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论文(精选5篇)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建设文明行业,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意义重大,从文明行业的角度对房地产行业的建设作了分析和论述。
房地产文明行业是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文明行业建设活动达到全行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协调发展职工队伍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行业内大多数经济组织和单位管理科学、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服务优良、环境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得到社会赞誉和主管部门的认可。文明行业建设的主体是行业内的经济组织和管理部门文明行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文明行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同提高。
一、房地产文明行业建设的意义
建设房地产文明行业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文明行业.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在建设文明行业过程中客观上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发扬徐虎精神,坚持岗位规范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为民服务的技能与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建设文明行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文明行业建设的目标与任务要求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理顺经济组织和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企业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科学管理。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各种变化,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建设文明行业,有利于增强经济组织的竞争能力。房地产行业的各类经济组织在建设文明行业工作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客观上要求经济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同时搞好创建工作也是提高各类经济组织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展市场的内在要求必须加强管理,练好内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四)建设文明行业,有利于推进房地产业的全面发展。文明行业要求两个文明一起抓文明行业提出了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为行业内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建设文明行业是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窗口、文明职工等活动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创建工作能进一步推进行业的全面发展保证房地产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建设文明行业的房地产行业的对策
(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注重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艺术和科学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做到勤政、廉政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二)各级领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不断增强,重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三)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努力造就“爱岗敬业、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服务第一、信誉第一,质量第一”、的职业精神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得到光大发扬。同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
(四)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要求,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倡导和强化“五种意识”即创新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助意识。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富有个性的企业价值目标形成富有时代特征的企业精神、企业理念、企业宗旨。
(六)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和运作机制行业发展富有生机和活力,经营和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七)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才能抓出成效。企业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当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为保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持之以恒,企业应做到“二个统一”:一是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创建活动“一把手’工程,一把手亲自抓,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保证创建活动有声有色。二是统一目标任务。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内容纳入全年目标,一级抓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提高全员素质是关键。
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第2篇
加入WTO后的中国,房地产中介市场这块蛋糕的诱惑力越来越大,二手房、写字楼和住宅租赁市场的预期利益至少还有十几年的荣景,房地产中介服务仍然大有可为。笔者就以中介服务最为活跃的上海为例,2002年之前在上海,外资中介机构在国内主要从事的是中高档物业,如以豪宅、休闲不动产、商业不动产等为主的租赁买卖业务,而本土传统的中介机构则主要从事中低端的物业,如普通二手房、商品房的买卖租赁业务,彼此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但是随着2002年外资中介机构接受银行15亿元的二手房贷款的受信额度,标志着外资中介开始大规模进入中低端市场,要在中低端市场一显身手;而本土中介公司则进军公寓、别墅等高端物业的租售市场,预示着房地产土、洋中介的“肉搏”战不日将从相持进入白热化竞争。而在大连,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内外销并轨,也充分体现了WTO国民待遇原则,由此可见外资中介为高端外销房公寓服务,本土中介为中低端内销房、二手房服务的局面将最终会打破。
今天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再是单一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还有房地产经纪等活动,房地产中介企业也不再是单一为卖方(即一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二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屋产权人)服务,更多的要对消费者即购房者负责,充当着“中间人”这一角色。在这些专业的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专业类型的风险,因此参与房地产中介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需要对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加以了解并作出积极的预防措施。
二、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中介从法律角度解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合同。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有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等。作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购房者等合同主体其签订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风险,实现交易目的,获得预期利益。
(一)、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一项业务,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有: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交易主体的风险一般指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说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对于不同的房产所有人,其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人想卖小房换大房,有的人想低价买高价卖,有的人则是由于出现法律纠纷或陷入债务危机,还有的人是由于婚姻变故或是家庭纠纷。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况在认定合同法律责任时一般认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买方委托中介机构选购房屋,是出于对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的信任和信赖,因此,对于交易主体是否合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中介机构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给交易一方造成损失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来自交易标的物的风险。
交易标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介机构应当告知该交易标的物不能进行转让:①交易标的物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②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③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④交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等。
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知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而未尽告知义务,给合同一方(一般指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卖方)刻意隐瞒制造虚假证明等而给房地产中介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来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就此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过户并颁发产权证书。
但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交房时间、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其中一方的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为保证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提示交易双方对诸如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房地产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风险和损失。
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防范以上述及的诸多的法律风险,关键是应当在交易前对交易房屋的产权等情况作一个彻底的了解,谨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委托、独家等关联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还应认真审查该房屋产权证明、有无权利限制等情况,如中介机构未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房屋产权人或购房者因此遭受损失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1、过失引起的风险。
这一风险包括估价师未尽到义务、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可能存在的事项未能如实披露等。
一般情况下,估价风险与主观因素关联较大,如因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导致产生风险。专业方面的风险如估价人员未能正确掌握房地产价值标准对估价的影响,使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估价价值不匹配,或估价报告文字叙述不当,造成委托方误解,或估价人员对评估参数及评估信息资料真实性的甄别、价格含义等缺乏正确的把握,而导致估价结果与事实相差悬殊,从而引发估价纠纷风险。
由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受自身执业能力限制,使估价结论发生较大偏差,在未明确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下,就盲目估价,导致估价不实。另外在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轻率确定经济性贬值率或贬值额,以及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
2、非过失风险,主要系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
包括估价师与他人恶意串通、明知对方有隐瞒行为仍出具虚假估价报价等。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造成了经济纠纷,例如隐瞒产权不明晰、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致使估价严重失实。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另外,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存在不系统、不完全、严重滞后的问题,给估价操作带来难度,易造成估价失实而引发争议。委托方对估价报告使用不当,也容易产生风险,造成经济纠纷。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其中专章对房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机构、业务的管理予以了规定,对于其法律责任未有专门明确,只是强调了违反管理规定的一般罚则,即行政责任问题,对于刑事责任规定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泛的法律责任还包括民事法律责任,通常,合同责任既包括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时也包括法律规定的责任。其中,合同各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以及居间业务等方面的服务,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
三、如何减少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身应尽妥善谨慎的审查义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谨慎审查义务,前面已经陈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责任险,转移部分风险,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1、何谓行业责任险。
行业责任险,又称为专业赔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业责任险是化解执业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规定某些从事专业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购买行业责任险,即常说的强制保险。行业责任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诞生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85年,在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张行业责任保单-药剂师过失责任保单,但由于种种原因,行业责任保险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一直难以得到众人的重视,发展十分缓慢。而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发达国家因行业过失引发的纠纷和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因此,行业责任保险开始逐渐引起大家的关注,市场对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被极大地激发。目前,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行业责任保险已经涵盖了医生、护士、药剂师、美容师、律师、会计师、公证人、建筑师、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和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等数十种不同的行业。可以说,行业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我国已推行的有关行业责任险。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责任保险起步较晚,水平也不高,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外责任险业务占其财产险业务总量的比例平均在15%以上,而目前我国责任保险业务量只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3%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少数险种上,行业责任保险所占比例虽然很少,但这一领域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值得期待。正因如此,近段时间国内各家保险公司显然加快了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开拓和营销,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近年先后一口气推出了医疗责任险、律师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等新的责任险种,并准备继续推出校园(方)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等全国性的新险种。
行业责任保险的不断发展不仅对合理规避行业责任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是造成行业责任保险迅速走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专业人士履行职责的期望值在不断升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也给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使得行业责任引起的投诉和纠纷近年来呈快速上升势头。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那些原先不同程度带有“行政色彩”的专业职业,如公证、会计、律师、医生等都已经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它们成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机构,因此,一些过去由国家负担的行业赔偿责任将逐步由机构和个人自行承担,这些都有效地激发了市场对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公证、律师等行业成了社会上的热门行业,和老百姓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但同时这些专业行业也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道德风险,如假证明、假报表、假材料等实在让人防不胜防,因此,买份保险转移一下风险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了。
3、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行业责任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目前尚未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责任险,因此除了在合同中对风险的防范作出约定外,如能积极利用社会保险手段来转移部分风险,对于保障整个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活动的顺利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对一个还没有打开大门的发展中保险市场来说,差距代表着挑战和机遇,也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占据了这一市场的主动权,就有可能在这一业务领域大有作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谁先开辟新的险种,谁就可能占领先机,而且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市场规模正是推行这一行业责任险最有利的市场保障。
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保行业责任险,从而使作为被保险人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在承办房屋中介业务过程中,因过失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有了这种专业保险的保障,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疑吃了一颗定心丸,在业务开展和企业规模发展上自然就可以免除太多的后顾之忧。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即使产生纠纷也会将风险转移,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培育更加有竞争力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实现房地产中介行业加速整合,进入良性循环发展,从而实现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保险企业的双赢。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走向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乃是一种信用经济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信誉立则企业兴,信誉失则企业衰。诚信是社会形成过程中逐渐发展出的社会契约之一,也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信息的真实、准确,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基本条件,不偏不倚如实地向客户提供信息,既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其专业水准的体现。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不实、或作宣传时故意夸大、掩饰租售房屋的优、缺点,必然会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有益于房地产中介真正在品牌化道路上发挥诚信作为一种隐性资源的优势。
但并不是说房地产中介机构投保了行业责任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仍然属于一种财险,对于造成损失产生赔偿责任的责任人,保险公司仍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房地产中介机构仍然需要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提高房地产评估师、经纪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执业水平,健全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4、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责任险的应注意的免责条款。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近几年来,房地产持续升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其进行调控,对构建和谐的房地产行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从理论出发,结合当前政策,详细分析了国家经济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关键词]经济政策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投资的急剧增温和房价的持续攀升,房地产成了炙手可热的话题。无庸置疑,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据研究表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这种对银行完全依赖的房地产业发展模式,一方面让房地产市场风险日益集中到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很容易通过银行信贷加以膨胀。当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时,一国经济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在此形势之下,有必要用宏观经济调控来控制房地产业的泡沫成分。
一、金融政策对房地产业影响分析
1)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加息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对于不同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也不尽相同。负债结构不同,融资渠道不同以及资金实力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受加息的影响也不同。对于那些负债率较高,融资渠道单一,经营业绩较差的房地产企业,加息后企业的经营要面临强大的压力。
2)对消费者的影响
加息无疑会增加其还贷压力,促使某些消费者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据新浪财经的一项调查显示,有七成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央行未来还将继续加息,而央行的连续加息,利率所提高的累积幅度让消费者的还贷成本增加了许多。
3)对房价的影响
房价在短期内受加息影响较小,但未来房价增长将趋于本文来源:文秘站 平缓。宏观金融政策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真正凸现于经济发展的成效上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加息对于购房者来说意味着购房支出的增加,这实际上是央行在削减对贷款购房者的支持力度,降低其购买力。而购买力的降低必然会减少对房地产需求,这种对需求的抑制作用将最终决定供给,从而控制过高的房价,产生积极的降温作用,使房价回归理性。
1、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根据经济学原理,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会对货币供应总量产生乘数效应:当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时,货币乘数减小,商业银行可运用的资金减少,贷款能力下降,货币流通量相应以一定比率减少。但是据商业银行的数据显示,个人住房贷款并未因房价上涨、加息等因素影响而大幅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渠道目益多样化,对银行贷款需求的占比逐步减少,因此通过提高法定准备金率从而使银行减少贷款来间接调控房地产市场可能收效甚微。
1) 积极影响
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是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的政策措施,对减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具有立竿见影的政策效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0.5%能够诱发商业银行加大前期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控制房地产开发和消费贷款的增长速度,进而加速和锁定近两个月来各种调控政策的政策效率。
2)消极影响
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在理论上可以遏制投资过快,但同时也将带来一定的风险。张家鹏指出,就目前国际市场形势来分析,中国和印度的房地产市场属于快速的上升趋势,投资回报率较高,如果央行单方面的减少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就可能给国际上的一些投资家带来机会,这样欧美大量游资将会大量涌入中国,对楼市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汇率调整
我国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流动.投资者的投资动机也会随着汇率的变动发生改变。而我国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会我国地产业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1)对房地产业发展资金的影响
汇率预期的变动将对一国的资本化率产生重要影响。资本在国际问流动的原因是追逐利益和规避风险,因而汇率的变动会影响资本的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
2)对房价的影响
供需和投机是影响房价的两个主要因素,而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的是供需及投机行为这两个方面。目前由于人民币存在较强的升值预期.这使得大量的海外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国内并将其快速转化为人民币资产.等待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的实现,达到获利得目的。
3)对房地产自身价值的影响
在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尤其是大规模开发的高端房产,其销售市场不仅仅是局限于国内还面向国际。因而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化时,对那些高端房产的自身价值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它们的自身价值会因为受到人民币汇率的浮动而发生变化,从对拥有者会而产生额外的盈利。
3、税收政策
清算土地增值税给开发商带来的最大变数是因为拿地时间不同,成本不同,导致的税款额度不同。拿地时间较早的项目因差额巨大将支付巨额增值税成本,且拿地越早和捂地时间越长税费越高。一旦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始执行,一些以长期囤积土地为获利方式的地产企业因为持有土地时间较长,差价较大,可能遭遇较大的税负压力。
4、调整住房贷款政策
这属于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常见的控制方法有:规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最高限额、最长期以及首期付款和分期还款的最低金额。
二、房地产企业应对对策
1、转换市场机制,开拓资金资源渠道
资金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因素,迫切需要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活动来满足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市场多元化的机会寻求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上市是理想的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再融资,可缓解房地产项目资金需要压力。
2、走联合开发,合作经营,集中和规模化道路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特别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以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
3、改善经营管理,消除短视观念,提高核心竞争力
房地产企业需要完善内部机制,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从长远放眼,做好项 目的长期规划,提高企业开发效率,提高创新能力,把观念由做“项目”、做“产品”转到做“企业”上来。
参考文献:
[1]朱崇实. 金融法教程[m]. 北京:法律出版社,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利率风险;利率敏感性缺口;持续期缺口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全面实施,宏观经济的过热或低迷、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等都会引起国内市场利率的大幅波动,影响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收益,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系统非常重要。
一、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和管理办法
(一)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
利率敏感性资产(ISA)与利率敏感性负债(ISL)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重新定价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浮动利率资产和负债,以及在分析期内到期的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两者的差额即为利率敏感性缺口(ISG):ISG=ISA-ISL,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时,ISG>0,称为正缺口,存在正缺口的银行称为资产敏感型。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时,ISG<0,称为负缺口,存在负缺口的银行称为负债敏感型。当利率敏感性资产等于利率敏感性负债时,ISG=0,称为零缺口,存在零缺口的银行称为敏感平衡型。
(二)管理办法
1.主动性策略是银行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而有意识地留下正或负缺口的策略。管理人员首先要预测利率的变动方向,在对利率走势做出判断后,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利用利率变动来获取更大的净利差收入或减少损失。当预测利率上升时,保持正缺口,增加的资产利息收入将超过增加的负债利息支出,从而使净利息收入增加。当预测利率下降时,则保持负缺口。
2.被动策略也称“免疫策略”,其核心在于保持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平衡,使缺口值为零或很小。采取主动性策略的关键问题在于利率预测的准确性上,如果利率走势与预期相反或利率变动不如预测的来得那么快,则银行将蒙受损失。此外,即使利率走势预测准确,但如果利率实际变动幅度较小,则采用主动策略就可能得不偿失,调节资产组合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一些小规模银行由于缺乏利率预测能力或缺乏调整资产组合的手段,往往采用被动策略。
二、持续期缺口分析和管理办法
(一)持续期缺口分析
持续期是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加权平均与其现值之比,它衡量了未来预期的现金流的平均期限。
市场利率的上升会导致银行固定利率的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下降,且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期限越大,随着市场利率上升时,其市场价值下降的幅度也越大。因此,持续期可以用来衡量资产负债的风险程度,持续期越长、利率风险越大。可以看出,利率变动对一家银行的股本或资产净值所产生的变化依靠三个关键的素:
1.持续期缺口的大小。在利率上升时,资产的持续期长于其负债的持续期(正)的银行,资产价值下降的幅度要大于负债的价值,因此银行净资产价值会下降。当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2.利率(Y)变动的幅度。变动幅度越大,银行承受的风险也越大。
3.银行的规模。银行规模越大,对于任何给定的利率变动,其净值变化会越大,反之,其净值变化会越小。
(二)管理办法
1.主动性策略是银行根据对利率未来变化的预测做出的,保持适当的持续期缺口,以获得利率变动带来的收益或减少损失。如果预测市场利率将上升,应减少持续期正缺口或扩大其负缺口,将缺口调整为负值,使未来资产价值的下降幅度小于负债价值的下降幅度,从而使银行净资产收入得以增值。如果预测市场利率将会下降,则可采取增加正缺口或减少负缺口的方法。
2.被动性策略指在保持银行净值的相对稳定,采用零缺口(“完全免疫”)或微缺口(“部分免疫”)的方式避免利率风险。具体就是使一家银行的资产持续期正好等于其经杠杆调整后的负债的持续期,无论利率如何变动,资产的收益与负债的成本以相同的幅度同向变化,从而有效避免利率风险。部分免疫的策略是从资产负债表中调出一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持续期搭配,使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平衡,保持这部分资产负债价值不受利率变动的影响。
三、利率敏感性缺口与持续期缺口管理方法的比较
(一)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方法的优点和缺陷
优点有:第一,该管理方法简便、易于理解。就缺口分析而言,通过直接观察各时间段内利率敏感性缺口正负及大小,就可以大致了解银行所呈现的利率敏感性类型及利率风险大小。第二,管理成本低。该管理方法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银行要做到对利率的变化有准确的预测;缺口的调整要先于利率的变化。在激烈的竞争中银行改变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缺口往往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缺口调整将变得非常困难。同时,缺口管理要将资产负债按一定的时期加以划分。划分时期的不同,利率敏感性缺口的数值也不一样,有时甚至出现完全错误的信息,将正缺口表示为负缺口,或将负缺口表示为正缺口。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忽视了期权性风险和基差风险。
(二)持续期缺口管理方法的优点和缺陷
持续期缺口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的优点:(1)它对整个资产负债的利率风险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衡量。持续期从长期角度观察问题,有利于制定更为连续、更为系统的管理战略。(2)充分考虑了每项资产负债在未来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从而解决了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中分析期的划分受主观影响的问题。
四、现实选择
利率敏感性缺口法来衡量利率风险更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利率风险管理状况,其理由为:一方面,利率敏感性缺口法是以原始成本为基础来计算资产负债价值的。另一方面,利率敏感性缺口法主要反映利率变动对利息收入的影响。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进,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会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不具备推行全面的持续期缺口管理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美]米什金(李扬等译)。货币银行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洛伦兹?格利茨(唐旭等译)。金融工程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房地产行业论文范文第5篇
为配合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社会形象,分享海内外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成功经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决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暨行业发展峰会,热诚欢迎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定位
此次会议是由全国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首次举办的大规模、高规格的行业发展峰会,旨在为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提供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二、主要内容
1、建设部等国家部委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经纪机构负责人介绍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
3、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就“宏观调控、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动态与房地产经纪市场前景”、“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模式、营运方式及发展方向”、“房地产经纪执业风险及规避”等业内热点问题发表观点、展开讨论。
4、公布*年度全国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评价结果,《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开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
三、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10月31日~11月1日,10月30日报到。
2、会议地点:人民大会堂、华润饭店。
3、会议报到和住宿地点:华润饭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35号(京通快速路高碑店出口),联系电话:*
四、费用
1、会务费(含资料费、餐费):1200元人民币/人。
2、住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及有关专家学者均可报名,参加者请于10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六、其他
1、本次会议同时作为一次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活动。参加会议的房地产经纪人,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本次会议欢迎与会者提交论文或自带论文。提交论文者请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自带论文者请印刷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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