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近几年来,我镇土地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上升幅度大大高于同时期其他各类纠纷。其中主要以管理使用权属纠纷为主,其次是占地、拆迁安置补偿。

如何有效预防这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村委会、社区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20xx年1-5月,全镇共发生土地纠纷21件,其中农户间管理、使用权及界畔纠纷5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引发纠纷5件,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件,村级集体组织之间界畔争议1件,其他类9件。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纠纷中,涉及农户10户以上的2件,涉及补偿资金金额数十万元。

与20xx年同期4件,增加17件。

二、土地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1、征地补偿纠纷。从发生的纠纷情况看,征地补偿纠纷是当前土地纠纷中涉及农户多,政策性强,调解难度大。

如新城社区杜家湾村民组秦世专等十户农户因看守所征地,村民组组长以该地原来是未承包的荒山荒坡,以未承包到户为依据,拒绝给付征地补偿,导致该组10余户村民集体上访。金星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因原看守所征地时二户村民未在表册上签字,不同意征用土地,拒领征地补偿款,经镇、社区多次调解,问题仍未解决。

淞江村庙坝组一农户,因庙坝电站征地面积争议未能达成一致,多次到县镇上访。

2、相邻间的界畔纠纷。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农户之间、村级集体之间。

从已发的情况看,这类责任纠纷所占比例大。当时没有固定的界址,只选择其中某一点作参照物。

由于时间等因素,参照物自然遗失或被毁,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逝,或证人不愿作证,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认定困难,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导致群殴群伤,引发新的矛盾。如高原公司与新城社区大坪组之间界址争议长达100余米,涉及数十户农户。

桑木坝与巴渔村为渝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取料场权属争议长达几十年。

3、宅基地纠纷。随着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区旧房拆建时所暴露的宅基面积,采光、通风、相邻共墙的权属等纠纷增加。

农村部份,沿公路两边建房的人数越来越多,并要求相对独立。因此而导致多占一个角,多留一条人行路等,而不惜破坏几辈的相邻亲情,这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三、土地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

1、

一、二轮土地承包时,界址不详,或根本没有明显的界畔。在第一轮承包时,由于多年的集体生产,使群众对土地到户的期盼普遍高涨,只要能分到地、界址过去点过来点无所谓,再加上当时政策及宣传不配套,增加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间的模糊认识,反正是集体的,我只是保管,最终还要还集体,无所谓的思想占绝大多数。

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农民对承包地的时间概念有新的认识。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再加上一些家庭由于人口的自然增减,一个人的责任地几个人吃,无地少地农户的比例增大。

其三是集体遗留的荒山,荒坡自由开垦,没有统一划分,更谈不上界畔问题。98年第二轮承包,完全延续第一轮的数据,一些地方由于干部在家闭门造车,根本没有与农户见面,更有一些地方,干部为了照顾所谓“群众利益”,将属于第一轮承包时合法取得的责任地不填入承包证,致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因无力举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矛盾纠纷。

2、相互协调性不强。突击表现在新城社区建设过程中,按照征地项目立项审批,出台征地补偿办法后,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协调。

对农户的思想工作不到位,致使工程开工后,由于部分农户的拆迁、补偿、或宅基地等问题,阻挠施工,引发矛盾纠纷。

3、宣传教育不到位。群众认识上的误区,是导致土地纠纷的原因之一,延包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一定几十年不变的政策有所了解,但对土地的性质、国家建设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与承包经营的关系不明。

固执地认为:反正你把土地划给我,就是我的,我不管你国家建设还是集体公益事业,我不同意,你就不能征用。对土地属村集体所有这一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一知半解,根本谈不上依法维权。

四、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1、加强村、组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规章进行约束。

强化村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调整充实村、组调解组织,增强各级调解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保证一般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调控。

2、加大土地管理、土地执法力度。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本着便利管理、便于耕作、消化矛盾、方便群众,对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而又必须明确保管权的土地纠纷,依法裁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算机制。对土地纠纷,特别是征地纠纷,用地单位在征地前要会同所在乡镇、村、组全面考虑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哪些单位配合,哪些问题需要提前沟通,防范化解,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这样就能有效预防土地纠纷的发生。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明白什么行为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保护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要求是正当的,哪些要求是不正当的,把群众的思想引导到法制轨道上来,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大局意识。

同时,各级调解组织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对一些不适应调解,不能拖延时间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到法律程序上,以避免矛盾纠纷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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