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精选5篇)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 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乙方拟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甲方给予乙方及乙方担保的单位提供融资支持,用于短期周转,本着实现“风险可控、互利双赢”原则,经双方协商,形成如下合作最高额担保内容:

  一、最高额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

  二、本担保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为网签或公证方式。

  三、业务经办的期限为:自乙方提供网签或公证生效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间为甲方提供的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四、抵押担保物:乙方位于物业,该物业功能为商业门面场,见下表:

  五、担保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标准为借款金额的20%)、损害赔偿金(标准为所欠利息金额×(欠息天数÷360)×36%)及甲方实现追偿权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为贷款本金的2%)等。

  贷款本金为乙方出具的担保函所对应的贷款总额,但已经还清贷款的例外。

  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承诺提供的担保物未办理产权证书前或其他资产未形成前,不再另行抵押、质押、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七、乙方董事会已作出了按照本合同内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决议。并同意,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方可将乙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裁定并执行。

  八、甲方应当自担保债权得到清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毕抵押物业的撤销网签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署日期: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 篇2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保证人):

  鉴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借款(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合同),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特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

  一、本合同项下甲方是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一方。

  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具有双重身份:

  (1)当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时,为借款人。

  (2)当为上述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时,为保证人。 即,当乙方中的任一单位(或个人)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时,该单位为借款人,其余单位为保证人。

  第二条 借款货币、限额、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人民币。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依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200___年___月___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借款最高限额内,保证人为借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 保证范围、方式、期间等

  一、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借款所形成的

  二、保证人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但合计的担保限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借款限额。

  三、保证期间为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半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偿通知后______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持____份.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 篇3

  债权人(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以下称“借款人” )和债权人(贷款人)签

  订了陕农信 高借字[ ]第 号借款合同,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责任

  1.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2 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

  1.3 债务确定日:借款到期日,为借款人应还款金额的债务确定日。债权

  1.4 保证的范围为:在借款确定日,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

  1.5 保证期间为债务确定日之日起两年。如借款展期,则为展期协议约定的

  第二条 保证人的陈述

  2.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2.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条 保证人承诺与保证

  3.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3.2 保证人没有主动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账户中划收。本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同意划收的书面承诺。

  3.3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3.4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3.5 在不增加保证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债权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3.6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予、出租、出借、转移、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财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7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规则;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3.8 保证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 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5.1 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2 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

  6.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6.2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6.3 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 其它约定

  第八条 附 则

  8.1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8.2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债权人(贷款人)(公章): 保证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 篇4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 篇5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共同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

  编号为: 《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见附件),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期间内该授信额度可以连续、循环使用,每次使用贷款时债务人需单独与甲方签署《用款协议》,各个《用款协议》在同一时点上的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与债务人可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签署一个或多个用款协议,如果签署用款协议时,债务人的累计贷款余额与拟新发生的贷款之和未超过授信额度,则甲方无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 (法人财产、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为责任财产承担前款规定的保证责任。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2年,依各主合同债务到期之日起分别计算。 基于【借款人】(债务人)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

  一、 债务人依《授信额度合同》和各个用款协议之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

  二、 因违约而产生的罚息,其计算方式参见《授信额度合同》第八条第4款的约定,罚息计算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债权得到清偿之日止;

  三、 乙方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承担偿债义务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企业法人)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额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约定条款,提供此最高额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度。

  第六条 乙方发生前款约定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切实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其他物权担保。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具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财产线索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如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书面承诺,乙方应保证事先已征得与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家庭成员的同意,并及时将签订本合同的事实通知前述家庭成员。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下列危及其保证能力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3、乙方如发生诉讼事项,导致财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没收或处以罚

  4、乙方如发生离婚、分家析产等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约定下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履行代偿义务的,应按甲方要求代偿金额的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四、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从合同关系独立于主合同约定的甲方与被授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失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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