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面对中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的困境,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对于概念或者说其范畴的界定,是进行法律保护的前提,只有明确了相对统一的概念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然而,最为重要的还是法律层次上的设定,与之相应的主体法律意识、程序规制也是必须关注的内容。具体来说:
一、从法律体系看
(一)刑法设定
笔者认为,盗窃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最适合于在刑法领域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刑法罪名。由前文论述的内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作为物权这一法律概念的基本属性并且具备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的,虽然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与盗窃现实物品相比有些抽象,但是从根本上讲,这并未脱离传统盗窃犯罪当中盗窃财物的本质。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现在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仍存在障碍:一是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缺乏明确的条文规矩,二十加之盗窃罪在学理上是一种数额犯,而网络虚拟财产欠缺明确的数额判定标准,难以衡量作为盗窃对象时的经济价值。
笔者认为在刑法学科方面两高可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部分刑法犯罪对象进行扩大解释,使得网络虚拟财产成为规定的刑事犯罪对象。在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刑事犯罪的犯罪对象之后,将更好的利于从刑法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安全。同时,关于上文提到的网络虚拟财产经济价值的判定,笔者建议国家可以由信息产业部带头,组成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资深网络用户(玩家)组成的专业评估机构,制定相关评定标准,来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确定提供一个合法平台。
(二)民法设定
从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首先我们必须要对民法中关于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扩充。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前文中己经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进行了论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作为合法的个人财产的法律层面上的必要条件,所以将网络虚拟财产归类为民法上的个人财产是非常有依据的,完全应当予以立法确认以及保护。
笔者认为,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合同关系。网络用户在虚拟空间中所获取的虚拟物品是存放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服务器之内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器并进行保管,因此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在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民法保护的相关层而上,笔者认为同样适用关于合同法中有关违约侵权的相关法规。
在举证责任方面,网络用户举证责任中有两个基本点:其一,须证明用户确为网络ID的实际持有者,即网络中的ID与现实世界中为同一个人:其二,须证明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实际存在过,并且来源合法。在证明主题身份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网络用户在注册ID时填写的资料,或者提供相关ID交易证明来进行确认。而对于信息的真实性确认中,笔者认为:第一,对牵扯虚拟物的案件,服务商应该积极主动的来配合法院进行取证的相关工作、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电磁记录数据并合理举证:第二,服务商不承认玩家主体身份的,由服务商方面负责举证:第三,玩家因虚拟财产物品丢失而对服务商提起诉讼的侵权诉讼,应该由服务商根据其使得虚拟物消失的行为的合法性承担法律上的举证责任。
二、从法律意识看
有人认为意识无足轻重,但我却不认同。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反作用于物质,使人们更好地认知法律,遵守法律。
正如前文所论述的一样,网络运营商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同尤为重要,只有在价值上认可,承认其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特殊地位,网络运营商才可能有所作为,切实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或者说是玩家的权益。而且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才不会发挥利益集团的作用,进行游说、阻挠。
而对于网络游戏参与者,法律意识己有一定萌芽。然而,同样也有很多问题,成熟的法律意识不只只是将其讲在口头上,更为重要的是有讲法律,讲法理,讲证据的方法。而在这一过程之中,法律程序的完善必不可少,对于中国当今网络实名制的普及正是其体现,法律制度重在执行,重在对不法行为的打击。
三、从界定、评估手段看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是一个复杂而又有争议的问题,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应特殊关注,这也是任何法律不得不回答的课题。而这一过程的明确性应该是制定的核心原则,应尽量避免是与非的争论,以防法律漏洞在这一起始过程中出现。
在评估这一过程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不可获取,它必须是独立于网络运营商与玩家的,亦可以成立特殊的机构,单独进行评估与监督,而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关注市场,前文也指出了,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空间与时间的局限性,而一成不变的评估体系也是不合理的。同时,对于运营商与玩家权利义务的划分,运营商责任的界定,玩家受损的赔偿机制等等,也是需纳入考虑范畴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