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篇1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村级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政府方可受理。

  4、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6、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镇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

  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篇2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乡财政所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篇3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情况;

  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保障村务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5.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

  7.对村民委员会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可直接向村党组织、乡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8.其他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篇4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