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训报告(精选5篇)

金融实训报告范文第1篇

一、金融实训教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实训教学的主要模式

目前金融专业实训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传统实验室教学。这种形式是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在实验室机房对某个知识点进行模拟演示,使学生对抽象的理论有个感官上的认知。这种模拟演示比较机械,知识点不系统,很难满足金融企业对人才需求。二是校内仿真实训教学。金融仿真实训就是在学院内岗位模拟操作,主要做法是建设证券模拟大厅、银行营业大厅和保险客户开发模拟,实训设备装有金融仿真操作软件,营造真实的职场氛围,既锻炼了学生实践操作专业技能,又增强了学生的职业素养。我院使用的大智慧仿真软件就为理论教学、学生模拟实训和教师的教学科研提供了帮助。三是校外“校企、校社”共建实训基地教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校社、校企”联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是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战略。实训基地是金融专业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事业心和职业道德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增加了就业竞争能力。实训基地教学使学生进入了真实的金融企业环境学习锻炼,实现了就业的无缝对接。四是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金融专业实训教学体现内隐知识的特征,与理工科实践教学有所不同,不但要学生掌握操作规程,同时要提升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不同的情景,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实现知识的创新。我院每年要求金融专业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调研,上交实践报告并开展优秀报告的评选活动,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又能增强他们的判断力,从而达到创新能力培养的效果。

(二)金融实训教学存在的问题

金融实训教学虽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效果,但随着金融业态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实训教学体系培养的学生与企业需求有差距,也不利于学生未来的成长,达不到培养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一是实验室教学和校内仿真教学是模拟性质,脱离了行业、企业的真实环境,不能够在企业文化氛围下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校内仿真教学由于投入过大,大多数学校都存在软硬件不能满足学生综合性实训的情况,学生的实训时间和实训项目都得不到保证,以至于学生的岗位专业技能与金融行业标准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校外实训基地教学主要形式为顶岗实习,但是金融行业与其他企业不同,企业不但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还要替客户保密等诸多条件限制,接纳实训教学的学生人数受到了限制。由于自身利益关系,达不到共赢状态,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导致校企联动不足,实践实训教学环节结构性、系统性较差。三是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态度不端正,学生认为实践学习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只要学好理论,今后可以到企业学习专业技能,导致实训教学流于形式,交实训报告了事,这种行为在疏于管理的校外实训教学和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中表现尤为突出。四是实训教师能力和态度达不到实训教学的要求,虽然明确了实训教师“引进来,走出去”的教学改革方向,但是“引进来,走出去”的教师各行其是,沟通不畅,结果是校外专家实践性强,理论不足和校内教师用理论指导实践的现象没有得到真正的改观。

二、EIP-CDIO培养模式在金融专业实训教学中的应用

金融实训报告范文第2篇

1、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金融实训报告范文第3篇

一、证券、保险业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以2007年8月、10月证券、保险业正式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开展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为标志,证券、保险行业正式被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今年4月份开始,我们组织对4家证券、3家保险机构开展了反洗钱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反洗钱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建设、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证券、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初步开展,一些方面有待加强:

一是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7家机构中,仅有2家机构通过发文方式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明确了反洗钱部门和反洗钱岗位职责,其中1家为收到检查通知后才成立。基层小机构由于人手较少,分工不明确,仍有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

二是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尚未开展相关检查督促工作。7家机构总公司均制定下发了反洗钱内控制度,2家被查机构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但7家机构均未对本公司及下级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过内部审计,也未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内控执行情况开展过检查。

三是开展或参与过反洗钱培训,但缺乏对一线员工的反洗钱培训。4家机构组织或参加过反洗钱培训。基层证券机构仅公司老总或部门负责人参加过反洗钱培训,普遍缺乏对一线员工、柜台人员的反洗钱培训。

四是宣传工作开展不够深入。3家机构以悬挂条幅、开设宣传橱窗等方式开展了宣传,其中2家为收到检查通知后才开展。

五是客户身份识别停留在柜台核对和登记阶段,缺乏更深层的身份识别。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核对、登记客户相关身份信息,但主要出于自身业务需要,尚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做到留存身份信息要素齐备、了解客户及交易目的和性质、识别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等。

六是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比较到位。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保存均比较完善,能够保证再现每一笔交易,并能保证检查需要。

七是开发了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但漏报与多报现象并存。7家机构总公司均开发了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截止检查日,7家机构上报大额交易795笔,可疑交易24笔。从4家证券机构看,实施第三方存管后,由于已无现金交易,大额交易已勿须报送,可疑交易报送方面,系统筛选设置的标准较低,筛选后的可疑交易未予人工识别即予报送,存在多报现象。从保险机构看,2家人保公司漏报可疑交易类型主要是频繁投(退)保,1家财保公司报送系统一直处于“试运行”阶段,漏报可疑类型主要是频繁投(退)保和第三方支付。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上半年现场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缺乏内在驱动。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更多出于外部压力,即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乏内在驱动。主要是反洗钱工作具有典型的“外部效益”,金融机构为开展反洗钱承担了人员经费、设备配备、系统开发、客户流失等较高的成本,却不能得到相应效益,导致反洗钱工作内在驱动不足。处于一线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被动应付,专注于形式合规,不利于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的选择。反洗钱监管以适度监管为原则,兼顾成本与效率、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与反洗钱形势发展间的平衡。目前,反洗钱监管以“合规”为中心,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开展现场检查,对违规机构实施严厉处罚。与此相应,金融机构也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研发程序,依赖系统筛选而忽视人工判别。洗钱案件的破获与可疑交易报告比例过低说明反洗钱成效亟待提高。相比合规监管,风险监管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通过对洗钱风险的综合评估,对不同风险的机构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通过风险监管,引导金融机构注重防范洗钱风险,从而提高反洗钱的自觉性、自主性。相比合规监管,风险监管也将带来现场检点、处罚结果等方面的差异。

三是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问题。目前,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成为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机构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报送标准远低于《办法》要求。如证券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之一“长期闲置的帐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多数机构将“长期”设定为2、3个月,远低于《办法》“一年”的标准,系统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全部报送。二是依赖系统筛选,缺少人工识别。对于由客观标准加主观识别构成的上报标准,一些机构按照客观标准设定系统参数,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未经人工识别即予上报。三是要素填写不全、不正确。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为40项,证券期货可疑交易报告要素34项,有的要素系统不能自动提取,人工填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导致产生缺项报告,或有的要素填写有误。

四是可疑报告标准的适用性问题。一是保险业完全主观可疑报送标准应予修订完善。2007年3月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侧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主观识别,大部分条款为客观标准加主观判定,但仍有几条完全客观标准的条款,如第十三条第二款“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第十七款“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退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检查中发现,2家寿险、财险公司6个月符合第十三条“频繁投(退)保”的交易较多,仅每笔金额2万元以上频繁交易有2000多条,有的是为父母、子女等多人购买分红险;有的是汽车公司为多台车辆办理车险;有的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同时办理多笔退保等。财险公司符合第十七条“第三方支付”的也较多,主要有:被保险人委托营销员代保险、赔;修理厂工作人员代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委托其亲友代领赔款;车主挂靠单位投保,出险索赔时必须以单位名义进行等。符合上述完全客观标准的交易不经人工识别全部上报导致产生大量垃圾数据。二是证券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后部分条款不再适用。实施第三方存管后,证券业可疑交易六条报送标准中第一条至第三条已不再适用。三是证券业可疑标准“长期闲置的帐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易被洗钱分子规避,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五是处罚裁量的适度性问题。对金融机构的处罚,主要根据《反洗钱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等七种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种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目前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由于反洗钱处罚裁量幅度宽,加之地域不同、监管力度不同,导致处罚的差异较大,影响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考虑到基层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基层监管机构往往套用从轻或减轻条款,且一般不对个人、仅对机构处罚,降低了执法严肃性;三是《反洗钱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远远大于《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适用选择上的差异导致处罚结果的差异很大。

三、建议

一是风险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合规监管是促使金融机构树立“规则”意识必不可少的环节,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缺乏内在驱动的情况下,外部驱动必不可少。随着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反洗钱监管工作可由合规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转变。目前,针对当前银行业反洗钱工作认识明显提高、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而证券、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刚起步的情况,银行业可实施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侧重引导其树立风险意识,而证券、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仍应以合规监管为主,使其首先树立合规意识。

二是“防滥报”和“防漏报”并重,提高报告质量。应将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人工识别、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做为监管工作重点之一,提示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可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未按规定”不仅包括漏报,同时也包括滥报,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三是保证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通过组织全国、全省统一检查、召开监管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机构的工作指导。由总行、省会中支组织对某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覆盖全国、全省范围的反洗钱检查和处罚,既可以保证监管工作统一性,又解决了基层金融机构承受力问题。同时,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对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严格依法在法定处罚幅度内进行处罚。

金融实训报告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洗钱是目前国际银行界面临的最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之一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目前,世界银行界面临的最严的犯罪活动之一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是即可利用现金存取等传统业务,也可通过资金借贷票据融通等新兴业务实施犯罪二是存在于货币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三是有绕过金融机关相关规定的洗钱行为,也有金融机构内外勾结

一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为遏制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发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银行自然就成为首选通道,银行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因此,银行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业务和技术条件一方面,银行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制止洗钱犯罪,避免洗钱活动对银行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反洗钱手段不适应工作需要

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成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面对电子交易难以进行监管,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测的时间跨度狭小,时效性差另外,当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信息传输网络尚未连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报告仍然通过手工报送来实现,在时间数据准确性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四)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五)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

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六)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

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三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

(二)认真识别客户身份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

(三)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

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一环,可以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对于个人客户,银行应当保存其身份证明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对于单位客户,应当保存其注册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单位客户,这些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都不得低于5年,有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求做永久性保管

(四)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金融实训报告范文第5篇

按照市人民银行的要求,结合我们*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联社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办*农村信用社系统反洗钱知识培训班。首先,我代表*信用社全体员工,向莅临培训班指导和授课的市人行反洗钱专家*科长、*老师和市农信办*,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众所周知,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危害。因此,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认识当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反洗钱工作,金融单位更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自人民银行总行20*年1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后,人民银行和我们金融单位在开展反洗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根据市人民银行9月份帐户管理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和我们平时自查掌握的情况,我们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个不畅通”。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对反洗钱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使反洗钱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二是宣传培训不到位。对反洗钱的宣传培训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要求,没有系统性进行培训;三是检查监督不到位。联社虽然多次组织内部稽核检查,但对于常规性的规章制度检查多,对反洗钱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检查范围之内,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一个不畅通,即: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数据报送系统不畅通。为此,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反洗钱知识培训班,十分及时,十分必要,我们要认真聆听市人民银行李理老师的讲课,全面掌握反洗钱知识和操作规程,达到培训效果,全面提升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三、对培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做好记录,真正掌握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二)大家要认真对待培训测试和问卷调查,认真答题,对不理解的问题,积极向专家求教;

(三)各信用社回去后,要以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宣传攻势,让反洗钱观念深入人心,铲除洗钱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

四、各信用社要以此培训为契机,在实际工作中加强领导,落实制度,规范操作,按规定报送数据,认真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使*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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