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精选5篇)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发改投资【20**】2674号文件的要求,我镇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我镇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机关实有人数87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10人,其他55人,含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53人、大学生村官7人、公益性岗位1人、三支一扶2人、西部志愿者2人、县水利局驻镇水务中心3人、县畜牧局驻镇动检3人,办公用房总面积580.5平方米。
二、清理情况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1993年启用,无在建办公楼。
(二)办公用房自查结果: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规范了部分超标准的办公用房。目前,单位领导及同志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
(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我单位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办公地点,其他同志和单位的办公用房都不超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无超标准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确保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镇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严格按照县有关要求,由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镇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镇性质为乡机关,核定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12人,实有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9人,领导干部编制数9人,实际配备数12人(3人为虚职); 我镇现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6.1㎡,其中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81.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94.9㎡。
(二)使用情况
基本办公用房36间,使用面积640.6㎡,其中办公室22间,使用面积363㎡:乡级正职使用办公用房72.6㎡,副职使用办公用房90.75㎡,乡级以下使用办公用房199.65㎡;服务用房12间,使用面积236.7㎡:党委会议室3间54.45㎡,镇机关会议室4间85.8㎡,接待室2间36.3㎡,计生服务室2间42㎡,其他用途1间18.15㎡。设备用房2间,使用面积42㎡:计生设备用房2间42㎡。另有附属房194.9㎡。
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规定标准。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县办明电精神,我镇针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排查登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无建设和使用楼堂馆所情况。
二 20**年我镇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办公生活用房18间,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党委会议室占用65平方米。因我镇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我镇20**年搭建简易房19间,面积315平方米,其中镇村干部会议室占7间,面积116平方米;社保所、水利站、统计站、规划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占用7间,面积114平方米。我镇现有干部67人,人均占有面积约4.8平方米,除去生活用房人均办公区不足2.5平方米,符合上级规定标准。
三对于少数个人办公用房超出标准的情况,我镇采用多人合用一间办公室的办法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四 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个人占有办公用房标准,切实做到不超标,不违规;
2本着艰苦奋斗、一切节俭的原则,不再新建办公用房;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3不擅自超标装修办公用房;
4进一步提高干部对清理的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5提倡并逐步实行一站式集体办公,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办公场所。
6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洪河桥镇人民政府
20**年1月16日
余继广镇副镇长 副科级 实测面积15平方米;
其余赵德玲委员、陈西华委员、李文广副镇长无办公用房,暂借住职能部门房间临时住。
整改情况
品友互动
根据我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实测情况,按照正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9平方米,副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6平方米的要求,现对对办公用房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
公共服务室125
1.5m
2,设备用房面积20m
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
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
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
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篇2
县清房办: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
回头看
,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
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一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二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2023〕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攀机管发〔2023〕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我校根据5月13日县纪委监委《关于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办公用房违规问题攻坚清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2023年5月25日已经完成了办公用房自查清理整改工作,符合办公用房标准。现将自查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校长室: 办公人员有校长1人,面积16.9㎡符合标准。
集体办公室:办公人员有主任、网管员、教师共12人,面积50.7㎡
培训部处:办公人员有培训部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人共3人,面积16.9㎡。
进修部处:办公人员有进修部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人共3人,面积16.9㎡。
后勤部处:办公人员有后勤部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人共3人,面积16.9㎡。
妇联:办公人员有妇联主任、副主任和工勤共3人,面积16.9㎡。
会计室:办公人员有会计出纳共2人,面积16.9㎡
另有:专用教室6个19间
二、整改措施
1、学校于2023年5月13日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进行安排部署。
2、根据办公及节省电费需要,合理划分人员属性,合并人员,实行集体办公。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大力推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以下简称社区公益用房)建设,努力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建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的新建住宅区配套设施落实不到位,拖欠社区公益用房,影响了社区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深入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社区公益用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1月以来未按规划规定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进行清理移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移交范围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下发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
二、清理移交要求
(一)凡本市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已规划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均须无偿提供给社区永久使用;产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供房单位签订社区永久使用协议。按照《市居住区公益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开发单位同意变更产权的,由所在区政府按竣工当年的成本造价收回。所需资金由区、街两级承担,产权归所在区政府所有,供社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三)对已建成而实际建设面积与规划建设面积不符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由所在区政府与开发单位协商解决。
(四)对应建未建或未按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单位按照补建补购的原则,另行提供方便居民办事、不低于规定标准的房屋作为社区公益用房。
(五)对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按报建时的功能予以恢复,限期移交,并追讨损失。
(六)对有关部门已接收但未移交社区使用的,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移交完毕,逾期不交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对已建成但开发单位已解体或无法联系的,由所在区政府通告后直接移交。
(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九)清理移交工作涉及的经费,由所在区财政解决。
三、时间安排
(一)清理阶段
1.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公益用房规划情况进行清理,于8月5日前列出清单。
2.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已通过社会评审项目的社区公益用房移交情况进行清理,于8月10日前列出应当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清单。
3.由各区政府负责,于8月15日之前完成本辖区应移交未移交的住宅小区社区公益用房清理工作,并列出清单。
4.8月25日前,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通告,要求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对本企业开发的项目逐个进行自查,对原规划规定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进行清理,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清单及移交计划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自通告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用房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二)移交阶段
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完成移交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社区配套公益用房清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清理移交措施
1.综合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和合法的强制措施。对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单位,由各职能部门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依法暂缓办理该单位的相关业务。
(2)依法查处。
2.对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单位,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加强监管措施
1.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新建住宅规划后,应及时将社区公益用房规划情况通报所在区政府。
2.对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应在首期建设中安排社区公益用房,否则城乡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3.开发单位在办理房地产预、销售许可时,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按规划约定审核办理。
4.对经批准预售的项目,开发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社区公益用房位置、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社区配套公益用房清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莉担任,成员由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负责社区公益用房的清理接收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核查社区公益用房建设工程报建、规划验收资料;办理项目规划验收相关手续;确认社区公益用房具置、面积、功能等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三)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核查社区公益用房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对社区公益用房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备案;对拒不移交的,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未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进行全面清理;确认社区公益用房移交工作;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五)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区社区公益用房接收工作;协调签订移交确认书及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相关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提供开发单位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股人的工商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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