根据集团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旅费,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三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派出差的,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将待办的工作安排好交接。

  第四条 员工出差前要根据具体事宜填写“出差申请单”,标明出差人、部门、职务、前往地点、出差任务、计划出差天数、返回时间等,按以下规定提请核准(出差申请单样本见附件):

  1、一般员工出差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副总签字;部、室正副职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审批。

  2、公司副总级干部出差以及各级职员到国外出差均由董事长,执行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提请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门考勤岗位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员凭此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 差旅费预借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业务需要和出差标准等核准借款数额,经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

  员核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费用标准

  第七条 员工出差按级别实行住宿费用、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办法。

  第八条 职员到集团分、子公司或下设的服务中心出差,对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若对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给予伙食补贴,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出差人员回访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出差交通工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路途长短及出差人员级别按以下标准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 1、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原则上可以搭乘火车(软)硬座以上、动车、高铁二等座以上。

  2、部门正副级干部及一般员工可以搭乘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

  3、各级职员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4、各级职员出差须搭乘飞机的,事先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按机票面额的30%报销或按相同路程火车硬座票面额报销。

  5、夜间乘坐火车在6小时以上(晚8点至凌晨6点)的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卧票价30%予以补贴。白天乘坐火车硬座在8小时以上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座票价的30%给予补贴。

  6、 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没有住宿补助;实际出差天数超过一天,食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给予补助,往返途中每天给予60元的膳食补贴。

  7、 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当天往返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下级陪上级出差,其住宿费可以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职员外出参加会议需交会议费的,严格按会议通知标准执行。会议费包括住宿费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

  第十二条 职员到国外出差实行预算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职员出差由公司派车的,不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第七条。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时间报销的,将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销程序:

  1、出差人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费用岗位进行审核,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2、财务部费用岗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包干费用总额;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3、出差人员持财务部费用岗位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出差审批人签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根据其乘坐标准出具购票证明单(发票),无故绕道的,绕道部分不予报销,确需临时绕道的,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2、出差期间发生的传真、邮寄等费用按电信局、邮局收据为准。经办人在票面上应注明事由。

  3、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出差期间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返回后一天内可适当安排轮休,乘夜间车在6小时以上返回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返回当天休息一天。出差7天以内不轮休,一周以上不超过二周补休1天;二周以上补休2天。在公司放假期间出差原则上可补休同等时

  间。

  第十八条 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准游山玩水、不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出差期间严禁请客送礼(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收受礼品。对违犯者除严肃批评外,所需费用一律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员工因公负伤须到外地治疗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据实报销路费及治疗费,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需要陪护的,经领导同意后,差旅费参照因公出差人员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因公出国(境)的,住宿、伙食、交通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1

  1、严禁在楼道、楼梯及出口处堆放车辆或杂物,保证楼道畅通无阻

  2、上、下楼时要遵守规定,坚持轻声慢步礼让的原则,上下楼梯要靠右行。

  3、在楼道及楼梯上严禁追逐打闹、推搡他人、勾肩搭背、拉手插兜、攀爬栏杆、高声喧哗。

  4、集中下楼时要分楼层分时间段进行,中午放学时,星期一、三、五单号楼层先下楼,间隔10分钟双号楼层下楼;星期二、四、六双号楼层先下楼,间隔10分钟单号楼层下楼。下午晚上放学时,星期一、三、五单号楼层先下楼,间隔5分钟双号楼层下楼;星期二、四、六双号楼层先下楼,间隔5分钟单号楼层下楼。

  5、每逢学生回家、上晚自习停电或遇突发事件时,须等候学校值班室通知下楼,并由上该班本节课的教师负责该班的学生疏导工作,并到楼口指挥学生有序下楼,避免因推搡拥挤而发生意外事故。

  6、课间操、国旗下讲话或大型集会等大型活动中学生下楼时,由上该班本节课的教师负责该班的学生疏导工作,并到楼口指挥学生有序下楼,避免因推搡拥挤而发生意外事故。学生解散时必须依次按要求退场,U型楼各楼梯退场顺序均为使用本楼梯的四楼班级、三楼班级、二楼班级、一楼班级;综合教学楼退场顺序均为使用本楼梯的五楼班级、四楼班级、三楼班级、二楼班级 、一楼班级。

  7、学生在升旗、课间操、大型集会时,已经上楼的学生须待所有学生上楼后,方可出班活动,防止学生有上、有下发生拥挤现象。

  8、集中上下楼时,必须走本班固定的楼梯及楼道口,严禁逆行,严禁串楼道口。

  9、图书楼报告厅上下楼,原则是 谁使用谁负责。由使用报告厅的教师负责上下楼秩序。

  10、所有教师必须准时到岗,认真负责。 11、U型楼各班学生使用楼梯规定:

  U东楼中厅楼梯(中厅楼梯两侧两个班及北楼东侧两个班)

  U北楼梯(北楼西侧三个班)

  U东南角楼梯(南楼东侧两个班)

  U西南角楼梯(南楼西侧三个班) 综合教学楼(共用一个楼梯)

  12、综合教学楼上班级教室靠近走廊的窗户不宜开得过大,以免因占用空间过大而发生碰伤学生的事故。

  13、冬季时间,严禁在过道、楼梯等地面洒水,以防因结冰而使学生滑倒受伤。

  14、教学楼上班级的学生不得将身体探出栏杆或窗外,谨防不慎发生意外坠楼的危险。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保证公司通信渠道的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更加经济有效地利用通讯设备,特制订办公电话管理规定。

  2、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络管理,规范上网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网络管理规定。

  二、权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电话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2、各部门负责电话使用的监管和日常维护。

  三、固定电话管理规定

  1、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每部电话使用人即为负责人,若无固定使用人则视为部门负责人负责;

  2、公司内线电话用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任何人不得用内线电话聊天、谈笑;

  3、办公电话不得作私人电话使用;

  4、 办公室电话主要用于工作联系, 提倡使用文明、简捷的语言,以减少通话时间;

  5、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使用本公司话机打市内电话和长途电话;

  四、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1、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上及重要岗位人员(如技术人员,水、电、暖维修人员、值班人员)需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集团一些突发事宜的处理;

  2、公司其他员工,需保证每天的7:00-22:00之间保持开机状态(因乘坐飞机等特殊原因需关机的除外);

  3、上班期间不得长时间利用手机打私人电话,如遇电话尽量长话短说,不要长时间占线,以便一些因公事务的及时联络;

  4、如遇手机停机需在12小时内尽快交费开通。

  5、员工的手机号码必须加入集团网,开通企业彩铃业务,该功能使用费由公司承担。

  五、内部通讯录的更新管理

  1、凡手机号码更改者,需在5小时内通知主管部门领导,并同时通知信息中心及重要的相关联络人;

  2、信息中心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统计人员在职状况,以部门为划分,定期更新公司通讯录。

  3、无论部门内部通讯录是否变化,部门负责人均须对该通讯录进行确认,确认部门所有人员的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无误,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予以修改。

  4、公司员工有义务保管好公司内部通讯录,不轻易向外人泄露重要领导联系号码。

  六、网络管理规定

  1、联网后计算机实行一对一责任制,所有联网用户进行备案登记。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所有上网行为进行监管。

  2、所有联网部门的领导对上网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人员教育,培养员工树立保密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文明上网。

  3、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严禁在网上共享和泄露公司战略计划、经营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公司机密。

  4、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观看和下载电影、电视剧、体育比赛等娱乐节目;禁止在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

  5、严禁在网络上制作和传播不健康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严禁浏览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

  七、附件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3

  一、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扣发工资30元。

  三、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

  五、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经店长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

  六、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九、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

  十、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视为全勤,可获得当月全勤奖60元。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4

  1、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室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为值班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的环境。

  2、值班人员值班地点门卫、办公楼,值班范围办公大楼、公司重点部位、厂房及公司内部区域,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按时接班。保证夜间保卫实施12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请假必须经总经理的批准。

  3、值班人员在公司下班后,要认真检查公司内部各项安全措施,对技术防范设施设防,发现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并及时排除。

  4、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内部巡逻、巡查工作,对巡逻人员不尽职责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按规章制度处理。

  5、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单位内部夜间发生的案件的处置,公司发生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值班期间应集中精力,不得从事饮酒、赌博等与值班无关或影响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对值班日记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做到及时、详细、准确、字迹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员是公司夜间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内部夜间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值班人员要要认真落实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的在责任感,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落实。 (注: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5

  为切实搞好科队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xx公司跨越发展提供必要的干部人才资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科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条:科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以及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2、新任科级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3、新任正科级职务,一般需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新任副科级职务需从事管理、技术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职年限的或越级提拔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担任科级职务所需求的身体素质和其他专业技能、任职资格等条件。

  7、原则上必须是科级管理技术后备干部中的人员。

  8、因学历原因没有纳入后备干部的采煤、掘开、通风系统正队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期间工作绩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科级干部,但年龄和其它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在党内担任书记职务的,必须有2年以上党龄。

  第三条:科级干部的任用程序

  1、提名推荐。提名推荐科级干部要坚持从后备干部中提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

  严谨、透明和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董事长、总经理意见并取得一致;行政干部由董事长、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一致;党政兼职的干部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征求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公司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过酝酿协商,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根据党委的安排,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征求考察对象本单位(部门)领导、同级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具体人数为:机关不低于管理人员在册的70%,其它单位不少于20人。同时征求纪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全面的考察,并综合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写出考察报告,同时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考察情况。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不满半年的拟考察对象,要到原单位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的干部,本人写出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组织部负责将考察人选的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提交党委会。公示结果或征求意见有异议的,由组织部会同纪委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可以向党委会提交讨论;所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任职的将取消讨论。

  4、集体研究决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会议,党委组织部介绍拟任用人员的任职岗位及考察情况,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和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名,根据党委会的提名决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干部的任免。

  5、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到会。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缺席时,不能研究干部任免。

  6、会议作出任免决定后,依照有关程序下发任免文件。任免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任免单位或部门的其他负责人,要由公司分

  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党委组织部安排相关人员陪同。

  第二章 科级干部的任职交流与回避

  第一条:任职交流的对象

  1、企业发展需要交流的;

  2、培养年轻干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应当交流,满9年的必须交流;

  4、按照回避规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条:交流的重点是负责计划、财务、供应、纪检、组织、人事等工作的领导岗位。

  第三条:可以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的

  1、离规定退出领导岗位不满3年的;

  2、所在行业或职位不适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条: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基层同行业单位之间和党政之间进行。

  第五条:组织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调查研究,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但一个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重要岗位连续任职应不少于三年。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七条:任职回避的对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门主管的单位从事办事员、材料

  员、会计、出纳等不适宜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级干部的退出

  第一条: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二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或根据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第三条:男年满56周岁(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年满53周岁)、女年满53周岁,免去其科级管理职务,纳入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管理。

  第四条:对达到规定年龄退出科级岗位的人员,退出前在生产、安全、技术或业务性较强的岗位上工作,身体健康状况好,确实工作需要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可聘用其从事相关的工作,聘期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第五条:失职、渎职和严重违反纪律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现有职务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四章 挂职干部管理

  第一条: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公司根据干部岗位接替需求可选拔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到上一级岗位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期间履行所挂职岗位的职责,享受所挂职岗位的待遇。

  第三条:挂职人员比照科级干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挂职期限为一至两年。

  第五条:挂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情况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挂职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级后备干部的配备及管理

  第一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要求

  配备科级党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后备干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术干部储存备选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此规定,向公司党委推荐合格的后备干部人选。科级后备干部每年推荐一次。

  第二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在配备后备干部时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坚持逐步培养、循序渐进、不断调整、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够条件的坚决不能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第三条: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且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4、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 参加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

  5、正科级后备干部要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

  6、推荐为技术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7、生产单位的科级后备干部在队级以上干部中推荐产生。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在现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四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

  1、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按照正科和副科两个类别造表统计,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重点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初步推荐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在被推荐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要有一定的数量并具有代表性。具体要求为,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要达员工在册的40%;机关的原则上要全部参加。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者进入正式推荐程序。

  3、正式推荐大会的参会人员范围是: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由本单位科级干部;全体党支部书记、队长;部分副队长、技术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单位不低于70%的人员参加。

  4、对符合科级后备干部条件,按照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职数,经公司党委审定,进入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5、后备人选确定后,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部门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五条:配备后备干部的数量为:正科级职数按现有正科级岗位的1:2配备;副科级(助理)职数原则上按现有副科级(助理)岗位的1:1配备。

  第六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组织部要把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中,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推荐,不合格者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六章 队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由用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中提出拟任用人员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人力资源部审核,干部管理部门征求公司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对正式确定的拟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用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条: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xx公司科队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做出任免决定,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第三条:采煤、掘开、通风系统等重点队组正队级干部的任免,应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章 队级后备干部的配备

  第一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队干要求是主体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满3年。

  4、正队级后备人选要在副队级或技术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5、副队级后备干部人选要在工长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6、技术员的后备人选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不受参加工作满3年限制),且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证书。

  7、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廉洁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务完成好。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队级后备干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10、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二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程序

  1、每年初,由各工区将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员工满意度测评,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的人员进入正式推荐程序。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员工要占到队组员工在册的70%以上。

  2、正式推荐大会参会人员范围是:工区领导及工区相关业务组室人员;不低于本队组在册的50%的员工,其中书记、队长、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材料员、办事员必须参加。

  3、对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按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人数,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入队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4、队级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人力资源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三条:队级后备干部数量按现有队级干部岗位的1:1配备。

  第四条:队级后备干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选与公开招聘

  第一条:在条件成熟的单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书记,选举产生的书记报党委审批。

  第二条:公推直选的程序

  1、拟定公推直选方案。推荐支部书记时由基层党总支拟定方案报组织部批准;推荐党总支书记时,由组织部拟定方案,报党委批准。

  2、基层根据公推方案中规定的候选人条件,一个岗位推荐两名候选人,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在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采取二选一的方法,赞成票达参会人员半数及以上者当选,如未过半数或票数相等则重新选举。

  4、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行文任免。

  第三条:根据干部岗位的需求,可采用公开招聘的办法选用干部。

  第四条:公开招聘干部的程序

  1、公布职位。由组织部将公开招聘的职位利用各种媒体公开,同时公开任职所需的资格条件。

  2、公开报名。各总支、直属支部按照组织部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在员工中做好宣传并组织报名,同时做好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

  3、资格审查。由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4、统一考试与面试答辩。由组织部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设计考试题目和答辩题目并组织考试与答辩。

  5、公示。组织部根据考试和答辩情况,选择其优秀者作为拟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6、组织考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7、会议讨论任命。组织部将考察情况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并按照会议决定和干部任用程序任用。

  第九章 干部的考核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考核

  建立科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与个人工资、职务任用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队级干部的考核

  各工区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队级干部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公司每年对50%的正队级干部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职务任用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6

  一、党费上缴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

  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

  (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

  6、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8、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19892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

  三、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2、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党费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党费现金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党费管理人员要根据《党费日记账》、《年党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档。《党费日记账》和各类会计凭证保存20xx年,《党费现金日记账》保存20xx年,保存期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毁。

  3、现金管理。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4、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检查报告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集团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分别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集团所属企业应注意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7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 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 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 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xx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xx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 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 5.33 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4 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 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 V1.0版。 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 20xx版。 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 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 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 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 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 5.5软件变更:

  5.51 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 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 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2.软件命名规则 3. 软件受控(变更)流程 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 软件版本履历表 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公务车管理规定 篇18

  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给就餐教职工和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四风”整治。经20xx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决定意见,以及20xx年9月9日教师会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6:30——7:30 午餐:11:15——11:40 晚餐:17:30——18:00 教职工和学生应按时就餐,禁止无故提前或延后就餐。如有需要应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准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教职工和学生用餐后必须将自己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3、严禁私自带领校外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方可就餐;如是教职工亲属需在食堂就餐的,由带领的教职工缴纳就餐费用。

  4、任何人不许私自从学校食堂带走饭、菜、米、面、餐具等物品。

  5、就餐的教教职工应先在就餐签字册上签字认可,再领取餐具就餐。

  6、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二、就餐人员伙食费缴纳及管理

  1、教职工日常(星期日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就餐。教师应按学校规定轮流在教室陪餐,其余在职教师和教师家属、亲属在食堂就餐。学校聘请的食堂工勤人员、学生宿舍管理员、代课教师、校园保安、因工作需要来学校办事人员就餐费用由学校列预外收入经费中支付,其余就餐人员自行负担就餐费用。

  2、工作就餐。学校开展大、小型活动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和学校因公来客需要安排接待的,由组织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学校办公室,校办公室请示领导批准,

  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按规定标准安排,就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员和就餐人员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备案;费用列学校生活费支付。

  3、就餐缴费标准:早餐:自缴费用的成年人和中、小学生统一按3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按2元/人收取;中餐:教师亲属非子女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在食堂就餐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按2元收取。晚餐:本校正式教师(含特岗)及其家属、亲属每餐按5元/人收取,教职工子女亲属在就读初中以上的按每餐5元/人收取,在就读小学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儿园学生每餐按2元/人收取。教师教职工就餐时由学校值周领导记录备案或在就餐登记表上签字,学校每个月公布一次,每个月财务处从就餐教职工工资中扣缴入到学校食堂生活费帐上,并按期公示使用情况。

  4、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进菜质优价廉,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并确保采购肉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让就餐师生有安全可靠的饮食健康保证。

  5、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周公布食堂伙食账目,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7、加强防火、防盗、防毒。自觉养成用后随手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师生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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