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精选5篇)

食品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计划地监测获得的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综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中,农业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单位应当在信息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人对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科学管理和信息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评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程序。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目的确定信息的形式。

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其中食品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项目等内容。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05]6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推进食品市场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近几年,我县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就目前情况看,食品行业设施条件差、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淡薄;长效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市场监管与发展、整治与规范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治理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通过努力,使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食品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基本规范,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营销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1—2年内:全县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实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得到根除;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和白酒、糕点、酱腌菜、果脯蜜饯、炒货、蛋制品、水产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获得生产许可证;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在3—5年内:全县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80%以上的企业通过认证;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全面推行良好卫生操作规范(GHP)、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体系,60%以上的企业通过认证。

在10年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业全部实施HACCP体系;农药、兽药使用和食品流通秩序得到全面规范。

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食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全力抓好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三、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综合监管与组织协调。县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药监局)要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交流监管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增强监管合力;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深入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违法经营食品大案要案。

(二)加强源头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追溯制度;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重点解决蔬菜产品高毒有机磷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水果农药残留和生产激素滥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步伐。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水产品管理和源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深入开展食品加工行业整顿活动,提高食品工业安全水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纯净水、酒类)加工企业产品的监督检验,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和年审制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名牌产品制度、企业产品免检制度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切实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强食品计量和食品标识的监管。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培育树立一批优质安全食品品牌,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对食品流通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开展“六查六看”(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据,看来源是否合法;查经销食品,看质量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是否虚假;查商标广告,看是否侵权;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是否健全)、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制度,大力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积极推进12315投诉“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工作,随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状况,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盐务局要加强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管理,坚决制止原盐、散装盐销售行为。

(五)加大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力度。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准入制度,把好许可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控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严厉打击各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学校食堂、小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婚丧嫁娶聚餐等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环节的监管,严格实行大型群体就餐报告制度,逐步实现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

(六)加强畜禽屠宰市场监管和食品流通行业的管理与指导。县商贸办要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大县城集贸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行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运销方式,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质量追溯制度。

(七)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监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列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村镇的各类分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监管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八)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和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优质食品、品牌食品和重质量、讲信誉的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管理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并监督落实,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体系建设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活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食品药品安委会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协调本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宏观指导,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体系建设。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切实负起对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GHP、GMP、HACCP体系建设;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办法,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信息和质量公报。

(三)理顺监管部门职责。按照《决定》精神,遵循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综合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整合和工作的协调统一,建立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各乡镇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切实担负起本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优先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要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污染和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病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测。加强食品检测检验和检疫资源的有效整合、综合利用,逐步建立县食品安全监测鉴定中心,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制定统一的监测计划,确定监督抽点,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重大食源性疾病;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中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严重食源性疾病等。县食品药品安委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乡(镇)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对食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完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烧煮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严格整顿规范食堂经营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招商引资建设的食堂由投资商自行经营管理,并由投资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建设的食堂由学校经营管理,已签订合同但合同没有到期的学校食堂仍由承包商经营管理,学校指定专人监管,承包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对已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学校经营。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期满的食堂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经营管理,不得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收回学校自己经营管理后,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按用餐人数的一定比例聘请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县办字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规定执行,对于编制范围内的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校园内的小卖部(含学生公寓内的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不得分拆零售,不得销售自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四)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证经营。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改善条件,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23年春季开学始,所有面向学生服务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严把“六个关口”,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必须严把“六个关口”,切实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1)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2)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3)应对采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4)以销定购;(5)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6)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7)防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对食品的化学污染。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野生菌菇类、腌菜、发芽土豆等易发生中毒食品原料;(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严把食品储存管理关。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应隔离10厘米,离地15厘米。需长期保存的肉类食品或熟制食品应有专门的冷柜保存,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宜混放。

3、把好食品的烹调加工关。(1)尽量使用新鲜的原料;(2)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彻底解冻食品;(4)彻底加热食品;(5)严格做到生熟分开;(6)正确处理剩菜剩饭;(7)警惕非食品原料引起的食物中毒;(8)严格规范冷菜加工;(9)认真做好留样,要求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分生、熟各一份),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4、把好餐饮用具消毒关。(1)所有餐具要求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2)常用消毒方法:分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常用煮沸消毒法,要求煮沸后维持二分钟以上,以达消毒效果;化学消毒法,主要以含氯消毒剂为主。

5、把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关。(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业;(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上班时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3)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明确无传染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把好饮用水的卫生关。(1)保护水源,防止污染,饮用水一律用公共自来水或地下水,严禁将山泉水作为饮用水,没有公共自来水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大的村完小应建设机井,一般村小、教学点可建设简易压水井,以保证饮用水的供应;(2)学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做到一学期一检测,检测结果报教育局备案;(3)学校必须建好沉淀池和消毒池,并定期清洗消毒,保留相关资料;(4)保证足够安全的开水供应,教育学生不喝生;(5)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自来水进行检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六)加强食品教育引导,营造良好卫生安全环境。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食品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学校食堂餐饮严格实行“1+2”管理模式(即凡是食品的供给方都必须与食堂签订一份采购合同或留下一份供货凭证;凡是供应师生食用的菜类,食堂都必须留下生、熟两个样品,并放入冰柜保存48小时以上)。学校设置专门冷柜容器用于保存生、熟两个样品,并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便于查清原因,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学校必须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食品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食品药品监管、农林、卫生、工商、渔业、质监教育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街道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经常性开展巡查,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五)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检查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抓落实。

(八)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负责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应对本村、本社区、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结合每年春节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视情况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三)食品安全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五)上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或有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4、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

5、阻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

6、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

食品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平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区质监分局制定了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〇一一年度平安监督管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落实《食品平安法》为契机,以实行监管责任制和制定、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计划为主要任务;以明职责、理许可、深监管、重惩防、强基础为主要抓手;加强制度规范、信息分析、督查试点、协作融合、培训考核等工作手段,努力掌握督促企业自律、强化生产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主线和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工作闭环两条工作主线,突出企业质量平安信用监管,着力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强化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方面共同作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平安保证水平。

二、总体目标

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质量平安水平取得提高。

三、具体监管目标

严格依法许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基本落实生产过程可追溯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食品平安制度的抽查符合率达到90%以上;落实责任监管,100%食品生产企业完成平安评价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核查工作;产品监督抽查及时后处理率100%重点行业“两超”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坚决依法实行生产许可退出机制;规范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工作,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平安责任事故。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由抽检计划、监管计划、工作实施三部分组成。其中抽检计划确定的抽检原则:生产环节抽检、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防止重复、资源共享。

(一)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

区质监分局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承检机构完成产品抽样工作,由市质监局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实行。坚持全面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督抽查相结合;坚持科学、公正,依照食品平安规范进行检验;坚持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相协调,防止重复。

2监督抽点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抽查;对质量平安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3检验具体布置

平均每家企业每年监督抽查2次。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定期监督抽查实现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按季度组织实施: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一季度拟对食用油、糖果、乳制品、糕点、炒货、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等25类产品。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二季度对食糖、饮料、冷冻饮品、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10类产品。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三季度对乳制品、调料、豆制品、水产制品、食用香精香料等24类产品。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四季度对食糖、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包装等11类产品。

制定临时计划,不定期监督抽查由市质监局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区质监分局也会根据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平安问题。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兼顾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坚持生产许可与监督管理并举。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协调,加大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落实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

监管信用中不良信息的生产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以乳制品、肉制品、酱油、食醋、桶装饮用水、白酒、葡萄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塑料、纸质包装等较高风险产品。以我区生产较聚集区域(园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管区域。

继续坚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以督促食品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和规范产品包装如实标注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平安大案要案和突发事件。

3具体措施

强化生产可追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规范1-2个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可追溯记录管理。培育树立生产可追溯管理规范企业,1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树立典型,加强交流。

实施不低于15%实地核查。对较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平安监管不良信息企业及确定的区域重点企业,2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建立起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严格全部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演讲审查制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围绕重点区域、聚集生产行业查找集中出现或潜在质量关键问题点,制定明确目标,采取综合治理整顿解决。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落实监督抽查方案,增强对民心工程七类重点食品治理“回头看”工作的跟踪抽检;同时严格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组织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

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两超”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3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打假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及区域性、苗头倾向性质量平安问题严厉打击。

突出重点产品,4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集中监管。开展“元旦、春节”五一”暑期检查”国庆十一”等节令性集中检查活动。解决原料把关不严、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条件差、生产日期超前标注等集中生产可能存在平安问题。加强乳制品、桶装饮用水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要求,对局部产品重点问题组织落实检查。

5做好小作坊的摸底调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风险信息的跟踪收集与分析,6深化食品生产监管预警。依照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平安风险监测管理。规范风险监测信息的通报,严格企业查找问题和监管后处理,实施生产监管预警。建立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积极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置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平安问题。

促进监管形成工作闭环。一是通报演讲制度,7建立两项工作制度。落实向区政府定期演讲、与同级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通报,规范各部门内部工作情况通报、演讲,有力推动工作协调一致。二是工作联席制度,通过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自律、食品专家技术支撑、社会广泛监督的作用。

4.专项整治计划

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实施。依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顺序和具体要求。加强产品抽查检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承诺、一报告、五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布的违法添加物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中逾越规范规定范围和规定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重点问题的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依法严查超许可期限、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检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的一致性。宣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不良监管信用等重点企业1-2次的监督检查。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集中清理和规范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依工作实际情况,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安排。拟开展其他相应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实施

健全组织保证。食品科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平安监管计划实施工作。1加强领导。

区质监局将安排不定期监督抽查。2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以及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存在质量平安隐患的食品等问题。

每季度组织召开会议,3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平安监管计划实施情况季度调度会制度。听取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演讲,汇总向区政府和市质监局工作实施办公室提交执行总体演讲。对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情况及时通报,依照市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要求,定期演讲我局的计划执行情况。

形成演讲;每季度召开抽检工作情况通报分析会,对监督抽检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做好后处理工作。

同时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4建立对食品监管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区质监分局工作实施办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对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要制定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管计划中确定的局重点督办的任务。包括:工作目标、实施措施与进度、负责领导和责任人等。

五、信息

通过区质监分局外网,依照《食品平安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准确、及时、客观地转发市质监局依照职责公布的食品平安日常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相关内容、批准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产品监督抽查的结果、其他监管工作有关内容等。

六、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企业规范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管理,1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平安法》组织开展强化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等内容的企业培训教育。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检验水平。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鼓励推动规模以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认证、ISO22000体系认证,3联合有关部门。实行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推进食品企业管理上水平。

做好工信部、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宣贯,4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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